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高频考点04考点技术实务第二篇第810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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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八章建筑防爆

考点一:

泄压面积计算:

爆炸能够在瞬间释放出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室内形成很高的压力,为了防止建筑物的承重构件因强大的爆炸力遭到破坏,将一定面积的建筑构、配件做成薄弱泄压设施,其面积称为泄压面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宜按下式(2-8-1)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解答:

1)查表3.6.4得C=0.110

2)计算厂房的长径比:

36.O×(12.0+6.5)×2/(4×12.0×6.5)-1332/312=4.3>3

3)以上计算结果不满足本条文的要求,因此将该厂房分为两段再进行长径比计算(也可视情况分成多个计算段):

18.O×(12.0+6.5)×2/(4×12.0×6.5)=666/312=2.1<3(满足长径比的要求)

4)计算每段厂房的容积:

V=18.O×12.0×6.5=1404(㎡)

5)代入公式(3.6.4):

1

A=10×0.110×14042/3=1.1×125.4=137.9(㎡)

(每段的泄压面积)6)整个厂房需要泄压面积:

A=A1×2=137.9×2=275.8(㎡)

考点二:

防爆电气设备

(一)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类别

(1)隔爆型(d)1、2区。

(2)增安型(e)2区少部分1区。

(3)本质安全型(i)。

(4)正压型(p)1、2区。

(5)油浸型(o)1、2区。

(6)充砂型(q)1、2区。

(7)无火花型(n)2区。

(8)浇封型(m)1、2区。

(9)特殊型(S)。

(10)粉尘防爆型(F)20、21、22区

(3)本质安全型(ia、ib、ic、iD)。

在设备内部的所有电路都是标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

该类型设备只能用于弱电设备中,ia适用于0区、1区、2区危险环境,ib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ic适用于2区危险环境,iD适用于20区、21区和22区危险环境。

(9)特殊型(S)特殊型设备是指国家标准未包括的防爆形式。

采用该类型的电气设备,由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并经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认可,方可按防爆特殊型电气设备使用。

该类型设备根据实际使用开发研制,可适用于相应的危险环境。

记忆口诀:

隔、增、本、正、油、充、无、浇、特、粉D、E、I、P、0、去年没首发Q、U、M、S、F

考点三:

建筑设备防火防爆一、供暖设备

1.供暖设备的选择

1)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l30℃。

2)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和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2.供暖管道的设置要求

1)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l00℃时,不应小于10O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l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3)甲、乙类厂房(仓库)的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供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2)需要供暖的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应采用集中供暖方式:

①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②I、Il、IIl类汽车库。

③I、Il类修车库。

3)Ⅳ类汽车库,IIl、Ⅳ类修车库,当集中供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

供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不得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二、通风和空调系统防火防爆

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

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竖向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

2.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3.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当水平或竖向送风管在进人生产车间处设置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竖向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4.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5.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6.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宜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

7.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于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3/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9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墙和l.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规定:

9.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

1)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10.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

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l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11.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12.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l50℃的防火阀。

13.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l5930的规定。

14.除下列情况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1)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2)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建筑(厅)等大空间建筑,单、多层办公建筑和丙、丁、戊类厂房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15.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联锁控制。

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16.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

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m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m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l2次/h确定。

17.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18.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19.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9.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水平排风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20.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21.汽车库、修车库的的通风和空调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

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的有关规定。

2)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3)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空洞周围的空气紧密填塞外,还应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三、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火防爆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需要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设备或柴油储罐,柴油的闪点不应低于60℃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l.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l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第十章建筑装修、保温材料防火

考点一民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的一般规定

名称

一般规定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

顶棚或墙

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位置

共享空间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无窗房间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原规定

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

地面应采用不低于81级的装修材料

贵重设备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

用房

重设备的房间,其顶

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

B,级的装修材料

 

消防设备

用房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配电箱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

级的装修材料上

灯具和灯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级

建筑内的

厨房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经常使用明火的餐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等级,除A级外,应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提高一级

和科研实

验室

楼梯间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水平通道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

级的装修材

 

 

消火栓门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和疏散

指示标志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

-I=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挡烟垂壁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变形缝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

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8。

级的装修材料

饰物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8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

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8,级的装修材料

安全出口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考点二:

单层、多层民用房建筑装修防火允许放宽的条件

1)局部放宽: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上表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2)设有自动的放宽: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

筑需

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上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

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上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受限制。

考点三:

高层民用建筑装修防火允许放宽的条件

局部放宽:

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上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2)设有自动的放宽: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l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上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特殊要求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8。

级,其它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考点四:

地下民用建筑装修防火

注:

这里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而对于那些人员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大的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也规定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允许放宽的条件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上表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考点五:

建筑外墙的装饰防火1.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要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得使用火灾时易脱落的瓷砖材料。

2.广告牌的设置

广告牌不得设置在灭火救援窗或自然排烟窗的外侧,在消防车登高面一侧外墙上不得设置凸出的广告牌,以防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

3.设置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墙体的燃烧性能

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

 

燃烧性

描述

不燃材料(A级)

以矿棉和岩棉为代表的无机保温材料

难燃材料(B1级)

以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为代表的有机一无机复合型保温材料

可燃材料(B2级)

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括EPS板和XPS板)、硬泡聚氨酯和改性酚醛树脂为代

表的有机保温材料

考点六:

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分类

 

注:

B3级保温材料属于易燃材料,因此在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中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规定:

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8,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②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8.级的保温材

料。

③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采用燃烧性能为8。

级的保温材

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

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

、82

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4)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除上述第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l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②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8)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除第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6)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OOh时,不应低于B1级。

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8)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l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9)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

建筑类别

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高层民用

建筑

1.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厂房、仓库

建筑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

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

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考点七:

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单、多层公共建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

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人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f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2)在穿过建筑物或进人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3)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l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消防车道设置的一般规定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O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与回车场

1)目前,我国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l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l6~20m。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l2mxl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l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xl8m。

消防车道的间

由于我国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为l60m

 

考点八:

救援场地和窗口1.救援操作场地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②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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