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水闸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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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XXXXXXXXXX

除险加固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XXXXXXX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XXXXXXXXX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

2017年6月

目录

第一章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

一、监理工程与监理组织 4

二、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11

三、土(砂)方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32

四、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6

五、钢筋混凝土监理实施细则 52

六、冲孔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76

七、金属结构设备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88

八、金属结构设备采购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112

九、钢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117

十、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7

十一、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54

第二章专业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175

一、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76

二、合同与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189

三、设计文件监理实施细则 206

四、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209

五、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216

六、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221

七、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33

八、工程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246

第三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53

第四章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70

XX市XX区XXXXXXXXXX

除险加固工程

第一章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程与监理组织

1、工程概况

XX市XXXXXXXXXX位于XX市城区XXX东南角金蛇头村蛇头鼻,XXX地面库的入海口。

其上游是XXX地面库、下游与三都澳海湾相连,是一座集挡潮排涝、景观蓄水及保证泄洪安全的水闸工程。

闸现有闸室共计25孔,闸孔共设25扇平板混凝土闸门,闸门孔口尺寸3.8×5.2m(宽×高)。

除险加固工程是将旧闸拆除后新建XXX九孔闸。

新闸由闸室、上游护坦、下游消能工、上下游左右岸翼墙、护岸及水闸管理房等建(构)筑物组成。

新闸室总宽度117.4m,共计9孔,每孔净宽10m,共设9扇工作闸门(平板直升钢闸门),闸门孔口尺寸10×10.46m(宽×高)。

闸室总长24m,其中闸室上游段(门槽段)长14.45m,闸室下游段(外港车行交通桥段)长9.55m。

闸室底板厚1.5m,闸底槛高程-2.16m,闸墩顶高程8.3m,启闭房启闭平台高程17.7m,启闭房屋面高程22.9m。

闸室上游保留原护坦,长度5m,为条石结构;下游设有消能工,为钢筋砼结构;闸室上、下游左右岸均设有浆砌石翼墙。

2、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XXXXXXX咨询监理有限公司XX市XX区XXXXXXXXXX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进行计划统计、文书档案、资料保管、图纸管理、微机管理、行政事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本工程监理部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3名、造价工程师1名,监理员4名。

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3.1.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3.1.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1.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3.1.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3.1.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3.1.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3.1.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3.1.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3.1.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3.1.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3.1.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3.1.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3.1.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核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3.1.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1.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3.1.16检查监理日记;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3.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3.2.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2.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2.3预审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3.2.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3.2.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3.2.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3.2.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3.2.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3.2.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3.2.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3.2.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3.2.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3.2.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记。

3.2.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3.2.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3.3监理员职责

3.3.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3.3.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3.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3.3.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3.3.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3.3.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记和试验室记录。

3.3.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4、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组织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批测量方案

检查业主承建单位开工准备情况

审批施工单位开工申请、发布开工令

施工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及安全、文明管理

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工序)验收

监理总结、资料归档

5、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受XX市水利电力工程局公司委托,我公司对XX市XX区XXXXXXXXXX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阶段实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合同确定监理范围为该水闸管理房、水闸闸室、启闭房和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系统。

主要内容为:

5.1、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3、审查承建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5.4、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质材料,符合有关规定后予以确认。

5.5、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测量放样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并予以复测,符合要求后后予以确认。

5.6、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工程有关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5.7、审查承建单位的试验室的试验设备。

5.8、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签发开工令并报送建设单位。

5.9、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部位或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必要的旁站,对验收合格的工序进行认证,签发下道工序的开工(序)证。

5.10、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建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的工程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并是监督承建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签署复工报审表。

5.11、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方案的研究制定。

5.12、对单元工程、分部(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5.13、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5.14、认定工程计量,办理现场签证;审核月工程进度,签发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5.15、检查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时协助承建单位研究赶工措施,调整工程施工计划,弥补已延误工期,促使工程按期完成。

5.1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及时了解和协调工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利用监理月报让业主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5.17、指导承建单位做好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初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18、工程竣工后,建立好工程档案,并移交建设单位。

二、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1、适用适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XX市XX区XXXXXXXXXX除险加固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

2、编制依据

2.1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

a监理合同文件

b施工合同文件

c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

d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e《XX市XX区XXXXXXXXXX除险加固工程监理规划》

f经过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边坡稳定计算等方案

2.2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a《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b《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c《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d《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631-2012);

e《水闸施工规范》(SL27-2014)

f《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g《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h《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

i《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389-2007)

j《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k《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l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本细则如有与以上文件不符之处的,以上述文件为准。

3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3.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35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包括:

3.1.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3.1.2.开挖方法和程序。

3.1.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3.1.4.施工降、排水措施。

3.1.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

3.1.6.土料利用和弃渣处理措施。

3.1.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3.1.8.可利用土料规划。

3.1.9.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已批准的合同总进度计划)等。

3.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以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配备充足的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确保土方开挖符合设计要求;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部审查。

3.3施工放样

3.3.1放样前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建好进场道路等场内等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

3.3.2施工设备进场查验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部报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监理部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

未经监理部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未经监理部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3.3.3开挖放样成果及复核

土方开挖前21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

3.4审批土石方开挖申请

承包人在土石方开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报送开挖申请,报送的开挖申请连同开挖方案一式三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经监理部审批后方能进行施工。

4施工过程控制

4.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成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4.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4.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4.3.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4.3.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4.3.3.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4.3.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4.4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的测量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于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4.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人,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4.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4.7.1.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4.7.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4.7.3.会同设计人、地质勘察单位、监理部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4.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

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4.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发生以下行为,监理部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4.9.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4.9.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4.9.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及进行有用料堆存。

4.9.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3.9.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土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4.9.6.其他违反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情况。

4.10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5施工质量与安全控制

5.1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的清挖。

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5.1.1植被清理

a.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部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b.除监理部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

c.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

d.承包人应保护注意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e.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f.凡属无价值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

在焚毁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

g.凡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部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

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

h.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规定办理。

5.1.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的使用

a.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

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

b.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

5.2土石方开挖

5.2.1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的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5.2.2旱地施工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

5.2.3雨季施工

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

5.2.4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高程和边坡坡比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监理部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

5.2.5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部的指示进行开挖。

对承包人自行确定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部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

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5.2.6土方开挖

a.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内形成积水。

b.建筑物基底土不得扰动或被水浸泡,基坑开挖时应预留50cm以上保护层,基面保护层采用人工开挖,在基础施工前突击挖除,并经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底部工程施工。

c.如开挖基坑发生严重流沙、涌泥,无法继续施工时,承包人需要改变原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d.基础开挖的超挖部分,应由承包人用与基础相同的混凝土回填,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e.土方开挖时,应结合开挖出土,规划和修筑基坑内的临时道路,使其利于后续工程的施工。

f.土方开挖应与土方填筑工程相结合,如不能及时填筑时,应将回填土和弃土分别堆放,不得混淆,弃土堆置在监理人指定的场地,并进行适度平整。

堆土区均应设置在基坑边线20m以外,以确保现场交通和基坑边坡的稳定。

g.在软土地质开挖,应采用放坡开挖方式,淤泥质土开挖坡比不得陡于1:

3,临时开挖坡度1:

1,填砂开挖坡比不得陡于1:

2。

H.在基坑内设置集水坑排水时,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

5.2.7弃土的堆置

承包人应在弃土场开工前21天,编制一份弃土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内容应包括:

a.取土区的划分,取土区的排水系统、运输线路等的布置设计

b.上述各系统和场区所需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c.运输道路的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部批准。

弃土必须堆放在本合同规定或监理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5.2.8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

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5.2.9边坡面渗水排除

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承包人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导流和保护措施。

5.2.10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

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

5.2.11开挖线的变更

a.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明挖及基础施工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办理。

b.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5.2.12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土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部。

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5.2.13石方开挖

a爆破设计

⑴在开挖爆破施工作业前14天,承包人应将爆破设计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报监理部审批,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本工程石方开挖只能采用静态裂解方案进行石方开挖。

⑵钻爆作业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静态裂解方案进行石方开挖组织施工。

未经监理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钻爆方法和爆破参数。

⑶开挖爆破施工中,承包人要检查爆破效果。

如发现爆破效果与原设计意图不符,应及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修订爆破设计,并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b、爆破试验

⑴在基础开挖、坑槽开挖、高边坡开挖中,都需采取静态裂解方案控制爆破施工方法。

承包人在开挖施工之前或开挖施工中,应进行爆破试验,其试验成果应及时报监理部审核,备案。

⑵爆破试验的场地、规模、测试手段、试验方法等有关问题,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由承包人提出试验计划,经监理部审核,并呈报业主同意后实施。

⑶爆破试验要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程序进行,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作好爆破现场测试记录和资料收集,并对试验资料进行分的整理,编写试验成果报告。

c、爆破器材

⑴结合本工程特点和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承包人应采用切合工程实际情况的爆破技术进行施工。

⑵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火工器材(包括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都必须是具有国家规定的产品生产资格厂家的产品,并应有产品试验鉴定资料和说明书。

每批产品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方可使用。

⑶承包人对使用的火工器材,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试验。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本批火工器材应停止使用,并报火工材料供货单位和组织有关单位、生产厂家及有资格的质量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试验鉴定。

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的,一律不准用于工程施工。

d、组织管理

⑴爆破作业必须建立严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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