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化白蛋白测定试剂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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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化白蛋白测定试剂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文档格式.docx

为了排除个体间的白蛋白浓度差异影响,实现该指标的标准化,目前临床采用白蛋白的糖化率来表示糖化白蛋白,即糖化白蛋白浓度和白蛋白浓度的百分比。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临床应用情况、性能指标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异同。

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包括主要成分、质控品、校准品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

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试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质控品应提供详细的定值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介绍;

3.检测方法的介绍:

含样本采集、校准品和质控品、测试步骤、结果计算等;

4.反应体系研究:

含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抗凝剂的选择、样本稳定性包括样本储存条件、储存时间等)、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波长、温度、时间等)、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等的研究资料;

5.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研制或成品验证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的研究项目、实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

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

性能评估应至少包括准确度、精密度、线性范围、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分析特异性及其他影响检测的因素等。

1.准确度

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准确度性能评估方法,申请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1.1相对偏差

采用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其它公认的参考物质、具有溯源性的企业参考品或由参考方法定值的高、低2个浓度的人源样本各测定3次,分别计算每次相对偏差,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

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

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计算每次测试的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确度符合要求。

1.2比对试验

采用参考方法或业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人源样本(至少40例样本),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两组结果的线性相关系数(r)及每个样本的偏差,应在允许的范围内。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性能要求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

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2.精密度

2.1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试剂盒测试糖化白蛋白7.0g/L±

3.0g/L范围内的人血清或控制物质,重复测试10次,计算测量值的平均值(

)和标准差(s)。

按式

(1)计算变异系数(CV)。

(1)

式中:

CV—变异系数;

s—标准差;

—测量值的平均值。

2.2批间差

分别用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测试糖化白蛋白7.0g/L±

3.0g/L的人血清或控制物质,每个批号测试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检测的均值

(i=1,2,3),按公式

(2)、(3)计算相对极差(R)。

(2)

(3)

3.线性范围

3.1线性范围的建立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

建立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

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试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最终不得少于7个水平)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范围。

3.2线性范围的验证

3.2.1用接近线性区间下限的低浓度样本稀释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混合成至少5个稀释浓度(xi)。

用试剂盒分别测试以上样本,每个稀释浓度测试3次,分别求出每个稀释浓度检测结果的均值(yi)。

以稀释浓度(xi)为自变量,以检测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

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0。

3.2.2用3.2.1方法中稀释浓度(xi)代入线性回归方程,计算yi测试均值与相应估计值的相对偏差或绝对偏差,应符合企业规定的要求。

4、试剂空白吸光度

用试剂盒测试空白样本,记录试剂盒参数规定读数点主波长下的吸光度值(A)应≤0.30。

5.分析灵敏度

分析灵敏度的确定常使用同批号试剂对已知浓度在15g/L±

3g/L的样品在试剂盒规定参数读数点下的吸光度变化(ΔA),换算成15g/L的吸光度变化,应在0.02~0.20之间。

6.分析特异性

考察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胆红素、血红蛋白、维生素C、甘油三酯等;

同时根据检验原理选择特异性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应明确干扰物选择的依据。

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

方法为对模拟添加干扰物的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试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待评价样本浓度应至少包含临近医学决定水平(或正常参考区间上限)。

7.校准品溯源及质控品赋值(如产品中包含)

应提供校准品详细的量值溯源资料,包括定值试验资料和溯源性文件等;

方法可参照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

如无参考物质或参考方法,应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记录,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资料。

如校准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样本,还应提交校准物质互换性的相关研究资料。

如试剂盒中不包括校准品,应说明所适配校准品厂家来源和批号,同时提供相应的溯源资料。

8.其他需注意问题

不同适用机型、不同包装规格,应分别提交分析性能评估报告。

如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

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

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考虑临床应用性,参考区间应以糖化白蛋白和白蛋白的百分比来给定。

应提交确定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

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例数不应低于120例,若需要分组,则每组不少于120例。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试剂的稳定性包括实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瓶(在机)稳定性等,如为干粉或冻干试剂还应进行复溶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资料包括研究目的、材料和方法、研究结论等。

试剂的稳定性研究应注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包装规格进行研究(例如:

校准品稳定性应选取最易受影响的最小装量)。

对于效期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七)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评价资料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同时研究资料的形式应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临床研究资料有关的规定。

根据《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0号),糖化白蛋白及白蛋白检测试剂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申请人可依照《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开展临床评价。

可选择总样本量不少于40例并分别采用待评价试剂和对比试剂/参考方法进行双份测定的方式,其中异常样本(参考区间以外样本)应不少于50%,亦可选择总样本量不少于100例并分别采用待评价试剂和对比试剂/参考方法进行单次测定的方式。

考虑临床应用性,异常样本应为糖化白蛋白与白蛋白比值异常的样本,同时样本中糖化白蛋白浓度也要覆盖检测试剂的线性范围。

申请人如无法按要求对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评价或临床试验应对糖化白蛋白和白蛋白的百分比结果进行评价,应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待评价试剂和对比试剂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不低于拟申报产品的同类产品作为对照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称待评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应在至少两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机构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

在整个实验中,待评试剂和对照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

建议临床前开展预试验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

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

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承担本实验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临床试验申办方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各临床试验机构选用的参比试剂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临床试验方案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4.研究对象选择

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

注册申请人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

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异常值样本比例应不低于试验总量的30%。

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待评试剂线性范围,且尽可能均匀分布。

应明确样本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

实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

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品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

如果待评试剂同时适用于血清和血浆样本类型,可完成一个样本类型不少于200例的临床研究,同时验证其中至少100例受试者的自身血清、血浆样本测试结果间的一致性(采用待评试剂检测),其中不同浓度样本分布情况与总例数中分布情况应一致。

也可以分别对同时适用的多个样本类型按照《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中试验样本量一般要求规定的200例进行试验,异常值参照上述规定。

涉及产品检测条件优化、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等变更事项,临床试验采用变更后产品与变更前产品或者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对试验,在至少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总样本数不少于100例,异常值样本数不少于30%。

变更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新增加)、参考区间及增加临床适应证等变更事项,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5.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一致性分析、绝对偏倚/偏差及相对偏倚/偏差分析等。

若涉及脱落样本应明确原因。

对于对比实验的等效性研究,最常用是对待评试剂和参比试剂两组检测结果的相关及线性回归分析,应重点观察相关系数(r值)或判定系数(R2)、回归拟合方程(斜率和y轴截距)等指标。

结合临床试验数据的正/偏态分布情况,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待评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6.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

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6.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6.1.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试验机构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6.1.2纳入/排除标准、不同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6.1.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6.1.4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6.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6.2.1待评价试剂和参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及所用机型等信息。

6.2.2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人群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6.2.3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回收(或测量值)、抽查结果评估。

6.2.4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等。

6.3统计学分析

6.3.1数据预处理、对异常值或离群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6.3.2统计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等。

对于对比实验的等效性研究,最常用是对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两组检测结果的相关及线性回归分析,以y=a+bx和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

y是考核试剂结果,x是对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2是判定系数,r是相关系数,同时应给出b的95%(或99%)置信区间。

结合临床试验数据的对比情况,统计学负责人进行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6.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合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风险分析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

预期用途错误包括:

设计开始时未设定预期分析物、未作适用机型验证、未针对特定的样本类型验证。

性能特征失效包括:

精密度失效、准确度失效、非特异性、稳定性失效、测量范围失效、定性/定量失效、量值溯源失效、校准失效。

不正确的结果包括:

配方错误、采购的原料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性能、原材料储存条件不正确、使用了过期的原材料、反应体系不正确、试剂与包装材料不相容。

可能的使用错误包括:

生产者未按照生产流程操作,检验者未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装配过程组份、标签、说明书等漏装或误装,成品储存或运输不当,客户未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参数或使用。

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包括:

有毒化学试剂的化学污染、样本的潜在生物污染、不可回收包装或塑料的环境污染。

(九)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产品研制、前期临床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按照《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有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主要包含产品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1)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2)GB/T26124—2011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

(3)YY/T1578—2018糖化白蛋白测定试剂盒(酶法)

(4)YY/T1228—2014白蛋白测定试剂盒

作为定量检测试剂,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

外观、装量、试剂空白、分析灵敏度、线性、精密度、准确性。

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YY/T1578—2018《糖化白蛋白测定试剂盒(酶法)》的要求,如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或更新,则产品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其相关要求。

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下列检验项目:

(1)复溶稳定性(干粉或冻干试剂适用):

干粉试剂开瓶后(复溶后)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产品的性能应至少符合线性范围、准确度和重复性。

(2)校准品和质控品(如适用)

溯源及赋值说明:

若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和质控品,应参照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校准品溯源性说明及质控品赋值说明。

若有国家标准物质发布,应使用国家标准物质进行验证。

性能要求:

外观、装量(冻干品不做要求)、均一性(瓶间差),冻干品还包括:

含水量、复溶稳定性,液体剂型还应包含开瓶稳定性。

如校准品和定值质控品为单独注册单元应考察赋值的准确性。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

(十一)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

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结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下面对糖化白蛋白测定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产品名称】

(1)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

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

例如:

糖化白蛋白测定试剂盒(酶法)。

(2)英文名称应当正确、完整、直译,不宜只写缩写。

2.【包装规格】

(1)应与产品技术要求包装规格一致;

(2)应能清晰地描述出试剂盒的构成,不得出现试剂盒的组成成分与包装规格中描述不一致的情况。

(3)应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

×

测试/盒、×

mL。

(4)如不同包装规格有与之特定对应的机型,则应同时明确适用机型。

3.【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样本中糖化白蛋白的含量。

(2)应说明:

临床意义是反映被检者过去2—3周体内血糖的平均水平,而非样本采集时的瞬间血糖水平;

是血糖控制水平监控的重要参数之一,但不是确诊糖尿病的标准。

4.【检验原理】

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简要说明检验的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取图示方法表示,检验原理的描述应结合产品主要组成成分、被测物和产物的关系进行描述:

如:

糖化白蛋白检测原理:

用蛋白酶使血清中的糖化白蛋白(GA)水解成糖化氨基酸,生成的糖化氨基酸在酮胺氧化酶(KAOD)的作用下生成双氧水,然后以过氧化物酶(POD),4-氨基安替比林(4-AAP)与4-氯酚(三者合称PAP)反应显色,在特定波长处监测吸光度值,可计算糖化白蛋白含量。

反应式如下:

糖化血清白蛋白

蛋白酶K

糖化氨基酸

糖化氨基酸+O2+H2O

FAOD

葡萄糖酮醛+氨基酸+H2O2

H2O2+TOOS+4-AA

POD

有色物质+H2O

 

白蛋白检测原理:

白蛋白在一定pH值缓冲液中(pH4.2~5.2)带正电荷,在有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存在时,可与带负电荷的染料(溴甲酚绿或溴甲酚紫)结合产生有色(蓝绿色或绿色)复合物,在一定波长(600~630nm)处比色,颜色的深度与白蛋白浓度成正比。

与同样处理的白蛋白标准比较,可求得白蛋白含量。

5.【主要组成成分】

(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信息,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或使用者理解其用途很重要,应详细说明。

(2)应说明工作液的主要组成成分。

如注册单元含校准品或质控品也应进行相应说明,并注明其定值及溯源性。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等信息做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

如注册单元含校准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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