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二医院装修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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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二医院装修改造工程

长春市第二医院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JRC2016T251(T01)

 

 

招标人:

长春市第二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市第二医院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RC2016T251(T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长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建设(政府采购编号:

JM-2016-08-8665),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春市第二医院电路改造工程

2.2项目地点:

长春市翔运街1239号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目标:

合格

2.6采购预算:

672.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其承揽范围按新资质要求承揽),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外埠施工企业在本地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执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08月25日至2016年08月3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

长春市第二医院

联系人:

张建华联系电话:

5

办公地址:

长春市翔运街1239号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邮政编码:

130000联系电话:

1

传真:

8联系人:

曲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长春市第二医院

联系人:

张建华联系电话:

5

办公地址:

长春市翔运街1239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联系人:

曲新

电话:

8

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第二医院装修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翔运街1239号

1.2.1

资金来源

自筹及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己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造价面积约1.5平方米,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1.3.3

质量目标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其承揽范围按新资质要求承揽),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近3年至少有1项以上类似规模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外埠施工企业在本地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执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2016年09月01日13时30分

联系人:

张建华联系电话:

5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15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回复的时间

投标截止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09月21日13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报名材料相符合)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7.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

9.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10.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转账、电汇、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

(转账、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8万元。

递交时间和要求:

应在2016年09月20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

收款人全称: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

222

开户银行:

交行阳光城支行

*开标前1天需将保证金存款单清晰的扫描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中(),以便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保证金的退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201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201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2013-201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工程量清单的封面及相应位置均应按要求加盖规定印章,包括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执业章等。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必须修改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还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己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等都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或代签。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盘)

3.7.6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均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_(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09月21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开启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的逆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

3名

7.3.1

履约、支付担保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中标合同价款的5%。

收款人全称:

长春市财政局

帐号:

019330

开户银行:

长春交行德惠路支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以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为:

万元

10.3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投标人的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上述证件应装袋密封,并在封袋外面列明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10.6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费

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承诺书格式内容制作并签字盖章,装订在投标文件首页。

其他

本项目保修期为1年,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10%。

如低于上述标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均包括在投标方的范围内。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详见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解答和拒绝解答的权利。

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发出答疑文件时间不满足法定时间要求为由提出质疑或投诉。

开标结束后,投标单位不得就招标文件条款提出质疑或投诉。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按施工合同执行。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章图纸及其他资料;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3天后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不得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作任何修改。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格式和投标人资信情况四部分文件组成。

商务部分须包含投标函格式。

3.1.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⑵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⑶投标函

⑷投标函附录

⑸投标保证金书(投标保证金)

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不得随意修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交款票据复印件);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施工总平面图,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施工进度计划;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说明: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单独装订成册(胶装),密封提交,并提供电子版文件。

3.1.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不含施工总平面图,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施工进度计划部分)

1.打印纸张要求:

投标文件使用的纸张统一为70g/m2白色复印纸,文字内容统一采用标准A4型纸(210*297mm,装订后允许1-3mm误差)。

附图或附表用纸高度为297mm,宽度为210mm的整倍数,或用宽度为210mm的整倍数的纸张侧面粘接,搭接宽度15mm(允许1-3mm误差)。

2.打印颜色要求:

文字及图表颜色均为黑色,均采用激光打印机(或喷默打印机)单面打印,版面干净无底灰,版心不明显倾斜,字迹着墨实,均匀清楚无断划。

3.排版要求:

标准A4型纸的文字内容(含目录、正文标题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目录、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左边距30㎜,右边距25㎜,上边距25㎜,下边距25㎜,不许加页眉、页脚。

行距设为固定值25磅,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方向采用纵向。

4.所有“技术暗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采用十二钉黑色热熔条方式装订;

5.字体统一用宋体,并对字形和字号作如下规定:

(一)目录统一列至第二层标题,第一层如“第一章”用加粗小二号字,第二层如“第一节”用三号字,不得加表格。

当以上所列层次数目不够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统一提出要求。

(二)正文第一、第二层标题用加粗小二号字,其他文字内容(含正文其他层次的标题及表格标题)用常规宋体四号字。

6.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

7.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得编制页眉及页脚(或页码)

8.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9、投标人应按照我单位提供的暗标皮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

10、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合格

说明: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单独装订成册(黑色装订条),密封提交。

3.2投标文件格式

3.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及商务部分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2.2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注册造价师(造价员)签名并加盖注册造价师(造价员)执业专用章。

如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报价,应附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注册证书,投标书未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注册证书的和既未加盖注册造价师(造价员)执业专用章和无注册造价师(造价员)签名的投标报价无效。

编制人员全部为注册造价员的,需加盖本工程所需的各专业造价员执业用章,若专业不全,不能满足本工程要求,其投标报价无效。

投标人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协议书。

投标人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无委托协议书的,或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或无注册造价师签名的投标报价无效。

3.3投标报价

3.3.1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修改必须符合4.3款的有关要求。

3、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方式。

投标人在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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