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处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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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达到以下3个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1.提高行政办公效率,使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各尽其责。
2.增强行政事务处理过程中各方沟通的有效性。
3.避免因权责不分而造成事务处理拖延和滞后。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行政部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3条行政事务处理原则
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时,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
1.时效性原则。
2.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原则。
3.有效沟通原则。
第2章行政事务分派
第4条任务分派程序
1.行政部各岗位需积极贯彻企业领导指示,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并随之准备接受行政任务。
2.行政事务分派需按照事务大小和组织层级进行,由上级直接下达到下一级别。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越级传达。
第5条在分派行政事务时,应遵循以下3点要求。
1.行政事务的分配一方和接受一方均需明确事务完成期限和要求。
2.事务接受一方预计不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及时提出,否则不得无故拖延事务处理期限。
3.事务接受一方认为所分配的任务不在自己权限范围内,或者事务处理范围超出自身权责的,需在任务分配时或任务分配后及时提出,否则应承担一定责任。
第3章行政事务的处理
第6条行政事务办理要求
1.行政部工作人员接到任务后,应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运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2.行政部工作人员应准时上下班,对所承担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3.行政部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指挥。
如有不同意见,应委婉相告或以书面形式陈述,并经上级主管批示后立即遵照执行。
4.行政部工作人员在事务处理过程中应遵守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尽忠职守并保持企业信誉,不做任何有损企业信誉的行为。
第7条特殊情况处理要求
1.行政部工作人员在事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自身权责难以克服的问题,必须及时向直接主管或任务分派者申明。
直接主管或任务分派者应及时判断任务的性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不得无故推脱和拖延。
2.行政部工作人员在事务办理过程中,如确因私事或企业其他指派而不得不暂时中断事务的处理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反映,上级主管应根据事物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改派他人接替其完成任务。
3.需要他人接替完成任务的,接替者和被接替者必须严格遵守交接制度。
交接双方应明确任务的进度、完成期限以及事务处理的要求等,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第4章行政事务处理结果总结与汇报
第8条行政事务处理总结
行政事务处理完毕后,行政部工作人员应在3日内写好行政事务处理总结并上交。
第9条行政事务处理结果汇报
行政事务处理完毕后,行政部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任务分派者或上级主管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果,并根据所处理事务的性质提交书面成果文件。
第10条行政事务处理结果检查
1.行政事务分派人员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给行政事务处理者,以利于其改进工作。
2.上级主管从部门管理的角度对行政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对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11条行政事务奖惩
1.行政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期、按质完成所派事务时,应根据企业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2.对于按时、超额完成所派事务,并完成质量较高者,应根据企业奖惩办法进行奖励。
第5章资料汇总与归档
第12条行政事务资料汇总与整理
行政部工作人员对在事务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表单和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及时交文档管理人员处理。
第13条行政事务资料归档和管理
行政部文档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存档,并对资料和表单进行编号,及时存档。
第6章附则
第14条本细则的制定与签核
本细则由行政部制定,经行政总监审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15条生效日期
本细则至年月日起生效并予以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