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研究行业管理体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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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
负责通信网
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
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
的工作;
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是对辖区电信业实施监管的法定机构,在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
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其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对本地区公用电信
网及专用电信网进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分配本地区的频谱及码号资源、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
量。
2、行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
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现改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
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务覆盖
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
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全国或者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获准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在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经营电信业务,并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如下表所列示:
3、支持行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中国把包括电信服务业在内的信息产业列为鼓励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为此国
务院连续颁布了鼓励扶持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性文件。
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在投融资、税收、产业技术、软件出口、收入分配、人才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保障。
提出2000-2010年的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表明国家对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长期政策导向。
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提出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将信息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列入重点发展领域。
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6号公告及附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文件将“信息增值服务”等列入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内容之一。
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文件指出保
持电子信息产业平稳较快增长,集聚资源,重点突破,提高关键技术和核心产业
的自主发展能力。
未来三年,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产业发展对
GDP增长的贡献不低于0.7%,三年新增就业岗位超过150万个,其中新增吸纳大学生就业近100万人;
开发适应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特点和移动互联网需求的新业务、新应用,带动系统和终端产品的升级换代,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建立内容、终端、传输、运营企业相互促进、共赢发展的新体系。
2011年1月,国务院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
干政策》(国发[2011]号),国务院在肯定、继续《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
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税收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对企
业从事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服
务类业务的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
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等内容,并在政策落实
方面予以扶持。
2012年6月2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
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
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
鼓励民间资本开展
增值电信业务。
支持民间资本在互联网领域投资,进一步明确对民间资本开放
IDC和ISP业务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IDC和ISP业务的经营活动。
2012年11月30日,工信部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和ISP领域,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中国IDC和ISP业务市场从资源出租向服务精细化、差异化发展。
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利用云计算和绿色节能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能效和集约化水平。
2013年8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持续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分享,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结合云计算发展布局优化网络结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优化互联网间互联架构,提升互联互通质量,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建设绿色云计算中心。
2015年5月28日,《中国制造2025》提出,积极引领新兴产业高起
点绿色发展,大幅降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使用能耗及限用物质含量,建设绿色
数据中心和绿色基站。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
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适应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需求,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
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
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
力,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
中心布局。
加强物联网网络架构研究,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鼓励
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
”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
2016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确定了取消“双软认证”(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后,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软件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2016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打造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带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等薄弱环节实现根本性突破。
积极争取并巩固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领域全球领先地位,着力构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比较优势”。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构建万物互联、融合创新、智能协同、安全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
到2020年,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薄弱环节实现系统性突破,总产值规模超过12万亿元。
2017年4月,工信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
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结合“中国制造2025”和“十三五”系列规划部署,促
进云计算健康快速发展,发布了工信部关于印发《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7]49号)。
该计划从提升技术水平、增强产业能力、推动行业应用、保障网络安全、营造产业环境等多个方面,推动云计算健康快速发展。
经过近10年的发展,云计算已从概念导入进入广泛普及、应用繁荣的新阶段,已成为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打造数字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支撑。
2017年1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实现百万家企业上云。
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产业集聚区落地,推动地方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
2018年8月10日,工信部印发了《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
(下称《实施指南》)。
《实施指南》要求,到2020年,力争实现企业上云环境进一步优化,行业企业上云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上云比例和应用深度显著提升,云计算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广泛普及,全国新增上云企业100万家,形成典型标杆应用案例100个以上,形成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云平台和企业上云体验中心。
2019年2月14日,工信部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印发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
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有序推动数据中心
开展节能与绿色化改造工程,鼓励对改造工程进行绿色测评,建立健全绿色数据
中心标准评价体系和能源资源监管体系,打造一批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典型。
上述产业政策为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业和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提供了良
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行业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