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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投资协议范本】
投资合同书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标准,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绿茶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方法
乙方出资70万元,控有甲方企业30%股份,甲企业负责产品生产,宣传,销售。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百分比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负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企业负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出资形成股份及其衍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百分比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企业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百分比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实施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实施共同投资日常事务,包含但不限于:
(1)在股份企业提议设置阶段,行使及推行作为股份有限企业提议人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企业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企业股东权利、推行对应义务;(3)搜集共同投资所产生利润,并根据本协议相关要求处理;
2.其她投资人有权检验日常事务实施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她投资人汇报共同投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3.甲方实施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负担;
4.甲方在实施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她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负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能够对甲方实施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实施。
假如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企业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实施人。
第四条投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该通知其她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在相同条件下,其她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五条其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她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企业不能成立时,对设置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出资百分比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为确保本协议实际推行,甲方自愿提供其全部向其她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她共同投资人损失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
其她共同投资人负担违约责任。
2假如一方违约将直接向另外一方缴纳10万元违约金第七条其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传真、邮件都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
____年月日签署地点:
_东逸一舍_
乙方(签章):
______年签署地点:
__东逸一舍_
【篇二:
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本】
xxxxxx
xxx项目
投
资
协
议
书
xxx项目
投资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乙方投资xxxxx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第二章投资项目概况
第二条项目名称:
xxxx项目。
第三条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乙方拟投资xx万元(大
写xx万元整)建设xxx基地,关键产品为:
xxxx产品。
第四条项目用地情况:
乙方在xxx征用位于xxx工业东区土地净用地约x亩(大写x亩)、代征地约x亩(大写x亩,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登记起止时限为准。
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计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具体内容由乙方与xxx国土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
第五条土地价格:
依据乙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以及预期税收,在竞买前,该项目用地价格预先按净用地x万元/亩(大写x万元整)、代征地x万元/亩(大写x万元整)标准实施(该土地价格由土地赔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税费组成)。
最终价格以竞买成交价为准。
第六条本协议签署后6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土地总价款60%;公布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后10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预定土地总价款30%;若乙方竞得土地,与xxx国土部门签
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以最终成交价为准付清剩下土地款,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若乙方未能竞得土地,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土地款,不计利息,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甲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对应基础设施接口。
甲方在向乙方交地时,土地应含有计划红线外三通(即水、电、路通)和计划红线内原地貌自然平整(即,宗地内无应赔而未赔建(构)筑物、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宗地内不存在影响施工空中障碍物),并视项目建设进程需要提供“七通一平”市政配套,并配套至项目红线界边。
项目所需水、电、气等能源供给方案由乙方申报,相关部门确定为准。
到时甲方帮助乙方与各相关部门签署供给协议,提供含有进场施工条件临时水、电等,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实现水x吨/日、电xkva/日、气xm3/日能源供给,临时和正式水、电、气等相关接入设施及工程费等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章投资进度
第八条项目投资进度:
乙方项目应在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x
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后x个月之内建成并投产,投产后x个月内达产。
第九条任何一方如因签署本协议时未能预见原因,需变更以上建设进度安排,双方应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经过书面方法确定,并遵守新时间和进度安排,不然仍应实施本协议约定上述建设进度安排。
第四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帮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为乙方争取建设用地、财政扶持、建设收费等优惠,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依据乙方项目实施进度,甲方依法经过挂牌出让等方法向乙方提供工业项目用地,并帮助乙方立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供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要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计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发明良好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
【篇三:
投资协议书范本(工商标准版)】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由等共同出资设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企业名称:
企业
第二条企业住所:
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
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认缴资本负担有限责任。
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经过并作出决议。
企业降低注册资本,还应该在报刊纸上登载企业降低注册资本公告。
并自公告之日起45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法、认缴额、实缴额
第五条股东名称、出资方法、认缴额、实缴额以下: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第六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实书。
第七条拟在合适时机,对内部职员转让不超出30%协议优先股份。
协议优先股份权力和义务:
a、协议优先股份不负担企业经营风险;
b、享受股份购置、退出自由;
c、协议优先股份不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
d、协议优先股份不参与企业经营决议;e、每年享受5%保底奖励;
f、协议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五章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八条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额应在企业设置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它部分由股东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
(其中投资企业能够在5年之内缴足)
第六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受以下权利:
(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受表决权;
(2)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实施董事或监事;
(4)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置其她股东转让出资;
(6)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注册资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下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统计和企业财务汇报;
第十条股东负担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出资;
(3)依其所认缴出资额负担企业债务;
(4)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经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名称、住所以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实施董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酬劳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决定监事酬劳事项;
(4)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5)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6)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12)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
第十五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时会议应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实施董事召集并主持。
实施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实施董事书面委托其她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权推行实施董事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经过,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二十条设置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人,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实施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实施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实施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验股东会会议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2)实施股东会决议;
(3)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企业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6)制订企业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8)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9)提名企业经理人选,依据经理提名,聘用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10)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11)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汇报。
第二十二条企业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用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