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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所有制体制的历史沿革

苏联所有制体制的历史沿革

曲文轶

2011-2-2421:

01:

09  来源:

《东欧中亚研究》2000年第2期

  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课题。

尽管苏联作为一个国家已不复存在,但研究它70多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尤其是其所有制体制的历史变革,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不仅可以丰富新兴的过渡经济学的理论建设,而且有助于包括中国在内的转轨国家在改革中少走弯路。

另外,对苏联所有制体制的把握也是科学研究当代俄罗斯私有化的必要前提。

       一所有制领域中的早期社会主义实践

  当布尔什维克党人夺取政权时,“社会主义”还只是一种理论和理想。

如何把伟大导师的天才设想付诸实践,是摆在列宁等人面前的一个紧迫问题。

在所有制改造方面,革命后首先没收了沙皇和外国的资本和企业,在随后的国内战争期间,国有化的浪潮席卷了整个国民经济领域。

随着战事的结束,经济军事化的弊端暴露得日益明显,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作出重大决策,改变了革命初期的政策,大力发展多元经济。

  “十月革命”时期国有制的建立。

1917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宣布其目标是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

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设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规定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生产资料的国家占有制。

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在全国推行国有化政策,首先,颁布土地法令,废除地主土地私有制,无偿地剥夺大土地所有者,实行全部土地国有化。

收归国有的土地,一部分用作建立国营农业企业(国营农场),其余的大部分土地在农民中进行平均分配,交给农民使用。

其次,把大工业、银行、铁路、科研、教育、卫生保健、文化部门等收归国有,从而奠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从1917年10月至1918年6月末,国家已经直接掌握1500多家最大的企业1。

同时,允许中小企业在一定监督下继续经营。

国民经济的国有化在1918~1921年间达到高潮。

  “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国有制的发展达到巅峰状态。

在国内战争期间,国有化扩大到国民经济的全部领域,革命初期允许存在的小型资本主义经济也被国有化了,甚至连只有一个雇工的企业也难逃没收、充公的命运。

在农村,用“余粮征集制”取代粮食垄断制,无偿占有并支配农民的粮食及其他产品,鼓励,甚至强迫农民走集体化道路。

在经济崩溃和城市大规模饥荒的条件下,还实行了粮食的免费实物配给制。

  战争以及过激政策给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国内战争结束时,生产比革命前下降了86%。

经济的巨大破坏使以列宁为首的共产党人认识到,在当时俄罗斯的客观条件下,用“军事共产主义”的强制手段是无法实现向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过渡的。

尤其是“粮食征集制”引发的农民大规模暴动迫使他们开始考虑调整全盘国有化的政策。

  “新经济政策”时期对所有制关系的调整。

从1921年3月开始,国家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抛弃了许多十月革命时期关于社会主义的论断,并取消了此前实行的一些政策措施。

新经济政策致力于发展多元经济:

小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经营活动的自由,在缴足税收后,可自行处置自己的部分产品;稳定的货币流通市场开始形成,它成为不同的经济制度较量竞争力的场所;实行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变成积极的商品生产者,它们追逐利润、自筹资金,自负盈亏;重视对职工的经济刺激,对更多更好的劳动给予物质奖励;小商品生产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可联合成合作社,这样就把私人利益同集体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国家在计划的基础上着手对国民经济实施新技术改造(国家电气化计划)2。

  这一时期在所有制领域的重大突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土地关系。

首先允许农民自由选择使用土地的方式,从法律上肯定了农户独立经营并从中获得更多物质利益的权利。

其次,实际取消了十月革命时公布的《土地法令》中禁止出租土地和使用雇佣劳动的规定,允许农民在一定条件下出租、转让土地和雇工经营。

  企业制度。

首先是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在保留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广泛尝试“两权分离”的租赁制。

显而易见,这是现代经济学所熟知的经济“非国家化”过程。

其次,鼓励私有经济的发展。

1921年5月,废除了国内战争时期的小企业国有化法令,使革命前就存在的私人小企业获得了发展的空间,加之以前未来得及收归国有的部分中型企业,20余万家中小企业就成了新经济政策时期工业中的私营成分(其中包括一些合作性质的小资本主义企业)。

此外,还注重利用外资。

1926~1927年是租让制发展的高峰年度,开办了65家租让企业3。

上述政策措施对所有制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私有经济成分增长迅速,在此期间稳定在20%以上,并曾一度达到全部工业产值的40%4。

农业中非国有经济,尤其是小农经济成分发挥着决定性作用,1924年农业总产值中,私有制占98.5%.外资参与的经济份额尽管很小,1927~1928年仅占全国工业产值的0.6%,但租让制在引进国外的技术和管理方面,仍具有重要意义。

公有制工业中仍占主导地位(1924年占76.3%),但比重有所降低,它已不再是经济中的唯一主角,在零售额中只占47%,在农业总产值中仅为1.5%。

总之,实行新经济政策的结果,到新经济政策结束时期,苏联经济中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在工业中居主导地位,个体经济(无雇佣劳动的小农经济和小手工业者经济)在小商品经济中占有显著地位(1922~1924年占全部产值的51%5),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富农经济)在工业生产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还存在着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租赁制、租让制、公私合营、合作)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经济多元化有利于发挥不同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恢复。

1921年工业生产仅为1913年的14%,实行新经济政策后,仅用6年时间,就基本上恢复到战争前水平。

       二30年代苏联所有制关系的确立

  应该说,无论是在十月革命时期,还是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稳定的所有制体制并未形成。

列宁本人也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逐步修正自己的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政府的相关政策。

正是由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实践尚未成型,列宁在逝世前并未对此作出系统的规律性总结。

斯大林继任后,中止了新经济政策实践,国有化运动回潮,苏联最终在30年代形成并确立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体制。

  20年代末,苏联开始逐步排挤、取缔私人经济成分,开展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即所谓的“赤卫队”进攻资本主义运动。

当时推行这一政策是为了达到主要的战略性目标,即用两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加速实现国民经济的工业化,以便在军事工业方面达到并超过西方发达国家。

所有制和其他社会经济关系改造的形式、方法和速度都要服从于这一战略目标。

  在所有制关系方面,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是,国家占有决定性的生产资料可以适应劳动的集体组织、生产的社会化性质,确保全体人民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并消灭剥削。

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苏联形成了单一的所有制体制,其主要特点如下:

清一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公有制--垄断了全部国民经济,完全排斥其他经济成分,仅在集体农庄中允许有限的个人副业;法律只承认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否定其他经济成分存在的合理性。

  到1932年,中小私有企业被完全消灭,30年代中期有外资参与的经济也被取缔了。

1937年,除公有制外,仅存在一种私有经济成分,即无雇佣劳动的个体经济,它在全国的生产基金中仅占0.4%,创造5.6%的价值。

这部分经济被视为“残余”和“补充”,允许暂时存在,却没有合法的地位。

  公有制的大一统可由如下数字反映:

1937年公有制在生产基金中的比重为99.6%,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占99.1%,在工业中占99.8%,在农业中跃升至98.5%,在零售商品中占100%6。

在两种公有制形式中,国有制占据绝对统治地位。

1936年,国有制在生产基金中的比重为90%,而集体所有制占8.7%,在工业产值方面,两者各占97.3%和2.6%,在农业产值中,则分别为76%和20.3%7。

  这种以国有制的高度垄断为特色的单一所有制结构自30年代中期形成后,在以后近5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70年代中期,公有制在固定基金、国民收入、工农业产值以及商品零售额中均占据完全垄断地位,比重达100%8。

1985年,公有经济在职工就业、产值和固定生产基金中所占的比重仍分别高达96.8%、95.9%和98.8%。

清一色的公有制在保证国家完成工业化任务及抗击法西斯侵略方面确实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客观条件随着时间推移发生了显著变化,凝固的传统所有制体制对经济的适应性逐年降低,尤其二战以后,其经济运行绩效日益恶化。

这迫使人们重新研究所有制问题,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体制的改革问题也提上议事日程。

       三80年代中期所有制体制的改革尝试

  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上台执政。

针对高度中央集权的弊病,他倡导改革,但受时代限制,改革只局限于管理权限的变化,企业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并没有得到确认。

勃列日涅夫在位时,通过柯西金的经济改革曾采纳经济学家利别尔曼的建议,注重调整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同样没有触及所有制问题,在取得一些成绩后,就止步不前,终使经济陷于停顿。

  到80年代中期,苏联经济发展速度持续下降,与美国的差距日益明显。

由于劳动者不关心国有财产的使用效益,浪费现象严重,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此时,苏联领导人再也无法回避所有制问题了。

  1.所有制体制的改革

  苏联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具有两种基本形式: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全民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由国家来代表,所以国有制就是全民制;国有制是高级的公有制形式,集体制是低级形式,应不断使所有制从低级向高级过渡;全民制具有无比的优越性,能够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它的占有形式和实现形式是一致的。

  勃列日涅夫去世后,人们开始批判上述观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展了所有制理论:

所有制的变革不是一次性行动,需要经常进行调整;国有生产资料的占有和经营权可以分离,两者的分离并不会改变资产的性质;集体所有制具有很大的潜力,不应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并提出不应机械地把公有化程度看作是所有制成熟和优越性的标准,而应当把生产效率的提高看作是所有制关系成熟程度的表现;主张经济多样化,所有制关系是由多种所有制形式组成的复杂的综合体。

  在上述政策的指导和影响下,戈尔巴乔夫当上苏共中央总书记后,在所有制体制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1986年11月,苏联颁布了《个体劳动活动法》,这是苏联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个体劳动的法律,允许有限制地进行一些私人劳务。

苏联经济中一直存在着个体经济,但比重极小,而且处于受排挤的地位,直至1977年,新颁布的宪法才允许有限制的个体经济存在,但它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干私活”,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6年的个体劳动法允许在家庭手工业和居民生活服务领域中进行29个项目的个体劳动活动,但仍明确规定禁止个体劳动者雇工。

1987年6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国有企业法》,该法在确定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环节的同时,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

“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这就使企业在法律上从国家计划的单纯执行者变为独立经营的生产经营实体。

1988年5月,政府出台了《合作企业法》,允许成立合作企业。

这是自列宁以来第一次允许成立新的私人企业和合作企业。

这样,数百家合作企业包括银行成立了,它们实质上是私人企业,只不过挂了块“社会主义”招牌而已。

由于苏联长期消费品短缺,所以这些新生的私人企业很快就聚集了大量财富,并逐步发展成为大型资本主义企业。

现在俄罗斯著名的金融寡头几乎都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家的,如别列佐夫斯基、古辛斯基等。

1988年末,政府颁布了允许向个人售房的法令。

公民的个人财产除了消费品和工资收入外,第一次增加了不动产--住房。

1989年4月通过法令,允许国有企业的职工租赁工厂。

1990年3月通过《所有制法》,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形式,为形成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0年8月和11月,企业私有权和家庭农场的地位得到法律确认。

年底,《俄罗斯企业和企业行为法》允许存在独资、合伙以及封闭或开放的股份合作公司,并取消对这些企业行为上的限制。

  至此,改革仍在“体制外”进行,即在原有公有制经济外,允许或放宽建立新的非国有经济成分,即使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仅是在不改变国家产权的基础上,扩大企业经营权,或将经营权分离出去,并不直接针对原有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造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人们仍旧把所有制看成是衡量一个社会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在“主义”的束缚下,不敢提及存量改革。

戈尔巴乔夫仍旧坚持“补充论”,他说:

“所有者出现后,私有权就可能萌生。

但无论如何,我猜想这将是小规模的所有权。

只有在集体和国有部门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的特定领域内,私有权才能起决定性作用”,“我赞同市场……但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我都不会接受,比如说,土地私有制”9。

  但经济形势持续恶化,所有的改革方案都不奏效,人们只得把目光投向国有产权的改造问题。

1991年6月,苏联讨论了《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的基本原则法》(草案),由于代表们意见分歧太大,草案未获通过。

但很快,8月10日戈尔巴乔夫签署法令在苏联实行私有化。

但到此时,戈氏变革苏联的机会已到了尽头。

苏联作为一个国家已经名存实亡,私有化只能留给叶利钦去实践了。

  2.解体前的所有制关系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已开始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发展新的经营管理形式。

戈氏执政的5年多时间里,非公有经济得到了一定发展,就业比重由3.3%上升到4.5%,尽管增长缓慢,但毕竟保持了上升势头。

同时,国有部门中就业比重下降,由81.4%下降到77.0%,降低了近5个百分点。

合作社经济上升了3个百分点,由于当时新建的许多合作社实际是私人企业,估计1990年私有经济成分中就业的比重为8%左右。

从产值方面来看,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由87%下降到83%,表明随着新的非国有经济成分的成长,国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有所减弱。

但80%多的产出说明,俄罗斯继承的所有制体制还是以国有制的垄断为基础的。

这一时期集体经济成长较快,其产出比由9%上升至13%,提高近4个百分点,其中较多私有性质的商品和劳务合作社创造的产值增长快,占整个集体经济的近1/4。

个体经济产出增长缓慢,增幅仅为0.6%。

固定生产基金的占有情况更能说明生产资料所有制情况。

国有企业占有的主要生产资料上升了0.8个百分点,而集体所有制则相应下降了0.8%个百分点,所以改革期间公有制的绝对垄断地位(98.8%)并未动摇。

这与中国80年代乡镇企业突飞猛进发展使国有经济比重显著下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由于法律仍不允许雇工经营,因此统计中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数值。

虽然同国外的合资企业(属于国家资本主义范畴)到1990年底已有约3000家,但其在国内产值中仅占0.6%,难以起大的作用。

应该注意的是,国家已经计划出售国有企业的产权,只不过还局限在小型的餐饮零售和生活服务行业,且规模较小,仅占这类企业总数的3%~5%10。

 

       四小结

  总结苏联70多年的所有制体制发展、变动的规律对我国改革无疑会有启示。

  1.所有制体制对经济发展有很大影响,应不断对其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情况。

从十月革命到苏联最终解体,其经济发展既有伟大的成就,也有严重的失误。

无论是成就还是失误,都同当时的所有制关系有紧密联系。

适应变化着的现实调整所有制体制就会促进经济发展(如新经济政策),固守僵化则会损害经济发展(传统的所有制体制长期不进行调整,导致70年代经济的停滞),甚至威胁国家安全(丧失变革机遇,终使苏联解体).

  2.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政策影响。

苏联以至于当代俄罗斯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同国有化、多元化政策的交替使用密切相关。

国有化会排挤私人经济并扩大国有经济实力(如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和斯大林时期);而多元化和私有化所起的作用正相反(新经济政策时期以及90年代的俄罗斯)。

鼓励多种经营形式发展就会形成多元经济,反之则会使所有制结构趋于单一化。

  3.政府的相关决策除了受经济条件制约外,还受一定的非经济因素影响。

首先是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如果认为私有制带来剥削和不劳而获,是万恶之源,人们就会憎恨私营业主,并鄙夷私有企业活动。

宣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自由民主的保证,就会培养人们的创业心,相应的私人企业活动就会活跃。

其次,一个国家和社会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也会对所有制政策产生巨大影响。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并没有计划将中小企业收归国有,但在资本主义国家入侵后,为确保新生政权不被绞杀,便把中小企业也没收了。

斯大林在新经济政策后期重新发动“赤卫队进攻”,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范即将来临的战争。

  4.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相互竞争的所有制结构有助于经济效益的改善,单一的所有制体制则会起相反作用。

军事共产主义和新经济政策时期截然相反的经济表现即为佐证。

当然,多元化并非是效益提高的充分条件,当代俄罗斯的私有化尽管构造了混合所有制格局,但经济却长期处于混乱状态。

这说明,增长和效益函数中并不只包含所有制(产权)一个变量,还要有管理和竞争。

另外,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国际环境也是改善经济不可缺少的条件。

  5.如果把所有制问题置于非经济目标之下,就会损害经济发展。

苏联经常把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把私有制看成是资本主义的化身,在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时常为政治目标去排挤限制私有经济成分,人为扩大公有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发展。

如果在非常时期(如战争),或为完成国家的战略性任务(如从落后的农业国过渡到工业国),所有制体制服从于非经济因素还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和平发展时期,所有制改造就一定要以经济效益为最重要的目标。

                               (责任编辑李禄)  

1卢勃尼等编:

《苏联经济史》,莫斯科1967年版,第302页。

2叶·鲍里索夫:

《经济理论》,莫斯科法学家出版社1997年版,第92页。

3刘克明等主编:

《苏联政治经济体制七十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2、163页。

4金挥、陆南泉等主编:

《苏联经济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48页。

5金挥、陆南泉等主编:

《苏联经济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48页。

6苏联部长会议中央统计局编:

《苏联国民经济六十年》,陆南泉等译,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5页。

7刘克明等主编:

《苏联政治经济体制七十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63页。

8苏联部长会议中央统计局编:

《苏联国民经济六十年》,陆南泉等译,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5页。

9约瑟夫·R·布拉西等著:

《克里姆林宫的经济私有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10苏联国家统计委员会:

《1990年苏联经济》,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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