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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败诉法律洗清污蔑和毁谤

中国经济时报败诉 法律洗清污蔑和毁谤

发布时间:

2010-7-26  来源:

中国钢铁企业网  通讯员谢国飞

【字号:

】  现在时间是:

        核心提示:

然而,该文在试图揭开西钢改制谜团背景之下,又给人们留下了层层谜团。

7月20日,经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西钢诉中国经济时报社及记者赵卫民、龙昊名誉权纠纷一案,西钢终审胜诉。

在西钢提供的大量证据面前,层层谜团终于破解。

全文内容

西钢诉中国经济时报社及记者赵卫民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  

中国经济时报败诉   独家破解层层谜团

  中国钢铁企业网讯(通讯员谢国飞/报道)今年2月22日,由《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赵卫民、龙昊撰写的题为《西钢改制谜团:

改制样板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简称西钢改制谜团)的文章,一经发表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舆论一片哗然。

此前,《中国经济时报》于2009年5月20日曾发表过赵卫民撰写的《“黑矿山”四天内涉嫌隐瞒两起矿难》(简称《矿难文》)。

巨大的舆论声浪立即把西钢这个有着中国钢铁工业北极村、“龙江钢铁脊梁”美誉的北国钢企推上了风口浪尖。

虽然已经时隔数月,但在XX搜索引擎中输入该文章标题仍然有超过2700多个网页链接,赵卫民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的关于西钢的系列文章点击量超过1万次,留言也超过1000条,可见该文章传播面之广,影响之大。

  然而,该文在试图揭开西钢改制谜团背景之下,又给人们留下了层层谜团。

7月20日,经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西钢诉中国经济时报社及记者赵卫民、龙昊名誉权纠纷一案,西钢终审胜诉。

在西钢提供的大量证据面前,层层谜团终于破解。

  都是矿山惹的祸

  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钢)是1966年建厂的“小三线”钢铁企业,曾经连年亏损,濒临破产边缘。

从1996年开始苗青远带领西钢人逐步扭转了亏损局面,到2000年才实现盈利。

2005年,在“国退民进”的重组潮流下,西钢在黑龙江省国资委的主导下完成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为股份制民营企业。

改制后,企业的管理优势和机制活力等得到了充分发挥,西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2009年,西钢集团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均突破100亿元大关,上缴税金亿元。

2009年员工平均收入达到26232元/人,比2005年增长了倍。

  自2003年开始,翠宏山铁多金属矿股权纠纷始终影响着企业的发展。

  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位于小兴安岭北麓。

1973年,原冶金工业部《关于西林钢铁厂总体规划的批复》(冶基字962号)文件明确指出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是西钢的接续资源。

但该矿由于采选难度大等原因,一直未开采。

2000年,西钢开始与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省冶金设计院共同研究开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工作。

该矿的补勘工作也被列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3年地质勘察项目投资计划(黑国土资发[2003]180号),省国土资源厅还以(黑地资[2003]442号)文件下达了《黑龙江省逊克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床1号富磁铁矿体勘探任务书》,投入补勘资金1596万元,不足部分由西钢补足。

  2003年,建龙钢铁集团进入黑龙江发展钢铁业,看好了翠宏山铁多金属矿。

为了招商引资,原黑龙江省经委受省政府委托多次协调并于2004年2月4日召开了专题会议。

该次会议纪要确定:

西钢集团和建龙公司以6:

4的投资比例协商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合作开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省第六地质勘察院以探矿权价款、伊春林管局以森林资源补偿费入股,所占比例待评估矿权价款、测算林业用地资源补偿费后从西钢集团和建龙公司所占股份中相应折扣。

  由于该矿符合国土资发〔2003〕19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文件第十条第二款,即“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接续矿区,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规定。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属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

矿权转让没有走“招、拍、挂”形式。

  2004年4月1日,上述四家股东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议,形成了会议决议,并要求西钢和建龙按照省经委会议纪要暂定的投资比例于2004年4月30日之前分别将6000万元、4000万元打到新公司专门注册账户上。

会后,建龙拒不执行省经委会议纪要,完全违背“共同出资开发设立翠宏山矿业公司的决议”。

2004年8月3日—7日,西钢先后三次给建龙发函催办4000万元注册资金,建龙拒不付款。

2005年5月13日,省经委受省政府委托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催办建龙履约出具4000万注册资金,并责令从会议之日起三天内建龙注册资金必须到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权。

但建龙仍没有在指定期限内将资金到位。

直至2005年5月17日,建龙才将4000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

由于建龙再次违约,失去了40%的投资资格。

由于建龙没有按时支付注册资金,只能由西钢、省六院、伊春林管局三家股东于当年5月16日注册成立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翠宏山矿业)。

  2006年9月,翠宏山矿业需缴纳第一笔亿元矿权价款,西钢通知建龙增加投资。

建龙不但不肯出资,还在未向黑龙江省政府报告放弃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投资权的情况下,将4000万元投资以股权的名义转让给哈尔滨盛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盛龙公司)。

盛龙公司是流通企业,没有资金实力,为了实现倒卖矿权的目的,于2008年8月进行了公司变更登记,自然人李清宇与黑龙江中汇北方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汇大地)各占50%的股份,山西中汇大地老板陈裕彬和黑龙江中汇大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江畔担任变更后的盛龙公司董事。

据悉,山西中汇大地在全国拥有50多个矿权,其在黑龙江注册中汇北方、中汇蓝天等新公司之后,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就控制黑龙江省内7处矿权。

从此,各方陷入了复杂的股权纠纷。

  西钢和盛龙公司对转让的4000万元到底是不是股本金的问题产生了分歧。

盛龙公司坚持认为4000万元是注册资本金,即为翠宏山矿业40%股权;西钢则认为,建龙违背了省经委两次协调会议精神和与其他股东签订的合作协议,视为其放弃原股东权利,并且在该矿实际投资也没有按照40%比例跟进投入资金,只承认转让给盛龙公司的4000万元为投资款,而不是40%股权。

  2009年1月12日,盛龙公司为争夺矿权,将西钢列为被告,将省第六勘察院、伊春林管局、建龙、翠宏山矿业列为第三人起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在翠宏山矿业的股东地位,并持有40%的股权。

经过近一年的审理,黑龙江省高法于2009年12月10日一审判决盛龙公司具有翠宏山矿业的股东资格,驳回盛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认为,盛龙公司要求享有翠宏山矿业40%股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黑龙江省高法判决后,盛龙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5日开庭。

为了化解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召开股东会协商解决股权纠纷。

按照最高法的意见和要求,2010年4月22日,翠宏山矿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形成决议:

一是确认盛龙公司的股东资格;二是确认西钢实际投入67000万元、盛龙公司投入5000万元的事实,并暂定西钢、省第六勘察院、盛龙公司和伊春林管局享有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份额分别为%、15%、%和5%,各股东的最终股权份额待矿山项目投资总额确定后,确定最终股权份额;三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恢复矿山开发建设。

西钢集团、省第六勘察院和伊春林管局同意此决议,并在决议上签字。

盛龙公司拒绝签字。

  媒体炒作 推波助澜

  令西钢员工愤慨的是:

盛龙公司和中汇大地为了争夺西钢的接续资源,不仅四处举报、诬告,先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翠宏山矿业“非法注册”、到国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非法开采”、到检察机关举报翠宏山矿业“渎职”,而且借助个别媒体的力量进行恶意炒作,以实现其令西钢等股东屈服的目的。

  借所谓“矿难”不择手段抹黑西钢

  2009年5月,正在进行补勘井巷施工的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建设队伍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导致3人死亡。

2009年5月20日,中国经济时报刊登了由记者赵卫民撰写的《“黑矿山”四天内涉嫌隐瞒两起矿难》文章,赵卫民在个人博客上也发表了题为《黑龙江:

人大代表涉嫌开黑矿 四天隐瞒两起矿难》的文章。

并链接了西钢法人苗青远的个人资料。

  事实上,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责成黑河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和逊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于5月21日至6月2日,对两起事故进行了彻查,并形成了《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两起瞒报事故调查报告》,下发了《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两起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结案通知》,明确指出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在乙方,即中煤集团第一建设公司31处翠宏山项目部和温州建设集团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工程项目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关于“黑矿山”,西钢提供的证据也否定了记者的“臆想”。

  首先,翠宏山矿业是具有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

2004年,黑龙江省经委以纪要形式同意设立翠宏山矿业公司,省国土资源厅为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划定了矿区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1998年104号文件《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立矿山企业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不以采矿许可证为设立登记要件。

申请人持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即可。

翠宏山矿业不存在非法注册问题。

  其次,翠宏山矿业不存在“非法开采”问题。

1973年冶金工业部《关于西林钢铁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明确提出“抓紧勘探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作为西林钢铁厂的后续矿山”。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批准<黑龙江省逊克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床1号富磁铁矿体勘探>项目设计变更的函》(黑国土资函(2005)451号),批准了省第六地质勘察院的请示。

明确提出“勘探与开采相结合”的原则,补勘时即将探矿井建设成具备将来出矿能力的井巷,以节约矿山开发成本,缩短矿山建设时间。

之后,省六院委托西钢对项目变更后的勘探竖井及坑道进行施工,合作进行补充勘探工作。

在探采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铁多金属矿都是“探采结合”工程的副产品。

其中,有些以铁为主的副产品经选矿后也都存放在选矿试验场地。

中国经济时报报道的“生产销售业绩”根本不存在,仅有的副产品也未销售。

该矿山企业从未进行过超探矿设计的开拓工作,根本不存在“非法开采”之说。

  《“黑矿山”四天内涉嫌隐瞒两起矿难》将探矿工程故意歪曲为“开采”,仅是记者的主观臆断。

  借“改制”断章取义混淆视听

  2010年2月22日,《中国经济时报》又刊登了题为《西钢改制谜团》的文章。

文中表述,西钢改制时不仅涉嫌数额巨大的国有矿产资源流失,且管理层还涉嫌侵吞国有资产,总计亿元的净资产竟然作价亿元转让,职工安置还得由政府来承担;储量丰富、看好的翠宏山铁矿在西钢集团改制时居然没有资产评估,而仅仅是以实际投入作价。

  经过记者认真调查研究,《西钢改制谜团》一文质疑的问题纷纷找到了答案:

  关于西钢国有股权转让价格问题。

黑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材料中显示,截止2004年11月30日,西钢净资产:

账面价值26052万元,评估价值4621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在上述净资产中,包含企业商誉13590万元,待处理财产损失9001万元,非经营性资产(剥离)5300万元。

谈判中,受让方对上述资产提出异议。

经商务谈判,剔除非经营性资产,企业商誉、待处理损失折价进入净资产,再加上省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增加的净资产,西钢集团改制交易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2412万元。

因西钢集团改制成本为亿元,经省政府国企改制推进组的反复谈判,入主商同意按亿元受让西钢集团股权。

  关于西钢改制成本问题。

西钢改制成本完全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测算,相关手续完备。

改制成本亿元从省政府出售西钢净资产价款中支付,不存在省政府在亿元以外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安置费用的问题。

  关于改制时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没有纳入评估问题。

翠宏山铁多金属矿采矿证办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西钢2005年改制时,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探矿权还没有办理到翠宏山矿业名下,而按相关法规规定,矿山资源的所属是以采矿权为标准的。

因此,西钢改制净资产评估时矿山无法纳入评估,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按相关规定计算西钢投入矿山的实际资金。

根本不存在隐藏矿山资产的问题。

  关于改制资金到位时间与数额问题。

西钢改制入主方收购资金支付过程由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不仅全过程经省国资委督办和审核,全部改制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也经省审计厅审计并出具报告。

  关于管理层持股问题。

西钢整体改制结束后,股东之一西藏海特因专注房地产开发,将30%的股权转让给西钢管理层,此次转让是民营企业的内部股权变更,是改制后企业内部自治的权力,这与改制时管理层参与收购国有企业股权性质完全不同,不涉及任何国有资产问题。

  关于西钢管理团队受让股权资金来源问题。

一是管理团队自身的经济补偿金,二是不足部分经西钢股东会议决议,同意有偿借用改制后民营企业的自有资金,与原国有企业资产无关,更谈不上国有资产流失和虚假出资。

  西钢改制成本经过省国资委、财政厅、劳动厅核定,如果管理团队非法占有、挪用,造成改制后职工安置费用不能足额支付,必然造成企业混乱,不可能有今天企业稳定发展的局面。

改制操作过程有着合法、严格的监管,各项资金流动有序、合法,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实际上,在《西钢改制谜团》文中记者使用了类似“蒙太奇”、“偷换概念”等手法,对读者进行心理暗示。

  所谓“改制背景:

说法迥异”,其实是作者在故意混淆时间概念或是采取断章取义的手法,编造出改制背景的“两种说法”。

该文作者称:

“一是,西钢是迫于无奈才改制的。

不过,另一种说法则是:

改制前企业正在向好发展。

”在这两种说法上,将苗青远上任时的情况与西钢改制前的情况混为一谈,拿1996年与2000年以后的企业情况进行比较,这样就混淆了读者的时间概念。

  将企业简介上的资料与资产评估结论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总资产上存在出入”的结论,说什么“时隔一年,西钢的总资产缩水了约5亿元”。

作者所犯的可以说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

一是所有企业的资产总额在经过专业资产评估后都会与企业原有的资产总额有差异,不然企业报多少是多少,还要进行专业的资产评估干什么?

二是因为西钢在苗青远接任前存在大量的潜亏,比如应收账款中的呆账、死账处理等;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到位;库存淘汰设备的备品配件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时候是没有办法分摊的,只有在企业盈利的时候才有能力进行处理。

在2004年,西钢仅对亿元应收账款中的呆、死账处理一项就达到亿元,对这些呆、死账的处理和企业潜亏的处理,都是经主管部门审批过的。

  以上这些情况,只要稍微懂得一点企业管理、懂得一点经济常识的人都会懂得,而作为一名经济类报纸的记者却做出了违背常理的事情。

文章用了较大篇幅来“质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矿业权转让程序,记者的目的昭然若揭。

  舆论“乱象”试图影响司法公正

  其实,《矿难文》刊登后西钢一直试图与中国经济时报及记者进行沟通。

2009年11月6日,西钢董事长苗青远借赴京参加第三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的机会,出于对报社和记者的充分信任,亲自到中国经济时报社约见了车海刚副总编辑(时任社长、总编辑的包月阳在昆明)和赵卫民、龙昊。

苗青远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详细说明了矿权之争和西钢改制的经过,与记者对西钢改制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性的交流,并对记者在文章后面链接其个人资问题提出了质疑。

车海刚代表报社表态,向苗青远致歉,保证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结果2010年2月22日该报又发表了《西钢改制谜团》,西钢给该报发了律师函,报社不理睬,为了消除不良影响,以正视听,无奈之下,西钢才选择了使用法律手段,于2010年2月起诉中国经济时报社和记者赵卫民名誉侵权。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9日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一审判决如下:

一是被告中国经济时报社立即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刊登侵权文章的原版面原位置登载道歉声明,为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删除所有网络转载文章;二是被告赵卫民立即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刊登侵权文章博客原版面原位置登载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删除所有网络转载的文章。

  中国经济时报社与记者赵卫民一审败诉之后,为了扭转败局,一面上诉至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面在二审开庭之前发动了国内新闻界罕见的“舆论攻势”,试图逼西钢就范,影响二审判决。

中国经济时报先后发表了《千亿铁矿改制路径再调查西钢坚称“不流失”》、《西林钢铁集团改制再调查:

管理层持股玄机》、《“以探代采”引发矿难且瞒报矿主仅罚6万?

》、《小兴安岭林区开矿毁林调查》等多篇文章,试图通过安监、环保、林政、国土等部门向西钢施压。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撰写的《“通德系”初试“空手道”?

川达钢改制疑团待解》、《诡秘的“通德系”》等文章也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目标直指西钢的大股东——四川通德集团。

同时,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李晓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任珉等撰写的《通德系重组天兴仪表流局:

矿山资产烫手》、《吴进良千亿资本腾挪术》、《走在钢丝上的资本大鳄》、《吴进良其人》、《“关键人”苗青远》等文章也被众多网站转载。

另外,赵卫民的二审代理律师项宏峰也发表了《新闻监督与司法权地方化》,华夏时报刊登《通德系资本腾挪:

天兴仪表买矿牵出千亿资产迷局》,环球时报英文版、新浪财经、搜狐财经也进行了相关报道。

为整个媒体炒作事件推波助澜。

  据分析,中国经济时报的目的很明显,发动不明真相的媒体,全力向西钢施压,实现二审庭外和解。

对此,西钢的态度很明确:

只要中国经济时报及记者赵卫民承认报道失实,向西钢当面致歉并停止继续侵权行为就可以。

但中国经济时报的答复是:

承认报道有瑕疵,不承认失实、侵权。

失去了与西钢和解的机会,经7月12日二审开庭公开审理,终于又一次败诉。

  舆论监督?

还是“文墨杀手”?

  2008年5月1日,山西省中汇大地矿业有限公司为了抢占浑源县青磁窖乡刁窝村一个煤矿,与当地村民发生了一场长达2个多小时的群体械斗,导致中汇大地公司一名人员当场死亡。

2008年6月11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赵卫民发表了一篇题为《是民生工程还是非法采矿?

》的文章,文章直指中汇大地强征抢占耕地,争夺煤炭资源的事实。

而在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久,赵卫民又接着发表了《中汇大地公司有话说》,后一篇文章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参与械斗的中汇大地也变成了“围堵打人者”,“现在挖出的煤都是在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工程煤”。

赵卫民和中国经济时报的前后矛盾的行为不能不让人质疑!

赵卫民及中国经济时报是否与中汇大地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正当盛龙公司、中汇大地与西钢等股东进行翠宏山矿业股权之争时,赵卫民和中国经济时报的视线又由山西转到了黑龙江,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在没有进行深入了解事实的情况下,断章取义,片面报道,在翠宏山股权纠纷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西钢员工始终在怀疑中国经济时报及赵卫民受人请托,利用舆论工具为盛龙公司、中汇大地谋取私利。

  知情者向记者透露的信息似乎证实了西钢人的猜测。

  一个镜头是:

赵卫民与盛龙公司经理李清宇频频联系。

一次,李清宇在苗青远办公室接听赵卫民电话的过程十分耐人寻味。

来电后,李清宇自言自语:

“这不是赵卫民的电话吗?

他怎么知道我的电话?

”,接听后却问:

“哪位?

啊!

哪位?

有事吗?

……材料上不都有吗?

……谁给你我的电话啊?

钱到了!

啊!

啊!

……”

  另一个镜头是:

201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翠宏山矿业股权纠纷案当天,李江畔在北京金融街某饭店宴请记者赵卫民,由范姓律师等人陪同。

这也得到了部分参加人员的证实。

  还有一件事令西钢人不能理解:

西钢集团从未订阅中国经济时报,但当日刊登《西钢改制谜团:

改制样板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报纸被大量免费邮寄到西钢所有二级单位、机关部门和所有子公司。

而此前的2009年9月和11月,有人就用类似方式向西钢下属单位发放了超过100份与该文章内容相同的“小字报”,并在西钢厂区、家属区到处张贴,煽动“西钢人民崛起”。

对此,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备案。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遇到的西钢员工可谓群情激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一个记者能将同一械斗事件今天报道为‘非’,明天报道为‘是’?

  “中国经济时报社不但不教育自己的记者,反而维护错误,走上法庭当被告,导致败诉。

  “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名,行文墨打手之实,谁来监督媒体?

  “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由谁来买单?

  “如果西钢还是省属企业,中国经济时报能如此猖狂吗?

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啥时候能彻底改善?

  ……

  更有西钢员工直言不讳的说: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赵卫民与中汇大地、盛龙公司有说不清的关系,他滥用新闻工作者的职权毫无根据地质疑”国有资产流失“、”黑矿山“并进行公开大肆宣传报道。

其目的就是充当中汇大地、盛龙公司的”文墨杀手“,制造社会舆论压力,蛊惑人心,动摇西钢稳定发展的基础,搞乱翠宏山的矿权,为他们争夺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矿权做最后一搏。

这样的记者究竟还具有职业道德吗?

这样的记者不但蒙蔽了报社领导,给中国经济时报社惹来了官司,也欺骗了国内部分不明真相的新闻媒体。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稳定改制企业,黑龙江省国资委上报省委宣传部,并致函新华社黑龙江分社。

其中,《关于西钢集团整体改制有关问题的函》用近万字详细介绍了西钢改制的有关情况。

由于事关西钢万名员工的稳定,2010年3月29日,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宣部。

中宣部领导批示,责令有关部门对严重失实报道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中宣部。

  西钢员工也期待早日听到处理结果。

  省政府重点推进的大项目何时能恢复建设?

  从2006年开始,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开发项目就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列入全省重点推进的大项目建设,责成相关地市、厅局重点推进。

为了尽快开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解决企业无米之炊问题,西钢投入了极大的人力、财力。

截止2009年末,累计投入矿山开发资金67010万元。

并在股权纠纷、探矿权转让等矛盾中多次让步,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肯定。

但长期而复杂的股权纠纷令这个项目停工一年之久,在黑龙江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翠宏山矿业的股东间的矛盾,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省委常委、原副省长盖如垠和于莎燕副省长联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指示有关部门、单位加快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的开发建设,彻底解决了探矿权转让问题。

省工信委、原省经委还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试图化解股东间的纠纷。

  2009年4月,黑龙江省政府参事室周世昌、于世春等六名参事在开展资源开发调查课题时也对有关地市、企业进行了详细调研,形成了黑政参建(2009)3号《关于亟待解决西林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股东成员间股权矿权矛盾纠纷的建议》,提交黑龙江省政府领导。

他们认为,西钢是黑龙江最大的钢铁企业,全国重点冶金工业企业之一,其接续资源纠纷历时五年之久,严重影响了项目推进,已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建议省政府加大解决力度。

  2010年3月,伊春市政府和黑河市政府联合向黑龙江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尽快解决翠宏山铁多金属矿股权纠纷的建议,鉴于建龙倒卖矿权,引起股东纠纷,长期阻碍大项目建设的行为,提请省政府收回翠宏山铁多金属矿资源,归还给资源接续企业西钢,坚决制止盛龙公司倒卖矿权,彻底解决该矿山的投资权纠纷,尽快恢复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开发建设。

  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已于2009年5月初全线停建,1000多名施工人员待岗,井巷被水淹没,不但给西钢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恐怕也寒了西钢近万名原国企职工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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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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