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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自由主义传统的发掘

东方自由主义传统的发掘

2012-08-15《学术月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迅速崛起,引起西方人士的惊呼,认为这是“西方三百年未有之挑战”。

这一挑战不仅在于中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事实,更在于长达三百年西方对中国的认识范式的危机。

因为,根据西方理论认为,自由是发展的基础。

在西方学者看来,西方的发展来自于其自由主义传统,中国则是典型的东方专制主义国家,而专制主义是压抑人性、压制经济自由发展的。

有人因此将中国的改革开放归之于外来的西方自由主义的引进。

但是,西方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学说大规模进入中国是1990年代中后期,且没有任何证据表示中国改革开放的决策依据和动力源泉是西方自由主义学说。

恰恰相反,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开始的,是对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认可。

而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性则是中国千百年来历史形成的。

由此就需要我们重新认识中国的历史传统和制度底色,这就是东方自由主义。

在中国文明的历史长河里,流淌着生生不息的自由泉源,并不时翻卷起层层激浪。

只是这一泉源长期被高高矗立的上层外壳所掩盖。

改革开放极大释放了潜藏在中国历史长河的自由活力,并促成了中国崛起。

从理论上发掘被长期遮蔽的东方自由主义传统,来自于正在崛起的中国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一、被定格的东方专制主义

  人类社会的发展依据并受制于其内在的要素。

那些具有支配性和基础性的要素,构成社会发展的思想源流和制度底色。

但是,人们对社会的认识是持续不断的过程,并受其世界观和历史观的制约。

中国是一个农耕文明古国,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是基于土地和经验,在相当长时间内,只有“天下观”,而没有不同文明和国家构成的“世界观”。

西方具有商业文明传统,其认识不限于所生存的土地,很早就具有跨文明和跨国家的特点。

因此,西方思想界比较早的具有“世界历史”的眼光。

也正因为如此,对世界的描述和定位更早来自于西方。

特别是西方长期以来有一个专事生产知识的学者群体。

他们按照自己的理解建构着知识体系,并形成话语优势,甚至话语“霸权”。

可以说,世界历史图景是西方人绘制和建构的,并受西方中心主义的影响。

其中,东方专制主义便是西方学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社会的历史定格,从而将东方专制主义视之为东方中国社会的唯一的思想源流和制度底色。

  专制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专制主义则是对专制制度的理论概括。

作为一种学说,专制主义最早出于西方,且不同历史时期的认识及适用范围都有所不同。

特别是西方学者长期将专制主义用于概括和描述东方政治社会。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认为:

“专制”特指东方国家君主一人对所有臣民实行的主人对奴隶式的政治统治。

其根源在于东方人的奴性。

他因此种下了“西方是自由的,东方是专制的”种子。

[①]但是,当时亚里士多德眼中的西方主要指希腊,东方主要指接近于希腊的波斯。

他主要是从政体分类的角度论及的。

东方专制是一个相对希腊自由人政体而言的。

由于西方的思想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更被之为精神权威,因此他的“东方专制理论”对后世西方思想界有很大影响。

  西方进入近代世界时,地处异域的东方世界成为知识分子的研究对象,东方专制社会更是成为一个热门论题。

孟德斯鸠将西方理论传统中的“东方专制”思想倾向发挥到极致,提出了“亚洲的奴役”和“欧洲的自由”的二元认识框架。

他认为,亚洲的广大平原和适合于耕种的土壤及其相应的农民社会,适合于建立庞大的专制国家。

欧洲恰恰相反,领土狭小和商业民族容易产生自由精神。

“一种奴隶的思想统治着亚洲;而且从来没有离开过亚洲。

在那个地方的一切历史里,是连一段表现自由精神的记录都不可能找到的。

那里,除了极端的奴役而外,我们将永远看不见任何其他东西。

”[②]他对东方专制社会持批判态度,将专制等同于极权和奴役,从而加以否定。

绝对服从、恐怖统治、随意性和专断性是专制国家的重要特征。

  十七、八世纪是西方精神领域异常活跃的时期,也是“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发展的“节点”。

“节点”之一是随着新兴的资产阶级力量的崛起,作为一种主张和理念的“主义”开始出现。

“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

如果说物质生产者生产的是物质形态的世界,那么,精神生产者生产的则是意识形态的世界。

“主义”既是知识生产者对客观世界的描述,同时又是一种超越客观世界的理想主张。

“主义”的出现是世界思想发展历史的转折点。

至此,思想开始具有独立性,引导客观世界的发展,并规制着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

“东方专制”作为一种“主义”而形成“东方专制主义”的认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1758年,“东方专制主义”这一名词出现在爱尔维修的《精神论》一书中,此后扩展开来。

“节点”之二是伴随新兴的生产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崛起,自由、平等、人权等现代性理念成为思想主流,并形成自由主义学说体系。

在具有现代性的自由主义看来,违背自由的专制主义是落后的、停滞的,因此也是要否定的。

“东方专制主义”因此成为一个具有否定性的概念。

  黑格尔是精神生产的大师。

他认为世界历史是从东方开始到西方结束的历史。

“东方从古到今知道只有“一个”是自由的;希腊和罗马世界知道“有些”是自由的;日耳曼世界知道“全体”是自由的。

所以我们从历史上看到的第一种形式是专制政体;第二种是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第三种是君主政体。

”[③]更重要的是,黑格尔使用“专制主义”的概念来描述东方,特别是中国。

他说:

“中国人既然是一律平等,又没有任何自由,所以政府的形式必然是专制主义。

”[④]

  韦伯是现代社会科学大师,并长于东西方不同体制和文化的历史比较。

他撰写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印度教与佛教》、《古代犹太教》、《伊斯兰教》等多部著作,在一些具体问题分析方面很有见地。

但从总体上看,他将东方社会视为专制的、奴役的、停滞的,只有自由的西方才创造了主动进取、勤奋克俭的个人主义精神,从而产生了现代性的资本主义。

  在19世纪以前,东方专制主义这一概念还主要流行于思想领域。

进入20世纪以后,东方专制主义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并扩展到社会。

集大成者是德国学者魏特夫。

他于1957年出版了《东方专制主义》一书。

该书不仅直接以《东方专制主义》命名,而且内容繁杂,从篇幅看可以说是一部巨著。

其理论基础是“治水社会”,认为大型水利建设和管理必然导致专制主义。

在强大的专制政体下,人民没有自由,只有“恐怖”、“屈从”和“孤独”。

只要治水社会不变,专制主义就会永远存在。

他是以严厉批判和否定态度看待东方专制主义的。

他视野的“东方”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东方”,而且是非西方意识形态和制度下的“东方”。

  从西方学者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看,其基本思想包括:

专制主义作为一种政体,具有非自由性、强制性、奴役性和专断性;正因为专制主义压制人的自由天性,因此专制主义社会具有内在的停滞性,只有空间而没有时间(黑格尔),而要打破这一停滞性只有借助于外力。

  理论和学说是对事实的概括。

反过来,历史事实也只有通过概念化的理论和学说才能加以提炼和概括。

应该说,西方学者运用“东方专制主义”的概念来描述非西方的东方社会,一定程度揭示了东方社会的特点,也有一定认知价值。

但东方专制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其认知限度是显而易见的,其历史和政治偏见更十分明显,用意也非常复杂。

“东方专制主义”既是对事实的概括,更是对事实的建构。

  首先是认同产生偏见。

人们在认识世界时,很容易从自我出发,特别是当面临有“他者”的世界时,更多是从“我者”的立场出发去描述世界,因此不可避免地有倾向性。

正如中国曾经有过“中国中心主义”一样,西方欧洲自然也有“欧洲中心主义”。

亚里士多德对东方专制社会的描述便得到希腊学者的普遍认同。

孟德斯鸠对“东方专制主义”的恐怖描述,实际上反映了他对当时法国绝对专制主义的间接否定,以此建立新的民主政治认同。

黑格尔贬抑东方专制主义,但推崇的则是君主政体。

这与他对自由的政治认同明确相关。

  其次是无知产生偏见。

尽管西方商业文明和宗教文明传统,使得西方学者能够较早地认识和了解有他国文明存在的世界,建立起“世界观”。

但是这种“世界观”的建立更多的是“想象中的世界”或者“表象的世界”。

他们当时了解世界的渠道主要是通过游记、传说等方式。

可以说,提出“东方专制主义”学说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到过他们所谓的东方,更不可能深入了解东方社会。

他们接触到的是东方国家的上层建筑部分,而对上层建筑之下的经济社会基础缺乏了解。

知识的限度制约了他们去了解和认识一个真实、客观的东方世界。

正如费正清所说:

在东方,“欧洲游客所看到的是贫苦的老百姓和豪富专制的统治者,后者声称他们拥有所属的土地和各族人民。

于是欧洲作家就创造出一个‘东方式社会’的形象来,而这个形象,正如劳伦斯·克拉德所说的,‘只存在于这些思想家的心目之中,其他地方根本没有,’”。

[⑤]

  再次是解释产生偏见。

由于对东方世界的了解程度不够,西方学者更多的是通过解释来建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且解释很难使人信服。

如亚里士多德从人性的角度分析东方专制社会的产生,认为东方人天生具有奴性。

孟德斯鸠从地理环境和气候的角度解释东方专制社会。

黑格尔从绝对精神的角度论述东方专制主义。

魏特夫则将东方专制主义归结为治水社会。

这些解释都经不起进一步的追问。

从实证的角度看,完全可以找到相反的案例加以反证。

而东方专制主义论者将形成某种政体的原因视之为一种必然性,从而将其绝对化。

  第四是傲慢产生偏见。

理论和学说是一种话语权。

这种权力与其他权力一样,也会随着实体地位的提升而膨胀。

应该说,早期西方学者对东方专制社会的描述更多的还是一种客观性认识,是知识性的概念,而没有太多的价值偏好的因素。

但是,随着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兴起,特别是根据这一理论建构的实体世界地位的提升,西方文明的优越性油然而生,与此相伴随的是西方文明的傲慢,认为人类都应该以西方世界为模式加以改造,因此对与西方不同的东方专制社会极尽贬抑。

如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一问世,就受到西方世界的热捧。

这与该书对苏联模式“极权主义”恐怖景象的描述有关。

连美国著名学者费正清这样的“中国通”也借用“东方式的”社会的概念来描述早期中国。

[⑥]他建构的著名的“冲击-回应”分析范式,也受其影响。

[⑦]

  应该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论述过东方专制制度。

他们认为东方社会不同于西欧,一是生产资料国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二是政治上的专制制度。

与其他人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论述东方专制制度的,专制制度是由地理、气候等多因素影响下的生产方式决定的,自然也不会一成不变。

停滞性并不是东方社会特有,而是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共同社会现象。

他们既对专制制度造成的人的压抑和社会停滞持批判态度,同时对在这一制度压制下的人持同情态度,更认为东方社会也有可能在汲取人类文明成果基础上超越资本主义痛苦进入更高类型的社会。

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东方社会的论述大大超越了西方固有的偏见。

但是,由于历史条件所限,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东方社会的了解也是有限的,更多的是间接的,甚至是失实的材料。

特别是他所论述的东方社会主要是俄国和印度,专制主义与这两个国家的农村公社(村社)基础密切相关。

恩格斯认为:

“各个公社相互间这种完全隔绝的状态,在全国造成虽然相同但绝非共同的利益,这就是东方专制制度的自然形成的基础。

从印度到俄国,凡是这种社会形式占优势的地方,它总是产生这种专制制度,总是在这种专制制度中找到自己的补充。

”[⑧]其实,东方社会的国家状况很不一样。

特别是处于表象政治体制之下的基础性社会结构甚至有很大的不同。

如同时处于东方世界的中国,就与俄国和印度大不相同。

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及其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东方世界的不同的经济社会基础却缺乏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也就难以建立一种全新的认识框架。

[⑨]

  总体上看,在数千年西方思想界的描述下,“东方专制主义”已成为东方世界的主要,甚至唯一的“图景”。

正如常保国先生所说:

“在西方人的潜意识当中,专制就是属于东方的,自己却是自由的。

”[⑩]西方因为自由而获得了世界,东方因为奴役而造成了停滞,因此需要西方解救东方。

这一“千古传奇”和“历史定论”只有到了21世纪才面临严峻的挑战:

在一个因所谓东方专制主义而停滞不前的传统国度里,何以迅速崛起,并正在走向、获得和引领世界?

这是当今东西方学术界都需要回答的问题。

问题的答案之一就在于在中国还长期潜藏着一个重要传统,这就是东方自由主义。

只是这一传统被长期遮蔽了!

  二、被遮蔽的东方自由主义

  作为主义,有两种理解:

一是对事实状态的概括和描述,具有解释性和描述性;一是对理想状态的追求和向往,具有建构性和愿景性。

西方学者运用东方专制主义来描述他们认识的东方社会。

与此相应,我们同样也要从描述的角度来阐述东方自由主义。

否则我们就会掉进“东方无自由”的现代性自由主义的陷阱。

因为,近代以来西方学者几乎都是近代以来产生的自由主义的角度来论述自由主义,并由此得出“东方无自由”结论的。

  其实,自由是一个历史的、相对性的概念。

在古代中国的话语体系中,“自由”就是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约束。

如“汝岂得自由”。

[11]自主与自由是相同的含义。

根据张凤阳的考察,在汉语解释中,“自”指“自我”,“由”指“顺随”。

顺随自己的意志,自我决断、自主行动,即为自由。

[12]自由是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

通过否定性的角度更能明了自由的含义。

当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集大成者哈耶克有一句经典的名言:

“自由的反面是奴役”。

自由是一种生存状态,在此状态下,“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

”[13]无论中外,早期自由都是相对于人身依附和奴役关系而言的。

在古希腊,不同于奴隶的人称之为“自由民”,其最大特点就是享有人身自由。

这是自由主义的根基。

随着历史的发展,自由的含义才愈益丰富。

简言之,自由主义是对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一种概括和向往。

  一切生存和思想状态都需要从特定的生产方式寻求其根源。

在告别原始社会的过程中,人类经历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分别出现了三种文明形态,即游牧文明、商业文明和农业文明。

游牧文明社会刚从原始部落社会脱胎而来,恶劣的环境更需要部落整体的相互依赖,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较少。

商业文明以交换为手段,人处于不断的流动状态,因此更多的具有人身独立和自主性。

这是古希腊最早出现“自由民”及其自由思想的重要原因,也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源泉。

近代西方商业文明崛起后的一个重要口号就是“文艺复兴”,即对古希腊自由主义传统的发掘。

可以说,西方自由主义的根基是西方商业文明传统。

商业文明要求人身自由、财产权以其相应的公民权。

如果从人的主体性看,西方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商人自由主义。

  从世界范围看,中国是农业文明最为发达的国家,也正因为如此得以使中华文明长期延续。

因为与游牧、商业相比,农业生产收获相对稳定,并能不断重复再生产。

而支撑农业文明的主体是农民。

在工业革命崛起之前,中国农民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农民比较,最大的特点是“自由”。

  马克思从主体性和自由的角度将人的发展划分为三大历史形态: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

”[14]“人的依赖关系”属于前资本主义时期。

我们可以以此为座标来考察东西方的自由形态。

  在古代农业社会,西欧盛行的是庄园制和农奴制(在古英语中Peasant可作动词用,意为“附庸、奴役”)。

农奴(serf)一词源自罗马人对奴隶的称呼——servus,是人身属于主人的农业劳动者,社会地位低下,受到封建庄园主的奴役。

农奴是不自由人,人身属于主人,且世代相传。

其耕种的土地属于主人,土地不得买卖。

农奴对封建庄园及其庄园主有高度的人身依附关系,相互之间具有完全不对等的法律关系。

地理上属于东方的俄国实行的是村社制和农奴制,印度实行的是村社制和种姓制。

这两种制度均与庄园制和农奴制有共同之处。

因此,在古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农民还停留在对自然和群体的高度依赖之中。

  而中国自告别原始社会,几乎没有经历过奴隶制时代。

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使农民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

自由的个体家户农民更是一种久远的理想形态。

唐尧时的古歌谣《击壤歌》描述道:

“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

”秦始皇的伟大功绩不在于修建万里长城,而在于形成了一个能够不断再生产亿万自由家户小农的制度。

与农奴相比,中国的农民属于自由小农。

其特点表现为:

  其一,人身自由。

人的自由首先表现为人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支配。

秦始皇统一中国期间实行军功地主制,弱化人身依附关系,家户成为主要生产单位。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15]政府为获取税赋,编制户口,使所有人都成为同一的“编户齐民”,无论是地主,还是农民,都是国家的子民。

在国家共同体内,“士农工商”,农民与其他人一样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在村庄共同体和日常生活之中,农民在人身上是自由的,具有自主性。

即使是租佃地主土地的佃农,与地主的关系也属于交换关系,地主只能根据契约获得收租,而不得占有佃农的人身。

“地主”的含义很清楚,只是“地”的主人而不是“人”的主人。

地主只拥有经济权力。

作为农民主体的自耕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更强。

而西欧封建农奴社会则不同。

“领主”不仅是“地”的主人,还是“人”的主人。

领主除了拥有经济权力以外,还拥有政治权力和司法权力;不仅终生和世代占有土地,而且终生和世代占有农奴。

由此建立起农奴对领主的高度人身依附关系。

  其二,经济自主。

人的自由体现在社会关系之中,并以经济自主为基础。

经济自主可以说是东方中国农民自由主义的核心部分。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关系根源于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

我们可以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角度看中国农民的自主性。

从生产资料看,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自由的。

“民得买卖土地”。

“中国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开始推行土地私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欧洲在整个中世纪的封建时期,土地属于贵族,不存在土地市场。

”[16]在费正清看来:

“中世纪的农奴是束缚在土地上的,他自己既不能离开也不能出卖土地,而中国农民则无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可自由出卖或购进土地”。

[17]土地不仅可买卖,还可继承、转让。

除了土地以外,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农,生产工具都是自己的。

他们可以凭借生产工具独立从事劳动。

因此,从生产过程看,农民独立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很少,甚至没有外部力量的介入、监督和强制。

这与依靠外部力量监督的奴隶制劳动完全不同。

从生产产品看,农民有获得和支配自己产品的自由。

中世纪西欧实行劳动地租,古代中国则以产品地租为主。

货币地租的出现则进一步弱化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依赖关系。

除了地租和税赋外,农民完全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并可以以自己的产品对外进行自由交换。

因此,中国农村社会又是一个集市社会,一个个集市相嵌在大小不一的农业村庄中。

在生产力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

古代中国的农民不仅可以自由活动,而且可以自由流动。

在中世纪的欧洲,“农民是半农奴依附于土地,只有极少数取得自由农身份的劳动力才能自由流动。

”[18]正如著名经济史学家胡如雷先生所指出的:

“西方的农奴是终生被束缚在领主领地上的,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合法地离开领地;中国的佃农虽然长期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但这种束缚却不是终生的,在一定条件下,佃农可以改佃,地主也可以撤佃。

”“中国佃农基本上没有终生束缚在某个地主的固定田庄之中,比西方终生固定于某一庄园的农奴有较多的人身自由。

”[19]不仅如此,农民还可以离开家乡,进入城市务工,只要有机会。

  其三,社会自治。

人生活在群体社会里。

群体社会的自治性反映了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活动领域。

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农村社会按照乡土规则运行,实行乡村社会自治。

“家事”、“村事”和“乡事”主要依靠家长、家族和乡绅自我管理。

政府管理未能进入农民的日常生活管理之中。

由此发育出一个介于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乡绅这一中间阶层。

乡村社会成员从社会自治中获得自由活动的空间。

正如韦伯所说,在中国,“‘城市’是没有自治的品官所在地,――‘乡村’则是没有品官的自治区!

”[20]在中国的乡村,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二元分离,地主不能凭借经济权力为所欲为,反而得借助家族社会力量共同治理村庄。

村民在社会地位上是平等的,地主没有治理上的特权。

而在中世纪的西欧,由于领主在领地内的“特恩权”,即征税权、司法权和军事权,是毫无限制的统治者,因此以“棍子和鞭子统治着农村。

”[21]自治性的乡村庄园实际上是领主统治的“土围子”,没有自由可言。

  其四,思想自在。

人是有思想意识的。

思想自由表现为不同思想意识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中国农民以土为生,具有实践和效用理性。

他们有神鬼意识、信仰观念,但其思想意识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处于无拘无束的自在状态。

不同的思想、观念、信仰、意识可以相互并存,相互包容,甚至集于一人之身。

在中国,没有欧洲、西亚、南亚那样的宗教极端意识,也没有因为信仰而导致的战争。

各种基于日常生活的民间文化异常活跃,并与官方文化相对独立。

  其五,政治自力。

政治自由反映个人与政府的关系。

中国农民的政治自由表现为依靠自我和自然成长的力量的自力状态。

一是消极的行动自由,希望政府不要过多干预和介入农民的生活。

“纳完粮,自在王”。

理想的政府行为是“无为而治”。

因为政府的积极作为往往是建立在沉重的农民负担基础上的。

农民也不愿意与官府打交道,具有“无讼”意识。

因为政府判案往往是各打三十大板,不仅难以分辨是非,更重要的是破坏了亲情和乡亲关系。

二是积极的行动自由。

与印度种姓制不同,中国农民没有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的限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农民有尽已之力反抗暴政的合法性,即“替天行道”、“官逼民反”,要求“均田地,等贵贱”。

“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

”[22]

  因此,与中世纪西欧的“城里空气使人自由”不同,古代中国是“地里空气使人自由”。

如果说西方自由主义产生于城市商业社会,那么,东方中国的自由主义则产生于乡村农业社会;西方自由主义是商人自由主义,那么,东方中国的自由主义则是农民自由主义。

所谓东方自由主义,是在东方中国自由小农经济社会基础上产生的农民的自由状态和追求。

其核心要素就是自主性和积极性。

自主性是前提,积极性是结果。

只有自主的人才有来自人自身内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因此,农民的自由状态和追求,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是创造了农业文明奇迹。

世界文明发源地都来自于农业文明,唯一保存并传承下来的是中国。

中国创造了世界独一无二的农业文明奇迹。

这一奇迹的创造者正是广大农民。

农民得以创造出文明奇迹便在于处于自由状态的他们有较高的生产积极性。

不可否认,在古代中国也存在着剥削,且剥削率较高,使农民不得不通过高强度的劳动来维持生存;另一方面,自由的经济社会关系,又使农民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多一点的收获,从而自我改善生活状况,甚至人生命运。

土地的自由买卖可以打破僵化的土地特权关系,使一部分人有上升的机会。

“有田方为福,盖‘福’字从田。

”[23]“先世佃仆,今以富强。

”[24]生产过程完全由农民自我完成,根本没有偷懒的可能。

因为产品的自我占有使偷懒成为对自己的犯罪。

而“佃户一般能订立固定租金的长期合同,这就能促进他们的事业心并提高生产率。

”[25]由此就锤炼出中国农民特有的勤劳品质:

“敬时爱日,非老不休,非疾不息,非死不舍。

”[26]中国农民的勤劳是世界上无与伦比的。

连孟德斯鸠也承认中国人的勤劳精神。

韦伯更是对中国人的勤劳给予极高评价,他说:

“中国人的勤奋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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