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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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行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科学、合理考核我行各支行、总部各相关业务部室统计工作水平,完善我行数据统计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统计,是指我行各支行、总部各相关业务部室按照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我行各项业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意见,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进行数据统计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银行金融统计质量领导小组是我行金融数据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部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第四条数据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和标准本着科学、合理,注重可比性、可计量性和一贯性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评比年度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第二章考核评比内容
第六条金融统计考核评比分报表报送质量情况、统计分析、统计专题调研、统计管理日常工作及其他等四个单项考核评比。
第七条根据四个单项考核评比结果,按权重进行加总评判综合考核成绩。
具体公式为:
其机构综合考核成绩二£(单项权重/100)该单项目得分。
各单项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
第八条年底根据综合考核评比得分,采取排序方式确定综合考核评比结果。
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于次年1月份公布。
第九条综合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各单项权重为:
报表报送质量情况50分;统计分析10份;统计专题调查10分;统计管理及其他工作30分。
第三章报表报送质量情况考核
第十条报表报送质量情况主要考核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及相关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
第十一条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
(一)及时性考核40分
1、各种报表应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电子文件的上报时间以当期首次报送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交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的以收到时间为准。
2、根据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按各支行、总部各相关业务部室迟报时间长短,每次扣1-2分。
退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扣1分,退报1天扣2分。
(二)准确性考核40分
在制度规定上报时间以前,被金融统计领导小组发现有差错的,凡错报一个数据扣1分。
在制度规定上报时间以后,各支行、总部各相关业务部室原则上不能更改报表数据。
确需更改时,要请示行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改。
每更改一次扣2分;被发现有错后要求重报数据的,每一次扣3分。
上报各类数据报表文件内容、格式、命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分。
由于各支行、总部各相关业务部室上报数据错误造成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进行数据统计、数据分析延误或错误的,加扣2分。
(三)完整性考核20分
各支行、总部各相关业务部室上报数据每缺报、漏报一个数据扣1分,由于各支行、总部各相关业务部室上报数据部完整造成金融统计质量领导小组进行数据统计、数据分析延误或错误的,加扣2分。
第四章统计分析考核
第十二条各支行、总部各相关业务部室应加强对数据统计的动态情况反映和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
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机构运营中的焦点、新情况、新业务的情况反映,数据统计工作难点反映和统计制度修订建议。
第十三条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
时效考核20分
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应在相关报表数据规定上报日的次日上午
12:
00前上报,分析材料统一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
其他分析材料应在我行具体的规定时间内上报。
3、按退报时间长短,每次扣1-2分。
退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扣1分,退报1天扣2分;由于退报造成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进行数据统计、数据分析延误或错误的,加扣2分。
4、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的命名格式统一为“XX支行或XX部室X月(季)月(季)报分析材料”,其他分析材料按规定要求命名。
上报文件命名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扣1分。
内容考核40分
1、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20分)
2、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焦点、新情况、新业务的情况反映。
(10分)
3、数据统计工作难点反映和统计制度修订建议。
(10分)
质量考核40分
优(31-40分)。
分析观点明确,结构清晰,能紧密结合统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或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和具体案例,较好地为货币政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支持。
好(21-30分)。
观点阐述明确,重点突出,能结合统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或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
一般(11-20)分。
分析内容简单,但也能反映一些经济及金融运行中的问题。
差(1-10分)。
分析内容简单,重点不突出,仅是罗列数字。
第五章统计专题调研考核
第十四条对于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不知的各项专题调研,各支行、总部各相关业务部室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数据和上报分析材料。
第十五条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
时效考核20分
各项专题调研应在我行具体的规定时间内上报。
按退报时间长短,每次扣1-2分。
退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扣1分,退报1天扣2分;由于退报造成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进行数据同居、数据分析厌恶或错误的,加扣2分。
各项专题调研应按规定要求命名。
上报文件命名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扣1分。
数据质量考核30分
各支行、总部各相关业务部室上报数据每错报、确保、漏报一个数据扣1分。
内容质量考核50分
1、优(41-50分)。
分析观点明确,结构清晰,能紧密结合调查内容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和具体案例,较好地为货币政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支持。
好(21-40分)。
观点阐述明确,重点突出,能结合调查内容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
3、一般(11-20分)。
分析内容简单,但也能反映一些经济及金融运行中的问题。
4、差(1-10分)。
分析内容简单,重点不突出,仅是罗列数字。
第六章统计管理、日常工作及其他考核
第十六条各支行、总部各相关业务部室应建立并健全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内容包括建立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人员和设备配备、统计检查、统计资料管理等情况的考核评比。
第十七条考核评比总成绩为100分,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
建立数据统计管理制度,并以行文形式在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备案;统计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专职统计人员名单应在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备案,发生人事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备案。
(20分)
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执行A、B角岗位制度;统计人员应具有必要的统计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0分)
配备专门计算机和必要的网络设备。
(10分)
每半年对数据统计工作质量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7月末和次年1月末上报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上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检查范围、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
(20分)
统计资料管理保管齐全。
(10分)
日常工作要仔细认真,确保账务记载正确,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账务调整,每调整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差错时,如存贷款资料录入错误、利率错误等,每调整一次扣3分;财务报账当日审核通过,当日记账,每漏记一笔扣1分。
(20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考核评比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对总积分排在前列的支行、业务部室和表现突出的统计人员,我行将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对总积分排在倒数三名之内的支行、业务部室,我行将展开重点检查,对于存在明显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总积分排在前列的支行、业务部室,应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