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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由于鼓动本身带有盲目性,所以“跟冲”也就带有盲目性,真正能够分析的人士会采用更加理性的方式,即“相机而为”。

针对“勇”,可以有以下展开

“勇”没有绝对的对错,但是“有勇无谋”一向为人诟病,“有勇有谋”才是人们一直追求的,所以见义勇为之中我们要更加注重“有勇有谋”,比如面对持刀的歹徒,赤手空拳与之搏斗,一方面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也可能在最后仍然让歹徒逃脱,所以应该采用的方式是尽快报警,这才是有勇有谋。

这时候对方会用某些英雄人物的实际来反驳说难道这些人士“有勇无谋的”?

如果这些人士军人或者警察等,把它归为职责,不属于见义勇为,如果是普通人,那么说除了牺牲就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诸如报警等等。

关于“为”,这是最好做文章的地方,因为“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量力而行不是不为,而是为了更好的为,因为量力而行并不能改变见义勇为的本质,他只是用一种更为理性的,更加有效的方式来见义勇为,比如求助于执法机关等等。

而那种莽撞的见义勇为,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惨痛的,甚至于还让某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反倒是为而不为。

许多英雄“流血又流泪”、“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故事仍发生在我们身边。

如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好心帮忙的彭宇却被受助者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赔偿40%的医疗费,计45876元,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要让故事有一天在您身上重演吗?

所以我方观点认为“见义应相机而为”才是正常而理智的行为。

请问对方如果看到歹徒持刀行凶,如果你上前与歹徒搏斗,最终负伤甚至牺牲,算不算见义勇为?

如果你上前稳住歹徒,同时示意旁观者报警,算不算见义勇为?

如果你在看到之后即刻报警,并在警察到来之后提供详细线索,这算不算见义勇为?

(这是典型的两难问题,因为如果对方回答第三种不算,那么是典型的盲目作为,后面就好展开了。

如果他说第三种也算,那么更加能够支持我们所说的见义勇为有多种方式,要用最合理的方式)

另外,在比赛中需要注意几点,由于并非所有的见义勇为都可以求助法律机关,也不是所有的见义勇为都有危险,因此一定要尽量缩小见义勇为的范畴,如果对方所说的不是我们这个范畴内的东西,如果是日常生活中的,我们可以说是互帮互助,如果是救落水者之类的事情,我们要把它归为救死扶伤,因为见义勇为的范围越大,对我方越不利,因此一定要控制范围。

其次要反复强调量力而行并不是不作为,而是在寻找更加有效,更加理性的方式作为,最终的目的是一样的,而从结果来看,往往理性的作为要比一时的头脑发热更好。

随着时间的飞逝,“见义勇为”已经不适合用在现在了。

以前,普希金说,正义之手不应当为了贪婪或者畏惧而稍稍姑息。

现在,引用《增广贤文》的一句话,宁可正而不足,不可邪而有余。

我认为,人要有一颗正义的心,但坚持正义却要讲求方法,要量力而行,不能单凭血气之勇。

如果不顾自身条件而奋勇搏斗、英勇救人,这种有“勇”无谋和有勇无“力”的见义勇为行为多半会造成无谓的牺牲。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之后,都会遭受不同程度得伤害甚至死亡。

虽然那些“挺身之士”“舍身救人”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值得政府提倡,但是,引用《为人民服务》中的一句“我们要尽量地减少不必要的牺牲”,我们在平常的情况中,能做到以生命为第一原则来救人吗?

其实有些时候,面对某些情况,我们都束手无策,都没有能力,那么如果是明知,又何必做无必要的牺牲呢?

在救人前要学会自救,才能做到一举两得:

既救人成功,又保全生命。

何乐而不为呢?

我认为,在现实社会中,见义相机而为更加理智、更加人性、更加科学。

现实社会我们看到太多类似于为帮他人夺回被抢财物徒手与歹徒搏斗却被刺伤,为救他人自己却溺水身亡......因此,面对“救人不成反自溺”式的事迹,我们该反思的不仅仅是为何不普及老百姓游泳技能,普及救生知识或者埋怨防护工作没做好,该反思的还有我们的教育。

我们应该意识到,不仅要教会人们去做英雄更要教会人们理智的、聪明的做好英雄。

遇到重大的灾难,遇到百姓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遇到不法事件正在发生,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该见义勇为,这是不容质疑的。

但是,“见义”要在自身的能力范围内再去“勇为”,“勇为”要量力而行,是在你保护自己生命的情况下去保护别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帮助别人才是好的选择。

在救援中要避免莽撞,避免盲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牺牲,盲目的“见义勇为”万万不可取。

反方(见义应相机而为)(一辩):

谢谢主持人:

大家好!

首先我向大家开门见山、开宗明义地摆出我方的观点。

今天我方倡导的观点是比较理智的“见义应相机而为”。

自古以来时代的话题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然而时代的话题要有时代的意义,时至今日,见义勇为早已不是一种方法、一种标准。

而是应该作为一种价值观存在于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时代。

曾几何时,“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这些耳熟能详的褒义词汇,影响了几代人的价值观,建造了几代人的精神丰碑。

它考量着人性的伟大与渺小,划拨开美德与缺德的道德界限。

在这种泾渭分明的评判模式面前,见义勇为被打造成一副须仰视才能见到的崇高形象,而冷血麻木则成了见义不为者渺小的代名词。

鲁迅说过:

“无谋之勇,非真勇也。

”在我们的社会里,应当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见义相机而为”“见义智为”。

在“勇为”中多多“智为”。

虽然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英雄名字都散发着一道道的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却常常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悲剧发生啊!

“见义勇为”,为与不为?

如何为?

这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

然而争来论去的交锋,并没有切实改变传统的认知格局。

见义勇为无论是在舆论引导还是意识流向上,仍然占据压倒性的优势,使得见义智为,自卫自护等以生命为本位的观念相形见绌,让见义勇为成为生命成本、社会成本的竞赛,这理应引起我们的反思。

我们认为,这种不惜代价、不计成本的冒险,其实并非在光大见义勇为,而是对见义勇为的片面化解读,盲目化的误导。

朋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们不可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一个人是无法抵挡所有事情的,有时候一朵白云的阴影,也会令人窒息,风轻柔地吹散阴影,小鸟轻松地衔走白云,微风可以做到的,我们未必能做到,小鸟可以做到的,我们也未必能做到。

作为今天这个时代的我们,我们学习了大量知识的同时,我们应该对我们的行为负责,想一想后果,想一想我们的父母啊!

正所谓:

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做任何事前还是三思而后行啊!

 

治安靠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更不是“自治”!

制度化的东西看上去很冷,很不合人情,但确是最持久的,最有效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如果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标准、喜恶去“执法”、“维护正义”的话,这个城市就真的变成弱肉强食的狩猎场了。

应该相信,可以看到,在我们生活的城市里,总的来说秩序是好的,否则我们如何能正常地生活。

至于媒体曝光甚至我们亲身所见的罪恶,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总不能因此而对制度失去信任,失去希望。

发达如美国的国家,一样无法解决暴力,消除罪恶。

可见,罪恶依然是人的本性使然。

我们所应该探讨的,是如何更好的完善制度,修补漏洞,积极地从制度,从根本上去减少罪恶。

而这个本身就应该是个系统工程,因为我们都知道,造成罪恶产生的根源在于差异。

教育的差异,贫富的差异,社会地位的差异,还有生存的差异。

某教授说:

“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是让强者有所忌惮,让弱者不会诉求无门的社会。

”如何达到这个目标?

靠的依然是制度的规范。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

这不是自私,而是合乎自然的人的本性所在。

所谓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市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也许,某人可能会说我是“乌龟”,有人批评我自私,只顾自己,有人更会提出理论说正因为人人都“漠视”罪恶,那么罪恶才会如此猖獗!

但是,我依然会坚持我的观点,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正如香港的电视宣传片里面说的:

“用我们的眼、用我们的耳朵、用我们的手去配合警方打击罪恶”。

过去我们总倡导见义勇为,但其实这是对普通公民的一种不应有的高要求。

如果我们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市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警察干啥去了?

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

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你见义勇为,你道德高尚,我不见义勇为,也只不过是我本人的选择而已。

毕竟,从道德的角度上,我们都是个体,对其他的社会个体并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法律的角度上,见义勇为就像是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所产生损害后果,受益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但现实就是,许多见义勇为的人流血又流泪,那个受益人往往第一时间就溜了,法律上、制度上也没有相应的保障,那么,你凭什么让我见义勇为?

万一我光荣了还算凑合,万一光荣不了拉下半条人命,我家里上有老的下有小的咋办?

换个位置,你辛苦十几年几十年拉扯大的儿子就这么光荣了,你感觉会如何?

还是那句话,和谐的社会应该靠的是不断完善的制度,而不是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见义勇为。

因为,我们都是现实的,有没有想过,我自己见义勇为牺牲了,自己的家人、孩子、父母,谁来负责?

反方:

(见义应相机而为)

我方提倡“见义相机而为”,也就是要在能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去“勇为”,最浅显的道理,自己都顾不过来又怎能去救他人?

  第一,关于见义是相机而为还是“勇为”,这不仅仅是个态度之争更是一种方法之争。

当你遇到险情但却不能保障自身的人生安全,无法找到让损失降到最低的方法,这种“勇为”只能说是鲁莽,这是一种不理智也是不符合常理的处事方法。

而之所以见义勇为身被宣扬了这么多的世代,这是因为我们传统观念误导了我们,但这也是正常现象,因为在文化和思想的传承中的错误的或不理智的东西并不在少数,所以从思想上我们先要端正过来。

    

第二,见义相机而为是一种更人性化,更符合人行为的常理的行事方法。

我们天天在讲人文,讲科学,见义相机而为而不是冲动的“勇为”才是更人文更科学的。

先考虑自身是人之常情,硬要我们去为了他人去献身这是很残忍的。

说见义勇为是光荣的是伟大的,可是你要连生命都没有了,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

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见义相机而为能更好地利用和保护资源,首先是既保护了自己又挽救了危难,最坏的结果也不过就是没能解决危难,但至少没有让损失因你的处事不当而更大。

第三,见义相机而为也是顺应社会潮流的行为。

现在国家已不提倡教育学生学赖宁式抢险,教育学生遇到危险要先求自保。

从这角度来说国家也已经看到了我们以前的提倡的见义勇为的思想是错误的,这就要求我们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做事情要智勇双全,当然见义要相机而为。

 

见义相机而为(见义智为):

走出见义勇为困境的路径

  见义勇为在道德范畴内,属于理想的道德,见义勇为行为本身是种高度自律的道德性行为,没有外部强迫,是行为者求义和求善的自愿行为,是一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尚境界。

我们当然不应该否认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见义勇为仅是理想的道德,但非公民法定的义务。

而且见义勇为有个不能忽视前提条件。

这个前提条件就是:

你的勇为,要能够起到救助的作用。

而在通常情况下,对于不具备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作直接抗衡或紧急处理的能力的人,如果鼓励他们去扑火、救人或抢险救灾,往往是火没扑灭,别人没被救起,救灾也没救成,自己先把命搭进去了。

如果与违法犯罪分子作面对面的斗争,很可能是鸡蛋碰石头,不仅徒劳无益,而且还要付出更大的代价,甚至包括生命的代价。

从这种意义上说,提倡没有能力的人奋不顾身“见义勇为”,是不符合实际的。

我们提倡见义应相机而为,应当“智为”,是指遇到险情时善于审时度势,分析客观情况,作出力所能及的恰当行动,既消除危机,又保护自己。

比如遇到老人摔倒了怎么办?

遇到这类事情还是要注意一下。

首先,不要盲目地上前搀扶,遇见老人摔倒时,应先观察老人的表情、神态,如神志清醒,先询问摔倒原因,然后给子合适的帮助。

其次,可以视情况报警,报告事件地点和经过,请求专业人员迅速赶来处理。

以上的处理方式决不是“小题大做”,因为盲目的帮忙很可能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

倡导“见义相机而为”,不但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更增人文关怀,彰显社会进步。

正方(一辩)见义应当勇为:

谢谢主持人,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方观点是当今社会需要见义勇为。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那个花季陨落的生命——小悦悦。

她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当即引发热议,当我们在各式论坛上义愤填膺之时是否想过18名路人为何漠然?

甚至有人建议刑法增加“见义勇为罪”,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

这又是为何呢?

巩义市13岁好少年救出两名同学后牺牲,各界人士1000余人为他送行。

为救同学他耗尽全部力气,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精神的体现吗?

广东东莞市出台政策见义勇为者最高可获40万。

这又是为何?

在“看客”满大街,不愿担责、怕惹是非,遇事装没看见躲着走盛行的现实语境下,见义勇为是对政府职责的代行。

见义勇为者在特定环境下是替补了公权力的缺席,那么实际上,见义勇为就是公民在特定危险的场合替政府代行使了职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共安全。

那么,见义勇为就是一种公共行为。

见义勇为者在特定危险的场合代行政府职责完全是出于其道德的自觉——他原本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

但见义勇为者选择了作为,我们就应该对其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加以肯定。

而不是做漠然的路人。

当今社会见义勇为日渐缺失,政府职能部门鼓励见义勇为。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今社会见义应当勇为。

谢谢。

正方观点:

见义勇为的前提或基础是有“义”的存在,那么,什么是合乎“义”的事情呢?

“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说:

“义,己之威仪也。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一步解释为:

“言己者,以字之从我也。

仪者度也……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

礼容得宜则善矣。

……威仪出于己,故从我。

董子曰:

‘仁者人也’,义者我也。

谓仁必及人,义必由中断判也。

”这与《释名?

释言语》中:

“义,宜也。

论文参考网。

裁制事物使合宜也。

”及《淮南子?

缪称》的“义者比于人,而合于众适者也”的说法是相通的,都是说义是善、宜(法度和法则、规则)的意思,也就是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中应当遵循的善的标准和原则。

人类向善的需要和追求是永远不会错的,见义勇为,永远是社会需要大力弘扬的一股正气,从古至今,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

《论语?

为政》说道:

“见义不为,无勇也”。

其意思就是:

见到合乎道德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

反过来说,就是见到合乎道义的事就要勇于去做。

《宋史?

欧阳修传》中载有:

“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

”《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

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

[1]由此可见,见义勇为,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或少受损失,没有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的公民冒着较大的人身或财产危险而奋不顾身,勇敢地做出的正义、合法的行为。

它产生的结果必然是坏人得到惩罚,正义得到伸张,公共利益免受损失,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它是一种敢于担当道义责任、一往无前、无所畏惧的道德品质,亦是一种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体现。

因此,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可以重新唤起人们对他人的爱心、同情心,可以弘扬社会正气,抑制公众道德冷漠现象。

正方二辩驳论:

谢谢主持,大家好,刚才对方一辩一直在讲要见义相机二位,但我方认为,今天这个辩题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当今社会需不需要见义勇为”。

而我方一遍已经说得很清楚!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社会职能的补充,有其存在的必然意义。

小悦悦的事件被报道时,人们在感慨社会公德的丧失,各地相继出台或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这又是为什么呢?

难道这不是公民社会和政府一起在努力营造一个鼓励见义勇为的大环境吗?

社会公德的日渐丧失呼唤我们见义勇为。

《论语.为政》曾经这样描述见义勇为:

“见义不为,无勇也。

”见到合于道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

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

从精神上来说,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需要那样的精神。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当今社会需要见义勇为.

正方三辩提问请问对方辩友:

1、请问对方辩友,人生在世生命是不是最重要的我只要你回答是或不是?

(1)如果说是。

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啊,活着的意义就是活着,这岂不是太荒谬了吗?

敢问对方辩友,难道那些为革命牺牲的志士先烈们,他们死得也不值了?

(2)如果说不是。

感谢对方辩友能坦诚这一点,那我们看到了,在我们见义勇为的时候,是取义的过程啊,对方辩友,舍身取义不正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事吗?

(3)如果他给胡扯掉了。

就说很遗憾我的问题被无情的回避了。

其实对方辩友心里也清楚,生存不可能就是为了生存,更重要的是自我价值的实现,而见义勇为、实现自己的道德追求正是生命的意义所在,难道你可以否认吗

2、再问对方辩友,你勇为之前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会牺牲生命呢?

假如是你落水,或被歹徒威胁了,当然我只是假设哈,不要介意,当你快要走到人生最后期限的时候,你会希望我耍酷般的站在一旁冷静的思考吗?

思为和不为吗?

对方辩友忽略了时间的紧迫啊,有生命危在旦夕之时还在冷静考虑,是不是太冷血了呢?

还是只为了一盒有鸡腿的盒饭,变成为一条生命消失的悲剧,充当配角的死跑龙套?

3我坦承自我生命的可贵性,那请问了,有生命在危险中却不去救,不敢为,是否才更是对生命价值的轻视呢?

更是对你们所谓的价值观侮辱呢?

出于对生命的尊重与关爱,我们是要见义勇为的,即使有牺牲的可能,但是不能像对方辩友提倡的一样明哲保身,否则,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

4、目前,全国各地都对奖励见义勇为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奖励包括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与褒扬,不正体现我们当今社会是在提倡见义应当勇为吗?

正方四辩总结:

每个社会都有见义勇为的使者,从古代的绿林好汉到现今报道的各处英雄们。

因为有他们的身影,恶人感到惧怕而退缩;

因为有他们的身影,社会才有多了份安宁;

因为有他们的身影,才有更多的勇者加入他们的行列;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公益事业。

大力弘扬这种见义勇为精神,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见义勇为者既有高尚的精神境界,也有现实的权利诉求,他们是我们的英雄,我们的楷模。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是每一个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的真心呼唤,也是各级综治组织和见义勇为组织的职责所在。

在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今天,只有好好地去珍惜英雄,爱护英雄,褒奖见义勇为的义举,切实为英雄解决实际困难,在社会上营造一种见义勇为光荣的良好氛围,才能让这个社会正气长存!

设身处地,如果你是那些渴望有“雷锋”帮助你的,那雷锋精神就永不可缺;

同样,在你或你的亲人、朋友迫切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你还会觉得不需要吗?

如果真的没有“见义勇为”,可能那时的你会为你以前曾经说过的“不需要”而后悔万分,甚至连自己都痛恨自己起来——正是因为像你曾经那样想过的千千万万的人的想法,让这个社会少数的那些渣滓得以猖狂放肆,或许,你或者你的亲人朋友会因此蒙受不可挽回的损失,那时候,再问你一句:

现在的社会还需要“见义勇为”吗?

你会怎么回答?

答案就已经很明了了。

所以,那些说不需要的人,那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来回答的,就是所谓的“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那种,但他们绝对没想过如果自己是那些需要“见义勇为”的人,又会怎样呢?

问题汇总:

1、对方有没有把能不能见义勇为与该不该见义勇为混为一谈,如果你能见义勇为你也认为不该见义勇为吗?

2:

试问对方辩友,假如你们在遇到抢劫时,对方辩友是否希望他人勇敢的站出来伸出援手

3:

当你处于危险,周围有人为你伸出援助之手,你对他有什么感觉?

如果周围的人袖手旁观呢?

你会心存感激的想,他们本来就不应该帮我吗?

你对见义勇为是怎样定义的?

怎样算作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勇是勇敢并包含有思考的意思,而不是像对方那样狭义的理解为有勇无谋,有人需要帮助时,我们应该毫不犹豫的冲上去帮助他们,而不是犹犹豫豫,导致“小悦悦”这种事情的发生。

但愿见义勇为“智勇双全”的故事不只是传说。

我们肯定壮烈牺牲者的同时,更需要活着的榜样。

看到老人跌倒昏厥,有心无力或许能拨打120急救电话;

看到躺在血泊中的小女孩,不做视而不见的路人,上前围观也能阻止第二辆车的碾压;

对方辩友认为这种方式的见义勇为不值得提倡,为了制止伤害又添了新的伤害,应该在保证路人安全的前提下才去追劫匪,要做到“智勇双全”。

我们同意见义勇为要“智勇双全”的判断,当然能做到“智勇双全”堪称完美,也是值得赞颂的,问题是当我们批评见义勇为者“有勇无谋”时,是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呢?

我现在腰就有点疼了,况且我们每个人都是平凡的人,而不是什么神雕大侠,哪来那么多绝世武功,路见不平,如果不是条件反射般的拔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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