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3580995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93 大小:27.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93页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93页
亲,该文档总共9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9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docx

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一、采油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1

二、采气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6

三、钻井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10

四、井下作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15

五、物探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19

六、测录井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22

一、采油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1

油水井

1.1油水井投产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2油水井站投产前应对抽油机、管线、分离器、储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验收。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2油水井井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陆上采油实施规范》(AQ2042-2012)5.5.5.2井场及计量间安全管理应符合要求,并做到:

b)井口、管线不漏油、不漏气,配电装置不漏电;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3刹车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陆上采油实施规范》(AQ2042-2012)5.5.5.2c)抽油机的刹车装置、螺杆泵的防反转装置应完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4硫化氢监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4.5.2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符合以下要求:

a)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b)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c)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5废弃井常停井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5.11.3废弃井、常停井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废弃井及常停井处置的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采油生产

2.1井口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5井口装置及其他设备应完好不漏,油气井口阀门应开关灵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安全附件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3运行的压力设备,管道等设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准确,应定期效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2.3油井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5油水井进行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用的施工车辆应距井口20米以上,施工地面管线要进行锚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2.4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4油水井井场、计量站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线应标明介质走向;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

联合站管理

3.1集输管线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2应定期对管线巡回检查,管线不得超压运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2计量员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3不应穿钉鞋和化纤衣服上罐。

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灌顶开闭。

每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五人。

计量时应站在上风方向,并轻开轻关油口盖子。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4

联合站生产运行

4.1原油脱水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4电脱水器高压部分应有围栅,安全门应有锁,并有电气联锁自动断电装置。

油水界面自动控制设施及安全附件应完好可靠,安全阀应定期检查保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2原油稳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5原油稳定装置不应超温超压运行。

压缩机应有完好可靠的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压缩机吸入管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安全措施。

压缩机间应有强制通风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4.3污油水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6污油罐应有高低液位自动报警装置。

加药间应设置强制通风设施。

含油污水处理浮选机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十欧姆,浮选机外漏旋转部位应有防护罩。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4.4输油泵房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7电动往复泵、螺杆泵、齿轮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管段阀门前,应装设安全阀及泄压和联锁保护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4.5加热炉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7.2.5.3应定期对原油加热炉炉体、炉管进行检测。

间接加热炉还应定期检测热媒性能。

《安全生产法》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6储油罐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8油罐区竣工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工投产。

储油罐安全附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应单独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7油罐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9油罐区阀门应编号挂牌,必要时上锁。

防火堤与消防路之间不应植树。

防火提内无杂草,无可燃物。

油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线在防火梯外应设阀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采气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1

集输场站

1.1紧急截断、泄放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7.2.4.4“进出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应设置截断阀,进站截断阀的上游和出站截断阀的下游应设置泄压放空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2加热炉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陆上采气实施规范》(AQ2043-2012)5.5.5.2“井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b)加热炉的筒体、液位计、烟囱、温度计等部件完好,烟囱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加热炉火焰熄火保护系统定期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3安全附件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3“运行的压力设备、管道等设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准确,应定期校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2

集输管道

管道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陆上采气实施规范》(AQ2043-2012)5.5.5.4“集输管道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50423、SY6320、SY/T0612、SY/T5922、SY/T6780等标准的要求:

b)沿线设置里程桩、转角桩、警示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

安防设备设施

3.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陆上采气实施规范》(AQ2043-2012)5.4.3.2采气单位应提供以下物力资源:

——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可燃气体的场所,基层单位应按要求配置硫化氢气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注的劳动防护用品;

3.2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4.5.2“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硫化氢报警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

天然气处理

4.1气体泄漏火灾检测系统FGS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10.4.3火灾和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应按以下原则配置:

1装置区、罐区以及其他存在潜在危险需要经常观测处,应设火焰探测报警装置。

相应配置适量的现场手动报警按钮,探测器和报警器的信号盘应设置在保护区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内。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