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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车辆管理制度》.docx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行政车辆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油耗,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和工厂行政车辆管理。

一、管理总则

1、公司行政车辆的定位。

服务于公司经营、生产、营销、工程、活动等事务。

公司行政车辆优先保证工程抢修、销售重要客户拜访和工程验收、紧急采购和紧急发货等重要而紧急事宜;各使用部门使用车辆需要经过相应流程审核,经批准后,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出车。

2、分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为分公司总经理、工厂车辆和西直门总部车辆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负责,行政部对分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并留有车辆备用钥匙。

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负责建立所有车辆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行政车辆的机动车信息、维修保养、车辆年审记、车辆保险税费缴纳等情况,分公司同步建立相应的车辆档案。

3、严禁公司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随车人员应遵守驾驶员行车规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随意叫驾驶员停车,非停车路段驾驶员有权拒停,严禁在车内嬉戏,打扰驾驶员驾驶。

5、为了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乘车人员有义务对驾驶员技术、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驾驶员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估表》。

二、车辆申请

1、车辆使用申请,实行审批制度,车辆使用部门或个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车辆定位原则;车辆管理部门需考虑事情轻重缓急,并估算派车成本,如确实需要派车方能签批。

2、原则上使用部门至少提前一天申请车辆。

申请流程:

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车辆管理部门批准—通知驾驶员出车。

具体流程:

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车辆《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或高管批准,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方可派车。

3、工厂车辆申请和西直门总部用车需经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车辆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如签字人不在现场,可电话确认,事后第一时间补签字。

4、特殊紧急情况(如工伤、紧急病人或其它紧急事件)时必须得到车辆管理部门认可同意放行,同时驾驶员在行政日志上注明,车辆返回后由车辆使用部门补办用车手续。

三、车辆费用

1、行政车辆费用项目可分为。

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

2、公司统一配置加油卡,由车辆管理部门充值和记录,当油卡金额不足时,由驾驶员把行车日志记录提供车辆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充值。

3、车辆管理部门每天统计车辆费用,将费用明细上报至行政部。

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每周末根据统计的行政车辆费用进行分析,并将产生的费用分摊到使用部门或者个人,并列出车辆

费用分析柱状图。

具体内容详见《行政车辆费用分析表》。

4、报销行政车辆费用时,车辆管理部门、财务部需对其行车日志进行核对,与行车日志不符的费用和多出油耗不予报销,由驾驶员承担。

其他由于驾驶员违章行车、停车的费用,公司一概不进行报销,特殊情况需呈报公司总经理方可报销。

5、兄弟公司车辆借用需经董事长批准,并仔细核对行车路线和行车产生的费用后,按照相关手续签字确认。

四、车辆违章处理

1、行政部每月底以网络或电话查询当月各车辆有无违章记录,一旦查出超速,闯红灯,违规乱行驶的罚款记录,其责任及交通管理部门罚款全由司机个人承担;特殊情况呈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处理。

驾驶员违章行司对其追加罚款50元/次。

3个月安全驾驶无违规行为公司奖励安全驾驶100元。

2、公司如有驾驶员离职,行政部应查询离职日前有无违章行驶记录,如有违章记录,其罚款将在薪资结算时通知财务扣除。

五、车辆肇事处理

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车驾驶员应迅速以电话通知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时报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请求交通部门处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伤或人员有严重的伤亡时,应同时通知公司车辆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

公司相关人员接获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地点查勘处理。

分公司出现上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处理。

2、肇事后畏罪潜逃者,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车辆保养与维修

1、驾驶员应遵守车辆保养规范的执行,按照每辆车保养规范保养,以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2、如需维修保养,驾驶员须于维修前向车辆管理负责人陈述原因,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车辆在出车过程中出现故障,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3、驾驶员须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对于车辆操控若发现异常应立即进维修厂检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预计费用等)。

七、车辆卫生标准

1、车辆外部整体清洁、无漆皮脱落,风挡、后视镜和车窗玻璃无明显污迹、无破碎和裂隙。

2、车辆座椅保持干净、无污痕。

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

4、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物、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味。

5、车内禁止吸烟,如接待客人吸烟,应礼貌劝说。

6、司机每天应填写车辆日检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车辆日检表》。

7、定期对车辆卫生等进行抽查,如不符合标准,处罚驾驶员10元/次。

并将抽查结果上报

行政部。

八、驾驶员行为规范

1、按公司规定着装,服装整洁,头发整齐,驾驶员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对乘车人热情、礼貌,周到细致;客人上下车时要主动开关车门;客人有行李时要主动帮客人拿行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

严禁对客人有不礼貌的言行举止,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如用车时发现关机找不到驾驶员而没有合理和属实原因,一律罚款10元/次。

4、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得酒后驾车。

九、驾驶员管理

1、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2、必须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调度,统一指挥,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3、上班时间,如不出车,驾驶员须在自己的办公地点等待指令或进行车辆保洁等相关工作,不准随便离开办公室。

有事离开时要告知车辆管理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

出车返回,应立即告知。

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车时,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

4、出车前需将具体时间、去往地点、行驶公里数、各种费用要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并有用车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驾驶员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车辆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5、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排除异常,如不能出车要申报原因,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安排相关事宜。

6、不可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经发现,驾驶员和代驾驶人员罚款500元/次。

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7、驾驶员不得用公司车辆搭乘与出车以外其它任何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8、做好车辆防盗、防窃工作,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应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车辆去外省市办理业务过夜,需经总经理同意,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

如因驾驶员的疏忽造成的被盗窃损失,保险赔偿外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车辆保养不善造成损失,经济损失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相应部分;若因停放或驾驶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按损坏程度给予追究驾驶员责任。

十、其他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

《车辆派车单》、《车辆日检表》、《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车辆年审记录表》、《行车日志》、《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估表》、《车辆费用分析表》、《行政车辆管理总台帐》。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行政部

年月日

第二篇: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编制日期:

重庆前沿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版本号:

v1.0编制:

______李唐_______________审核:

______李本银_________________批准:

______阮金华_________________xx年5月31日生效日期:

xx年06月01日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车辆使用行为,减少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领导工作用车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依法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车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公司实行公司综合管理部专设车辆管理人员,实行车辆管理人员专职车辆管理和派车制度。

3.本公司车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安排好车辆,优先保证公司领导、经营和客户接待用车;

(2)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3)文明行车,遵纪守法。

二、派车管理

1.根据领导要求、工作需要、调剂合并使用,确保领导用车、经营用车、财务领送大额现金,以及客户接待用车。

2.凡本公司有大型活动、接待上级领导和来宾等活动需要用车的,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派。

3.在江北、渝北区域内办事的、市区一般性事务的办事人员,原则上乘坐公交车辆。

接送供应商和客户、部门领导开会,或者一次性有大量物品运送的事务,可以派车。

4.各部门用车,需在前一天下午5。

00之前填报派车申请单到综合管理部,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完成审批程序后,由车辆管理人员安排车辆,通知用车人乘用车辆和驾驶员等信息。

5.行政用车一律由车管人员统一调度,其他人员无权调度用车。

符合用车条件的,车辆管理人员根据相同方向、相近目的地,进行组合派车,并在相应派车申请单上注明。

回程不能统一的,车辆将就路程最远、办事时间最长的用车人,其余人员乘坐公交车辆返回。

6.车辆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严禁无照人员和非指定人员驾车。

实行用车登记管理制度,所有派出车辆,一律由车辆管理人员按批准的用车申请派车。

7.行政司机凭批准的用车申请单报销出车费。

行政司机凭单填报正式报销单,车辆管理人员初审后报综合管理部领导核查,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出车费用。

8.行政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和私用,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和因私用车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9.公司领导享有优先用车权利,包括正常工作用车或业余用车,但均实行派车管理制度,由车辆管理人负责登记记录。

10.用车申请单在执行过程中,公司领导适时抽查,以监督车辆管理人员和行政司机履职情况。

三、出车管理

1.行政司机经安排出车,同时填写行车记录,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

规章制度,合理选择经济、快捷和安全的行驶路线。

2.放在车上的一切工公司财物,当面交接后,当值行政司机承担保护、保管的责任,没有公司授权人员的指令,行政司机不得私自或允许他人私自取拿。

违反者,承担私用财物的全额赔偿。

3.行政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法行为遭受的行政处罚和因为违法导致的事故,全责(含半责以上)、保险公司赔付后的费用,500元以下由责任司机全部承担,500元以上责任司机承担60%;半责(含零责以上)、保险公司赔付后的费用,300元以下由责任司机全部承担,300元以上由责任司机承担30%;零责、保险公司赔付后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行政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出办私事、外停(过夜)、外借或交由非指定驾车人员驾驶出去办事或过夜。

如有违反,一次扣责任人工资500元和按规定向公司交纳私人用车费用。

若因此发生车辆被盗、被损或人身伤亡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含保险公司赔付后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

5.行政司机不得酒后驾车,随意搭货带人,在行车过程中不抽烟、不接听移动电话、不打扰乘车人因工谈话和不外传乘车人因工谈话内容;确需接听电话应停车至安全地段接听。

6.行政司机出车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车停回办公楼前停车场,不得私自将车开离停车场办理任何私事。

7.为保证出车及时准确,在工作时间内,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应当在综合管理部待命或兼做其他工作;确有特殊情况离开综合管理部时,必须随时保持信息畅通并10分钟内及时回复或回到综合管理部。

8.出车回到公司,下班时将车钥匙交还车辆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在国家法定假日,没有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应当在放假的前一天下班前或完成出车任务后将车辆钥匙交回车辆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

如有临时出车任务时,再领取钥匙出车。

四、车辆及行政司机安全管理

1.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安全学习制度,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制度。

安全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事故案例,以及综合管理部领导安排的学习内容。

2.安全学习要严格学习纪律,按时考勤和签到,行政司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向综合管理部领导请假,并事后补课。

迟到、早退、缺席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罚

3.车辆管理人员应当随时掌握每个驾驶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每个驾驶员的思想、工作、情绪现状,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帮助消除有可能危及安全驾驶的潜在的不安全身体和心理因素。

五、车辆保养和维修管理

1.车辆保养。

要求定时洗车、打蜡,随时保持车内和车身清洁,使用规定香水。

适时保持车辆空气清新,车内物品摆放有序。

车辆管理人员进行不

定期抽查、记载,作为评先进和计发工资的评比条件。

2.行政车辆附属用品,根据工作需要,由行政司机申报,车辆管理人员初审,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同意后,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采购,并由行政文员进行出入库和实物领用登记和台帐建立。

3.行政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行政司机负责对车况进行检查、保养,做到及时维修,不出“病”车;车辆例行检修和维修由行政司机提出计划,车辆管理人员初审,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到工公司定点单位实施修理。

情况紧急时行政司机可直接向董事长或总经理申请应急维修,经批准后立即就近维修。

4.行政车辆需要维修换件的,由行政司机先提出书面申请,由车辆管理人员审查后,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定点维修公司家维修换件。

车辆维修完毕后,须由辆车管理人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结算有关费用。

六、车辆用油管理

1.行政车辆用油实行单位统一采购、凭卡加油。

2.行政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凭卡加油和单车加油签字制度。

加油清单由车辆管理人员初审后,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由车辆管理人员和财务一道与供油单位每月结算。

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外购油,如遇特殊情况应向车辆管理人员事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加油,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七、奖惩制度

1.安全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全年无安全事故,无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全年完成任务出色,符合管理规定的驾驶员,申报年终评优。

3.行政司机违反本办法,除承担相应条款规定的责任外,每人违反每款次扣工资20元;酒后驾车的,一律停薪、停驾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0元/天。

4.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行政司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和综合管理部领导,并与相关部门衔接,依法参与和配合事故处理。

5.车辆管理人员在车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给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带来危害或损失的,视其情节扣当月工资50-100元。

八、附则

1.公司指定驾车人员,受本制度约束和承担相应责任。

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

行政办公车辆管理制度行政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政办公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程序,保障车辆安全,杜绝违章,减少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二、出车范围:

(一)一类用车范围:

1、公司领导外出工作;

2、受公司领导委托,外出工作用车;

3、客户、领导或检查组来公司视察、检查用车。

(二)二类用车范围。

各部门同事因工作所需,必须用车。

三、出车程序:

1、一类用车范围内。

由行政部及时派车。

2、二类用车范围内。

用车人员须提前一天向经理申请(填写《出车申请单》,此单放置行政部处),并将此单交至行政部审批,以便统一调度。

3、行政部享有派车批准权限,在收到《出车申请单》后,及时给予答复。

4、用车人员因特殊、紧急事急需用车,须提前一小时向经理申请(填写《出车申请单》),经行政部同意后调派车辆,来不及填写者事后补填《出车申请单》。

5、车辆调度原则以《出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6、行政办公车辆不得擅自用于私事,如确实需要,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请,由总经理通知行政部安排。

7、如出现安全等紧急情况,无须任何审批手续,可先派车,事后补办。

四、驾驶资格:

行政办公车辆原则上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熟练驾驶。

五、出车项目:

(一)驾驶员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

刹车系统、轮胎、油等及核对公里数,如发现异常,应向直属上级报告,并在《行车记录登记表》上注明,否则视为驾驶员人为损坏。

(二)驾驶员使用车辆回司时,须如实作好行车记录,并于每月25日将《行车记录登记表》交直属上级确认,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注明并报备。

七、损坏责任:

本制度所指的损坏是指。

因操作不当或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损坏;因私使用造成的损坏;出车人员如有意隐瞒或擅自借予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出车人员承担。

八、报修程序:

车辆故障因自身不能解决需专业修理厂修理时,驾驶员送检修前必须经直属上级认可。

九、整洁卫生:

驾驶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的车辆要随时做到车容整洁卫生,对车容不整洁造成罚款,罚款自付。

十、管理责任:

行政办公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并建立管理档案。

车辆相关资料、证件(含保险)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并负责一切费用缴纳及管理。

十一、费用控制:

行政办公车辆费用由作出年行政部作出年度费用计划(保险、燃油、路桥、停车洗车、维修、年审等费用),并进行月度实绩管理。

《行车记录表》所记载的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数不相符,差额里程数由驾驶员或使用者缴纳汽油费。

经呈准的非公务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的燃油费,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钥匙一并交行政部。

十二、报销核查。

《行车记录表》实行周核查制,由行政部负责核查,报销费用时需出示此表。

十三、违规处理:

车辆行车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的违规罚款,公司与使用人/驾驶员各自承担一半费用。

非公务派车,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四篇:

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成本。

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调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进行管理,车辆调度员统一进行调配。

各部门用车须事先向车辆调度员申请派车,车辆调度员依用车重要性顺序派车,超出职权的派车,由车辆调度员向行政办申请调派。

第三条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在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车辆调度员说明去向,以便及时联系。

第四条每辆车配有“加油登记表”、“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或出车后都要如实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油升数、金额等。

第五条车辆原则上不得私自在外现金加油或维修,因长途出车需在外加油或发生临时维修时,需事先向车辆调员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驾驶员酌情进行加油或维修,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及时报车辆调度员审核登记,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六条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私用”,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七条除特殊情况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外,所有车辆应按要求入库或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否则发生损毁或意外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八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不允许故障车出车,否则驾驶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整洁。

第十条驾驶员应加强思想政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学习,服从管理和调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行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车辆保养

第十一条车辆要在公司指定各厂牌保养、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

第十二条车辆由驾驶员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需要维修和保养时,由驾驶员向行政办提出车辆维修、保养建议,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行政办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定点维修、保养的审批。

第十三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及时与车辆调度员进行联系,车辆调度员可视实际情况同意进行修理,后补报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员负担。

第五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责任认定情况,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1、驾驶员无责任时,损失由对方责任人承担或由公司承担;

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时,承担理赔部份以外的50%。

3、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时,承担理赔部份以外的20%。

4、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酌情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八条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时与公司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办报告。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十九条驾驶员参与公司接待只报销往返车费,不给予补贴。

驾驶员随同公司领导省内出差给予50元/日补贴,随同公司领导州内出差时给予3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给予80元/日补贴。

第二十条单独出差地点在州内的不能当日返回的,住宿费按每人10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地点在省内的,住宿费按每人15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地点在省外的,住宿费按每人200元/日补助。

第二十条驾驶员出差或外出办事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办统一填写相应报销清单每月进行一次统一报销。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有“出差登记表”,对出差时间、地点、补助金额等进行登记,在月底进行统一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篇。

行政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

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

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

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

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

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

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

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

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500

元以上的维修需报局长办公会批准,5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局长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修理,办公室统一结算。

八、司机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认真负责,精心爱护,并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九、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

驾驶员私自让其他人驾驶车辆,或私自出车,如发现一次,对非驾驶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各罚款50元,若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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