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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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办、市减排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主要涉能部门)

4、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体系。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公共机构、农业等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行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市统计局;

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等)

继续做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行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公报工作。

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有关部门)

加快建设覆盖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宁波市能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的用能统计、监测、预警和评价。

市经信委;

5、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

节能降耗方面,以GDP能耗下降率为目标,探索建立以行业增加值能耗为主、行业经济增长与用能(用电)增长为辅的约束性指标与指导性指标相结合评价考核体系,要逐步建立动态的行业经济增长与行业用能(用电、用油等)增长相挂钩的评价指标体系与行业用能模型。

污染减排方面,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为目标,尝试建立减排约束性指标与环境质量相结合的污染减排考核新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主要涉能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将节能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标准,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评先评优和参政议政的主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国资委)

6、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在继续加强能源消耗强度控制,确保完成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的同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下降指标,制定本地区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提出优化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和重点保障、优先保障和限制保障等具体方案和措施,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市节能办,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警预测机制,跟踪监测各地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耗强度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或能源消耗强度下降缓慢的地区及时预警和调控。

市节能办、市统计局)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5年,全市原煤消耗量增量严格控制在650万吨以内。

建立新建项目新增用煤量的调剂和替代机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电厂。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

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7、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实施《宁波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等优势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商务中介、科技信息、现代会展、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宗商品交易、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态,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以上,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8、加快工业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宁波市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总体规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两大领域,着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四大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四大新兴产业,着力改造提升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四大优势产业。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突出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强化创新链,加快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型、“两化”融合型、开放带动型、效益提升型、产业集群型、绿色低碳型的“4+4+4”现代工业体系。

市经信委)

9、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并逐步提高行业准入的技术、资金、能耗、土地、环保等门槛,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新上项目,着力控制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量。

新增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市和当地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水平,且要求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新建项目有污染物排放的,必须严格污染物总量替代制度,根据地区和行业类型按比例实行总量替代,且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

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人民银行)

10、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抓紧制定全市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并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

以钢铁、印染、造纸、皮革、砖瓦、铅蓄电池、电镀、化工、金属熔炼、铸造、废塑料加工、危险化学品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等措施,加快落后产能、设备的淘汰,提升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各县(市、区)制订出台严于全市的差别电价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节能、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执法效应。

建立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市电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对加价电价、超用能加价等的收取及返还工作,收取的加价电价除市里统筹10%外,其余返还给当地政府,用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和调整产业结构等工作。

推进慈溪金轮热电、慈溪热电、余姚舜龙电力、奉化热电、宁海电力等燃煤机组的淘汰。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宁波电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宁波电业局)

11、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不断优化电力结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电气化水平。

因地制宜,加快建设风力发电,鼓励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或热力发电,加快地热(水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广应用非粮生物燃料、沼气和秸杆气化发电等生物质能技术,积极发展太阳能,进一步优化全市能源结构。

充分利用大电厂供热规模效益,推进长丰热电厂和镇海联合发电公司改烧天然气。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淘汰,2013年12月31日前,绕城高速范围内建成无燃煤区,鼓励各县(市)适时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管理

1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力争“十二五”实现节能量223万吨标准煤以上。

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上对标杆,下对限额”,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能效对标达标工作,推动企业“比、学、赶、超”国内外领先者的能源管理、装置效率、产品单耗先进水平;

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加强对重用用能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全覆盖、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逐年增加,力争全市万家企业(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

加强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予以公告,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单位),强制进行能源审计等措施,限期整改,落实惩罚措施。

按行业分类,对火力发电、热力、氯碱、化纤、印染等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费和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对标管理和能耗水平排序,“十二五”期间,培育百家能源利用效率高、节能管理规范、工作有特色有创新的节能降耗标杆企业(单位),树立标兵、鞭策落后。

对能耗水平未达标的企业、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按国家限制类目录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宁波电业局)

13、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

实施锅炉窑炉改造、高效电机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能量系统优化、分布式能源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争取每年节能改造项目达到1000项以上、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以上。

2013年前完成中心城区内燃煤锅炉的淘汰。

到2015年全市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3个百分点。

“十二五”时期,形成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

14、加强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管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

通过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提标改造和提高再生水回用率等措施,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十二五”期间,通过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增处理能力约86万吨/日,通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与完善,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提高到85%以上,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负荷率达到70%以上;

全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城镇污水厂再生水回用能力预计需新增20万吨/日左右。

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2013年底前,所有现有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巩固电力行业减排成果,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在“十一五”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冶金、石化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减排力度,火电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维护、完善在线监测和提高投运率等措施,使综合脱硫效率保持在90%以上;

新建热电厂烟气配套炉外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到90%以上;

加快现有热电厂烟气炉外脱硫设施改造步伐,现役热电厂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实施镇海炼化公司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脱硫工程和宁波钢铁公司钢铁烧结机头烟气脱硫工程,削减二氧化硫5600吨。

积极开展脱硝工程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机组在2013年底前,实行SCR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

现役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去除率35%;

实施台塑热电设炉外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

实施科环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改造示范工程,综合脱硝率达到20%以上。

新、扩、改建单台出力65t/h以上(含)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有单台出力65t/h以上(含)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表2规定的限值。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

围绕电力、石油化工、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工业行业开展节能减排。

电力及热力行业,加大节能改造投入,提高设备效率,优化发电调度,支持和鼓励热电企业加快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改变燃料的燃气轮机等技术改造。

探索利用垃圾、污泥发电和桔杆、大麦草等生物质能发电。

支持大火电机组向周边集中供热,替代中小型热电机组,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SO2排放。

加强供热管网的优化管理,降低热网损耗。

实施镇海电厂集中供热工程,推进镇海动力中心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市供热和发电煤耗分别下降4%和5%。

石油及化工行业,依托镇海炼化等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市港口、产业、市场、资源等优势,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能耗的石油化工和化工基础原料行业,延伸石化产业链,高端化、集聚化、循环化、精细化发展,在从严控制增量的同时,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高效利用余热、余压,推进能量梯级利用,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信息中心,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

“十二五”期间,全市石化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

钢铁行业,严格控制低水平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产品向高端化、专业化、精品化发展,增强企业发展可持续性。

充分回收利用余压、余热、副产煤气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能源。

“十二五”期间,全市钢铁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0%以上。

纺织服装行业,以产业链优化和价值链提升为突破口,淘汰低档产品,开发、应用和推广短流程、低浴比等高效、节能染色技术、工艺和设备。

“十二五”期间,全市纺织行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5%以上。

造纸行业,严格限制新上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工艺落后的造纸项目,对规模小、工艺落后且污染物浓度和总量不能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要限期予以淘汰,积极推广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集中供热、固废资源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市造纸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5%以上。

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相结合,开展电镀行业、纺织业(主要为棉、化纤印染精加工业)、化工、再生有色金属熔炼行业、蔬菜水果加工业(主要为榨菜行业)和水产品冷冻加工业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进行达标治理、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和排放强度。

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宁波市的相应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最终目标,以实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切实抓好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关、施工中的监理关、节能性能的检测关和质量验收关,“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

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保温材料、节能门窗、Low-E玻璃、太阳能热水技术、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分项计量、智能控制技术和电梯节能技术。

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空调节能等技术应用。

加快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和无极高频灯应用工程试点工作,以“亮灯工程”、城市景观照明、大型公共建筑照明应用为重点,通过示范项目应用促进产业发展。

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统计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稳步推进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开展建筑节能“绿色评级”等级证书评定。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新增节能示范建筑项目50个,完成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

17、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

以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为长期目标,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系统节能水平,实现全市交通的高效、低耗、清洁发展。

推进构建交通综合体系建设,加强公路网络化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的力度,注重加快断头路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和改善公路路网结构,提高道路运输的通行能力。

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不断提高铁路辐射能力和综合运输比重,加强水运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加快推进交通大物流建设,进一步推进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基地建设及信息化推广技术,打造城乡配送体系,继续推进集装箱甩挂运输试点,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提升运输装备水平。

加快老旧汽车更新,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

引导出租汽车燃用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燃料;

引导驾培机构推进模拟器和电动环保教练车教学;

引导客运车站、码头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新装置。

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水泥路面破板再生利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有效地利用再生资源。

完善交通能源计量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起有效的节能考核体系。

加强节能监督和计量管理,加强生产调度指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提高车辆实载率和船舶载重量利用率以及港口机械、施工机械的使用效率。

“十二五”期间全市道路运输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率22%以上。

市交通委)

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

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车登记注册提前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新车准入门槛。

通过多种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加大在用车淘汰力度,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全部淘汰,根据省政府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完成黄标车淘汰,2000年前(国I)登记注册的微、轻型车淘汰50%;

2000年前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汽油车全部淘汰;

2007年前(国III)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柴油车全部淘汰。

市环保局、市贸易局、市公安局)

推进机动车清洁能源使用,大力发展电动及天然气公交车、出租车,促进港区集卡车使用天然气动力,到2015年,天然气公交车占市区公交车总量的50%,油气双燃料出租车占市区出租车总量的70%,宁波港区天然气集卡车占集卡车总量的50%以上。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18、推进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

以商贸零售业和旅游业为重点,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管理网络体系,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灯、变频调速电机、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节能型灶具等节能设备和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的应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电(水)平衡测试,做好节能减排典型企业经验推广工作。

加大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专卖店、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冬、夏两季空调温度设定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十二五”期间,旅游系统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单位面积综合能耗降低率15%以上;

全市商贸企业单位营业额能耗降低率15%以上。

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市贸易局、市旅游局)

19、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实施《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

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卫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

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

加快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

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十二五”末达到80%以上。

稳步推进公车制度改革,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压缩公务车辆规模,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国有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政府导向作用。

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工作,建设集能耗分项计量、自动采集、实时监控和能效评估为一体的公共机构能耗监控平台;

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机构用能标准试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下降12%,人均电耗下降10%,单位建筑面积水耗下降10%,公务车百公里油耗下降5%;

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市属高校(21所)人均电耗降低率15%以上;

卫生局重点医疗单位的单位床位能耗降低率15%以上;

科技、文化、体育等涉能部门系统内,年度节电(节能)3%以上。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20、促进农业和渔业领域节能减排。

加快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构节能、畜禽养殖节能、耕作制度节能和农民生活节能。

加大农村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节约型农业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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