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的引进与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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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引进需求的提出,公司党政联席会负责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的审议、批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引进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三)不具备上述条件,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公司紧缺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引进条件
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引进必须符合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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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和岗位急需紧缺的实际,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招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本科阶段为国家211或985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博士或硕士阶段为国家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公司急需的持有特殊从业资格证书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勉敬业,身体健康。
第三章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引进方式
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可通过校园招聘、网络媒体公告、人才市场招聘、管理咨询公司和猎头公司寻找等形式引进。
第七条 引进计划
公司各部门立足工作实际、着眼发展,于每年11月中旬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引进需求;
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和各部门需求,拟定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引进年度计划;
经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集团公司批复后,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八条引进程序
(一)发布需求。
通过名牌大学专场宣讲、网络、报纸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也可通过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储备人才信息。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提供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重要社会实践和兼职信息。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筛选,按照招聘人数不少于应聘人数二分之一确定应聘者资格,通知参加公司考评。
(三)能力测评。
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外部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一般包括笔
试和面试。
笔试着重对应聘人员的学识、智力、心理、综合分析能力性格特质等进行测评;
面试按照“自我陈述、现场提问、评委打分”的程序进行现场测评。
(四)拟聘人员的初步确定。
考评小组汇总应聘者的考评成绩,确定拟聘人选,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
(五)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核查。
体检不合格者或其学历、资质、工作经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合格且信息核查无误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录取手续。
各部(室)积极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接收及工作接洽。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合同签订
公司与引进的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签订的首次劳动合同为三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公司接收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全
日制博士毕业生试用期3个月,其他社会或集团内调入人才试用期为3个月。
情况特殊的,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第十条人才使用
公司引进的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要做到量才适用,尽力为所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使其所具备的管理能力或专业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在公司出现适合的、重要的岗位或职务空缺时,可优先考虑使用。
第十一条纪律要求
公司引进的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职工管理的办法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定期汇报
人力资源部将对引进的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进行适时跟踪了解工作
情况。
在其第一个工作年度内,每半年组织一次会议进行工作交流,每季度末引进的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形成工作报告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
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使用部门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及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对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进行工作考核评价及日常管理。
第五章薪酬待遇及福利
第十四条薪酬待遇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进入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的,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后,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由部门推荐,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公司审批同意,对应主管1薪档1。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进入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的,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后,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由部门推荐,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公司审批同意,对应主管1薪档2。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特殊人才及其他引进人才,执行协议工资制,具体薪酬标准由双方商定。
第十五条 福利待遇
(一)各类保险。
享受公司缴纳的各类保险待遇。
(二)职工疗养。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特殊人才参加职工疗养。
(三)租住公有用房分配。
在分配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租住公有用房。
(四)配偶就业。
为解决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两地分居,公司可在劳务业务外包单位协助寻找就业岗位。
情况特殊的,可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调入公司适合岗位工作。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引进人才信息库,坚持引进、使用、考核相结合,与用人部门共同对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改进与完善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引进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硕士、博士及特殊人才的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黄骅港发〔2011〕159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