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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枣安发[2009]44号

 关于修订枣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今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定,为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政府安委会对年初下发的《枣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枣政办发[2009]2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枣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 考核办法 通知

抄报: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刘玉祥书记、陈伟市长、蒋英建常务副市长、吴承鉴副市长及各位副市长、王琪琳副秘书长。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11月6日印发

枣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由市政府安委会负责考核组织工作,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范围。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

三、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签订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此次修订后的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确定的具体考核事项。

四、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对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采取自查、随机抽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对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总结报告,于11月中旬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基层单位,检查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综合考评。

市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全面进行考评。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终集中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94分至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将纳入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优秀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七、本办法下发后,如上级下达新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将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

1.各区(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2.枣矿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各区(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细则

1

组织

领导

(16分)

组织领导

8分

(1)认真贯彻落实鲁发[2008]17号和枣发[2008]20号文件,明确一名区(市)委常委和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坚持每月一次的区(市)级领导下企业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2分);

查文件和记录。

没有贯彻意见或没有明确一名区(市)常委和区(市)政府分管区长(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区(市)级领导未下企业检查的扣1分,检查次数不够的扣0.5分。

(2)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分)

查“十一五”发展规划。

未列入规划的,不得分。

查发改、统计部门是否将事故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没有的,不得分。

(3)区(市)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区(市)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2分)

查2009年以来党委、政府会议纪要。

区(市)委常委会议未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的,扣1分;区(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未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每季度未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少一次扣1分。

(4)认真落实市安委会下达的重大隐患整改指令,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1分)

查市政府安委会下发的“重大隐患整改指令”。

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反馈落实意见的,不得分。

(5)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主任政府安委会,建立各部门配合联动、齐抓共管、职责明确工作机制。

(1分)

查文件。

没有贯彻落实省政府22号文件,明确政府和各部门职责的,不得分。

责任制落实

8分

(1)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区(市)与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直属单位)和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断完善责任体系;(2分)

查文件、责任书、会议纪要和乡镇(街道)。

没有明确和落实“一岗双责”的,扣1分;有一家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不得分。

(2)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监督职责,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分)

抽查企业。

发现无明确监管、主管部门的,发现一处扣1分;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凡对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不清楚的,发现1人扣1分。

(3)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奖惩到位;(2分)

查文件和区(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

未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列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不得分。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2分)

区(市)属高危行业企业应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手续齐全。

查安监部门、企业、保险公司的有关资料,未按要求缴纳或参保的,不得分。

2

安全

事故(28分)

事故控制指标

20分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分)

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要求的,不得分;相对控制指标超过控制要求的,不得分。

事故报告

4分

(1)事故报告及时准确,没有发生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现象;(3分)

查阅各区(市)事故报告和举报记录。

年度内存在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不得分。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分)

事故发生后,未立即组织抢救,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不得分。

事故调查处理

4分

(1)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备案工作;遏制各类非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2分)

查阅2009年事故调查报告及备案情况。

未按规定调查处理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备案的,发现一起扣1分;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非法生产事故并造成2人(含)以上人员伤亡的,不得分。

(2)事故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2分)

查事故单位。

凡是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1分。

3

安全

投入

(6分)

安全专项资金

3分

在政府预算内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本区(市)GDP总量的万分之一;(3分)

查有关文件、专项资金拨款单和资金使用情况。

未设立或虚假列支的,不得分;设立不足的,扣2分;使用不当的,扣1分。

监管经费装备

2分

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执法装备(执法车、通讯和取证工具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办公经费等落实到位。

(2分)

查区(市)、乡镇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财政预算批复、执法装备(执法车辆、通讯和取证工具等)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办公经费不足或者执法装备不符合上级要求,区(市)安监局车辆不足3辆、中队没有执法车辆、监管执法人员没有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每发现1处,扣1分。

安全科技

1分

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科研经费,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1分)

查有关文件及具体扶持项目。

未安排的不得分

4

隐患

治理(16分)

隐患排查治理

7分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要求,突出重点,打好“四大战役”;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排查系统内的事故隐患,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2分)

查公安、安监、交通、国土、煤炭、水利、质监等部门会议纪要和文件资料,凡是有一个部门未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大战役的,不得分;随机抽查2-4家企业,没有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大战役的,发现1家扣1分。

(2)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对每一处重大隐患,必须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2分)

查文件和重大隐患整改档案,并随机抽查1-2处进行现场核实。

无重大隐患整改档案的,不得分;未建立重大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不得分;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的,不得分。

国家、省、市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的,不得分。

(3)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点,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明确的治理措施、严格的监控措施、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2分)

查煤炭、安监、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自然灾害隐患点台帐建立情况。

未建立台帐、底数不清的,不得分;未落实治理、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发现一项扣1分。

现场抽查2-4家企业或学校、商场的防范自然灾害物资配备、执行大雨天气停产撤人规定情况,凡是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4)及时报送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1分)

查各区(市)信息报送情况,未按时报送的,不得分;迟报的,扣0.5分。

重大危险源监控

2分

(1)普查登记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1分)

抽查安监、煤炭、建设、交通、水利、质监、公安(消防、交警、民爆)、建材等部门分级监控制度和档案资料;无制度扣2分,有重大危险源而未分级监控的扣2分。

(2)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园区),加强集中监控和应急管理。

(1分)

未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园区)的,不得分。

专项整治

3分

认真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燃气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有方案、有效果、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3分)

抽查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燃气和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部署文件、整治方案、检查文书、总结等文件资料;每1项专项整治每缺少1份文件或资料扣1分。

查文件资料。

每缺一个行业扣1分;每缺一个环节扣0.5分。

安全检查

4分

(1)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2分)

查记录,每季度至少1次,每少1季度扣2分。

(2)重大节日、重要时期落实“两严、七盯、四派驻”工作制度。

(2分)

查区(市)政府研究部署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针对每年实际,每缺少1次扣2分。

5

市场准入治理整顿

(9分)

安全许可

2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辖区内的企业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2分)

查企业。

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发现一处不得分。

“三同时”

3分

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核手续完备。

(3分)

查发改、经贸、建设、安监等部门,是否将工矿、危化品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的安全许可作为立项许可、施工许可、总体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或重要依据,没有的,不得分;抽查1-2个高危企业建设项目,凡是“三同时”审核手续不全的,不得分。

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

2分

化工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报警装置。

(2分)

对应列入改造计划而未列入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造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

整顿关闭

2分

明确“打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开采、运输等)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依法取缔、关闭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尾矿库、小化工、小作坊、小烟花爆竹窝点等。

(2分)

查区(市)和乡镇(街道)政府文件,未明确“打非”牵头部门及职责的,扣1分。

发现应关闭未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化工、小作坊的,发现一处扣1分。

6

宣传

教育

(7分)

宣传工作

3分

(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2分)

查文件资料。

未组织、部署、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不得分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和经验做法。

(1分)

查当地主要媒体。

每季度至少有一篇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文章,没有的不得分。

培训教育

4分

(1)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高危行业企业的员工培训覆盖面达到100%;(2分)

随机抽查2-3家企业。

查企业培训记录和员工花名册,每低1%扣0.5分。

(2)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接受法定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分)

查企业培训记录和员工花名册及有关证书。

考试合格率达不到90%以上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每发现1名人员未持证上岗,扣0.5分。

7

应急

救援

(7分)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7分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分)

未建立的,不得分。

(2)建立区(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1分)

查平台建设情况。

建设进度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1分)

查政府部门和企业预案及演练情况。

发现一个未制定预案的单位扣1分,未组织开展演练的扣1分。

(4)整合有关力量建立区域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分)

查成立救援队伍相关文件。

未建的,不得分。

(5)企业与地方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1分)

查救援协议。

未按要求与地方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不得分。

8

监管

队伍(10分)

队伍建设

6分

(1)按照枣发[2008]20号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不断充实和加强区(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并有相关专业人员。

(3分)

发现区(市)安监部门未列入政府部门或直属机构的,乡镇(街道)和经济园区未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不得分;监管执法队伍不能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发现一个扣1分;经济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职安监人员配备不足3人的,每少1人扣1分;村(居)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2)建立健全区(市)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1分)

查区(市)有关文件。

未建立的,不得分。

(3)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素质,确保持证上岗。

(2分)

查教育培训档案资料,发现未组织安监人员参加专业知识、执法能力培训的不得分;教育培训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监管执法人员和村居安全监督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

监督监察

4分

(1)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1分)

查企业,对照鲁政办发[2007]54号文件要求,每发现一家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2)监督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1分)

查企业。

查看机构设置文件和相关资料。

发现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3)监督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1分)

查企业。

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发现一处扣1分。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现一处扣1分;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发现一处扣1分;防护用品配备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

(4)监督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1分)

每发现一家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创建任务的,扣0.5分。

9

其他工作

(1分)

1分

及时完成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分)

市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未及时报送相关情况的,酌情扣分。

备注

工作中有创新,对全市有重大借鉴意义,在国家、省级推广的,酌情加1—2分。

上述每一项的扣分,以扣完考核内容中确定的分值为止。

枣矿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序号

项目

分值

检查内容

评分方法

得分

10

1.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各负其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4分)

查看相关文件或资料。

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分别扣2分。

2.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提供保障。

(4分)

查看企业会议记录。

没有召开会议的,不得分;不能及时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的,不得分。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分)

查看会议报告材料。

材料中不涉及安全生产情况的,不得分。

10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3分)

查2009年以来企业建设项目资料。

企业建设项目未执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分;高危企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不得分。

2.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2分)

查看设备清单和工艺流程图,并现场核实。

每发现一台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扣1分;每发现一条不符合规定工艺,扣1分

3.对安全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2分)

查看设备保养、维护记录。

无记录的,不得分;不按周期维护的,扣1分;现场察看设备状况,与记录不符的,不得分。

4.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能够满足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分)

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和样品。

没有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标的,不得分。

10

1.安全投入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并合理使用。

(2分)

查看企业年度预算相关账簿。

没有纳入年度预算的,不得分。

查看企业安全投入列支凭证,现场查验企业购置物品,凭证与物品不符的,不得分。

2.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分)

查看会计账簿。

没有按规定提取的,不得分;没有按规定使用的,扣1.5分。

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分)

查看相关资料。

未按照枣政办发[2009]73号要求参加保险的,不得分。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分)

查看会计账簿。

没有按规定存储的,不得分;没有按规定使用的,扣1.5分。

5.保证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必要条件和工作待遇。

(2分)

查看会计账簿。

安全管理机构无办公场所的,扣1分;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低于同级同职其它岗位管理人员的,扣1分。

20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职责。

(3分)

查看机构设置文件和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扣1分。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分)。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列入省市安全标准化创建计划,未完成创建任务的,不得分。

3.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8分)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记录的,不得分;有隐患排查记录,但没有及时消除隐患或未做到整改时限、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方案“五落实”的,扣4分;实地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企业没记录在案的隐患,扣1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安监部门报告的,扣2分。

4.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等工作。

(5分)

查看监控记录。

无监控记录的,不得分;有监控记录但监控记录无周期性、记录混乱的,扣2分;发现重大危险源未普查登记的,不得分。

5.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2分)

查看危险作业工作记录。

无工作记录的,不得分。

10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急救援工作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0分)

查阅资料。

每缺一项工作制度扣1分。

10

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分)

查阅资料。

没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2.企业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确保每位职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且培训内容全面、适用。

(5分)

查看培训、考核记录、培训内容设置,随机找职工座谈。

无培训录的,扣2分;无考核记录的,扣2分;培训内容设置不全的扣2分;座谈中发现职工未接受安全培训的,每发现1人扣1分;座谈中发现有培训记录但职工未接受培训的,扣5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且再培训记录完备。

(3分)

查看证件。

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每发现1人再培训记录不全的,扣1分。

10

1.编制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3分)

查预案。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不得分。

2.预案全部覆盖本单位所涉及的危险点,切实可行。

(2分)

查预案。

预案不能覆盖本单位所有危险点,每漏掉1处,扣1分。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3分)

查演练记录。

没有演练的,不得分。

4.高危企业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积救援培训或与邻近的省级应急救援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2分)

查看培训记录,实地查看救援装备,查看协议。

高危企业未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且未与救援中心签订救援协议的,不得分;成立应急救援队伍,但未进行培训的,扣1分。

20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1以内,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83以内。

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0)

查资料,走访职工。

突破控制指标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5分)

查看事故报告,走访职工。

发现瞒报事故的,不得分;发现迟报事故的,扣2分;发现漏报事故的,扣2分。

3.事故伤亡人员赔偿到位。

(5分)

对事故伤亡人员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备注:

上述每一项的扣分,以扣完考核内容中确定的分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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