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建设期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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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程序
5.1临时用电管理
5.1.1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
5.1.2临时用电线路图纸应单独绘制,须按图施工,必须经使用单位自检合格,并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3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检修维护(配电箱及配电线路)作业时,应进行停电作业,并必须挂好接地线,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当检修维护作业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并经作业监护人确认后方能送
电。
5.1.4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自行完成,并
应有人监护。
5.1.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在现场开始工作前,该证书必须经过监理单位、HSE管理部的审查备案。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1.6使用单位应安排电工每天将对其所负责的配电、用电设备和线路仔细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填好巡查记录。
配电箱、开关箱内张贴日检表并将每天处理的问题记录在日检表中,日检表应附上电工的联系方式。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整洁。
5.1.7现场配电箱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5.1.8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接用其他单位配电箱或开关箱的电源,应提前取得该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进行配送电,配电箱或开关箱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5.1.9地下土方开挖应首先检查确认地下是否有带电地下电缆,如有地下电缆应采用人工开挖并有监护人员,如有条件应停电后再开挖。
5.2配电和漏电保护
5.2.1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2.1.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5.2.1.2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2.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由国家许可制造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经常检查保持完好。
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固定式配电箱应安装平正、固定牢
固,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1.4〜1.6米;
移动开关箱应固定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0.8〜1.6米。
5.2.3配电箱应设分断点的总隔离开关和总断路器,用电设备的漏电开关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严禁使用刀闸开关控制用电设备。
52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5.2.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
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2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板上,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52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528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并且,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529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但不得替代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
5.2.10漏电保护器出厂时所带的标签和铭牌应保持完好,清晰可读。
5.2.1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
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
大于0.1s。
5.2.1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
5.2.13 手持电动工具宜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进入金属密闭容器内时要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皿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
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对电缆采取必要的保
护措施。
5214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
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5.2.15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或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5.2.16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垂直接地体金属棒尖端距地面不小于800mm且接地阻值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2.17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5.3电缆、绝缘导线的敷设
5.3.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5.3.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民用电线和民用插线座。
5.3.3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并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
5.3.4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
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5.3.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5.3.6电缆线路宜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3.7架空电缆严禁直接架设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5.3.8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
539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均
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有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3.10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的防护套管。
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5.3.11电缆的接头必须架设在地面0.5米以上或接线盒内,接线盒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3.12电缆不得与电、气焊、钢丝绳等绞在一起。
5.4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
5.4.1焊接机械
5.4.1.1 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高于周围地面,且具有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等条件。
焊接现场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
5.4.1.2 使用电焊机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5.4.1.3 交流弧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
护罩。
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
生的异常电火花。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5.4.2手持式电动工具
5.4.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
不得有接头。
5.4.2.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5.1.1的要求。
5.4.2.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
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绝缘电阻不小于规定的标准。
5.424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425 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5.4.3其他电动机械
5.4.3.1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543.2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
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5.4.3.3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
潜水泵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5.4.3.4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切断开关电源,在确认断电后上锁。
5.5照明
5.5.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勺照明器。
5.5.2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特殊的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必须设有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停电后,便于人员的安全及时撤离。
5.5.3 室外220V丁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丁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
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是采取隔热措施。
5.5.4 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
靠近灯具表面。
5.5.5地下管线(井、沟)、高温、有导电粉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干36V。
5.5.6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5.5.7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5.8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伏,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潮湿环境使用行灯还应保证: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5.5.9现场严禁使用开启式不防水的碘钨灯。
5.5.10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5.5.1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
5.5.12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5.6防雷
5.6.1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钢构架、提升架、钢脚手架、塔吊、天车、烟囱等要做防雷接地。
5.6.2避雷针的长度应比被保护物高2-3米。
施工现场所有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5.7其它
5.7.1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消除后,
方可继续使用。
5.7.2当暂停工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作业人员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5.7.3在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5.7.4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5.7.5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
配电箱的门应关紧上锁;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5.7.6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并挂牌禁动,设专人监护。
5.7.7凡在运行时会产生振动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基座和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
5.8检查与考核
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记入台帐,进行闭环管理,按《乙烯工程建设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等制度进行考核。
6支持性文件
6.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6.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6.4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7记录
7.1项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7.2设备检验标签
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HSE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 本规定起草人:
XX
定起
本规定审核人:
邹亮。
本规定批准人:
周谦
本规定解释权归乙烯项目经理部HSE管理部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工程名称:
xx油品有限公司xx油库二期项目 NO:
XX-HSE-
临时用电申请
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负
责人
联系电
话
用电设备及
功率
电源接
入点
工作电
压
申请作业时间:
年月曰时起至 年月曰时
止
作业人员:
作业内容(必要时附图):
序
号
作业条件确认
确认人
1
停电线路必须做好以下4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停电、
验电、装设接地线和悬挂标识牌与装设临时遮拦。
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人员持有有效电工证
3
受电线路安装已按图施工、验收合格、无人作业。
4
线路接线采用TNS三相五线制)系统,绝缘测试合格。
5
线路架空或埋地符合要求并挂警示标志牌。
6
配电箱(柜)安装合格、箱内电气设备合格。
7
电气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整定值符合规定要求。
8
根据不同环境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电压,金属管道、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中,以及特别潮湿环境使用手提行灯应使用不超过12伏安全电压。
行灯变压器只允许使用双圈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作为安全电压的电源。
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满足要求。
10
接地方式符合要求。
11
二级配电一级保护,机闸,相漏电。
12
补充措施:
作业许可证审批
我已知并按上述要求完成准备工作。
电工:
日期:
我已确认现场按上述要求准备完毕。
电气工程师:
PC承包商电气工程师:
监理电气工程师许可:
日期:
业主电气工程师许
可:
日期:
监理 负
责人签
发:
作业结束
作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时间:
年月
日
时分
监理负责人确认:
声明:
我签名表明我已检查作业场所,确认临时用电作业完毕,
未留下安全
隐患。
注:
涉及到一期区域的工作必须要业主电气工程师许可,如不涉及一期区域的工
作由监理电气工程师许可即可。
工程建设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夜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夜间作业,防止发生事故,根据集
团公司的HSE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
3.1工程管理部负责各区域间的夜间作业整体协调管理工作。
3.2工程管理项目组负责本区域内夜间作业的协调和控制管理。
3.3监理单位负责夜间作业许可的审批及作业全过程各项HSE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整改。
3.4承包商负责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制定并落实夜间作业的各项HSE昔施。
3.5HSE管理部负责夜间作业管理规定的制、修订工作,并对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管理和要求
4.1夜间作业,定义为自然光照已不能够满足安全作业要求,需要增加照明的非正常时间作业。
4.2夜间作业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工程建设夜间作业许可证》,并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
夜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12小时,监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该作业的时限(详见《工程建设夜间作业许可证》)。
4.3射线作业按照《工程建设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需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
4.4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制定并落实作业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措施,承包商HSE人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5监理单位对夜间作业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夜间作业期间,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值班。
4.6人员要求:
夜间作业过程中承包商至少应保证施工现场有施工作业负责人、专职HSE人员(每50个作业人员配1名现场HSE人员)、值班电工。
a) 夜间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b) 照明灯具使用电源应符合《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有可靠
的绝缘保护、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应使用符合规定
的安全电压。
照明支架具有绝缘保护,并有表面
重复接地
c) 夜间作业集中的现场、道路应设置必要的高塔照明灯,以增大照明范
围。
高塔照明灯应建在离施工区域距离合适的地方,灯塔牢固、稳定。
既保证施工现场有充分、均匀的照明亮度,又不得有干扰驾驶员、作业人员的眩光。
d)高塔照明灯灯具的投光方向和位置不仅能满足施工区域的照明,还能为施工现场内和到临时设施通道的行人提供照明。
e)室外照明灯具应为防雨型,并有防水的电源线和插头,灯具高度不得低于3米;
室内照明灯具不得低于2.5米。
严禁使用无防护罩的碘钨灯。
f)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g) 机械设备/车辆的照明灯是上述照明的补充,不可以取代。
h)现场生活区,如办公室、卫生间、工棚、更衣间等处应有照明。
夜间施工这些地方的照明灯应保持长开。
4.8作业管理
a)夜间作业开始之前,施工负责人应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要求进行交底,检查确认HSE措施是否可靠落实。
b) 夜间作业期间,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全过程进行管
理,值班电工应在现场值守,随时处理用电和照明问题。
c) 夜间作业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程和项目经理部规
d)夜间不得进行吊装、脚手架、高处及其它危险作业。
必要时在
获得批准的《工程建设夜间作业许可证》基础上,还必须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e)夜间作业需要进行场内道路交通控制时,应设置警示、警戒标
识和指示标识。
警告标志牌、路障标志应使用反光材料。
4.9夜间作业期间,全体人员必须掌握现场应急预案,至少有一辆应急车随时待命。
4.10当出现如大雨、强风、雷电、下雪、极度寒冷、能见度极差等恶劣环境条件时应停止作业。
发生上述情况后只有在对施工现场重新检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确定无新的隐患后才能重新开工。
5支持性文件
5.1 《工程建设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5.2 《工程建设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 《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6记录
6.1工程建设夜间作业许可证
7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HSEf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
HSE
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
xx。
夜间作业申请单
施工单位:
xx油品有限公司xx油库二期项目
NO:
XX-HSE-
夜间作业申请
人
作业负责
联系电话
作业区域
作业内容
申请作业时间 年月曰时分〜 年月曰
作业人数
工作描述:
在所采取的措施后打““”
1、人员配备已满足夜间作业的要求。
2、已提够足够的照明设施
3、召开班前安全交底
4、现场有合格的电工
5、照明设备有防爆玻璃或保护罩壳
6、有现场HS管理人员
7、从电源到照明设备或电动工具的电缆有明显的保护措施
&
车辆/人员进出地方的电缆有保护措施
9、其他安全措施
上述措施已确认落实,
值班管理人员签字:
签字日期
:
夜间作业许可审批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审批人:
许可人:
批准人:
我签名表明我已检查作业场所,确认夜间作业完毕,
未留下安全隐患。
申请人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审批人为pc项目部施工经理,许可人为业主
施工经理,批准人为监理负责人。
以上所留联系电话均为
各单位夜间值班人员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