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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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手册

为保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规范开展,北京市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手册。

现予以刊登,供各地参考。

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工作手册

目录

1、

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

………………

2、

考场设置要求

………………………………………

3、

试卷管理办法

………………………………………

4、

巡视员职责

………………………………………

5、

考区主任职责

………………………………………

6、

考点主考职责

………………………………………

7、

监考员职责

…………………………………………

8、

监考工作程序

………………………………………

9、

对入场考生的核对要求及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

10、

考场规则

………………………………………….

11、

违纪处理规定

………………………………………

 

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2007年第10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

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第四条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需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第五条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考试科目: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每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参考书,由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负责征订《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机构

第六条北京市统计局成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简称“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统计局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市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负责审查各区县的考试资质、考点设置和人员安排;

(三)在考试当天派遣巡视员,监督、检查各区县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试卷的印刷、封装及保管;组织评阅试卷和成绩登记、录入等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统计局成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小组”(简称“考试工作小组”),按照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区县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区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区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各考点的设置、人员安排和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区县的考试报名、制发准考证、核发成绩通知单等工作。

三、考试办法

第八条考试领导小组在考试前公布报考条件、报考办法、报考地点及考试科目。

第九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以区县为单位设考区,各考区设考区主任一名。

第十条考区可根据报考人数设置考点。

考点设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胜任考务管理和监考工作的教师队伍;

(二)有适合成人考试的学校;

(三)可容纳150名以上考生。

第十一条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在各考区自愿报名。

第十二条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必须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二)盗窃或泄漏试题及有关保密材料的;

(三)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告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十三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公布考试成绩。

 

考场设置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端正考风、考纪,杜绝考试过程中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各考点必须按照统一要求设置考场,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一、考点设置

1、考点设置必须符合《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考点设立相应考场、存包处和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需准备必要的试卷装订工具。

3、在考点明显位置摆放贴有《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对入场考生的核对要求及异常情况处理办法》和考场安排示意图的展示板,并标明考试时间、监督举报电话及考务办公室具体位置。

二、人员设置

1、各考点设主考一名,考务工作办公室设考务工作人员两至三名。

2、各考场设两名监考员(一男一女),应由具备国家级考试监考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

3、各考点设两名流动监考员。

4、各考区、考点必须设立值班电话,在考试期间设值班员。

5、各考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安全保卫、医疗及后勤保障人员,以确保正常的考试工作秩序。

三、考场设置

1、考场应选择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教室,不得使用阶梯教室。

2、每个考场考生不得超过30名,并按照单人单桌、5列6行的方式设置座位,每列间距80厘米左右。

3、课桌的抽屉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4、在课桌的右上角粘贴考生座位号。

座位号排列顺序为:

按升序单列从前向后、双列从后向前呈“S”形排列。

5、在各考场门口明显处张贴“考场标志”,规格为A4纸,内容包括“考试科目”和“考场号”。

 

试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管理工作,确保严格执行考试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印刷和保管

(一)试卷须在考试前十天印刷完毕,装入专用试卷袋,密封后加盖考务专用章,试卷印刷中的废卷及相关资料应及时销毁。

(二)试卷封装完毕后,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

(三)凡接触过试卷的各类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二、试卷取送

(一)试卷由各考区巡视员按规定时间取送。

(二)试卷交接时应严格清点试卷袋数量,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运送试卷时要捆扎整齐,以免破损、遗失,途中不得随意逗留,要做到人不离卷。

(四)试卷在运送和保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领导小组,并迅速采取措施,以免试题泄露。

三、试卷批阅及成绩登录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批阅及成绩登录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

组长对试卷批阅、成绩登录及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负全责。

副组长分别负责试卷批阅和成绩登录工作。

试卷批阅组组长职责为组织协调试卷批阅工作,统一把握阅卷尺度、检查阅卷质量;成绩登录组组长职责为组织协调试卷拆封、成绩登记、录入工作,保证登分、录入准确无误。

(二)试卷批阅及成绩登录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

1、试卷批阅人员应具有经济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

2、成绩登录人员应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

3、能够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本人或亲属中有参加考试者,不得参与试卷批阅及成绩登录工作。

(三)试卷批阅工作规定。

1、应在封闭的状态下,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批阅试卷,做到标准统一、准确公平、宽严适度。

2、试卷批阅组应根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试评,制定评分细则。

参考答卷、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是评定试卷的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3、试卷批阅应采取集中统一、按题分组、责任到人的流水工作方式,阅卷人员须在试卷规定的得分栏内填写分数并签字。

4、批阅试卷一律使用统一配备的红色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

5、阅卷人员不得私自拆、撬试卷密封签;不得改动考生试卷;不得外传批阅情况及考生分数。

6、批阅试卷一律实行扣分制,在错题处划“×”并按评分标准扣分,分数核对无误后,方可登记在各题得分栏内和首页分数汇总栏内。

7、阅卷过程中,组长要指定专人对试卷批阅情况进行检查,掌握阅卷进度及评分尺度,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8、每本试卷批阅完毕,由组长指定专人核算总分。

核分前必须核对各小题得分,确认无漏批、漏登后将总分填写在总分数栏内并签字。

若发现有漏批、漏登现象,要及时责成阅卷人改正。

9、阅卷人和核分人须在试卷袋的相应位置签字。

10、对有问题的答卷,例如:

在试卷密封线外做明显标记;不使用黑色、蓝色笔答卷;试卷雷同;不按规定装订等,应及时记录并交组长鉴定,确属违纪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1、成绩登录前,由组长指定专人按10%的比例对阅卷、核分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错误,如实登记,并经组长核实签字后方可更正。

12、工作结束,组长应组织阅卷人员对试卷质量、答题情况进行评议,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四)成绩登录工作规定。

1、应在封闭的状态下登录考试成绩,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分数和泄漏与考试成绩有关的信息。

2、成绩登录人员不得对评阅情况做出任何改动,不得把登分表带出登录室,不得泄露管理系统的登录密码。

3、按两人一组登分,试卷拆封前应先检查密封情况、按《考场报告单》核对试卷份数,并在《试卷交接记录》上签字;登记时一人唱分,一人记录,每本试卷登记完毕,交换角色,逐一核对。

4、登录过程中,如发现分数辨认不清等现象,应重新核对总分。

5、工作结束,由组长指定专人按10%的比例抽查,发现登、录错误,应如实登记,并经组长核实签字后方可更正。

四、试卷管理

(一)试卷评阅完毕,要及时送回试卷库,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每科目试卷留存3份样卷归档;

(三)试卷在成绩公布后保存半年。

期满后,经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确认后,予以销毁。

巡视员职责

一、考试领导小组负责选派各考点巡视员。

二、在考试当天必须佩带统一制作的巡视员标志,依据《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北京工作手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监督、检查各考区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领取试卷和考务专用袋,领取时必须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袋数量,检查卷袋密封情况,并办理领取手续。

四、检查考区主任、考点主考和监考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五、检查试卷管理情况,确保试卷按规定取送和保管。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开考前试卷袋的密封情况;试卷的使用、封装是否符合要求;收回试卷袋的密封情况及每科目的试卷袋数量。

六、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考务办公室、监考员、工作人员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每考场人数不超过30名;在考点明显位置摆放贴有《考场规则》、《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对入场考生的核对要求及异常情况处理办法》和考场安排示意图的展示板,并标明考试时间、监督举报电话及考务办公室具体位置。

七、监督、检查各项考试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发现工作人员或考生有违纪行为,应协助考区主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具体情节和处理结果记录在《巡视情况报告单》内。

八、协助考区主任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考试领导小组汇报。

九、遇媒体采访,巡视员应要求对方出示记者证,并及时通知市统计局宣传中心。

十、填写《巡视情况报告单》,并随试卷袋及考务专用袋,在考试当日19:

00前一并送交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考区主任职责

一、考区主任由各区县统计局主管局长担任,领导本考区各考点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负责选定考点、选聘考点主考,将各考点的考场安排和人员设置情况上报市考试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

四、负责试卷管理,确保试卷按规定取送和保管,并安排专人值班。

五、监督、检查各考点主考职责履行情况。

六、监督、检查各考点对各项考试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负责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

考点主考职责

一、具体组织和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

二、选聘本考点的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并上报考区主任。

三、负责对本考点的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考试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监考工作程序和试卷装订密封方法。

四、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考场,并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考前半小时,召集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集中完成以下工作:

1、协助巡视员核查试卷袋密封情况。

2、向监考员发放试卷袋、《考场座次表》和《考场规则》(有条件的考点可以使用广播统一宣读)。

3、委派专人负责审核证件不齐考生的信息,填写《证件不齐考生登记表》、《考生错误信息登记表》,并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审核专用章”;通知未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试的第二天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考区审核。

六、按规定的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命令。

七、发现试卷有缺损、错装等问题,及时向巡视员反映。

需使用备用卷时,按要求填写《试卷交接记录》。

八、在考试过程中,负责处理本考点的各种问题,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区主任和巡视员报告。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委派专人检查本考点各考场《考场报告单》、《考场座次表》的填写及缺考、违纪考生试卷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考试结束后,委派专人检查各考场的试卷份数、排列顺序,监督指导监考员封装试卷,避免出现倒装、漏装、顺序混乱等现象。

发现问题立即向考区主任和巡视员报告。

十、负责在试卷本密封签及试卷袋密封签上,加盖“试卷密封专用章”;负责收齐以下资料,并加盖“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专用章”后,装入“考务专用袋”随装订密封好的试卷交巡视员。

1、《试卷交接记录》。

2、《考场座次表》。

3、《考场报告单》及违纪考生作弊证据。

4、《考生错误信息登记表》。

监考员职责

一、监考员须衣着整齐并佩带统一制作的专用“监考员”胸牌,严格按照《监考工作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二、黑板上需注明“考区名称”、“考场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及“监考员姓名”。

三、监考员应分别站在考场内的前、后并在场内巡视,不得长时间固定站在某一考生的座位旁边。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和交谈,不得抄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

当一名监考员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时,应请示考点主考后由流动监考员顶替。

四、监考员不得念题,不得对试卷内容做任何解释或暗示,应当众回答考生问题。

五、发现考生因突发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妥善处理。

六、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七、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当发现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1、考生有夹带行为,应立即收回其夹带物品,按违纪处理,并将其请出考场;没收的夹带物品作为证据,并附带一张该违纪考生的基本信息及违纪情节说明一并上交考点主考。

2、考生左顾右盼、相互交谈的,第一次对其警告,第二次按违纪处理。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使用掌上电脑、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具有可编程功能计算器或其它作弊工具的行为,按违纪处理。

对上述情况的处理,应如实记入《考场报告单》。

八、监考员要严格按照统一要求拆、封试卷,填写《考场报告单》、《考场座次表》,在缺考、违纪考生的试卷上进行标注。

监考工作程序

时间

工作任务及要求

考前

30分钟

1、监考员到考务办公室领取本场考试试卷和考场座次表。

2、领取试卷时,应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签是否破损或有拆封痕迹等异常情况,若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考前

20分钟

1、在黑板上注明:

“考区名称”、“考场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监考员姓名”。

2、组织考生进入考场,逐一核对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检查考生是否应在本考场参加考试。

3、对证件不齐或准考证内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将其指引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考前10分钟

宣读或广播《考场规则》。

考前

5分钟

1、当众启封试卷袋,注意不破坏试卷袋的备用舌封;检查试卷内容与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清点试卷数量,出现问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汇报。

2、按照座位号顺序无一遗漏地分发试卷。

3、提示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

开考

铃声

响后

1、宣布开始答卷。

2、根据《考场座次表》逐一核实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并检查考生填写的“考区名称”、“考场号”、“准考证号”、“座位号”及“姓名”等信息是否正确;发现替考者,应立即交考点主考处理,并在《考场报告单》上写明情况。

3、巡视考场,监督考生答卷。

开考30分钟内

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开考30分钟至

结束前15分钟

1、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填写《考场报告单》:

(1)“考区”一栏填写所在区县名称,“考点”一栏填写考试所在学校名称,“考场号”填写本考场顺序号;

(2)记录缺考考生的座位号及准考证号;

(3)“考场情况”一栏填写:

考试过程中未出现违纪及异常情况,填写“考试正常”;出现了违纪及异常情况,填写具体情节,并注明当事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3、填写《考场座次表》:

对缺考或违纪的考生,在《考场座次表》该考生的科目栏中标注“缺考”或“违纪”字样,其余考生的科目栏中不得做任何标记。

4、按要求对缺考或违纪考生的试卷进行标注,在试卷的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并在总分栏内标注“缺考”或“违纪”字样。

5、巡视考场,监督考生答卷。

6、有提前交卷者,在对其试卷检查无误后允许其离开考场。

结束前

15分钟

1、提示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2、不允许考生交卷离场。

考试结束铃响

1、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检查卷头个人信息是否按要求填好,将试卷按对折线整齐对折(第一页朝上)后平放在桌上,待监考员收齐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监考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2、监考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考试

结束后

1、整理、清点试卷,所有试卷(包括缺考和违纪考生的试卷)按座位号顺序排列,备份试卷放在最后,不得出现倒装、漏装、顺序混乱等现象。

2、装订试卷本时,密封条应正面朝上,将密封条的密封线与试卷密封线重合,用劈钉在试卷标记处进行装订,然后将密封条翻折包裹住试卷本并粘贴,用密封签对粘贴处进行密封,交考点主考审验后在密封签骑缝处加盖“试卷密封专用章”。

3、将装订密封好的试卷本和一份《考场报告单》装入试卷袋,在试卷袋上标明实考份数,用试卷袋的备用舌封粘贴,并用密封签密封。

4、在作弊证据上标明违纪考生信息,订在另一份《考场报告单》上,同《考场座次表》及封装好的试卷袋一并交考点主考,主考检查无误后在试卷袋密封签骑缝处加盖“试卷密封专用章”。

对入场考生的核对要求

及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既无准考证、身份证,又无其他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未带准考证,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由考生本人填写《证件不齐考生登记表》;

2、由考务办公室专人核对;

3、向考生开具由考点主考签发的临时准考证并加盖考务专用章;

4、考生持临时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交监考员审验;

5、监考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该考生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未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须持本人准考证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由考生本人填写《证件不齐考生登记表》;

2、由考务办公室专人核对;

3、由考点主考在该考生的准考证上注明“未带身份证,已登记”字样,并加盖考务专用章;

4、考生持该准考证进入考场交监考员审验;

5、经监考员确认,准考证上的照片确与考生本人一致后,方可允许其参加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查。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和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离场。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书写工具和不具备可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不准将书籍、资料、纸张、报刊、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和具备可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带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考试工具。

四、考生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将书包放在存包处。

五、考生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题。

六、考生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所在考区名称、准考证号、座位号和姓名,不得在试卷装订线外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折皱破损等情况,可举手询问或请求调换。

八、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卷。

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条考生只能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签字笔答题,否则试卷按零分处理。

第二条考生必须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所在考区名称、准考证号、座位号和姓名,不得在试卷装订线外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按零分处理。

第三条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监考员将立即终止其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试卷按零分处理:

(一)不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答题,经监考员劝告无效;

(二)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员警告;

(三)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提供给他人抄袭;

(四)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

(五)请他人替考;

(六)不按规定关闭移动电话,并查看或接听移动电话;

(七)使用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或具备可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工具。

第四条考生有其它作弊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三条处理。

第五条考生如出现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员或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等行为,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条阅卷人员发现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试卷雷同,经阅卷小组共同认定后,相关试卷按零分处理。

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考点或考场成绩无效:

(一)试题泄露,并造成一定传播范围;

(二)没有按统一要求组织考试,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作弊现象蔓延;

(三)纵容考生作弊或有意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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