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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

目录

1、主要负责人……………………………………………………04

2、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人……………………………06

3、安全、环保部…………………………………………………08

4、生产部…………………………………………………………12

5、财务部…………………………………………………………15

6、技术部…………………………………………………………16

7、质量部…………………………………………………………17

8、化验室…………………………………………………………18

9、采购部…………………………………………………………19

10、销售部、国贸部……………………………………………20

11、综合办(人事劳资部门)……………………………………21

12、综合办(保卫部门、车辆管理部门)……………………22

13、班组长………………………………………………………23

14、员工…………………………………………………………25

一、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7、组织全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生产部每两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8、参加每月一次的全公司安全专题会议;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责任追究

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5.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6.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7.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

8.未履行其它应履行职责的。

二、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人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分管负责人是代表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直接领导安环部开展工作。

有权协调、督促、检查和监督公司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安全、环保工作。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一年二次)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结果;

2.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结果;

3.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结果;

4.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结果;

5.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和实施,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演练,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结果;

6.及时、如实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督促安环部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考核合格;

8.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筹备公司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9.督促安环部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编号、登记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11.督促安环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台账;

12.审查、审批、督促监管危险作业(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抽堵盲板、吊装等);

13.及时协调、解决全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4.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分管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未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报告应报告事项的;

2、未有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安环部履行职责的;

3、未有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的;

4、未履行其它应履行职责的。

三、安全、环保部

安环部是公司安全、环保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在安全、环保方面对公司其它部门有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奖惩等权力。

1.具体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落实演练;

2.具体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派遣劳务者、实习学生)的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3.拟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经批准后,负责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登记建档,按规定进行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工作,同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职业卫生防护、消防设施(器材)等安全生产状态,每日巡查1-2次,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及时整改,难以整改的落实好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

5.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6.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经考核合格;

8.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后上岗作业;

9.在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对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11.为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应急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2.负责危险作业(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抽堵盲板、吊装等)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和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13.参加公司各种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4.负责对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并监督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15.指导检查车间和班组按规定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16.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台账的建立、更新及保管工作;

17.参与或组织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工作,针对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负责事故的上报工作。

18.负责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员工工伤工作。

19.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下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令其立即停工、停产:

明显处于危险状态的设备;

违章检修、违章指挥;

违章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抽堵育板、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尘毒危害严重的岗位;

严重危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作业;

其它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作业;

20.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上报工作。

21.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安全防护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保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上岗作业的;

8.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9.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0.未牵头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记录的;

1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12.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员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3.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的;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15.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16.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的;

17.本单位进行动火、登高、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爆破、吊装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作业,未按规定审批或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8.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19.未对本单位安全、环保情况每日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的;

20.未履行其它应履行职责的。

4、生产部

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关健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生产服从安全”、“安全才能生产”、“隐患当着事故抓”、“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等理念,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进行经常性全面排查、整改、监管,切实把安全、环保工作贯串于生产的始终。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生环境保护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车间完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车间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资源和技术文件实施和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3、编制、修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艺技术指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艺技术指针和工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负责新入厂员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全部合格后方可上岗;

5、组织对相关人员利用平时巡查、车间安全大检查、班后会等时间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6、负责生产车间的技术革新、厂房、设备改造和修旧利废工作;

7、提供企业生产原料、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安全防护方法;

8、负责因工艺和工艺操作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并制订防范措施;

9、组织“双月”车间安全大检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环保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发现隐患,制订整改方案,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同时报安环部备案;

10、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

严禁违章指挥。

11、及时报告并负责车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操作事故和工艺事故,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负责开车前、停车时、停车后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工作;

13、制订设备检修、维护保养人员、电工、仪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自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14、建立工艺、设备、仪表等管理等台账;

15、配合安环部门做好公司其它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

生产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的;

4、未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心存侥幸的;

5、未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未明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考核的;

6、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7、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的;

8、瞒报、迟报、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9、未履行其它应履行职责的。

五、财务部

1.制定本单位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并纳入财务预算,报相关部门备案;

3.本单位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4.保证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等费用的支出;

5.制定落实财务票据档案和现金的安全保卫制度,防止失窃,确保安全。

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相关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技术部

在公司分管技术副总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安全负责,是公司开展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

1、编制和修订公司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2、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3、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使之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4、组织并督促对生产人员的技术训练;

5、负责组织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6、负责定期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负责公司新产品的研发,指导新产品试生产过程,分析总结试生产中的安全情况,提供合理的安全措施;

8、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9、在技术改造和新、改、扩建时,负责装置的选型和安全审查工作;

10、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负责对试验过程中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试验过程安全。

对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质量部

质量部是公司全面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职责内安全生产负责。

1、负责公司原辅材料、过程控制、产品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定期检查各工序安全质量管理,并做好质量安全档案及审查工作;

3、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确保品质管理有序进行。

对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化验室

化验室是公司原辅料、过程控制、产品检查的部门,对公司的化验数据负责。

1、熟悉掌握各种化学试剂的理化性能,对易燃、易中毒、易腐蚀品、剧毒化学品等必须严格管理,分类存放,避光、避热、防湿;

2、维护好本室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良好通风,控制有毒气体的挥发;

3、加强对分析用电器、电炉等用电装置的管理,防止触电、过热起火等事故的发生;

4、熟悉掌握灭火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九、采购部

1、了解、掌握生产及试验所需要的化学物品的理化性能及用途;

2、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整改等所需的设备、材料;

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了解、掌握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要求,安排运输时要做到三证齐全,并附上告知书,掌握应急处置的方法;

5、对所采购的五金备品备件、管件、阀门等配件的安全质量负责,对必须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进行收集和妥善保管。

十、销售部、国贸部

1、掌握产品的理化性能、用途及使用特点;

2、掌握产品的运输要求,安排运输时要做到三证齐全,付上告知书,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3、严格按规定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品库房的管理,管理员要充分掌握各类物资的保管特点,分类存放,严格发放制度;

4、加强库房的消防安全,配足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各类购入设备、配件及原材料等物资安全。

十一、综合办(人事劳资部门)

1、配合安环部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2、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

3、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4、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5、所有员工用工协议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6、负责职工饮食卫生工作,预防食品中毒。

十二、综合办(保卫部门、车辆管理部门)

1、健全公司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公司要害部门、要害岗位的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加强夜间巡查并做好记录,防止偷盗等事件发生;

3、做好机动车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4、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杜绝发生交通事故。

十三、班组长

1、贯彻执行公司和生产部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落实班组的安全、环保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生产部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对新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4、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5、负责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环保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

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负责班组日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7、对本班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格督促检查本班员工执行工艺、劳动等纪律情况,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班水平,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9、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和生产部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十四、员工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交安全、环保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全面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和操作规程;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按事故预案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及时清洗设备上的油污,保持作业场所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8、上岗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9、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环保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训练;

10、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

11、认真做好公司安排的职工安全自查活动;

12、按时完成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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