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3601762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5.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9页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汇总Word格式.docx

您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为您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5、如果我今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该怎么办?

如果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您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时间上来不及,您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6、如果我12月份补充享受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享受该怎么办?

如果您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

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您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您填报情况自动为您办理扣除。

7、如果我今年没有但明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

如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您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填报。

二、专项附加扣除常见政策问题汇总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13.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

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14.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

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

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

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15.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特殊教育属于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16.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17.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扣除。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8.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9.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

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

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10.员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吗?

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

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11.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

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2.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13.我是铁路职工,主要工作地在上海和杭州,上海公司提供住宿,杭州自己租房且无自有住房,杭州的房租是否可以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如果您和您配偶均在杭州没有自有住房,而杭州又是您主要工作城市的,杭州的房租可以扣除。

14.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种需要保留什么资料留存备查呢?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15.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项目,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

按照纳税人陈述的情形,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16.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应当按北京还是燕郊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17.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18.《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此处所说的“自有住房”如何判断?

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

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8.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9.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0.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

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11.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

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2.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

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3.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4.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哪一个号码?

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

如,京(2018)朝阳不动产权第0000000号,或者苏房地(宁)字(2017)第000000号。

如果还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的,填写合同上的编号。

15.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

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

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

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16.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7.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买了套新房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丈夫贷款也是首套贷款,那么这种情况下丈夫还能享受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且丈夫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8.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中所说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时间如何判定?

如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分别签订合同,并开始还贷款,在婚后尚未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已经开始分别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者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则可以认定为《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描述的情形,可以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19.纳税人在北京工作有自有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之后的2年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由分支机构发放工资,在外地租房居住,是否可以不扣北京的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租房租金?

如能扣除租房租金,在调回北京工作还能就北京住房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外地租房的24个月是否排除在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之外?

纳税人在工作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纳税人调回北京后,可以继续享受北京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最长扣除期限240个月。

但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期间,不计入住房贷款利息最长240个月扣除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正申报,如实享受扣除政策。

(四)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

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5.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6.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7.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8.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9.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

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10.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

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1.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

由于您在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