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质量分级及低位发热量计算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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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
3
中等全水分煤
MM
>8.0~12.0
4
中高全水分煤
MHM
>12.0~20.0
5
高全水分煤
HM
>20.0~40.0
6
特高全水分煤
SHM
>40.0
(二)挥发分分级
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分级(MT/T849-2000)见下表:
级别名称
挥发分分级范围
特低挥发分煤
SLV
≤10.00
低挥发分煤
LV
10.01~20.0
中等挥发分煤
MV
20.01~28.0
中高挥发分煤
MHV
28.01~37.0
高挥发分煤
HV
37.01~50.0
特高挥发分煤
SHV
>50.0
(三)可磨性分级
煤的哈氏可磨性指数分级(MT/T852-2000)见下表:
可磨性指数HGI
难磨煤
DG
≤40
较难磨煤
RDG
>40~60
中等可磨煤
MG
>60~80
易磨煤
EG
>80~100
极易磨煤
UEG
>100
(四)煤灰熔融性(ST)分级
煤灰软化温度(ST)分级(MT/T853.1-2000)见下表:
软化温度ST/℃
低软化温度灰
LST
≤1100
较低软化温度灰
RLST
>1100-1250
中等软化温度灰
MST
>1250-1350
较高软化温度灰
RHST
>1350-1500
高软化温度灰
HST
>1500
煤灰流动温度(FT)分级(MT/T853.2-2000)见下表:
分级范围(FT,℃)
试验方法
低流动温度灰
LFT
≤1150
GB/T219
较低流动温度灰
RLFT
>
1150~1300
中等流动温度灰
MFT
1300~1400
较高流动温度灰
RHFT
1400~1500
高流动温度灰
HFT
1500
*煤灰熔融性测定时炉内气氛为弱还原性
煤炭灰分分级
(GB/T15224.1-2004)
(2004年4月30日批准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灰分(Ad)范围分级及其命名。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探、生产、加工利用和煤炭销售中对煤炭按灰分分级。
2、煤炭灰分分级
(1)动力煤的灰分分级见下表:
灰分(Ad)范围%
特低灰煤
SLA
低灰煤
LA
10.01~16.00
中灰煤
MA
16.01~29.00
高灰煤
HA
>29.00
注:
其他用炼焦精煤和原料用煤的灰分分级也可参照上表进行分级。
(2)冶炼用炼焦精煤的灰分分级见下表:
6.01~9.00
9.01~12.00
>12.00
高炉喷吹用煤的灰分分级可参照上表进行分级。
煤炭质量分级煤炭发热量分级
(GB/T15224.3-2004)
2004年10月1日实施)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高位发热量(Qgr,d)范围分级及其命名。
本标准使用于煤炭勘探、生产、加工利用和煤炭销售中对煤炭发热量分级。
2、煤炭发热量分级
(1)无烟煤和烟煤的发热量分级见下表:
发热量(Qgr.d)范围/(MJ/kg)
特高热值煤
SHQ
29.60
高热值煤
HQ
25.51~29.60
中热值煤
MQ
22.41~25.50
低热值煤
LQ
16.30~22.40
特低热值煤(低质煤)
SLQ
<
16.30
(2)褐煤发热量的分级:
高热值褐煤
HQL
18.20
中热值褐煤
MQL
14.90~18.20
低热值褐煤(低质煤)
LQL
14.90
煤炭硫分分级
(GB/T15224.2-2004)
2004年10月1日实施)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硫分(St.d)范围分级及其命名。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探、生产、加工利用和煤炭销售中对煤炭按硫分分级。
2、煤炭硫分分级
(1)不同煤种的基准发热量值见下表-1:
煤种
基准发热量(Qgr.d)(MJ/kg)
无烟煤、烟煤
24.00
褐煤
21.00
(2)无烟煤和烟煤的硫分分级见下表-2:
干燥基全硫分(St,d)范围%
特低硫煤
SLS
0.50
低硫煤
LS
0.50~0.90
中硫煤
MS
0.91~1.50
中高硫煤
MHS
1.51~3.00
高硫煤
HS
3.00
(3)褐煤的硫分分级见下表-3:
全硫分(St,d)范围%
0.45
0.45~0.85
0.86~1.50
(4)煤炭的实测干燥基高位发热量不等干基准发热量时硫分分级的
方法:
1、当煤炭的实测干燥基高位发热量不等于基准发热量时,要对硫分进行折算,得到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然后以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按表-2或表-3进行分级。
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基准发热量/实测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实测的干燥基全硫
2、当煤炭的实测干燥基高位发热量不等于基准发热量时,也可按上述表2或表3的规定对硫分进行分级。
(5)冶炼用炼焦精煤硫分分级见表-4
干燥基全硫分(St,d)范围/%
<0.40
低硫分煤
0.40~0.70
中低硫煤
MLS
0.71~0.95
中硫分煤
0.96~1.20
1.21~1.50
高硫分煤
1.51~2.50
其他用炼焦精煤和原料用煤、高炉培吹用煤的硫分分级也可参照冶炼用炼精煤进行分级。
煤的固定碳分级
(MT/T561-1996)
(1996年4月18日批准
1996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煤的固定碳分级的级别名称、代号和固定碳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生产和使用中对煤的固定碳分级。
分级范围(FCd),%
特低固定碳煤
SLFC
≤45.00
GB212
低固定碳煤
LFC
>45.00~55.00
中等固定碳煤
MFC
>55.00~65.00
中高固定碳煤
MHFC
>65.00~75.00
高固定碳煤
HFC
>75.00~85.00
特高固定碳煤
SHFC
>85.00
煤中磷分分级
(MT/T966-2005)
(2005年9月23日发布
2006年2月1日实施)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氟含量(Fd)范围分级及其命名和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探、生产和加工利用、煤炭销售中对煤炭中氟含量分级。
2、煤中氟含量分级见下表:
氟含量范围(Fd)ug/g
特低氟煤
SLF
<80
GB/T4633
低氟煤
LF
80~130
中氟煤
MF
131~200
高氟煤
HF
>200
A:
(MT/T562-1996)
本标准规定了煤中干燥基磷分分级的级别名称、代号和磷分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探、生产和加工利用中对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磷分分级。
2、煤中磷分分级见下表:
磷分范围(Pd),%
特低磷煤
SLP
≤0.010
GB216
低磷分煤
LP
0.010~0.050
中磷分煤
MP
0.050~0.100
高磷分煤
HP
0.100
B:
(GB/T20475.1-2006)
(2006年9月12日批准
2007年2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磷含量ω(Pd)范围分级及其命名和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探、生产和加工利用、煤炭销售中对煤炭中磷含量分级。
磷含量范围ω(Pd)%
P-1
<0.010
GB/T216或GB/T1574
低磷煤
P-2
≥0.010~0.050
中磷煤
P-3
>0.050~0.100
高磷煤
P-4
>0.100
煤中氯含量分级
(GB/T20475.2-2006)
1、主要内容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氯含量ω(CLd)范围分级及其命名和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探、生产和加工利用、煤炭销售中对煤炭中氯含量分级。
2、煤中氯含量分级见下表:
氯含量分级范围ω(CLd)/%
特低氯煤
CL-1
≤0.050
GB/T3558
低氯煤
CL-2
>0.050~0.150
中氯煤
CL-3
>0.150~0.300
高氯煤
CL-4
>0.300
煤中砷含量分级
(MT/T803-1999)
(1999年3月24批准
1999年8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煤中砷含量的分级名称、代号、和含量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中的砷含量分级。
2、煤中砷含量分级见下表:
砷含量Asd(%)
一级含砷煤
ⅠAS
≤4.0×
10-4
GB/T3058
二级含砷煤
ⅡAS
>4.0×
10-4~8.0×
三级含砷煤
ⅢAS
>8.0×
10-4~25.0×
四级含砷煤
ⅣAS
>25.0×
煤中铅含量分级
(MT/T964-2005)
(2005年9月23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铅含量(Pbd)范围分级及其命名和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探、生产和加工利用、煤炭销售中对煤炭中铅含量分级。
2、煤中铅含量分级见下表:
砷含量范围(Pbd),ug/g
低铅煤
LPb
20
GB/T16658
中铅煤
MPb
20~40
高铅煤
HPb
>40
煤中汞含量分级
(MT/T963-2005)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汞含量(Pbd)范围分级及其命名和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探、生产和加工利用、煤炭销售中对煤炭中汞含量分级。
2、煤中汞含量分级见下表:
砷含量范围(Hgd),ug/g
特低汞煤
SLHg
0.150
低汞煤
LHg
0.150~0.250
GB/T16659
中汞煤
MHg
0.251~0.400
高汞煤
HHg
>0.400
煤中锗含量分级
(MT/T967-2005)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按干燥基锗含量(Ged)范围分级及其命名和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探、生产和加工利用、煤炭销售中对煤炭中锗含量分级。
2、煤中锗含量分级见下表:
低锗煤
LGe
≤20
GB/T8207
高锗煤
HGe
>20
煤中镓的最低工业品位(30微克/克),铀矿最低工业品位500×
10—6,钍最低工业品位(未查到),钒最低工业品位V2O5≥0.78%,铼最低工业品位≥0.001%,
煤的热稳定性分级
(MT/T560-1996)
本标准规定了煤的热稳定性分级的级别名称、代号和热稳定性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气化用块煤的热稳定性分级。
2、煤的热稳定性分级见下表:
热稳定性范围(TS+6,%
低热稳定性煤
LTS
GB1573
较低热稳定性煤
RLTS
>40~50
中等热稳定性煤
MTS
>50~60
较高热稳定性煤
RHTS
>60~70
高热稳定性煤
HTS
>70
烟煤粘结指数分级
(MT/T596-1996)
(1996年12月30日批准
1997年11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烟煤粘结指数分级的级别名称、代号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勘探、生产和使用中对烟煤粘结指数级别的划分。
2、烟煤的粘结指数分级见下表:
粘结指数(GR,I)范围
不粘结煤
BNM
0~5
弱粘结煤
RNM
5~30
中粘结煤
ZNM
30~50
中强粘结煤
ZQN
50~65
强粘结煤
QNM
65~85
特强粘结煤
TQM
85
(1)包括微粘结煤
煤的着火温度
煤的着火温度(又叫着火点或燃点)是指煤在有足够的空气供给的情况下,受热升温开始着火的温度。
它是煤的特性之一,煤的着火点与煤的变质程度有很明显的关系,变质程度低的煤着火点低(即容易着火),变质程度高的煤着火点高。
在煤质分析中对同一煤样测定的结果,分为原煤样、氧化样报出,一般可利用原煤样着火点和氧化样着火点的差值来推测煤的自燃倾向,着火点低的煤其原煤样和氧化样着火点差值大(ΔT=原煤样着火点-氧化样着火点),如ΔT>
40℃的煤易自燃;
ΔT<
20℃的煤,除褐煤、长焰煤外,都是不易自燃煤。
稀散元素
煤中的稀有元素,锗、稼、铀都是可以利用的,若煤中锗的含量大于20克/吨,稼的含量大于30克/吨,铀的含量大于300克/吨,就认为够工业品位,可回收利用。
灰粘度
液体排渣锅炉非常重视灰粘度指标,当灰粘度为25帕·
秒时,是灰渣正常流出的极限粘度,一般灰渣正常流出灰粘度都在25帕·
秒以下,多在5-10帕·
秒之间。
例如:
某煤灰在1400℃时灰粘度为5帕·
秒,在1330℃时,灰粘度为10帕·
秒,在1280℃时为25帕·
秒,在实际操作时锅炉温度在1330℃时,炉渣就能很正常,非常安全的排出,锅炉温度低于1280℃时,炉渣就不能排出,造成事故。
参考文献:
①DL/T660-1998煤灰高温粘度特性试验方法
②“火电厂煤质检测技术”第十章
结渣性
当结渣率在20~40%之间,气化炉结渣少,不易结渣,气化好,热效率好,排渣比较正常,属弱结渣煤,结渣率在45~77%之间,结渣多,属中等结渣煤。
结渣率在77~100%之间,是强结渣煤不易排渣,影响气化,热效率不好,甚至导致停产。
(参考文献:
GB/T1572-2001)
煤炭粒度分级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粒度分级的界限。
本标准适用于无烟煤、烟煤、和褐煤的粒度分级。
煤炭力度分级
(1)无烟煤和烟煤粒度分级
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1/2中粘煤、气煤、气肥煤、焦煤、肥煤、1/3焦煤、瘦煤、贫瘦煤、贫煤和无烟煤,根据粒度不同分为下列各级,见下表:
粒度名称
粒度(mm)
特大块
100
大块
5000
混大块
50
中块
25~50’>
25~80
小块
13~25
混中块
13~50’>
13~80
7
混块
13’>
25
8
混粒煤
6~25
9
粒煤
6~13
10
混煤
11
末煤
13’<
12
粉煤
本标准不规定作为炼焦(配)煤来使用的各类别的煤炭产品的粒度分级,但当作为燃料使用而用户又要求分级时,其粒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褐煤粒度分级(见下表:
)
粒度分级
50~100
1、其他规定
①如果用户对煤炭产品的粒度有特殊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可根据用户的要求生产相应粒度的煤炭产品。
②各粒级煤炭产品的限下率应按MT/T1-1996的规定测定。
③煤炭筛分应按GB/T477-1987执行。
沾污指数的分级
沾污指数(也叫积灰指数)Rf,表达公式如下:
式中:
灰中碱性氧化物指Fe2O3+CaO+MgO+K2O+Na2O
%
灰中酸性氧化物指SiO2+AL2O3+TiO2
Na2O指灰中Na2O的百分含量
沾污指数分为四个等级:
Rf值越大,沾污越严重。
1.低度沾污:
Rf<
0.2
2.中度沾污:
Rf=0.2-0.5
3.高度沾污:
Rf=0.5-1.0
4.严重沾污:
Rf>
1.0
①GB/T3715-1996
②火电厂煤质检测技术一书
结渣指数分级
结渣指数Rs,表达式如下:
灰中碱性氧化物Fe2O3+CaO+MgO+K2O+Na2O
灰中酸性氧化物SiO2+Al2O3+TiO2
St,d指煤中干基全硫百分含量
结渣指数分为四个等级,Rs越大,锅炉结渣越严重。
1.低度结渣Rs<
0.6
2.中度结渣Rs0.6~2.0
3.高度结渣Rs2.0~2.6
4.严重结渣Rs>
2.6
火电厂煤质检测技术一书
煤炭可选性评定方法
(GB/T16417-1996)
(1996年6月14批准
1997年2月1日实施)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可选性评定方法、可选性等级的命名和划分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大于0.5mm粒级的煤炭。
2.评定方法
(1)煤炭可选评定采用“分选密度±
0.1含量法”(简称“δ±
0.1含量法”,下同)。
(2)所用浮沉试验资料应符合GB478-87或320-93的规定。
(3)δ±
0.1含量的计算:
a:
δ±
0.1含量按理论分选密度计算;
b:
理论分选密度在可选性曲线上按指定精煤灰分确定(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c:
理论分选密度小于1.70g/cm3时,以扣除沉矸(±
2.00g/cm3)为100%计算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