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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实在Word格式.docx

由于从“物”的基础上看,如果不存在作为人工制品之来源和基础的自然实在就不可能有技术实在,所以自然物的实在性也构成了人工制品实在性的基础。

随着人工制品在当代的复杂化和多样化,作为技术实体的人工制品的实在性也出现了复杂化的解读,如,通过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信息制品具有实在性吗?

尤其是,虚拟实在作为一种人工制品,它具有其他技术人工物一样的实在性吗?

或者它本身就是实在和不实在的混合?

由此构成了一个极富挑战性的本体论问题。

虚拟实在是通过数字技术将自然或人工信息数字化后建构的一种信息显现新方式,其功能是专门制造虚幻而逼真的感官效果,因此虚拟实在是从功能上对实在性进行模拟以便使人产生实在感,是感官的一种人造新型刺激源,不能等价于它所模拟的那种真实存在的实在性,而是实在的一种数字化延伸。

(参见肖峰)当然这也关系到信息是不是一种实在。

可以说,技术通过数字化,将实物转变为一种信息存在,这种信息存在也折射了技术的实在性,即技术有一种对实在的显现功能。

这将在后面的“第二种技术实在”一节中专门论及。

作为人工制品的技术的实体实在还是保证技术其他侧面之实在性的基础。

例如,承认了技术是一种实体,是人造物,是真实的存在,有广延、质量等,我们就可以接着承认技术也是一种实在的力量(包含物质性的能量)、一种真实的关系:

通过使用技术可以使对象发生实在的变化,这样技术就具有了多侧面的及物性:

从各个层次上发生着实际的物质交互作用,一种不以人心是否承认为转移的实实在在的物质性活动。

这样,我们的视界就从将技术看作是人工制品过渡到将技术看作是人的一种特殊活动,这也是将技术理解为人工制品的题中应有之意,因为人工制品只能是人的造物活动的产物,因此技术也被理解为人的doing、making等等“造物活动”过程。

造物活动使技术呈现出多方面的实在性,它无非是对天然物的一种人工改造:

人不可能真正无中生有地“造”物,而只能对既存的物做这样或那样的改造。

这里的“物”,既包括造物前提的自然物或自然实在,也包括造物结果的人造物即实体性的技术实在,只不过前者是“已然实在”,后者是一种“应然实在”,表明了造物活动起点与终点之间的物质变换性,这种物质变换性即造物活动中人工的物性的改变是可以为我们直接经验和证实的。

此外,造物活动的主体、手段、客体的物质性,也表明了造物活动的“直接物质性”,在这里,实践层面的及物性是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

技术活动中发生着各种实际的物质性的交互作用,不与物有直接关联的现象不成其为技术;

造物活动的过程本身也是一种外在的感性的活动,而不只是停留在头脑中的虚幻想象,因此是一种客观的真实的进程,表明了“造物”中的“造”(制造、改造、建造等等)也具有实在性,这就和技术(实体)本身也作为物的那一面一起,双重地保证了作为造物过程的技术活动的实在性。

在这个意义上,技术实在也表现出是一种“实在的活动”的特征。

技术还具有价值的属性,具有对人的有用性即“功用”,它也是技术具有实在性的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从实体(人工制品)和活动的角度看技术的必然延伸。

技术作为一种有用的、工具(无论是生产工具还是生活工具)性的实在,一定程度上含有工具论的色彩。

在这种视野中,存在某种技术实体并且我们承认它的存在并不是最重要的,有用性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有人把技术界定为“人类的一种以取效为目标的理性活动”,认为“技术作为活动、实践的一种类型和方式,其最重要特征就是追求效用”,“技术活动的`最终的'

归宿和目标不在于制造而在于使用,因此效用是技术的内在价值的核心”,是“使技术成为其所是”的“本体论承诺”。

(朱葆伟)海德格尔曾以用作祭器的银盘为例,认为这种技术制品除了由银质和外观所“招致”外,更主要的还是第三个东西,“这第三个东西首先把盘限定在祭祀和捐献的领域内。

由之,它便被界定为一个祭器。

这个界定者终结这个物”。

(《海

德格尔选集》,第928页)可见在海德格尔那里,功能是技术中比质料和形式更重要的东西,后两者都是为功能服务的,“起支配作用的形式与质料的交织首先从器物的用途方面被处置好了”。

(海德格尔:

《艺术作品的本源》,见倪梁康,第360页)这样,我们就不能将技术实体与技术实在相等同,因为并非所有的技术实体都是技术实在,必须要有特定功能(功用、效用)且现实地发挥后它才是技术实在。

所以,不一定非要从实在论的角度、而是可以更多地从工具论的角度看待技术实在。

在这个意义上就必然要拒斥无效用的“技术”,不承认屠龙之术为技术,就是说,无效用者不是技术实在。

这样,即使“发明”出再多的技术(实体),如果不能被社会性地使用从而发挥其效用,或者说,有某种技术实体存在但不具有实际功能,其实在性就是不彻底的,就不是真正的技术实在。

因此我们强调科技成果的转化,强调要将技术发明推进到技术创新,否则技术发明就会失去实在性。

这里的技术“实在”(reality),自然就有了“现实”、“实现”的含义。

这样,技术实在就应该是一种在现实中实现其功能的工具或手段,是发挥了现实功用的有用物。

因此,技术实在体现了工具手段与效用结果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的断裂会使作为物的技术转化为一般的实在(一堆非技术的物,有实在性而不是技术)。

只有在这种关系贯通时,技术才实在地显现出来,其中包含的人对自然物的改造关系才体现出来,从而使得人通过技术与世界发生的实践关系才得到确认。

可见,真正的技术实在不只是一种实体实在,而且也是一种活动与过程实在,还是一种关系实在。

只有上述的关系成为真实的而不是悬置的之后,我们才能说拥有了技术实在。

“有而不(能)用”的“技术”不是技术实在。

可见,技术从多重含义上显示了它的实在性,于是有必要提出“技术实在”这一概念,并将其规定为“与技术相关的实在”,或“具有实在性的技术”,即必须既是技术又具有实在性。

这样,与技术实在相对照的概念就应该是“非技术实在”和“技术非实在”(或“技术虚在”)。

前者如自然实在和科学实在,因为它们不是技术;

后者如技术幻想、技术虚构、技术预测和还在人脑中设计的技术,因为它们不具有实在性,是人心之内的东西。

实在是在人心之外、可以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事物。

技术实在就其“是一种独立的存在”而言与自然实在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就其“如何是一种独立的存在”或“为什么是一种独立的存在”而言则与自然实在显示了极大的不同。

自然实在不按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存在,技术实在则是由人按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建构出来的,是进入了社会生活过程的一种存在现象。

它将自然实在和技术虚在整合起来,一般经历了“自然实在※技术虚在※技术实在”这样一个过程,然后还要进入到社会的使用过程之中,这个过程渗入了人的目的、意志、需要、利益等等,成为一种建构性的社会实在,因此其独立性不像自然实在那样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离开人的发明,自然物就不能成为技术物;

离开人的使用,技术物就不具有技术性(人工的有用性),两者都导致技术实在不能显现和存在,从而不具有技术实在性。

二、技术实在的解释柔性

技术是一种造物活动,同时也是一种“用物”活动,用物就是技术发挥其功能、效用的过程,而功能、效用这些关系性的现象一旦介入技术实在,我们就不能像理解实体实在那样简单地理解技术实在,从而使得技术功效的实在性呈现出一定的柔性。

例如在不同的受体

上,技术的功效会有微小的甚至极大的差异。

类似科学中有“测量实在”、“实验实在”,技术中也应该有“使用实在”,技术如果不被使用,缺失用物一环,就不能被人“推入”到实在的状态,不能实现其技术的价值,至少构不成完整的技术。

而且只是在使用中,我们才知道某物是不是技术(实在)。

所以技术实在具有“被使用”的属性,具有真实的功效。

从一般的层次上,技术的社会建构论认为,技术并非按照一种内在的客观逻辑发展出来,而是为社会群体所建构,从而对于技术的功能具有“解释的柔性”:

有的功能甚至是设计时并不具有、而是由用户在使用的过程中“开发”出来的,对同样的技术不同的人可能解释出不同的功能,例如,机器是减轻人的劳动还是加重人的劳动?

电脑是使写作更容易还是更困难?

在不同的人、不同的语境和心情下,结论可能是大相径庭的。

海德格尔所说的银盘在信徒那里的功能只能是神圣的祭祀,而不能用于世俗的目的,但如果在非信徒那里则可以用作一般的装饰品甚至装食物的器皿,使得至少那种唯一的功能的实在性难以界定。

从技术与个体用物者的关系上,我们不怀疑,每一种技术对不同的人都可能有某一(些)客观的、共同的功能,人们通常也就是为获得该功能而使用该技术,在这个意义上技术功能的实在性是无可置疑的。

从一般的意义上,当我们说技术的某种功能是实在的,就等价于“它具有那种功能”、“那种功能是真实的、有效的”。

但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某技术可能对有的人有效、有用,对另一些人则无效、无用,或者效用的大小呈现出极大的差异。

如患有相同疾病的人服用同样的药物,因对其疗效的相信程度不同,效果就很可能不同。

技术的功能还可以被人为地夸大或缩小,甚至本来并无某种功能的(某种)技术(制品)通过心理暗示而能在某些人身上实现某种功能。

如医疗中的安慰剂,它的效果就不是技术本身具有的,而是人主观“造就”出来的。

一些实在论者通过因果链来证明外部世界的实在性,而技术为我们和外部世界建立了一条人工因果链。

如果它建立的是一种虚假的因果联系(如安慰剂确实起到了效果时),那么这种因果联系是不是实在的?

技术的实体通常不可能是一种幻觉,但技术的功能有可能是一种幻觉,一旦这种幻觉通过心理与生理的相互作用而发挥出实际的功效,那么技术的虚幻功能也成了实在的或部分实在的功能,使得我们对技术功能的实在性不得不作出新的理解:

主观的内部的状态通过技术的功能(解释)而成为外部的实在的状态。

这也可以解释为:

技术对人发挥功能时,人的心理效应可以影响其生理效应,从而影响技术实际功能的发挥,使得技术的功能从某种程度上不能只从技术本身来解释,而是要以人为中心来解释。

这也正是盛行于今天的技术发展新理念:

以人为本、个性化设计。

不仅使用个体的心理状况会造成技术功效的差异,而且其能力的不同也会“决定”技术的功效不同。

同样配置的计算机,在“高手”和“低手”之间的作用就差距极大。

落后国家在技术引进时,如果没有相应的操作者,所引进的“先进”技术就无异于一堆废物。

舒马赫所主张的引进“适用技术”,就表明了引进技术的先进水平只有和技术使用的能力相匹配时,该技术才可能成为能够发挥实际效能的技术,才是具有现实功能的技术实在。

否则就如同前面所指出的,尽管有(某种)技术实体的存在,由于不能进入使用状态而变成了非技术实在。

从技术与整个社会作为用物者的关系上看,不仅技术对于个体人的微观功能具有解释的柔性,而且其宏观功能也有差别,最明显的是技术乐观主义者和技术悲观主义者对技术社会功能的龃龉:

他们截然相反地看待技术会给人类命运和社会前景带来的后果,对技术的人文社会功能进行了完全对立的解释。

可以说,他们不同的信念决定了技术人类性功能的不同的实在性(即是否真实地存在某种总体效应)。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技术的宏观功能,如技术是否具有政治性从而是否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也是不同的学派所争执的问题,如法兰克福学派就是把技术作为“先天”地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意识形态来加以批判的。

不仅技术作为实体时其功能的实在性具有解释的柔性,而且尤其表现在作为信息制品用来表达意义时,其功能更离不开人的理解和认同,如红绿灯在交通中的意义就是如此,如果人不理解、不认同从而违反它,该技术就丧失了它的功能。

不仅上述用物的过程,甚至造物的过程由于人的目的和意志的介入,其功能的实在性也不再是强客观的。

例如,造物时如果导致了不合目的的技术产物(如污染物和废品等人工制品),从而不具有合乎目的的功效,也将不被造物者和用物者视为技术实在。

因此从功能的角度看,“是否合乎目的”行使着划分技术实在与非技术实在的划界职能,当然必须动态地看这种职能。

这样,技术对人(类)有着各种各样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在许多时候又是离不开人的开发、解释和认同的,其中很多都是人(的思想)建构和分析出来(但又不是毫无根据)的。

因此,即使承认这些功能的“客观实在性”,那也附加了许多新的内涵,尤其是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主观性,成为一种解释性的实在,依赖于主体对它的相信和认可的心理状态。

还有,技术的功能中本身就隐含着“目的在于”,因此技术有什么“实在的功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的目的。

费因伯格认为意义对于技术来说是绝对重要的,某种人工制品(如汽车与电视)是什么就取决于建立这些物体的概念。

从总体上说,技术的功能既不是完全主观地建构出来的,也不是“强客观”地实在地存在的。

功能实在的个体差异性,说明它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主体的状况,并随着人对它的认可和接受而加强,因此也是一种“动态实在感”。

它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体建构。

技术的功能实在还面临功能的社会实现问题。

技术的有些功能从技术性本身来说具有可实现性,但现实中可能因人为的限制而不允许其出现,如克隆人和基因增强。

人类即使拥有了相应的技术能力,也会通过法律和其他社会手段自觉地不去实现它,从而不能成为现实的技术。

那么这样的技术能纳入技术实在的范畴吗?

就是说,潜在的、可能的技术是技术实在吗?

技术潜力是技术实在吗?

可以技术地实现而不能社会地实现的技术是实在的技术吗?

假如我们不能观察到某种技术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但可以从类似的过程合乎逻辑地推断出这种技术(如从克隆羊技术推断克隆人技术)的现实性,那么我们即使永远不能亲眼目睹这种技术,我们也深信这种技术的存在,即从特定的角度认为它是实在的。

这表明,在技术的功能实在中,也存在着像科学实在那样不能直接观察但可凭信念和推论断定的实在。

这也表明,一定程度上可以从两种意义来谈论技术实在:

本体论意义的技术实在和认识论意义的技术实在,其中技术的功能就更多的是一种认识论意义的实在。

这样,对“实在”本身的理解也是有条件性的,甚至是有“强”“弱”之分的,如技术的功能实在就在实在性上弱于技术的实体实在。

三、第二种技术实在及其与科学实在的关系

用于延长人的感官的技术,其功能是把我们不能直接观察到的实在,如遥远的天体和微小的电子,以特殊的方式显现出来。

这尽管是一种仪器的显现,但无疑也是一种特殊的技术实在:

既和技术分不开,也是人心之外的现象。

这种情景中的技术实在是和前面所谈论的技术实在不同的,从而我们就有了两种技术实在:

技术本身作为一种实在以及通过技术而显现的实在,前者是被技术物质性地改变了的实体及其相伴的活动、关系与功能实在,形成的是人工事物、人工过程和人工环境,是技术的实践实在;

后者是被技术信息性地改变了的对象实在,形成的是技术视野中的“现象世界”,是技术的观察实在。

如果技术实在是人工建构的实在,那么它就既包括人工制品及其过程和功能,也包括只有通过技术手段才能观察到的对象:

前者是技术实践活动的产物,后者是技术认识活动的产物,并且后者是通过前者被人经验到的一种技术实在。

对于后一种(第二种)技术实在,无疑牵涉到一个具有本体论性质的认识论问题:

它使我们更靠近自在实在,还是更加隔离自在实在?

是帮助我们“回到实事本身”,还是远离实事本身?

是对自在实在的解蔽还是遮蔽?

这里的困难是,没有这种技术实在,我们就无法使那些不能直接观察的自然实在显现在我们面前;

而有了它,自然实在似乎就不再是自然实在,而是(第二种)技术实在了。

实在如何显现于我们,是对应于我们如何对待实在的。

技术也就是我们对待实在的一种方式,第二种技术实在也就是这种方式的必然产物。

甚至,由于第二种技术实在是通过第一种技术实在“获得”的,这是否意味着前者是由后者创造的?

或者,如同实验实在论提出的“不要忘记技术污染”,那么前者是后者“污染”的产物吗?

我们知道,技术(如仪器)本身是一种实在,通过这种实在显现了另一种实在,这另一种实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技术的一种特殊的功能性实在,即人通过技术的特殊功能而把握到的实在。

对人来说,它是依靠技术的功能才获得实在性的确认的。

但这种功能的发挥,同时也是对实在的一种干扰,它使自在实在成为被技术改变了的实在,那么我们如何知道这种“改变”的性质和程度?

一般意义上的建构发展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成为虚构,与“真值”完全脱节,因此谁能保证用技术仪器观测到的数据和信息一定与那个自在实在保持着“同构性”而不是歪曲和虚构呢?

技术是否会损害观察对象的实在性?

我们有可能搞清楚实在的直接呈现与技术性呈现之间的真正区别吗?

甚至还有一种疑惑:

此时的实在是仪器所“看”到的实在,还是人所看到的实在?

抑或是人通过仪器所看到的实在?

当实在成为仪器上的实在时,我们甚至会只见仪器的功能而忘记它所表征的实在。

借鉴继承现象学传统的技术哲学家唐·

伊代所揭示的人通过技术与世界发生的关系,我们此时就从“人※实在”变成“(人-技术)※实在”,进而“人※(技术-实在)”,再进而“人※技术(-实在)”(Ihde)。

当仪器(技术)成为这种本体论探询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时,我们起初是与技术融为一体去感知实在,我们所感知的实在既是外部实在,也是内部的生理、心理和技术融入的实在,一种“质料+形式”混成的实在。

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处处打上技术印迹的世界,在“人-世界”的关系日益演变成“(人-技术)-世界”的关系时,技术无疑已经融入到我们的存在方式中,而且现代技术甚至成为我们建构对象的一种内在要素:

作为“座架”的技术既框定了我们,也被我们所“同化”,以致我们常常很难将技术从我们的整体中“剥离”出来。

而越往后,实在本身就越来越为技术所遮蔽,以至于不仅第二种技术实在掩盖了自在实在,而且还可能由第一种技术实在掩盖第二种技术实在,技术实在从中介变成了终极对象。

一切要依靠人工手段获得的关于实在的感受,都属于第二种技术实在,它表明技术实在的状况从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客观实在的状况。

于是技术的状况不同,实在的状况也不同,这在对微观世界的观察和测量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所以技术实在在这里所面对的问题也就是科学实在所面对的问题,由此也提出了科学实在与技术实在的关系问题。

科学实在是科学理论所描述的实在,它与技术实在(这里主要指第一种技术实在)有一系列重要差别。

比如,科学实在是不可直接观察的,技术实在是可以直接观察的(即使某些技术实在因社会性的限制而变得不能直接观察,也不像科学实在那样是由于人的观察能力的局限所致);

科学实在的实在性既靠经验也靠信念来保证,技术实在的实在性主要靠经验来保证;

科学实在不一定有具体的指称,技术实在则是有指称的;

技术实在已经是为我之物(认识的为我之物或实践的为我之物),科学实在则不一定是为我之物,可能还是假想对象;

技术实在通过对象的直接的客观存在来说明其实在性,科学实在则通过各种间接的属性、特征来表明其实在性;

技术实在是形义统一的,靠感官可以感知,科学实在则需要思维、理论框架加以说明。

另外,科学实在常常使实在论动摇,技术实在则使实在论坚定,如同加拿大哲学家爱·

哈金所说:

“假定的和推测的实体之实在的最好证据就是我们能够着手测量它,能够理解它的因果效应。

另一方面,关于这种理解拥有的最好证据是:

我们能够从头开始制造运转相当可靠的机器,以利用这种或那种因果效应。

所以,工程技术而非理论活动是关于实体的科学实在论的最好证明。

”(Hacking,p.274)。

另一方面,科学实在和技术实在又有相互交叉、渗透、过渡和互补的关系。

如科学实在可以从技术实在中获益,它需要技术实在为支撑,提供实验、操作的根据等,尤其是通过技术实在来揭示科学实在的实在性,如通过仪器对引力、电磁力的检测。

技术创造了新的物质实在(如各种仪器),也创造了新的通向实在的可观察性的通道。

尤其是第二种技术实在中仪器对客体的间接显示,是科学实在与技术实在的交汇。

由于仪器本身就是科学与技术相互作用的界面,因此通过仪器观察到的技术实在换个角度就是科学实在,仪器对实在客体的间接显示就成为科学实在与技术实在的接缘界面。

这样,科学实在与技术实在通过第二种技术实在实现了对接。

通过仪器显现的对象具有间接性,已不是对象的直接形象,必须靠思维来把握其意义,从而是技术实在对科学实在的曲折说明。

虚拟实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仪器显示,但不是抽象的显示,而是形象的显示。

它虽然是科学实在和技术实在的交集,但更多地属于技术实在,同时也具有技术虚在的特点,可视为通过技术实在而创造的技术非实在。

它不仅使实在与非实在作为认识和感觉的对象趋于界限的模糊,而且也使实践和认识的界限趋于模糊。

技术实在还成为常识实在论和科学实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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