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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合伙创新模式

  项目合伙创新模式是中俄双方企业为完成某一特定技术项目的研究和开发,通过合伙投入并合作组织研究和开发过程,共享研究开发成果的一种合作创新方式。

项目合伙按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集中合伙制、分散合伙制和混合合伙制[1]。

合伙制是一种比较紧密的创新组织形态,有统一的创新管理机构或协调机构。

创新成果的产权安排一般是由项目合伙单位共同拥有,形式上由统一的创新管理机构(董事会或委员会)所有,各合伙单位要取得合法使用权必须缴纳一定费用。

由于有多个合伙单位共同投入和参与创新过程,使创新的财务风险分散,既减少了单个合伙单位的财务压力,又增加了项目整体财务风险的承担能力。

  同时,由于技术资源尤其是高级技术人才的集中合作,加速了创新所需的知识经验积累,从而大大减少创新的技术风险。

  中俄双方于1991年10月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CD-01”——6000米水下机器人的项目,即采用了项目合伙创新模式。

在双方的合作中,中方从俄方得到了中国尚不能生产制造的材料和部件,如耐高水压的高分子浮力材料等。

中方专家从中还学到了许多有用的经验。

  为了安装、调试和试验,俄方多次派专家来华工作。

俄方专家还接受了中方的邀请,两次参加太平洋深海试验和试验应用工作。

“CD-01”——6000米水下机器人的深海试验是件风险极大的工作,试验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机器人本身的技术状态,而且还与试验船的船况、船员的素质、气象海况以及组织指挥等有很大关系。

由于俄方专家进行过多次深海试验,因此,俄方的经验对中方安全、顺利地完成“CD-01”——6000米水下机器人的试验和应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双方经过三年的努力,于1995年8月完成了深海试验考核,证明“CD-01”——6000米水下机器人达到了预定的性能和技术指标。

双方的合作是友好的、成功的。

基于这一基础,双方都愿意将这一合作长期保持下去。

目前,双方正在继续合作研制新型6000米水下机器人。

三 研究公司创新模式

  研究公司创新模式是由中俄双方的多个大企业(或中小企业或研究机构)为加速某些技术领域的创新而共同组建的股份制形式的合作创新组织。

它通常是一个开放的公司系统,参与企业既可按一定程序进入也可按一定程序退出。

研究公司的管理系统和项目执行系统都是由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共同组建的;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都是由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选派的最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且实行轮换制;

项目组织系统具有相对独立性,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可选择其感兴趣的创新项目,而不必参与全部创新项目。

凡由研究公司主持和资助的创新项目的成果均属研究公司所有,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要取得创新成果的使用权须向研究公司支付一定费用。

创新过程的财务风险由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共同分担,具有分散财务风险的作用;

创新过程的技术风险因技术资源结构优化而得到较大程度的降低;

市场风险由执行创新过程的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单独承担。

  北京双原同位素技术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俄联邦原子反应堆科学研究院于1992年9月合资兴建的企业,即采用研究公司合作创新模式。

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董事长即法人代表为俄联邦原子反应堆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阿·

尼·

科索鲁科夫先生,副董事长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同位素研究所所长王翌善教授,总经理为贾球教授。

该公司主要生产252Cf中子源、60Co和192Ir等放射源及其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并已向中国国内及亚太地区销售自己的产品。

252Cf是一种新型的高强度同位素中子源。

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俄罗斯等极少数国家掌握252Cf中子源生产技术。

60Co和192Ir等放射源广泛应用于放射治疗及工业领域,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俄联邦原子反应堆科学研究院是世界上较早掌握252Cf中子源生产技术的机构之一,拥有多座高通量原子反应堆,可生产高比度的60Co和192lr等放射源。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是中国核领域综合性研究生产基地,在相关领域有着较强的实力。

通过双方合作和优势互补,将填补中国生产石兀f中子源的空白,并对高比度的60Co和192lr放射源的生产发挥补充、调剂作用。

四 教育管理创新模式

  中俄科技合作,既需要高新技术研究人才,也需要相应的高级管理人才。

高新技术的国际合作,不仅涉及技术问题,而且还与科技管理、技术贸易(许可证贸易)、知识产权、法律、金融、人才管理、国际惯例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密切相关。

因此,必须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既懂科学技术,又熟悉经营管理和国际惯例,了解世界市场动向,掌握俄语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以满足中俄科技合作的需要。

应尽快建立中俄合作的国际科技大学,以培养与国际接轨的科技人才、技术贸易人才和电子商务人才。

  为了把中俄高校合作推向一个新阶段,有必要在中俄高校建立中俄合作交流中心,以各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主体、以学术交流中心为平台,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

把中俄科技合作、教育合作、经贸合作的研究和交流放在最前沿,更广泛地吸引和招揽更多的精英参与合作,使双方的合作更及时、更方便、更有效。

在开展前沿学科研究与合作的同时,双方高校也可以选择一些对经济建设有直接促进作用的高新技术,以联合攻关并实现其产业化为目标,为双方的经济建设服务,从而达到互利双赢。

  武汉中俄科教合作中心已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正式成立。

该中心为跨部门、跨院系的业务机构,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在科技合作方面,将推动与圣彼得堡矿业学院、莫斯科地质勘探学院、莫斯科石油天然气学院、俄罗斯南方工业大学、俄罗斯航天工业大学、俄地平线公司等单位开展热熔钻井技术、海洋地质工程技术、随钻孔底遥测系统、水底探测技术、无接触式管道计量分析技术、钻探工具技术、金属无损探伤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等8项技术合作;

在联合办学方面,将落实与圣彼得堡矿业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以“2+3”模式培养本科生及联合开办留俄预备班等事项。

此外,该中心还初步计划翻译出版2部左右的俄文科技专著,并召开1~2次国际学术会议。

五 委托—代理制合作创新模式

  委托—代理制合作创新模式是一种产学研合作创新形式,是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合作创新模式。

它通常是企业作为委托方(甲方),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被委托方——大学、独立研究机构和政府研究开发机构(乙方);

由甲方提供资金并规定创新目标,由乙方提供技术专家和必要的技术设备并具体实施创新过程,共同实现创新目标。

创新内容可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或工艺技术开发以及市场开拓等。

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均以合同形式确定。

  乙方通常组建一个项目小组,即临时研发机构负责创新过程的实施。

项目小组以乙方技术人员为主,必要时也可以由乙方聘请其他单位的技术专家参加。

项目小组的研发能力是影响合作创新成败的关键。

甲方通常有专人或专门小组负责与乙方联系和协调,代表甲方监督合同的执行。

但创新的整个过程完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一般不参与,也不分享创新过程的信息和经验,但在必要时也可以要求乙方提供项目进展情况。

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是成果完全归甲方所有,成果的发布、使用和转让完全由甲方控制。

另一种情况是经双方协商,甲方享有成果最终所有权,乙方享有成果发布的署名权;

或者阶段性成果归乙方所有,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

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下来。

对甲方来说,委托—代理制合作创新的风险主要取决于乙方的信誉水平、创新能力及项目的市场风险。

对乙方来说,风险主要取决于项目难易程度和自身创新能力。

一般来说,甲方的风险往往要大于乙方的风险[2]。

  根据中国科学院与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科学合作协定,中俄空间天气联合研究中心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目前已进入实质性合作阶段。

该中心根据研究工作和互访学者的需要,采用了“双基地”的形式,即在位于伊尔库茨克、具有先进地面观测设备和很强研究能力的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日地物理研究所以及中国科学院空间中心分别建立研究基地。

各自的研究基地包括专供对方来访研究人员使用的办公室和公寓式宿舍以及必要的日地物理观测仪器和设备。

  中俄两所大学,即沈阳工业学院和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将在西伯利亚托木斯克市建立联合科研中心。

双方计划在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以及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开展合作。

  目前,双方已达成共识,并开始建设联合科研中心。

为此,中方将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俄方则负责提供场地和部分设备。

联合科研中心将根据中方需要,结合俄方的技术优势,开发新材料以及生物工程、电子等领域的新技术,并实现产业化。

此外,沈阳工业学院派往俄罗斯的专家还将与俄方同事共同开展基础科学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 科技园区孵化模式

  该模式的指导思想是:

借助中国高技术园区,利用国家制定的各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营造适应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小气候,促进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诞生与市场的开拓。

这种模式的特点:

一是具有明显的环境优势;

二是全部产业化工作由园区总负责,效率高、效益好。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

既体现了专业化的特点,又体现了专业互补的优势,园区和科研单位或高校均可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中国应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吸引俄方来华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等方面的优势。

  目前,中国已经拥有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园区,为促进中俄研究开发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因此,中国应鼓励有条件的高新经济开发区在对俄科技合作中拓宽思路,积极吸引俄方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或公司来华投资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并发挥其辐射作用。

由于中俄研究开发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各地在与俄方合作中应因地制宜,采用各种灵活的形式。

例如,烟台的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黑龙江省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等在促进中俄科技合作产业化和技术创新方面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山东省正在与俄合作建立良种示范实验基地、育苗示范基地、急症研究中心等。

  上述“基地”或“中心”为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常州高新区与俄罗斯萨马拉州已签订合作共建常州中俄科技合作创业园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书,常州高新区作为中俄合作的基地,将大力促进萨马拉州与常州高新区在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例如,常州高新区以高新技术创业园与乡镇街道共建的专业孵化园作为合作载体,通过共同推进技术转移、科研与经济合作、贸易往来、人才交流和咨询服务,促使俄罗斯的先进科技成果转移至常州,合作研发具有国际优势水平的高科技项目和产品;

通过引进俄罗斯科研机构和学术带头人以在常州建立分支机构,促进俄方的科技成果与中国的产业相结合,推动中俄产业升级和科技发展;

通过中俄经济和产业交流,鼓励双方企业在常州或者在萨马拉州建立合资、合作企业。

  哈尔滨国际科技城是中俄科技园的配套项目。

2002年7月,在哈尔滨市召开的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六次例会上,中国科技部和俄罗斯工业科技部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在莫斯科建设中俄科技园议定书。

据此,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和莫斯科动力学院科技园分别作为中俄两国的承建单位,负责实施中俄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营。

2003年10月,中俄科技园在莫斯科正式挂牌。

随后,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建设并运营的哈尔滨国际科技城也成为黑龙江省推进对俄科技合作的重点工程。

目前,哈尔滨国际科技城已经完成主体建设,可以满足引进、孵化、产业化的全程需要。

七 共建科技园孵化模式

  到目前为止,在莫斯科建立中俄科技园的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中国许多省市的高技术企业对入驻科技园、孵化项目、设立代表处以及虚拟入园均表现出浓厚兴趣。

鉴于中俄科技园对中俄创新合作的重要意义,双方有关主管部门将对其发展给予进一步支持和监督指导,并为入驻企业的活动提供一切必要的保障,包括拓展科技园的业务范围,在创新项目的筛选、专家评估、跟踪以及监督执行方面发挥科技园的功能。

应该说,在莫斯科建立中俄科技园是深化中俄科技合作的一种新模式,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种有效手段。

其宗旨就是: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科技园这种组织形式为中俄两国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科研、金融、中介、商业、法律等良好环境,推动双方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国际化。

入驻科技园孵化的企业初期主要围绕能源、新材料、新工艺、环保、信息、航天航空、机电一体化、光电转换、化工、材料表面处理、自动化及中俄双方市场需求的技术等开展合作。

  此外,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和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伊尔库茨克科学中心就进一步开展科学合作已达成意向协议。

该协议明确在中俄科技园框架内优先发展中俄科技创新合作,主要包括:

研究各种用途的高新材料、药物制剂和食品添加剂;

研发能源新工艺、节能技术;

研制特纯石英材料、多晶硅材料和太阳能电池;

开发信息与数学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

发展生物技术;

营造生态环境和区域景观生态等。

中方同时表示希望参与伊尔库茨克国立技术大学正在筹建的中俄技术园的合作,合作领域主要为机械制造新技术、矿业和矿山机械、地质学和地质生态学及公路运输监测等。

八 共建风险投资公司模式

  针对中俄科技合作中风险较大的问题,共建风险投资公司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模式之一。

共建风险投资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中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俄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开发、生产和推销符合俄市场的产品。

  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风投”)和哈尔滨中俄科技合作基金正迅速成长为黑龙江省乃至中国对俄科技合作的新生力量。

“辰能风投”是由黑龙江省政府出资引导,由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组建的专业风险投资公司,目前已成功投资、支持2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

哈尔滨中俄科技合作基金是由哈尔滨市科技局出资引导,由“辰能风投”、哈尔滨国创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国际惯例于2004年建立的契约式对俄专项基金。

该基金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致力于推进中俄科技交流与合作,加速对俄科技成果的引进和产业化步伐。

目前,哈尔滨中俄科技合作基金已完成整理、筛选对俄科技成果1000余项,调研、论证中俄科技合作项目60余项,确定投资引进项目5项,累计带动社会投资3000余万元人民币。

九 基地合作创新模式

  基地合作创新模式是中俄企业在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共同技术创新基地的一种合作创新组织形式。

基地合作创新模式改变了项目合伙制以项目为核心的“点对点”模式,一般由企业提供资金或设备,由大学或研究机构提供场地和研究人员。

在这种模式下,共同技术创新基地提供给企业的往往是中间技术或中间产品,同时具有较强的技术培训功能。

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通常由大学或研究机构负责。

  其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安排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基地所在单位所有,另一种是由参与企业和基地所在单位共同所有。

在这两种情况下,企业要合法取得创新成果都须付费,只是付费的对象不同。

基地合作创新的财务风险主要由参与基地建设的企业分担(往往是等额分担,基地所在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但数量较少);

而创新的技术风险基本上由基地所在单位承担。

  1998年12月,中国科技部批准在烟台设立了全国第一个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即采用了基地合作创新模式。

山东省及烟台市对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的建设非常重视,成立了对独联体科技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

烟台市还成立了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管委会,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开展对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的科技合作。

到目前为止,该基地共运作合作项目73项,其中已试产投产项目15项,形成了新材料、生物工程、机电一体化、高效农业四个产业合作重点。

其中“芳纶1313”和“气动单人氧舱”已形成了产出超过两亿元人民币的大型产业化项目,其他一些项目成长性也很好,并正逐步实现产业化。

  具体地说,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大体上分三步走:

第一步为准备阶段(1999~2000年),主要开展前期调研、组建工作班子、建造必要的基础设施、开辟一批联络渠道;

第二步为项目实施阶段(2001~2005年),主要发挥技术窗口的功能,面向全省乃至全国,重点是在烟台地区全力推动合作项目在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的实施,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山东省范围内实施100项左右的合作项目,其中至少有50个项目落户在烟台市,形成以烟台市为中俄合作项目密集区以及遍布山东省的以独联体技术为母体的项目群;

第三步为功能完善阶段(2006~2008年),即用2~3年的时间完善孵化功能,扩大学术交流,逐步在山东省建成集新材料、生物、机电和高效农业生产四大功能于一体的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形成对全国的科技辐射和带动作用。

十 “双基地”合作模式

  中国哈尔滨开发区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科技园签订了互建中俄国际企业孵化器的协议。

根据该协议,双方各自提供孵化场所和政策服务支持,即中方主要提供资金,俄方主要提供技术,分别在哈尔滨开发区和新西伯利亚科技园进行科技项目孵化,进而推动中俄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双方合作范围涉及电子、新材料、新工艺、生物制药、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等技术项目。

  为此,哈尔滨开发区将划出20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科技项目孵化基地,新西伯利亚科技园将提供一幢4000~5000平方米的楼房作为科技项目孵化场所。

按照双方对等的原则,中俄将为国际企业孵化器制定企业注册、税收、金融、人员出入境、居住、货物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供服务支持,吸引中俄两国科技人员和科技企业将其科研成果在国际企业孵化器中进行培育和技术开发,创立合作或合资科技型企业。

  哈尔滨开发区是中国国家级的重点经济、高技术开发区;

而新西伯利亚科技园是唯一一个由俄罗斯总统签署命令建立的科技园,它汇集了俄罗斯50%的有实力的科学家,科研能力在俄罗斯名列第三位。

因此,人们有理由相信,该合作项目必将取得成功。

  (责任编辑:

高德平)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及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黑龙江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

  [本文文为2006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对策研究》(批准号:

06B0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注释:

  [1]赵玉林:

《创新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赵玉林: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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