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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是“为开发商业墓地”腾地方。
正在热映的电影《集结号》中,贯串着这样一条主线:
每一个牺牲者都应该被尊重。
但也许让导演冯小刚没有料到的是:
现实当中发生的事,比电影中表现的还要更加让人感到压抑。
在电影中,烈士们受到“委屈”,还是因为在战争年代的紧张情况下无意造成的,而洛阳烈士陵园那几百名烈士所遭受的厄运,则完全是一场商业预谋的结果。
这座陵园中的烈士,都是在解放战争中为解放洛阳而牺牲的,他们当时可能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在牺牲差不多整整六十年之后,又再次“牺牲”。
第一次牺牲,他们是主动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他们知道这是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死得其所,重于泰山,因此自会含笑于九泉;
“第二次牺牲”,他们被粗暴地迁出了自己的安息地,却不知为了什么?
为了GDP?
为了官员和开发商手中一叠叠簇新的钞票?
但这一次他们已经失去了选择的自由,即便泉下有知,也只能暗自垂泪了。
陵园的管理部门表态说,拆除是为了新建。
这与记者的调查不符,是否是“出事”后的托词还有待调查。
但即使如此,1955年建成的陵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文物价值,用心维护就是了,有什么必要大拆大建,打扰烈士的英灵呢?
我们的传统崇尚的可是“入土为安”!
而且,即便是真的有绝对的必要移葬烈士、新建陵园,也应该以一种能够确保烈士尊严的方式进行,移葬以后的条件,也只能更好,不能更坏。
可洛阳这种触目惊心的大拆大毁场面,只能让人感觉寒心。
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如果烈士的尊严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那将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那些为国捐躯的先辈们,在已经献出了生命的情况下,还仍然无法获得我们的尊重,我们又凭什么认为我们就能够获得后辈的尊重呢?
在这样的逻辑之下,当然一切着眼于长远的价值都是虚假的、可笑的,只有及时行乐才是唯一值得去做的事———如果一个国家和民族陷入这样一种精神状态,那么这个民族又怎么能够行之久远呢?
更何谈崛起!
古希腊著名的政治家伯里克利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有一篇影响深远的《在阵亡将士的国葬典礼上的演说》。
他在演说中指出:
为国捐躯的英雄是“生命的顶点,也是光辉的顶点”。
显然,如何对待这些处于“生命的顶点,也是光辉的顶点”的烈士,也就相当于回答这样的问题:
在未来某个必要的时候,我们民族中还能不能涌现出愿意为国捐躯的烈士?
无疑,如果没有这样的烈士,民族也就相当于没有了脊梁。
让人略感欣慰的是,最新的消息表明,洛阳市委、市政府已经在第一时间叫停了工程,并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彻查。
但这一事件引发的思考还有很多:
烈士的遗属在迁葬烈士的时候,有什么权利?
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所在部队有什么权利?
当地人大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烈士陵园的“产权”难道就完全由民政部门说了算吗?
一个地方的烈士陵园往往会牵涉到几代人的集体记忆,牵涉到当地公众的集体感情,在对烈士陵园进行迁建、改建之前,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征询民意、举行听证的程序?
所有这一切,我们在现行的规章制度中都找不到答案,而各地不断传来的烈士陵园遭亵渎的消息使我们认识到,既然不能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在守护核心价值上的自觉,那我们就应该尽快制定一部《烈士陵园保护法》了。
2、“不签字不手术”是霸王条款
医本仁术,医者父母心,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
然而,医院在信息不对称,患者难以做出合理判断的情况下,用“不签字,不手术”的方式对待患者,不仅冷漠荒唐,而且是霸王条款。
20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1日正义网)
两条鲜活的生命,因为冰冷的规定而枯萎啦,这怎能不让人扼腕叹息,悲痛不已呢?
这怎能不令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呢?
诚然,孕妇的丈夫简直就是五百铜钱两处分——一个二百五,他如果签字的话,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啦,他无疑应该受到人们的唾骂。
然而,医院能把责任一推给他吗?
假如医院能够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不用患者家属签字就施行手术的话,孕妇和孩子还会命赴黄泉吗?
众所周知,2002年8月,国家卫生部出台一份关于《病历书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其中核准了统一的带格式化性质的“手术同意书”。
对于手术前签字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原则上一定要病人自己签字同意,如果在病人的行为状态不允许的情况下,要委托家属的,一定要有委托书以及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才行。
凡是去过医院需要手术治疗的病人或家属,都要履行“病人或者家属签字”这样一个程序,其实,绝大部分患者或家属都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下那份“手术同意书”的。
在我看来,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按卫生部门的说法,签字是让患者选择,而选择的条件必须是两个以上,而“手术同意书”显然不是“选择”而是“决定”。
患者的签字也仅仅能够证明医院的告知义务已经完成,而并非双方合同的签署。
我个人认为,医院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应该是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知情的一种认可,需要如何治疗应该由医生说了算,而不是让患者来决定是否动手术。
“手术同意书”是国家法律及相关规范设定的医院义务,即满足患者知情权的义务。
显然,“手术同意书”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更不能免除出现过失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是观之,逼迫患者或家属在手术前签字,无疑就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这样方式不改变的话,类似的悲剧怎能停止上演呢?
3、千万别被“房价暴跌”说给忽悠了
原标题:
谨防房价明降暗升的忽悠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依然存在、甚至愈演愈烈的情形下,在房价成本依然是“雾里看花”的状态下,房地产宏观调控根本不可能就立马见效。
就好比广州《楼市》杂志主编徐北婴所举的例子,你冲眼一看是“暴跌”了近14%,可实际上房地产商的利润并未缩水,反而是增加了。
宏观调控之下,楼盘各种各样的打折促销以及五花八门的广告已经在广州轰轰烈烈地上演。
但广州《楼市》杂志主编徐北婴通过长期跟踪房价发现,某些实力楼盘的价格其实是在“明降暗升”。
“我们国庆节去踩盘时,(那个楼盘)是卖1.7万元/平方米,后来它就拼命地拉价,拉到每平方米2.2万元,然后再给你很多的折扣,送管理费等等,到最后我们计算出来的这个房价,还是维持在每平方米1.9万多元,实际上比国庆节仍高出2000多元。
”
随着中央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趋紧,各地媒体上一片“房价暴跌”、“房价拐点”的说法,似乎房价一调控就立马见效了。
而业内人士披露的一些楼盘明降暗升的伎俩,却是让我们清醒看待这次调控的很好提醒。
“房价一调控就立马见效”的“喜人”故事,我们难道没经历过吗?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今年4月曾公布,3月份广州十区的一手房价创下去年以来单月最大跌幅,新建商品住宅均价为7029元/平方米,比上月降了700元/平方米;
房价环比2月大幅度下降超过10%。
一时间,媒体也是一片叫好声。
哪知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3天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却指:
广州3月份房价同比上涨7.7%,环比上涨0.8%!
在房价统计数据缺乏权威、屡屡陷入迷宫的背景下,调控政策立竿见影,的确让人生疑。
如今,房地产商在掌握行业相关数据、信息上,完全处于强势地位,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为房产数据常常被注水、被操纵于其股掌,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更有以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有的地方在上报房价数据时,故意不把市中心地段的房价统计在内,或人为“惜售”高房价楼盘,统计的仅是二、三类地段的商品房价格,这房价还能不降吗?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依然存在、甚至愈演愈烈的情形下,在房价成本依然是“雾里看花”的状态下,房地产宏观调控可谓是任重而道远,根本不可能就立马见效。
我甚至在怀疑,这段时间频见的“房价暴跌”说,是不是有掩人耳目、虚晃一枪的阴谋?
或许是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种“积极”的呼应和“联动”?
平抑房价是每一个老百姓的心愿,但我们的确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我也想提醒专司此重任的有关部门,千万别被眼下一片“房价暴跌”说给忽悠了,否则,“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依旧会是镜月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