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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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汤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张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昆阳派出所所长  街道各领域分管领导  成员:

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工商昆阳分局、二街工商所、宝峰工商所负责人,宝峰派出所负责人,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监站,负责全面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孙宏才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内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

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四、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自2016年4月至2016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

各村(社区)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要组织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组织机构,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书面报告街道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站)。

  

(二)集中培训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

相关部门要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主动联系县级有关专业人员到场进行专业授课;

要督促推动当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年底之前完成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员工培训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村(社区)结合实际组织本村(社区)群众开展有关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

  (三)划片排查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

春节前各村(社区)、企业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街道安委会要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开展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

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组成工作组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逐一进行排查。

要摸清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和排查阶段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工作台账;

要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按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逐个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方向。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各有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街道办与相关部门、村(社区)签订责任状,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五)落实监管责任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网格责任,并向街道安委会报备。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

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

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

对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应提请上级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提请街道办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对本级解决不了的,报请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特别严重的,县安委会将予以督办或报省、市安委会督办。

  (三)纳入诚信体系。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劵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拟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微信等全媒体渠道,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集中进行宣传动员,广泛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暗访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引导公众通过“96119”举报热线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

  六、职责分工  街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一)把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街道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相关部门、村(社区)、企业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明确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细化量化各单位的具体排查责任,制定推进计划,排出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三)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

  (四)相关部门、村(社区)、企业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五)公安派出所及负有会议领域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六)建立村(社区)、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涉及吊销许可证照的,要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各牵头单位要联合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针对一些行业领域存在重大和区域性问题的,各牵头单位要利用联席会议等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地、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城管、国土、综合执法队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企业办、三个工业基地办、村(社区)要按照各自划分的区域认真负责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生产特点等基本状况,配合有关部门明确细化整治内容和重点;

安监站、质监站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企业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涉氨制冷企业中涉氨设备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排查;

安监站联合其他部门负责对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事故牵头进行严肃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公安派出所及其他部门负责集中整治企业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网格化”要求,抓好本职能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及指导好联系点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街道安委会负责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二)坚持文明执法。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督导检查。

街道办将制定督查工作制度,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每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逐一整改落实。

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街道安委会将对重点村(社区)进行专项督导。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八、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请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时限将以下内容报街道专项治理办公室(街道安监站),由街道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级要求及时整理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督查检查,检查一家企业,填写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排查一处区域,填写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

查出的隐患必须列出清单,实行表格化、精细化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整改,并及时报送街道安监站,在辖区内进行通报。

  

(二)2016年1月28日前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方案以及专项行动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2016年起,每月22日前上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6)和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内容主要为行动中督查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四)2016年3月28日、12月20日前分别书面报送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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