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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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第九条基层青年集体要根据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以现有的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制定出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三者统一,定性、定量两方面结合,先进性、示范性突出的创建标准,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创建标志,公布创建标准。

第十条区级青年文明号原则上从企业级青年文明号中产生,由企业(事业)单位创建办公室或团组织推荐,区创建领导组考核验收。

企业(事业单位)级青年文明号由各单位创建办或团组织参照相关标准,严格把关,自行审定,并报区争创办备案。

第十一条申报区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立足青年集体、青年岗位、青年工程,采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不得越级申报。

第十二条各行业、各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格局之中;

要采取具体措施推进青年文明号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规模化开展,产生综合效益。

第十三条要把创新创效作为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基本要求,积极开展技术、管理、营销和服务等多种创新,通过创新实现创效,使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成为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

第四章青年文明号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区争创活动领导组将依据各有关单位申报材料,对被推荐集体进行检查、验收。

符合条件者将由团区委、区工商联、市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进行命名、表彰,对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授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同时,享受其级文明单位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各行业、各单位对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获得区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青年集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落实激励措施,将工资奖金、住房分配、上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纳入本单位奖励体系。

第十六条区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由团区委授予尖草坪区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并享受区级先进工作者的待遇。

各行业、各单位要把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提高的机会。

对于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同志,区组委会将授予“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活动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条各行业、各单位应结合此办法制定出台本行业、本单位对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

第五章青年文明号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八条区级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考核。

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每年进行。

各行业、各单位的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要以每年青年文明号检查监督期间的集中检查为重点,在基层创建集体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对本行业、本单位的区级青年文明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以此作为区级文明号年度认定的依据,将检查考核情况向市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各行业、各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机构要以《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为基本的参照依据,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本单位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的量化标准,按照统一标准,以定量打分为评价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群众意见、与职工座谈等为考核办法,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组织、制度、环境、措施以及团组织建设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考核评价,切实提高检查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由区创建活动组委会组织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组可吸收青年文明号。

监察员、社会监督员、新闻单位、群众代表等参与,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检查组的每个成员都要按照《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对被检查单位逐项打分,最终得出该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

第二十一条《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为百分制考核,80分为达标分。

根据基层单位的得分和排位情况,分别予以考核处理。

1、硬性淘汰。

对在检查中,存在《标准》所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目和考核分植低于60分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硬性淘汰。

由实施检查的考核组向市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销其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区。

2、未位淘汰。

对在检查中,分值高于60分,但列本行业、本单位倒数的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原则上按区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5%予以未位淘汰。

由实施检查的考核组向区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销其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区。

3、黄牌警告。

对在检查中,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黄牌警告,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并由区创建活动组委会发出通报。

经再次检查达标的,取消黄牌警告;

检查仍不达标的,由实施检查的考核组向区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销其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市。

4、自动摘牌。

青年文明号集体由于35周岁青年职工比例不足50%,或领导班子成员均大于35周岁,单位合并、撤销等自然原因,不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时,由相应的单位或行业向市创建活动组委会提出申请,予以摘牌。

5、重新认定。

区级青年文明号每年都要通过各行业、各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机构主动向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重新提出申报,逾期未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区级青年文明号以组织检查情况与特邀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

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区级青年文明号的命名工作由团区委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三条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实行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命名、注册、登记制度。

凡获得企(事)业级以上表彰的青年集体(岗位、工程),在获表彰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区创建办备案。

凡逾期不报者,取消本年度上一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团区委与各有关行业共同成立尖草坪区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区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下设秘书处在团区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在区组委会的领导下对区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聘请活动特邀监察员。

第二十五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

青年文明号作为加强基层单位形象设计的重要形式,在外观上严格的规范。

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公示牌等标志,公开争创公示内容;

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

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区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

铜板底;

2、字体:

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字体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

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

5600mm×

350mm第二十七条区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区级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由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发放。

第二十八条凡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撤销牌匾: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见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青年文明号形象和声誉,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4、有不珍惜青年文明号荣誉,未及时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的现象发生。

第三十一条撤销区级青年文明号牌匾,要经区组委会审核批准,由区委会办公室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争创和荣获区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第三十三条各行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青年文明号由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成立的各级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命名,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能自行授予青年文明号奖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本办法下发后,以上级文体为准。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区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尖草坪分局政风行风总结(本站推荐)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尖草坪分局xx年上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区布置的行评工作内容,妥善处理行风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首要任务,统筹兼顾,探索出了一条具有环保特色的政风行风、反腐倡廉作风建设的新路子,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将我局xx年上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把行风行风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我们在宣传上狠下功夫,努力营造政风行风工作氛围,提高广大职工参与面和知晓率,做到人人了解政风行风,人人重视政风行风,个个参与政风行风建设,形成政风行风工作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上下联动,纵横结合,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我局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二、深入思想动员,精心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将政务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把子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行风评议工作新机制,召开动员会,学习和传达了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安排会议内容及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太原市环保局尖草坪分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自觉做到“四个抓到位”:

把认识工作抓到位,把组织领导抓到位,把具体措施抓到位,把工作责任抓到位,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三、创新机制,优化环境,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持续发展在政风行风建设中,我们不断总结,努力探索,围绕促进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大局,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契机,把着力点放在为企业和群众倾心服务上,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以此实现环保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果的新转变、新突破。

四、狠抓落实整改,加强环保各项领导工作,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半年,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其他形式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我们及时进行了完善整理。

对群众所反映的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责任人。

完成时限,要求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创造条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给予一个清楚的说明。

(一)规范行政审批,加快审批速度。

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全分局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了两个方面的认识:

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其次是要坚定不移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边整边改,以评促建。

二是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公益事业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采取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对待非分局审批权限的项目,积极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帮助投资者减少咨询环节、节约时间,确保行评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通过管理促收费,通过收费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注重以征收排污费为手段促进企业加强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体现了以管促收、以收促治的原则。

二是维护群众权益,及时解决问题。

我们坚持把引深政风行风工作和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结合起来,坚决贯彻局领导定期接待日工作,主动为社会各界提供环保业务、环保知识咨询,现场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意识。

对于无正当理由又拒不执行环境监察指令的企业,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抓大不放小的原则,积极拓展污染源征收面。

(三)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整改落实。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专项调查及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征求意见,我局在五月下旬集中半个月时间领导带队深入社区、企业走访。

发放民主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450份,征求意见44条。

世界环境日期间,我局及时组织政风行风建设宣传咨询活动,认真回答群众的环保知识咨询,现场解决群众投诉。

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找出问题症结,分析问题根源,结合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大环境,有的放矢,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政风行风工作的力度,做到边查边纠、边评边改,以政风行风加强了环保队伍建设,促进了环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导暗访,严格责任追究。

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入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中,坚持把政风行风评议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指导督促;

局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领导组办公室不定期地对各参评单位的建章立制及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工作考核成绩;

结合环保重点工作,由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组成评议督查组,对各参评单位今年以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突查暗访,对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并责令相关单位对发生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完善制度。

针对部分环境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等问题,我们及时传达省委书记袁纯清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和“学习右玉精神”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系统执法队伍中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大评议”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建设推动环保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从而为进一步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建设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积极创新思想,提高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

我分局认真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传达学习了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太原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政务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环保六项禁令》、《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保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环保执法“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二是积极参加市局在直属单位开展的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比武,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是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以案严纪、筑牢防线”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并以开展廉政党课、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育片等形式,进行党风党纪警示教育,今年7月5日,组织副科以上干部参加市局组织的“太原第一监狱”廉政基地教育,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案件主要特点、产生根源和造成的危害。

总的来说,我局环保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还有不足之处:

一是环保执法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是落实便民服务措施还有一定差距。

我们深深感到,政风行风建设任重而道远,政风行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上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各项活动,扎实推进行风建设,着力实现环保精神风貌、服务功效、社会评价三个明显改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为下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xx年八月十五日

第三篇: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抚顺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抚顺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的跨世纪青年人才队伍,在优化抚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实施满意放心工程时效性的具体实践中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人才优势和群体优势,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展现青年风采、树良好形象,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在我市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市公安、旅游、邮政、电信、移动、园林、金融、供电、交通、卫生、国税、地税、石化、个体私营协会、法院、检验检疫、市级机关等窗口性行业以及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基层站所等各行各业中开展,同时向非公企业等新兴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拓展。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团结、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为向导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七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培养优秀青年集体来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牢固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要深入研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九条。

抚顺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由抚顺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统一领导,抚顺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抚顺团市委)负责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同级党组织及所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将创建活动纳入到本单位综合考评体系之中,保证在活动经费、奖励政策等方面的落实。

第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活动的开展,并及时给予指导。

第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

第三章条件与标准

第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个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集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100%的青年岗位技能达到本单位岗位要求,一定数量的青年获得抚顺市级以上(含抚顺市级)优秀公务员、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能手等各类荣誉称号以及在抚顺市级以上(含抚顺市级)的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

4、集体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责任到人。

5、集体成员了解青年文明号的内容和要求,熟悉本单位的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并体现在工作中。

6、青年文明号岗位负责人政治素质良好,业务能力强,能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7、加强与组委会办公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和报道活动信息以及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年度上报信息不得少于3篇。

8、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1、符合第十一条规定;

2、符合各行业系统、地区的创建标准;

3、在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有开展创建活动的方案,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制订出创建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5、建立健全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有专人记录、整理、保管。

6、成立志愿者队伍,向服务对象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并定期收取服务质量反馈信息,改进工作方法,制作工作档案;

7、积极参与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或行业自身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重要节假日到社区进行慰问走访,帮助困难弱势群体,实现集体进步和社会和谐统筹发展;

8、能与所在地区青年中心开展结对活动,积极参与和组织青年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

能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的团工作,利用本单位的资源促进社区团工作的开展;

9、加强行业内、行业间集体的相互交流学习,向先进集体学习,带领更多集体进步,发挥青年文明号的先锋作用,提高本地区本行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10、根据创建活动发展的要求,经组委会确认需列入考核体系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申报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评选由组委会组织,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考核的办法进行。

必须是县局级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才有资格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

省级青年文明号在市级青年文明号中推荐,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创建集体可根据青年文明号创建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创建措施和标准,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并在工作现场公开集体成员名单、基本情况,公示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公开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和监督网站。

组委会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

各单位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切实通过创建活动使申报集体在各方面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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