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移交协议怎么写 物业公司移交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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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移交协议怎么写物业

公司移交协议书

物业管理用房移交协议怎么写物业管理用房移交协议

移交方:

(甲方)

接收方:

(乙方)

一、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物业管理用房一次性移交给乙方,房屋基本情况、面积、位置、室内装修等见附件一《物业管理用房清单》。

二、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屋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使用权归乙方,使用期限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效期,期间社区建设政策法规如有变动,双方协商做出调整。

三、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调整物业管理用房屋,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同等面积的办公用房。

四、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房屋,除物业服务工作外,禁止挪作他用。

五、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应尽到日常维修维护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六、乙方使用物业管理房屋期间,发生的税费由方

承担,水、电、气、热等费用由方承担。

乙方如需装修房屋,费用自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物业管理移交协议怎么写物业管理是一个从物业开发规划开始分阶段、分期逐步全面推开的过程,同时也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多种经营、多类提供依其共性或关联密切性而自然构成不同板块的过程。

物业管理法规对不同阶段和不同板块物业管理服务关系的组控也各有一些特殊规范必须或可供适用。

因此,下面从物业管理用法实务和处理不同类型物业管理纠纷的角度,按物业管理各阶段展开序列对物业管理易发纠纷及处理办法作出论述。

一、物业管理超前介入阶段

物业管理超前介入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和物业建设规划设计时期,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管理专家就主动介入或应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邀聘介入,为能在物业开发规划设计中预先周全考虑和妥善安排便利以后业主自治管理事业和物业管理事业开展的项目(主要包括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专用房、可供物业管理经营支配的商业用房和场地),所作出的专业性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在物业管理超前介入阶段,介入的方式是提供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

这种咨询服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目前中国法规中还没有关于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的明文规定。

中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据此条规定,订立、履行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及追究违约责任办法,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21章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及第18章第4节关

于技术咨询合同的规定。

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如果是无偿的,则可参照委托合同规范订立服务合同和解决发生的纠纷,如果是有偿的,也可以参照技术咨询合同规范来订立和解决发生的纠纷。

物业管理专业咨询合同是指就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可供物业管理专用或经营支配的商业用房和场地的合理安排、规划设计以及如何减少妨害物业管理有效实施的因素等专门子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价报告或专家建议等合同。

需求咨询方即物业管理专业咨询合同关系主体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关于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的违约纠纷处理,参照《合同法》第359条规定,物业管理专业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专业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形成的知识产品产权归属纠纷的处理,参照《合同法》第363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专业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科技成果,属于受托人。

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科技成果,属于委托人。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1.物业接管验收期

物业接管验收,是由已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房售房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参照中国建设部1991年7月1日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ZBP30001-90)及相关新标准,接管委托单位移交的物业所进行的验收。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之“1.2”中规定:

“凡按规定交房管

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

单位自有的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新建物业的接管验收不同于竣工验收,二者在验收……余下

全文>>

开发商和物业交接停车场收费分取协议怎么写您好!

您可以看一下有点多

交房前后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工作交接明细接管验收前

接管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成立管理处

在小区入伙前三个月,(竣工验收工作在入伙前一至三个月内进行),成立管理处,管理处主任和工程技术人员到位(其他管理人员分步到岗,具体见“入伙前筹备工作”第1项内容),落实管理用房和职工宿舍。

2.组织验收小组

由物业管理公司牵头,组织机电安装维修工程部和管理处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在验收前完成以下工作:

1)提前派出部分工程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地盘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楼宇竣工收尾的监理工作,主要是参与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

了解整个楼宇内所装配的设备设施,熟悉各类设备的构造、性能、产地;熟悉水、电、气管道线路的铺设位置及走向,为入伙后的管理、维修养护打下基础。

2)主动与开发商和承建单位联系,协商楼宇交接问题,如:

商定交接注意事项和开始交接日期等。

3)与施工单位双方制定验收方案,统一验收标准。

4)准备竣工验收的表格资料:

A.房屋接管验收表

B.室内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C.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表

D.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E.机电设备接管验收表

F.机电设备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

3.相关记录及表格

房屋接管验收表

室内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表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遗图问题统计表机电设备接管验收表

机电设备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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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资料的接管移交

1.接管楼宇资料的验证及部分移交的资料1)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B.用地批准文件;C.建筑执照;

D.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及建筑面积清单;2)验收合格资料

A.竣工验收证书;B.消防验收合格证;C.综合验收合格证书;D.用电许可证;E.供用电协议书;F.电梯使用合格证;

3)工程技术资料

A.竣工图一一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B.地质勘察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D,工程预决算分项清单;E.图纸会审记录;

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G.隐蔽工程验收签证;H.沉降观察记录;I.竣工验收证明书;

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L.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M.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4)资料的存放:

上述的全部资料存放在物业管理公司保存,复印件在管理处办公室,以便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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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验收过程

接管验收程序1.开发商(大业主)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接管验收;

2.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小组按《楼宇接管资料的移交》核对所

接收的资料,具备条件的,应

在七日内签发验收复函并约定验收时间;

3.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小组同移交人对房屋质量、使用功能、外观质量、公共配套设施设备

等进行竣工验收;

4.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填写各类遗留问题统计表,约定期限由移交

人负责整改,并商定时间复核;

5.对室内物件无明显不合符检验标准要求的房屋,由管理处接收钥匙。

管理处对接管了钥

匙的房屋承担保管责任,应避免人为损坏;对仍存在缺陷的房间等整改验收合格后再接管钥匙。

6.业主入伙时,由管理处房管员陪同对室内进行全面细致的质量检查。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

由管理处整理后报告置业公司,由其限期施......余下全文>>

物业和自来水签泵房移交协议书可以吗物业和自来水签泵房移交协议书不可以的

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管理,通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电手段。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

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由上述可知,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

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二、业主得到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是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权利。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不能对这种权益进行侵害。

物业服务公司仅仅是依据

《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新房签了验收表和物业移交协议是不是就算交房了?

5分交房了,至少是物业可以根据您的签字,开始收取物业费了,没有面积我很难想象物业到底如何收取你们的费用,因为没有标准的。

你们还是不要签字为好,省的将来麻烦。

物业公司被解聘新房交接怎么办找开发商

房开公司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其招投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接受国家监管。

签订的物业合同需要在物业科进行备案,不得随意变更。

如果要改变的话,必须双方同意,再进行政府备案修改。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属于合同违约,走民事诉讼的解决方法

如果物业已经交付,开发商无权对正在服务业主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此时的物业合同已经是事实合同,合同的主体是业主与物业公司。

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已经生效完结。

开发商需要移交物业什么图纸资料具体名称物业资料移交目录清单:

1、综合资料、项目建设资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项目土地使用合同、红线图、立项文件、工程申报批建文件及计划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合同书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规划报建图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执照

*工程建筑报建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批示等工程重要会

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鉴定审批文件

*开工竣工报告、施工量放线图表记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

*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及质量评审材料、竣工报告、竣工验收

证书

*工程招、投、定标书

*永久性水准点的坐标位置图

*项目建设前和建设完工后的图片

*工程奠基、开工、竣工典礼照片影像

*业主姓名、产权、居住位置、建筑面积清单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使用证、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

*供水协议书、供用电合同、申请门牌呈批表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准予许可决定书

2、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

*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沉降观察记录、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供水、供暖管道的试压报告

*机电设备订购合同、单台设备的说明书、试验记录及系统

调试记录

*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的设施地下管网的工程设计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

*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

*试水、闭水试压试验记录

*防雷电阻接地实测记录

*单项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

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

3、设施设备资料

*供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有关供电部门批准书、协议、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纸

*电器设计图、竣工图及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系统图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

*备用发电机购买合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给排水系统设计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变更记录

*给排水系统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

*水泵等配套设备参数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弱电系统随机资料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智

能化等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

*弱电系统设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消防系统设计图、竣工图、报警原件位置图、消防设计平

面图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消防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栓、消防喷淋等设备参数

*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电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电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电梯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电梯设备参数

*电梯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

*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

配件资料

*电梯安装检验合余下全文>>

房产开发商和物业间的交接合同明细包含哪些第一步,在

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

第二步,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第三步,向出售业主领取房屋钥匙;

第四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

另外,在二手房的物业交验过程中,“鑫尊地产”市场部认为,以下三个方面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首先,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

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

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

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其次,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

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第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鑫尊地产”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房产开发商和物业间的交接合同明细包含哪些物业的复承接查验内容:

1各类房屋清单及各类钥匙;

2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气设备竣工图;

3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4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清单;

5绿化竣工图、室外竣工图(含地下管网、道路、停车场等);

6机电设备操作、维护说明书;

7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技术签证)。

合同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39;#39;的

标准是多少多少数额算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给你个浙江省的标准:

合同诈骗罪

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

个人:

4000元以上,单位:

10万元以上;

数额(量)巨大:

个人:

5万元以上,单位:

30万元以上;数额(量)特别巨大:

个人:

20万元以上,单位:

100万元以上;

依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

各地的标准可能不一样,仅供参考。

现在个人合同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

两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金额达到多少才构成《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要负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互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商业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被骗的最小金额是多少才算犯罪?

商业骗人属于商业欺诈。

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合同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多少金额为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金额达到多少可以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H^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

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余下全文>>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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