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361791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6.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更新Word文件下载.docx

12、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技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转呗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1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于资质的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设立由国家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外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16、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包括: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17、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8、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9、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0、必须进行招标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命比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再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条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21、必须进行招标的: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23、可以邀请招标的: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定订立书面合同。

25、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食肉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27、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8、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9、工程总承包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2)设计施工总承包;

3)设计采购总承包;

4)采购施工总承包。

30、总承包单位如果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可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需要说明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不等一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31、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

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2、根据<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双方当事人依法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任命法院提出.

33、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4、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5、<

仲裁法>

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6、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在法律上丧失的是胜诉权.

37、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双方争议时,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其权限范围由仲裁协议约定.

38、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39、关于仲裁审理案件的方式,不公开但开庭.

40、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41、关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4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起.

43、合同生效后,其价款或者报酬的确定顺序是:

1、按照合同的约定2、签订补充协议3、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合同的有关条款4、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44、仲裁庭合议时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时,仲裁庭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45、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条款的必备条款。

46、所有权的全能中最核心的权利是处分权.

4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6条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48、《物权法》第189条规定: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9、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规定.

50、仲裁有下列三项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51、工程监理的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图设计.

5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53、缺陷责任期的相关说法。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4)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

(5)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算起。

54、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55、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或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56、非传统水源利用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有限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57、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通知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被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5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9、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0、在卖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但在合同成立时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应当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

6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之前1个月向特种检验机构突出定期检验要求。

6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4、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为: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7)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施工现场及用具符合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有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

(11)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人员和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66、对危险物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物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物品识别标志。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物品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物排污费。

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67、《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68、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69、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0、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地50年的12月31日。

7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名族特色。

72、债权相对理论的内涵: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73、《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有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精致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7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6、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77、《合同法》规定,有一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斜坡的手段定力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演示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8、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79、在城市、镇规划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80、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的协议。

8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所或者营业所得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82、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83、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8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85、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即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也不能再提起诉讼,除非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被裁定不予执行。

86、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87、《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88、《节约能源法》规定,房产证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9、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90、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91、下列事项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名师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92、《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明见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93、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9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存储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95、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刻移动文物;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但是,可以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工程。

96、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97、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都可以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98、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

99、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100、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101、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

10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104、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对于有分公司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105、劳动条款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