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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文化意义上,“新闻”一词是“新”的含义,对客观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而且这个事实要求新鲜、有趣。

最初的时候,欧洲的新闻业没有政治宣传、宗教宣传和商业宣传的义务。

后来,有了广告,是新闻传媒经营部的工作,但不是新闻编辑部的职责。

19世纪中叶以后,大众传播业兴起,主要工业国完成了从党报时期向商报时期的转变,新闻传媒与政治宣传、宗教宣传开始分家,转变为一种职业的新闻传播行业,形成职业道德。

中国新闻传播中伦理道德层面的要求较为强烈,宣传成分较多。

中国传统对待信息的办法,是以一定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和选择的,对不符标准的信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造成对外的文化封闭,对外的高度警惕和同化对方。

中国古代的舆论,在不同的圈层里实际上都是由地位较高的长老或豪右掌控的,他们通过舆论对圈层内部信息导向的控制相当成功。

这种舆论的存在,加深了群体对个体的干预,是制约个体使之符合一定传统道德规范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言论,特别是多数人的意见,往往能举人也能杀人。

如人言可畏。

在社会传播结构上,中国古代只有下对上或上对下的信息传递,不允许同级之间传递信息,害怕权力不稳定。

这造成社会组织高度统一,但社会是分散的;

上一层比下一层获得较多的信息,由于个人的主观因素较多地渗透其中,信息的真实性受到主观意向的遮蔽,任何层级获得的信息都不可能是完全真实的。

从历史传播结构上看,人们的观念呈现因袭、改良、折中、求同等特征,缺乏求异、否定、革命、偏激等。

※新闻的定义

我国现代语言文字中对“新闻”的含义实在太广泛了,包括10种:

1)指新闻体裁中常见的一种,消息;

2)指各种新闻报道的总和,包括各种各样的报道形式、体裁;

3)指各种大众传媒的总称(媒介形式);

4)新闻行业的总称;

5)各种新闻业务工作及其延伸,采写编等;

6)新闻传播学的教育、研究;

7)宣传;

8)舆论;

9)刚发生的事实;

10)通讯社或通讯社的新闻稿。

陆定一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中,将新闻定义为“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这篇文章在是1942年《解放日报》改版后作出。

李大钊的新闻定义,“新闻是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

刘建明的新闻定义:

“新闻就是对新近或者正在发生发现的、对公众有知悉意义的事实的报道。

新闻的特性:

1)新闻报告的是现实事物;

2)强烈的时效要求,随着传播手段越来越先进,现在的竞争局面不是“抢新闻”,是谁能对新闻的阐释更接近科学、更合理,这成为传媒竞争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方面;

3)新闻是能够公开传播的一类信息;

4)现代新闻业造就了公众对新闻的持续关注。

第二讲新闻价值

※新闻价值理念的产生前提

传受双方的共同认可,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第一个前提。

传播的发生,产生与传播双方或多方的信息势能的位差(信息的不对称),有了位差才会产生信息的流动。

需要强调的是,只被一方认为有价值的新闻,交流中没有被对方接受或得到回应,这个新闻对另一方来说是没有价值的。

此外,还包含另一个前提,即接受者的“不知”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前提,如果接受者已经知道了某个事实,这个事实尽管非常重大,也没有新闻价值。

因此,新闻具有一定的相对性,要看接受方面的情况。

“不知”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不知是刚发生的事实;

2)不知是最新的变动;

3)不知是最新发现;

4)不知是最新发表的观点;

5)不知是最新知识。

“不知”是事实具有新闻价值的必要条件,但并未所有不知道的事实都具有新闻价值,还需要进一步考察接受者方面的情形。

如果某人(或某些人)对某个事实无兴趣、不关心或不需要,即使不知,对他(们)来说也不是新闻。

※人为什么能够判断事实的新闻价值

新闻价值的理念,揭示的是一种实用意义的社会关系,新闻价值“实用意义”所处的位置。

传播者发出某条新闻,一般要基于受众对新闻使用价值的考虑,但同时还有传媒的经济利益(交换价值),还有政治利益(宣传效果)的考虑,因为我国的媒体还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责任,此外还有传播者的个人偏好,这些都会影响传播者对事实的价值判断。

人们关注有价值的新闻,原因在于:

1)人对异常事物的关注,本能;

2)人对相关利益的关注,市场经济;

3)人对个人偏好的关注(兴趣所致)。

新闻价值不得已定义:

一件事实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因素(对媒体来说是可以实现交换价值的对事实的选择标准,对读者来说是使用价值)叫新闻价值。

※新闻价值的十个要素

1)新闻发生的概率越小,便越具有新闻价值;

2)事实或状态的不确定性越大,减少不确定的事实或信息,便越具有新闻价值;

3)事实的发生于受众的利益越相关,越具有新闻价值;

4)事实的影响力越大,影响面越广,越能立即产生影响力,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便越具有新闻价值;

5)事实与接受者心理距离越近(兴趣、生活地域、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和专业、民族或种族或宗教的心理距离)6)越是著名人物身上发生的事实,越具有新闻价值;

越是著名地点,那里发生的事实,也越容易引起受众的关注。

7)凡是含有冲突的事实,多少都有新闻价值;

内含的冲突越大,越具有新闻价值;

8)越能表现人的情感的事实(被管理和),便越具有新闻价值

9)越具有心理替代性的故事性事实(各种成功者等),越具有新闻价值

10)事实在比较中带有反差交大,越具有新闻价值。

※传播者满足接受者享用新闻使用价值的障碍

1)从意识形态角度看,相当多得宣传要求压抑着传播者遵循新闻价值标准选择事实。

除了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外,会议报到不应把中央领导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和报道规格的唯一标准,不应完全依照职务安排报纸版面和电视时段。

然而,一旦某种新闻的编排得到认可,往往就形成一种工作上的惰性,工作人员缺乏创新思维,其实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强制要求这样,而是我们自己为了“保险”起见,习惯于按照某种套路来选择和表达对事实的价值认识。

虽然我国传媒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任务,但是这一任务不应模式化完成,应在尊重新闻工作特点的前提下完成。

模式化地完成宣传任务,实质是一种应付性的怠工行为。

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新闻价值理念,问题在于还要突破很多自己给自己设的新闻编排的框框,要让新闻节目有新闻。

《新闻联播》中采用的许多画面,本身不具有叙事功能,画面平庸,乏味,可视性差。

新闻叙事完全依靠说明性文字来推进,画面张力小。

2)从传媒市场的角度看,报道一个复杂的事实不如报道一个善恶分明的简单事件。

因为投入成本问题,加上读者希望接受的信息可以简单作出判断,因此传媒不愿意对复杂的事实进行投入,尽管传媒有提升受众媒介素养的责任,但在面对传媒市场之时,这种软职责往往就得让位于传媒的直接利益。

3)从新闻实务的角度看,事件在一天的什么时间发生、记者是否恰好在场、值班主任的个人偏好、照片的清晰度、版面文字的容量或时间容纳新闻条数的限制、信息等级的确定、版面的位置等等,都会影响新闻价值的实现程度。

有时候抢拍的照片不一定很清晰,如果事情很重要应该发出去,但审稿的时候往往因为纯技术的标准而被换掉;

新闻在版面的位置,应充分体现新闻价值,但在实际工作中,某条消息在版面上的位置,有时候是偶然因素决定的,考虑新闻价值的不多。

※传媒选择事实的实际运作标准

1)传媒运转的时间周期;

2)事实的强度和重要性;

3)事实的清晰度(不受怀疑、清晰度高的事实容易被选中。

人们往往愿意选择那些报道省力的事实,不愿意选择那些需花费很大力气,甚至要冒一定风险才能搞清楚的事实,避重就轻的原则,使我们忽略了很多有新闻价值的事实);

4)文化接近或利益阶级相关的事实,容易被选中;

5)与先入为主的观念相符的事实,容易被选中;

6)符合连续性的事实容易被选中;

7)版面或节目组合中,从整体均衡出发,有对比特色的事实容易被选中。

※反新闻价值

现在出现了“反新闻价值”的新闻选择标准。

当然,论证者不是完全反对传统的新闻价值理念,但是强调以“亲社会意识”来校正以往的选择标准,反对新闻传播中对弱势群体的歧视。

其实,如果在对比中报道小人物,或者这个小人物具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这种选择事实的标准,仍然在传统标准之内。

第三讲新闻真实

新闻真实不同于哲学的真实,后者在于探究事物的本质;

也不同于司法真实,后者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依据。

新闻真实只是关于事实的叙述,不是事实本真,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新闻真实受到自然条件制约

1.新闻只能选取很少的事实加以报道,因而媒体呈现世界的真实程度是有限的。

“媒介世界”与“现实世界”并不能等同,传播者往往只选取他感兴趣的或符合他价值标准的东西告诉你。

(参考李普曼《舆论》);

加上新闻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发出的信息,而且最有传播力的新闻,往往不是最复杂的新闻,是被简化了的新闻。

由于传媒反复刊播某类有市场的新闻,强化了这类话题在受众心目中的印象,从而使某些事物获得了和其实际重要性很不相称的地位。

适当的报道,自然会有感兴趣的人来关注,强迫全体公众都去关注某类事物,往往造成更多的人不关心和逃避。

这些新闻的每一个具体事项,也许都是真实的,但是整体上扭曲了实际存在的社会多样化的现状。

2.新闻工作面临的基本矛盾:

具体事件的纷繁复杂与新闻报道不可避免的简约,因为,具体新闻的真实,只能表现为一个认识过程。

在所有的新闻报道过程中,新闻真实具有共同的特点:

事实本身在发展,人们对这个事实的认识也在发展,人们对事实认识到什么程度,新闻才可能真实到什么程度。

一个事实能够真实地报道出来,要通过很多人从不同的角度来报道事实,最后的报道应该是比较真实的。

3.新闻是否真实还取决于接受者的认同

真实的效果是通过传-受之间的关系来完成的,传-受双方彼此信任,受方就会认为是真实的,否则相反。

在这里,受众的主观性成为新闻真实的一种标准,尽管我们知道它不应该成为一种标准。

4.选择事实时的文化背景,现实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真实性难以被完全确认。

1)新闻事实类型化(新闻是老故事):

记者改变了旧新闻故事中的可变项,保留了故事中的常项(框架结构)。

2)新闻礼仪化:

这种情况下,内容已不再重要(一定程度上内容变成了形式本身),重要的是形式。

(会议新闻)

3)传媒有意无意对事实的命名、定义:

社会认知和职业新闻工作的流程本身,会影响新闻的真实。

传媒无意中每天都在表露相同的对社会意向的一种假设:

所有的人都会用同样地方式(传媒对事实定义、命名的方式)看待这些事实,在现存的社会结构中,人们的差别与命运的不同只是个人问题。

传媒使用标签和预警,是对新闻进行价值判断的一部分。

(如将事实简化为“行凶抢劫”、“恐怖分子袭击等”)

4)权势人物占据新闻亮点:

权势人物只是社会的极少数人,但占据了媒体报道的大部分,这不能说反映了真实。

5)传媒的报道总体趋向,无形中在维护现状,有意无意地曲解现实:

中外传媒都有这种趋向,但中国强调舆论导向,表现得更显在。

5.传播符合表达意思有限,使得新闻接受者对真实的理解也会发生差异。

※造成新闻不真实的诸多具体原因

1.文学想象造成具体的新闻失实

2.体制性失实,即由政治、经济价值观引发的失实:

所谓体制性失实,是因为政治需要或者因为经济利益的需要,默许和鼓励的某些不实报道。

有一种新闻真实的理论,分为四个要点,表面上看很有逻辑,但其实质与新闻真实的基本要求相悖。

1)现象可能是虚假的,只有本质是真实的,所以要报道本质:

本质是抽象的,不存在真实与否的问题,新闻只能报道实在的现象,现象是什么就是什么。

研究事物本质是哲学的任务。

2)事物的本质与它的主流是一致的,报道了主流即报道了事物的本质。

这里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对事物的认识或观点,先确定一个“本质”。

这不是新闻报道,是在做证明的游戏。

3)真实性与无产阶级的党性、阶级性是一致的,只有体现党性和阶级性的报道才是真实的:

真实与阶级、党性无必然联系,这种说法把新闻真实与人的价值观挂钩,逻辑讲不通。

4)揭示事物的本质,反映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是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的责任:

新闻报道无法承担如此重任,这种观点在历史上已经多次为造谣和强加于人开辟道路。

将价值观的判断渗透到对事实的报道中,这种观点对新闻的职业化是一种很大的威胁。

报道的真实性不取决于价值观,而是事实本身的真实。

3.新闻采写、写作与编辑过程中造成的失实

1)采访不深入造成的失实:

防止采用无可证实的事实;

防止取证不当的事实;

防止证据存疑的事实;

防止推论。

2)编辑过程的差误出现失实:

编辑想当然造成的失实;

编辑环节之间缺乏沟通造成的失实;

编辑核实程序不对造成的失实;

写作中作者想当然造成的失实。

4.新闻策划造成“传媒假事件”泛滥

“策划”本来是公共关系的概念,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想方设法制造一些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来吸引传媒报道。

对传媒来说,新闻是自身之外客观发生的事实,事实发生了,传媒可以“组织报道”,即讨论如何报道,从哪个角度报道。

在这个意义上称“组织报道”为“新闻策划”问题不大。

的确,不少事情行政、司法、社会部门不作为,传媒若有正义感,就向公众揭露他们的不作为,但是不能替代这些部门办事。

传媒做好事只能以社会的普通一分子来做,不能利用自身的传播资源自我吹捧。

传媒假事件不是一般意义的假新闻,它的“假”有几个特征:

1)消息来源于报道者重合,在传媒假事件中,制造事实的和报道事实的都是传媒的工作人员,这种情况下新闻真实,是可疑的。

2)传媒假事件隐藏着传媒自身的公关需求,或记者单纯职业主义动机;

3)方式上,传媒或记者导演事实;

4)事件媒介化:

媒体对自己导演的事件进行报道,就是将事件媒介化了。

5)暧昧的“真实”:

这种由传媒建构的社会真实已经存在,但它是传媒掌控的“客观存在”,由传媒决定事实的发展方向,这是一种暧昧的社会真实。

5.故意制造、传播虚假事实或虚张声势夸大事实

6.套话、套路写作造成的不真实

7.一种看不见的不真实——有意不报道公认的具有新闻价值的公开发生的事实。

※传媒对科学的误读

1.记者对科学事实的选择偏重于事实的轰动性和影响力

2.科学结论往往是不确定和有许多附加条件的,但是新闻报道的接受者通常希望得到肯定的事实,是就是,非就非

3.以叙述性和形象性为特征的新闻语言表达科学术语,注定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扭曲

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科学从理解性知识越来越多地向工具性知识转变。

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现在要开始转到应用方面去了,一转到应用方面就有利益,背后站着越来越多地利益集团。

第四讲新闻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作为一种较为正式的理念明确提出,实际上拖到了19世纪末20实际初,现在比较公认的是1900年美联社提出的“报道事实,而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宗旨,这是第一次以传媒“社训”的形式明确提出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首先是一种新闻职业理念

作为一种理念,客观性是指在工作之前,新闻从业者的脑子的一种对这个职业的认识——我要向公众客观地、不带偏见地报告事实,而且相信能够把事实和关于事实的价值分开。

其具有以下内涵。

1.诚实:

报道事实前,没有故意隐瞒什么和突出什么的念头。

2.超脱、平衡、公正地对待事物:

若这个事实跟你的利益、感情有关,也要做到站在第三者立场上去看待问题。

3.无党派色彩,不抱成见或偏见、不固执己见:

不能按照自己的观点倾向和偏好来报道。

4.不牵扯个人利益:

跳出个人利益圈子,从职业角度去衡量和报道这个事实。

5.只相信事实,怀疑出于价值观的别人的判断,努力将二者分开:

这解决的不是“如何去报道”的技术性问题,而是如何以理性和冷静的态度看大事实、报道湿湿的问题。

这些都很理想化,比较难做到,但可以接近它。

客观性理念指导下的新闻,并不能保证它的完全客观,原因在于我们每个人不可能跳出自己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现实的环境,不可能完全摆脱既定思想的影响。

※客观性作为一种报道方式

1.将事实与意见(包括价值判断)分开;

2.以超脱情感的中立观点表述事实:

副词、形容词本身就是一种评价,通讯使用这些词要适可而止。

3.努力做到公正和平衡,为事实涉及的各方提供应答机会:

站在第三者立场,不要站在冲突的某一方来报道事实。

客观报道就其本质而言,应当着眼于内容的客观真实,而不仅仅是报道形式的客观,内容真实包括消息来源真实和新闻事实本身的真实,后者是最重要最关键的。

如果内容不真实,客观也就谈不上了,内容本身远高于客观的形式。

客观主义:

最早出现在1948年中宣部对于华北《人民日报》关于自然灾害报道的批示,称该报道三分之二罗列灾害,但华北全区平均有七成,应该积极宣传战胜灾荒的巨大成就,忽视积极的鼓舞是我们宣传工作中不许可的客观主义倾向的一种表现。

这个新闻学术中的“客观主义”不是同一概念,在当时的背景下属于批评性的政治观念。

※我国新闻中的主观操控

我国把新闻等同于宣传的习惯很顽强,导致我国新闻中的主观操控比较明显。

比如,习惯在任务报道方面,以主观定性在前,找寻例子证明在后作文章,与客观性原则相悖。

这种叙事加评论的方式大量出现在《新闻联播》中,表现了叙事主体掌控和操纵话语权力的强势姿态。

主题先行,不能客观地描述人物,而是硬要人物从于某种宣传目的。

还有,我们的传媒在报道新闻时,通过带有倾向性的副词、形容词和有方向性的谓语动词,传达了太多的主观意愿,比如“深入学习”、“深刻领会”。

我国在较长时间内,都要求报道要显示立场观点,因为我们处于激烈的阶级斗争环境中。

后来由提出客观、公众、真实、全面的要求(20世纪50年代的新闻工作者称为“八字方针”)。

※客观的职业理念受到各种阻碍

1)记者在报道事实之前,其认识问题的方式和思维习惯已经存在了,即使他真诚地要客观报道,但他本人已经被先前的经验和生活环境规定好了,建构好了,超越个人局限是可能的,但是超越传统和文化的束缚很难。

2)不少事实本身,体现了一定的立场观点。

3)人对事实的感觉和知觉有相对性,不可能完全相同,因而会出现此一时彼一时的情况。

4)信息时代信息过载,人们在传媒提供的海量事实面前虽然无暇思考,只能接受传媒提供的“事实”,但他们有自己的体验和选择标准,难以让每个受众都感到“客观”。

“有闻必录”,在我们的新闻教材里,其是对新闻客观性原则的一种扭曲的解释,往往随后便是批评它如何荒谬和不可能等。

但“有闻必录”其实是一种广告用语,而且从我国第一部新闻学著作徐宝璜的《新闻学》开始,这句话便受到过批评,但他是一种学术批评而非政治性的。

现在仍然有文章把“有闻必录”作为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内涵来解释,然后批判它如何不对,目的是不承认客观性。

这种通过“有闻必录”来否认客观性的说法与客观性不搭界。

第五讲大众传媒的职能

※从传媒与政治的关系,定性传媒职能

1.新闻与政治意识形态的关系

新闻在总体上是又党性、阶级性和政治性的,这一点不能否认。

但在微观层面,并不是所有具体的新闻都反映国家或阶级的意识形态,许多具体的新闻谈不上什么阶级性、政治性。

2.把传媒的职能比喻为“喉舌”

最早是1986年梁启超在《时务报》上发表论文《论报馆有益于国事》,首次提出喉舌。

其实,梁启超接受西方新闻学的一些概念时,将它们中国化了。

在西欧,报刊是国王的喉舌(官报时期)的思想已经过时一两百年了,而报刊代表舆论早已成为一种广泛的认识。

所以,关于传媒是喉舌的表达,主要是在传媒与政治之间关系的定性。

现在又增加了传媒与经济权力之间的定性。

无论哪种定性,都表达了一种传媒所处的地位,即它本身不是独立的,而是属于一定阶级的组织、国家政治的组织、经济的集团,或更直接成为某个党的领导机关的一部分。

3.传媒的职能表现为某种“工具”

这是对传媒职能的一类表述,其中最普遍的是“报纸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但是我们过去把搞阶级斗争说成是传媒唯一的职能,这就使一个较为正确的观点变成了谬误。

文革中,这个观点被推到极端,进一步说“报纸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专政是公检法的职能,要求传媒具备暴力工具那样的职能,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4.列宁关于“报纸是集体的组织者”的观点

列宁说,报纸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

但这是一种混淆,传媒当时是党中央下的一个宣传工具,属于中央机关的一个机构,起组织作用的是党中央,而非报纸。

5.传媒教育、引导群众的职能

社会是分层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体作为教育者可以成立。

但若把这样的认识作为关于媒体职能认识层面的主要方面,恐怕不会被普遍接受。

6.报刊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与传媒的党派属性

传媒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等等说法,马克思和列宁都说过;

但这不是马列独特的观点,而是当时社会的观点,是社会公认的。

因为他们生活在政党报刊向商业报刊过渡的历史阶段,党报党刊本身就是政治的一部分。

但在19世纪中叶,党派报刊很快就在英美消失,这时的报刊不再站在哪一边,而是以盈利为目的。

这并不是说报刊没有自己的观点,它的观点是围绕着利益转移的,报刊的自身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决定报刊的政治态度。

7.法西斯主义对传媒性质或只能的极端错误认识

陆定一将法西斯注意的新闻观概括为“新闻就是政治本身”

8.如何论说传媒与政治关系的职能定性

“新闻舆论为哪个阶级服务,就具有哪个阶级的党性”,这里不仅混淆了新闻和舆论的概念,也把“阶级性”和“党性”概念搞混了。

同一个阶级内可以由很多不同的政党,“党性”和“阶级性”不可能完全等同。

※传媒的四大基本职能

(略)

我国的“舆论监督”概念,外国没有对应词,是中国独有的一种关于传媒职能的说法,相当程度上市代表某级党政权力的监督,在较小的程度上是传媒代表公众对各种社会事务的监督。

※从传媒与经济的关系、定性传媒职能

传媒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三种商品的交换方式:

一是新闻源和传媒之间的商品交换;

二是传媒和受众之间的商品交换;

三事传媒和广告商之间的商品交换。

在不同的领域认识传媒的职能,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文化产业,传媒要盈利,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本身是市场竞争的一部分;

另一种职能,即传媒还有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职能。

于是,这两种职能经常处于矛盾之中,需要二者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

※从传媒形态本身定性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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