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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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一)

一、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三、医疗收费制度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五、票据管理制度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七、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八、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

九、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十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十四、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十五、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

十六、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十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十八、财务人员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十九、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制度

二十、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

二十一、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二十二、重大经济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三、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十四、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二十五、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制度

二十六、医院成本定额管理办法

二十七、医院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二十八、医院单病种医疗成本核算制度

二十九、医院财务内部监控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三十、医院固定资产利用效果与改进措施

三十一、医院物价管理工作流程

三十二、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三十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三十四、医院医药收费复核制度

三十五、价格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六、医院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流程、制度

三十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自查自纠制度

三十八.科主任、护士长兼职物价管理员制度

三十九.科室收费项目定期上报制度

四十.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四十一.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四十二.基建管理制度

四十三.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四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二)

四十五.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四十六.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四十七.第三方审计管理制度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

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

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

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

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

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

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

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或者网银支付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

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医疗收费制度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

对医疗保险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账。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进行结算。

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

对欠账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交班时必须交清手续,最后汇总,清点钱、账相符合交出纳处理。

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在财务规定的时间向财务科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

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物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

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

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编制计划送物资采购部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采购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由配送商家实行送货上门。

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

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妥善管理。

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

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物资部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报损、报废复价残值应上缴医院财务部门。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五、票据管理制度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购买,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印制医院内部财务运行的各类表格,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

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

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

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登记备案,登报声明遗失票据的号码,并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

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

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七、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款员必须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准确划价,如发现少收、漏收按丢款处理。

2.审核人员应加强对各种收据、收入日报等的审核,防止错收。

3.退费手续要完备。

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具的发票联式齐全,并简单说明退费原因。

医生签字审核后方可退费。

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4.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5.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6.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

八、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

1.收费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对住院患者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在对住院患者费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收费准确。

2.为了加强住院收费管理工作,防止漏费、欠费、组织合理收入、提高经济效益,若有漏费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和病房护理部取得联系,堵塞漏洞。

对长期住院病人应定期结账,费用大的患者要随时结账,并填发催费通知单,通知病房和家属催要欠费。

3.对所管理的病房,住院处有权要求医师或护士对原始单据的填制和所有医疗费用的书写要严肃认真、字迹清楚、价格合理,并标明项目,经办医师签字或盖章。

4.退费手续要完备。

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款收据或交款单,经审核结账后方可退费。

5.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6.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7.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

加强对收费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管理。

九、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2.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1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千元以上退费需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2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

原始记账凭据上应有科室负责人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4.3金额大于千元以上的退费,同时还需由住院处主任及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4.4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

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4.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6.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7.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

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

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

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

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

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

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发改委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

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

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

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

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十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

营利性医院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办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3.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4.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盈利性医疗机构除执行政府定价服务项目之外的自主定价项目,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费,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十四、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医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病历记录及费用情况,没有病历记录的、没有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患者出院时,医院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

3.对病历检查过程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4.定期对各科室病历书写相关负责人进行物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水平。

十五、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为方便患者医药费用的了解和查询,对住院患者费用实行每日清单制度,或提供计算机网上实时查询。

这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增强患者诊疗信息透明化、提高病人对每日诊疗费用的可信度。

2.医院应该向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服务,或计算机网上查询,包括每一笔医药费用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3.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十六、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医院特点,制定相应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不准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2.设立奖金管理组织负责全院奖金管理工作,并有相关程序与制度。

3.奖金分配原则。

(1)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准再实行科室的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的要求。

(2)逐步健全和规范对医院的资金分配制度,突出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在医院的组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3)坚持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4)坚持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

4.医院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1)医院内部进行奖金分配时应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综合业绩,奖金应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不得单纯与业务收入挂钩。

(2)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风险不同、技术不同,并综合考虑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创新能力等因素,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以量化考核为主,难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主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进行考核。

(3)医院内部奖金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奖金的分配应当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分配形式和办法可以由医院根据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工作特点,根据考核结果自主确定。

十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长令51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规定或细则。

2.做好内部审计是院长的职责:

(1)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2)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并对院长负责;

(3)院长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3.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1)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2)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部门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4.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6)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8)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9)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10)其他审计事项。

5.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9)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10)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6.工作报告:

(1)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与按排;

(2)对重大问题及警示信息做到及时报告,并能落实院长的批示意见。

7.委托审计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院长批准,或是本院不具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8.持续改进:

(1)院长及领导班子集体对内部审计部门或是委托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每年至少一次,有记录;

(2)能够从管理组识体系上、制度上、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

(3)相关职能部门并认真组织落实、督导、反溃;

(4)并对整改结果要用数据效果予以评价,提出再改进的意见,达到持续改进。

十八.财务科重要岗位轮岗制

根据《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会计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3月初,财务科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进行轮岗制,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让财务人员多岗位锻炼,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实行医院财务会计岗位轮换即是新形势下加强财务管理,提升医院会计人员工作水平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财务科制定重要岗位轮岗制,这一创新举措旨在促使职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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