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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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人范围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
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题·
多选题】
(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三种情况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单选题】
(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91112010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第三节 税率(记忆)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特别说明】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
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
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
A.3.32万元
B.2.93万元
C.4.03万元
D.4.29万元
[答疑编号911120201:
【答案】B
【解析】
会计固定资产:
10+1.7+0.8=12.5(万元)
应纳税所得税额:
10+1.7=11.7(万元)
应纳所得税=11.7×
25%=2.93(万元)
假定接受捐赠的是原材料,应纳所得税不变;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7+0.8×
7%=1.76(万元)
会计原材料成本:
10+0.8×
(1-7%)=10.74(万元)
2009年12月份接受捐赠,实行消费型的增值税,接受捐赠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进项税也是可以抵扣的,因此,2009年接受捐赠的设备,增值税的处理和接受原材料是一样的,而所得税的结果,是和题目中的一样。
(3)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例题·
单选题】甲公司2008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
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
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60万元
B.7.72万元
C.8.25万元
D.7.1万元
[答疑编号911120202:
【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20+3.4)×
25%+(25-20)×
25%=7.1(万元)
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的有( )。
A.债务重组收入
B.视同销售收入
C.资产溢余收入
D.补贴收入
[答疑编号911120203:
【答案】ACD
【解析】B选项“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
计算题】2008综合题前三项业务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答疑编号911120204: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资产移送他人
——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多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
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
D.将自产商品转为自用
[答疑编号911120301:
举例:
假定企业的自产货物成本为17万元,售价20万,现在用于对外的捐赠。
(1)销项税=20×
17%=3.4万元
(2)企业所得税:
1)视同销售:
(20-17)×
25%
2)捐赠的处理:
直接捐赠:
不得扣除
间接捐赠(公益):
限额扣除=会计利润×
12%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
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4)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①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②宣传媒介的收费。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④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⑥会员费。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⑦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⑧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7.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8项)
【提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单选题】下列项目收入中,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B.居民企业之间股息收益
C.债务重组收入
D.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
[答疑编号911120302:
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对外捐赠的自产货物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出口货物退还的增值税
D.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答疑编号911120303:
【答案】ABD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
指生产经营成本
计算题】一个生产小轿车的企业,出售自产小轿车一千辆,每辆的含税价格是17.55万元,要交增值税17%,消费税12%,所得税是计税的收入。
出售给职工40辆,成本价收回400万元(成本10万元/辆),请列出上述业务的应纳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120304:
【答案】应纳所得税=[[17.55÷
1.17×
(1000+40)-10×
(1000+40)-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费用:
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
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
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
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
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
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
A.土地增值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营业税
[答疑编号911120305:
计算题】2008综合题前四项业务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
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答疑编号911120306:
【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
17%-8.5-510-230×
7%=927.4(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
5%=10(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
(7%+3%)=93.74(万元)
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合计=10+93.74=103.74(万元)
4.损失: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
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大纲新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