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盘点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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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保管资产:
凡属于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各项设备。
3.人员及职责:
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各人的职责如下:
3.1.盘点人:
由财务经理点派,负责点计工作;
3.2.会点人:
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持),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核实数据工作;
3.3.协点人:
由仓储保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3.4.监点人:
由总经理室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3.5.总盘人:
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问题的裁决;
指定相关部门主管负责盘点筹划及联络事宜。
4.盘点方式
4.1.月份盘点
由财务会同相关部门主管,对工厂及仓库的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及大宗辅料进行盘点,一为加强重大存货的控制,二为财务计算成本之用。
4.2.全部部门月抽点或不定期盘点
视需要采用对全部或重要存货、资产项目的盘点工作。
4.3.液体或特定项目采用按月盘点
4.4.年终全面盘点
每年必需进行一次,对公司存货、财务、财产进行全面总盘点。
5.准备工作
5.1.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审核后,公布实施;
5.2.经管部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窗体由财务部门准备;
5.2.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5.2.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5.2.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之用;
5.2.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收料单等,利用财务“结存调整表”一试两份,将账面数调整为账面结存数后,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经管部门;
5.2.5.盘点期间已收到但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6.不定期盘点
6.1.由总经理室是视实际需要,随时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并呈报总经理室核准后办理;
6.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6.3.盘点前应由财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6.4.填列“盘点统计表”及“盘存表”。
7.月份盘点
7.1.为例行盘点工作,由财务部门填写盘点通知单,知会工厂、仓库等相关部门;
7.2.盘点前应由财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财务账面数先行调整完毕,再行盘点;
7.3.工厂或仓库应以“收发存月报表”为调整依据,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收料单等,利用财务“结存调整表”一试两份,将账面数调整为账面结存数后,由盘点人与经管人共同签章;
7.4.填列“盘点统计表”及“盘存表”。
8.年终全面盘点
8.1.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总经理室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8.2.由财务部门下发“盘点通知单”,交总经理核准后通知各经管部门,并招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及盘点人员编制,限期有关部门办理盘点工作,财务应于盘点前5天将盘点计划送总经理室。
8.3.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算器具,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的数量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8.4.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
8.5.盘点时,会点人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核对一次,无误后由双方签名确认,将盘点统计表按流水号码编列;
8.6.经管部门依盘点所得结存量,汇编“盘存表”,一联交经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核算盘点盈亏状况;
9.财务盘点
9.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时,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财务部门应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出纳应每日于下班后盘点;
9.2.盘点应于当日上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举行;
9.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销,并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与经管人共同盘点;
9.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量翔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份,双方确认后呈核,一联交经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总经理室;
10.存货盘点
10.1.存货盘点,以当月最后一天举行为原则;
10.2.对于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的原因,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应呈报总经理室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11.其它项目的盘点
11.1.已销未出库的“寄库成品”
对于寄库的成品,于盘点前全部清理出库,对未能出库者,应列明客户名称、品名、规格、原开统一发票号码、数量及原因并呈核;
11.2.寄存品
详细列明品名、规格、数量、代加工厂商、价格及结存数量,并由代加工厂商签认;
11.3.外协加工料品
由外协加工经办人员会同财会人员共赴外盘点,其盘点表一式三份,应有外协厂商确认;
11.4.经管部门将新增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关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审核;
12.盘点报告
12.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份,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财务部门汇总,呈总经理室签核,一联交经管部门,一联交总经理室,一联财务存档;
12.2.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如暂估科目,年终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支;
13.账载错误处理
13.1.账载数字如有涂改且未有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或数据有虚构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室议处;
13.2.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计错、算错或账面记载不清者,应对记账人员加以处罚,情况严重者,呈总经理议处;
14.注意事项
14.1.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字段若遇修改,均需经盘点人员签认始生效,否则应查究责任;
14.2.所有数据必需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数据资料为据,不得猜想或伪造数据记录之;
14.3.所有参加盘点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准备事项深入了解;
14.4.盘点人员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时间到工作组监点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14.5.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15.附则
15.1.制、修、废。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经营委员会(中、高层领导班子组成)审议后,呈请总经理承认公告实施;
修改、废止时亦同。
15.2.公告实施。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