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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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一条至第十五条。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人员
1.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接受过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2.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2.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
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4.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科学、可行。
5.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科学、可行。
6.主要技术、工艺成熟可靠。
7.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安全可靠。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六、申请材料
表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原件
3份
2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1份
3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复印件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许可时限
申请时限:
不限申请时间。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十、许可办理
(一)通则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等环节。
(二)申请
1.通则
可窗口申请。
2.申请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接收地址: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便民服务中心1楼。
3.登记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事项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法人、申请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建设项目类型和地点、联系电话。
4.收件凭证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制定《行政许可收件材料清单》,收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三)受理
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等环节。
2.受理审核
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立即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3.补正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视情况要求申请人在一定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予以受理。
窗口接收的应在受理之日由经办人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四)审核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2.审查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均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
(五)决定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审查人员对申请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后,确定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确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的,窗口经办人应当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制作证件并送达至申请单位,最后对许可材料进行归档。
颁发、送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时,不应附加条件,不应要求被许可人履行与该项行政许可无关的义务。
2.证件制作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制作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负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b)安全条件审查意见;
c)意见有效期;
d)意见出具日期;
e)意见出具单位;
f)意见编号;
g)意见抄送机关。
3.证件送达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送达方式为窗口当场送达,《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并送达至申请单位,文书送达回证由申请单位领取人签字后存档。
4.归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档案实行分户归档;
档案资料包括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包括申请单位许可申请材料、区安监局审查材料、许可程序文件和许可决定文件等。
许可档案归档人员负责在许可证件送达后5日内将许可材料归档完毕,归档材料应按照许可程序材料、建设项目所在企业申请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的顺序进行归档。
(七)决定公开
决定许可后,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许可决定在昆明信息港公告,社会各界可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八)许可服务
1.许可咨询
a)咨询途径:
包括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b)许可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咨询单位所咨询的具体许可事项将所需材料一次性电话或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对不能及时作出答复的申请事项,将情况反馈至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范畴后,于3天内回复申请单位。
c)咨询工作程序:
对于窗口咨询的,应当将申请材料以告知单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对于电话咨询,告知企业尽可能到窗口现场领取告知单,不能现场领取的应当电话详细告知。
d)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于3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申请单位。
2.进程查询
申请单位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的方式查询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十一、监督检查
通过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二)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1.检查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
b)检查方式:
窗口受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窗口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审后报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区安监局审核后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c)检查内容:
书面检查内容为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实地检查为邀请专家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论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等。
d)检查准备:
窗口书面检查后,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邀请专家并指派2名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熟练的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e)检查实施:
检查过程中,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现场检查记录》,提出现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
检查结束后向分管领导汇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最后由局机关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十二、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举报受理部门。
2.投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举报和实地举报的途径进行举报。
a)电话举报:
0871-********。
b)实地举报: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科。
3.投诉举报范围:
发证机关及工作人员没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核发意见书;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等。
4.受理条件:
举报事项在投诉举报范围内且投诉举报人举报内容真实有效并有相应的依据证据,
5.受理和办理程序及要求:
受理举报后,受理人向区安监局分管领导汇报举报内容,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6.结果处理:
处理结果视违法违规情况而定,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作出处理结果,该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坚决移交。
7.保密措施: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举报受理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并对举报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负责。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书
不受理
受理
未通过
通过
通
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申请单位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
(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单位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性质、规模等):
项目类型
建设地址
总投资
万元
安全投资
工艺流程简介(包括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
技术及来源简介(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其安全可靠性论证情况):
建设项目主要装置、设施简介:
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栏,“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
七、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单位”栏,“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
“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单位取得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一)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二)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三)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四)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五)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六)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七)新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八)改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九)扩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十)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新建项目;
(十一)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改建项目;
(十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扩建项目。
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
十、本申请书“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一、本申请书“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栏,不在现有企业生产区或者储存区内的建设项目,仅填写外部情况;
在现有企业生产区或者储存区进行改、扩建的建设项目,还需填写建设项目周边现有生产、储存装置状况。
十二、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
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
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