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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4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考点】规章

  【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4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44.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

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4题)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考点】登记保存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选项A错误。

先行登记保存后,当事人就不能自由处分,显然是阻碍了当事人的自由支配的权利。

先行登记保存应当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能由执法人员直接当场作出。

  选项C正确。

先行登记保存必须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以实施的行政行为。

先行登记保存后应该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而本题中质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是一个月,显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合法。

  45.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

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经复议后,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011年卷二单选第45题)

  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

  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C.县公安局应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D.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考点】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下同)第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据此可知,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

《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据此可知,县公安局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但不能委托本机关以外的其他人作为代理人。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据此可知,李某应对自己提出的赔偿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县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与自己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据此可知,若李某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复议。

  46.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

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

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

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

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

()(2011年卷二单选第46题)

  A.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

  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

  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本案中,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不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

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本案的审查对象是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10日行为的合法性,与市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无关。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据此可知,若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是可以判决变更的。

  47.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7题)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点】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行政复议期间只有五日、七日才是工作日,这里的十日,指的不是工作日,而是“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直接计算十日,中间包括休息日。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据此可知,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是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据此可知,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8.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

陈某未履行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答案】D

  【考点】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强制执行权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选项B说法正确。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剥夺、限制了陈某的财产权,属于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说法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相对于《行政诉讼法》来说,《土地管理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期限起诉。

  选项D说法错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土资源局无权自行拆除陈某所建的房屋,其应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49.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据此可知,行政许可是经典的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非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

  50.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

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

该企业提出上诉。

()(2011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一、二审判决

本题中加收超标排污费是行政强制,罚款是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本题中,该企业作为原告,若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考点」公务员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

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 )(2010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考点」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2010年卷二单选第44题)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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