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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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6、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

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7、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8、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

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施工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9、施工单位和整机制造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

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0、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如施工单位不是制造单位,还应加盖整机制造单位印章确认,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1、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注:

改造或重大修理检验时,应对标有▲的项目和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改造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

□改造;

 

□重大修理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地址

维护保养单位

检验日期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控制方式

开门方向

□垂直;

 □旁开;

 □中分

主机型号

悬挂绳(链)数

限速器型号

轿厢尺寸

mm

检验主要仪器设备

□万用表□绝缘电阻测试仪□塞尺□线锤

□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便携式检验灯

□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其它

备注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检验结论

1

1.1

制造

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

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门锁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限速器调试副本

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

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说明;

(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

(8)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

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

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2

安装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文件;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3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文件;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许可证编号、杂物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技术资料

▲1.4

使用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

③定期检验报告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1

通道及检修门、检修活板门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3)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mm。

2.2机房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

▲2.3断错相保护

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当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4

主开关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如果有)、驱动主机照明(如果有)和机房内、底坑中电源插座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防止误操作;

(4)如果几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共用一个机房,则各台杂物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当易于识别。

2.5

插座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需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2.6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能防止电梯再运行;

▲(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如果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4)曳引式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电动机运转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2.8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的紧急操作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3)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2.10

限速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杂物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杂物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11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主开关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3

3.1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3.2

顶部空间

(1)顶部间距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对于强制式杂物电梯,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0.2m;

其他都不小于0.1m。

(2)如果人员可进入轿顶,则当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内停止轿厢时,在轿顶以上应当有不小于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

3.3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

(1)检修门和垂直铰接的检修活板门不得向井道内部开启;

(2)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应当设置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3.4导轨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各自应当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4m/s的杂物电梯,导轨应当由冷拉钢材制成,或工作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成。

导轨与导轨支架的安装应当防止因导轨附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3.5极限开关

对于电力驱动的杂物电梯,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该开关应当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者轿厢与限位挡块接触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3.6

井道内的防护

(1)在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运行区域应当具有下述防护措施之一:

①采用刚性隔障,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m,宽度至少等于对重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m;

②在井道内设置可移动装置,该装置将对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1.8m处;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高度为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

如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之间水平距离<0.5m时,隔障贯穿井道,宽度不小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防护部分的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m。

3.7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地面应当平整、清洁,无渗水或漏水;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应当在井道内设有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保证在0.2m×

0.2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m的自由垂直距离;

▲(3)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内应当设置停止装置和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

(4)对于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面应当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

3.8

缓冲器或限位挡块

(1)应当采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来限制轿厢和对重的下部行程。

如果杂物电梯轿厢、对重之下有人能到达的空间,则应设置缓冲器。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当缓冲器完全压缩或者当轿厢停在限位挡块上时,柱塞不得触及缸筒的底座;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3.9

限速器绳或安全绳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或者安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10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4

轿

重(平衡重)

4.1轿厢尺寸

轿底面积不得大于1.0m2,轿厢深度不得大于1.0m,轿厢高度不得大于1.20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4.2轿厢铭牌

(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2)改造后的杂物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4.3防止轿厢移动装置

如果允许人员进入轿顶,则轿厢应当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以使其停在指定位置上,并且在轿顶上或者井道内每一层门旁设置停止装置。

4.4护脚板和自动搭接地坎

(1)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有效开锁区域的高度,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2)如果杂物电梯采用垂直滑动门且其服务位置与层站等高,可用固定在层站上的自动搭接地坎取代护脚板,自动搭接地坎应当满足:

①层门开启时,自动移动到服务位置;

层门关闭时收起②宽度不小于轿厢入口宽度③长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50mm或者轿底至层门地坎的距离加20mm④无论轿厢在何位置,都与轿底有不小于20mm的重叠。

4.5

轿厢入口

(1)轿厢入口处设置的挡板、栅栏、卷帘以及轿门等,应当配有用来验证其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2)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4.6对重(平衡重)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7安全钳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4.8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

0.40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5

悬挂装置

及旋转部件防护

▲5.1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

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5旋转部件防护

在机房内、轿厢和对重上、井道内、液压缸上的曳引轮、滑轮、链轮,以及限速器及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

6

6.1轿厢与层门的间隙

在层门全开状态下,轿厢与层门或者层门框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30mm。

▲6.2门间隙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

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6.3门重开装置

动力驱动的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者货物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一个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4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6.5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该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6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7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开门方向施加300N力的情况下,不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3)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

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杂物电梯:

①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

②开门高度不大于1.20m

③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70m

门的锁紧可以不由电气装置电气证实。

但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6.8

门的

闭合

(1)如果一个层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杂物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9层站标识

每个层门或者其附近位置,应当标示杂物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禁止进入轿厢”字样或相应的符号。

7

▲7.1轿厢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装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

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轿厢安全钳,轿厢空载,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7.2对重(平衡重)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

7.3空载曳引试验

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当对重压在缓冲器或限位挡块上,而曳引机按杂物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7.4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7.5

制动

试验

(1)在轿厢装载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轿厢还应当完全停止;

(2)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表1 层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

单位:

层门口中心与轿厢口中心偏差值

层门与轿厢的水平间距

门缝

门锁

啮合

门扇与门套的缝隙

标准

≯5

≯30

≯6

≮7

表2 轿厢平层准确度自检记录

层站

驱动方式

层高

运行层数

标准

测量工具

油标尺

或钢板尺

计量单位

上行

下行

起层

停层

空载

满载

检查人员

安装项目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自检员

签字

检查日期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自检结论

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

请施工人员于年月日前完成上述整改工作,并通知质检员对整改项目进行检查。

施工人员:

质检员:

检查日期: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自检结论

施工人员:

质检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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