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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何加强和规范管理,保障出行安全,需要引起重视。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网约车服务的研究数量不多,多见于报刊杂志上的文章。

对于网约车服务存在的问题,缺少系统、全面和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

本文从上海政府对网约车的监管政策出发,运用管制理论,探究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进一步分析上海网约车服务监管的现状与问题,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为政府进行网约车监管提供一些思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相关研究

1.美国

在美国,网约车于2010年兴起,直接冲击了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并引发相关法律诉讼。

在纽约,电召车服务协会曾状告纽约市政府和纽约市出租车委员会,要求停止网约车的启用,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BlackCarAssistanceCorp.v.CityofNewYork,110,A.D.3d618(2013))。

目前,有一些州开始通过行政规章甚至议会立法正式承认网约车合法性,同时明确了对其的监管规范,如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PublicUtilitiesCommission,2013)和科罗拉多州(ColoradoLegislation,2014);

还有一些地方,以谨慎观望态度试探着部分允许网约车的运营,如西雅图市2014年3月制订的试行规则中对网约车施加数量限制(王军,2015)。

在美国,私家车提供的网约车服务目前是以约租车而不是出租车的定位而合法化的。

因为美国法区分了传统出租车与约租车服务:

传统出租车可以巡街揽客,而提供电话等方式预约租车服务的,不可巡街揽客。

两种租车服务实施不同的准入许可和从业规范(王军,2015)。

在这种既定法律框架下,网络出租车更接近约租车而不是巡街的出租车。

因此,Uber等公司在美国多地主张,网约车不巡街揽客不是出租车,因此不受(巡街)出租车相关苛刻法规拘束(财新网:

2015)。

2.英国

英国同样经历过网约车服务的合法之争。

英国1998年颁布《约租车法案》(PrivateHireVehicles(London)Act1998)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提供运营服务,但该法案第11条同时禁止除黑色出租车(BlackCap®

)外的其他营运

『英国伦敦的客运汽车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黑色出租车(TaxiCap也叫BlackCap),即传统的使用计价器的出租车:

第二类是迷你出租车(Minicap),此类出租车只能电话预约,行车路线和车在订车时就已经确定,即使堵车或绕路价格都不会变更,价格由经营者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下较黑色出租车便宜;

第二类是私雇车,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接入运营。

车辆使用计价器。

有人认为网约车服务的手机软件代替了计价器,因而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伦敦交通局于2014年7月3日发布官方声明,宣布智能手机不属于出租车计价器,由此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定位。

2015年10月16日,英国高等法院(HighCourt)法官认为:

智能手机的打车软件基于GPS信号进行计费,包含传统出租车计价器不具备的其他新技术,二者计费机制存在不同。

因此英国高等法院判决打车软件所依赖的智能手机不属于出租车计价器。

英国并未像美国创设新的监管模式,而是将网约车服务纳入已有的约租车监管范畴,由1998年《约租车法案》进行规制,准入条件较为宽松。

3.新西兰

网约车服务的浪潮同样席卷了新西兰。

专车服务刚刚进入新西兰时就遭到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强力反对,指责其破坏了整个行业的秩序。

据报道,新西兰交通局正在和“专车”服务运营企业进行接洽,但新西兰目前并没有出台针对这一新型服务的规定。

交通部门发言人说,Uber等专车服务企业应被界定为“私人服务中介”加以约束。

但从现阶段来看,新西兰政府对于网约车服务并未出台相关文件或建立相应制度加以明确规范,未来网约车在新西兰将如何发展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国内相关研究

1.网约车管制政策发展阶段

王小芳(2016)总结了网约车管制政策发展的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电召出租车规制阶段。

该阶段大致为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因为电召出租车“加价叫车”功能和补贴措施等令各地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措施对其进行管制。

2014年7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逐步实现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打车软件叫车纳入政府监管并形成统一平台成为一种趋势。

第二个阶段是专车规制阶段。

该阶段大致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

从2015年10月起,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

『尹欣.“互联网+”时代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法律问题研究.北京:

北京交通大学,2016.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车的监管问题由此开始成为该阶段讨论的焦点。

经过10个月的讨论和研究,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于2016年7月28日正式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次的管理办法较之前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生了较多变化,在肯定专车服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范。

2.网约车监管困境分析

首先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傅宜钺(2016)指出,目前,网约车的监管还处于空白,法律之间存在矛盾,这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当现有法律受到质疑和冲击,新法律法规又没有形成的时期,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的群体性事件使得监管难度越来越大。

其次,车辆安全没有保障。

网约车中的私家车标准、性能相比于出租车要高很多。

但是,网约车公司对于服务车辆的合法经营资质、安全可靠性、车辆保险等不能有效监督,无法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是一致的。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评析

对于网约车政府监管这个问题,国外的研究成果较多,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成效。

很多现成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运用。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在互联网时代,学者们对于网约车这样的行业新业态密切关注,从不同角度对其展开了讨论,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建议。

但目前国内还未有系统完善的研究成果,尚在探索阶段。

三、概念界定

(一)网约车

网约车服务是指打车用户通过互联网手机终端的打车软件预约的门对门、按次计费、按里程计价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其基本原理是乘客通过智能终端发布乘车信息,出租车营运者通过智能终端接受并且与乘客达成搭乘合意,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载乘客并运送其至目的地。

”张崇进.G市网约车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其监管对策研究.广州:

暨南大学,2016.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首先用文献研究法收集关于管制理论的研究,在对文献资料整理总结的基础上深入了解该理论。

其次,总结国内外在网约车监管问题上的研究成果,了解目前的研究现状。

最后,分析上海政府对网约车的监管政策,通过这样具体的分析,了解上海网约车监管政策现状和问题,探讨解决方法。

(二)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国内外关于管制理论的研究已经有了不少成果,通过整理这些文献资料,可以对管制理论做一个深入了解,便于对本课题的分析探讨。

网约车监管政策这个主题,国外文献资料较多,许多国家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国内关于网约车监管问题近几年也被高度讨论。

这些文献资料为寻求更好的网约车监管政策提供了思路。

2.案例分析法

本文以上海政府对网约车的监管政策为分析对象,上海对网约车的监管具有典型性,可以给我国对网约车的监管提供思路。

(三)技术路线

图1

五、研究内容及写作提纲

(一)研究内容

本文包含以下几个研究内容。

第一部分总结政府管制理论,分析该理论对网约车服务监管的启示。

第二部分对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现状进行介绍,从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三部分对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第四部分总结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网约车政府监管方面的经验。

第五部分提出进一步完善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的建议,引导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写作提纲

、弓I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相关概念界定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二、研究理论基础

(一)政府管制理论

三、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现状

(一)监管主体

(二)监管对象

(三)监管内容

(四)监管手段

(五)监管发展阶段

四、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二)用户权益保护力度不足

(三)监督网约车平台的制度不完善

(四)缺乏对网约车驾驶员的监督

五、国外网约车政府监管经验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澳大利亚

六、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强化网约车平台责任

(三)实现新旧业态双规规制

(四)完善行政部门监管制度

(五)放开准入限制,加强服务管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词

六、研究重点与难点

(一)研究重点

1.对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的分析。

要详细分析上海出台的关于网约车的监管政策,总结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现状及问题。

2.国外网约车监管政策。

与国内相比,国外对网约车的监管时间较早,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为解决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问题提供借鉴意义。

3.完善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的措施。

在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基础上,针对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二)研究难点

1.收集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

这一部分资料多为新闻报道和政府文件,有些政策还有可能距现在时间较久,收集起来有一定难度。

2.网约车服务属于新兴行业,国内关于该问题的研究也在完善过程中,缺少系统全面的研究成果。

因此,如何完善上海网约车政府监管政策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难度。

七、研究计划

时间

内容

与导师沟通,确定论文选题

搜集文献资料

完成开题报告和开题答辩

完成论文初稿

确定论文终稿,论文答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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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傅宜钺.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科学中国人,2016,(29).

[3]胡承华.互联网时代城市出租车行业治理的国外动态与启示[J].城市,2016,

(1).

[4]金自宁.直面我国网络约租车的合法性问题[J].宏观质量研究,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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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丽萍.广州市非法营运问题研究[D].广州:

中山大学,2011.

⑹罗清和,张畅,潘道远.我国“约租车”规制研究一一兼及国外经验[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3).

[7]梅健.中国网约车的规制范式研究[J].中国市场,2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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