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评审会审批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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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他评审审委员由总经理提名,秘书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指定风险管理部人员担任。
评委资格有效期一年,期间不得变动,若因人员离职等原因需重新补充委员的,须重新报批。
(2)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公司总经理、风险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以上为必备人选)、副总经理、风险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外聘专家。
4、 评审委员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评审委员会审批工作要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民主地评价业务,严格风险控制,保证审批质量的基本原则。
5、 评委员会审批业务的范围为所有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企业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和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
二、评审委员会组织原则
1、 风险部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审批范围内各项业务评审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意见的收集汇总等。
2、 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人,不能参加评审会的评委须提前半天向评审会主任请假;
评审会投票评委为5人。
3、评委会主任、风险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为必须投票评委,其他评委可安排风险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外聘专家担任,但作为项目B角的风险经理不得兼任;
若是业务部门评委,必须坚持业务交叉,不能对其下属业务进行投票。
4、 评委职责
(1) 认真阅读项目的所有报会资料,并广泛搜集相关信息,分析报审业务的风险点和业务可行性。
(2) 参加项目评审会议,审批各类担保业务,独立出具明确的审批意见。
(3) 通报在各种渠道获取的,报会资料中没有披露的相关信息。
(4) 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促进业务的开展。
(5)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审批质量,并对自己的评审表决意见负责。
(6) 对项目涉及到的本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的责任。
5、 评审委员会秘书职责:
负责具体安排、通知评议会,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等,同时需将基本资料提供参会人员。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调查报告,审核报告,业务相关照片等;
负责收集各参会评委发表的意见,统计汇总投票结果,起草评审会决议,投票原始凭证作为附件同会议决议一并存档保管。
6、 评审会可设列席人员:
列席人员可由业务部门提议,经风险部门确认,也可由总经理指定业务经验丰富、有专业技术知识等的人员;
参与讨论,发表意见,但不参与投票。
三、评审委员会权限和决策规则
1、评审委员会审批最终决策意见依次分:
同意、有条件同意、再议、不同意四种。
(1) 决策意见的含义
[1J“同意”指:
同意该业务报批申请,同意操作该业务。
包括金额、期限、费率、还款方式及担保措施等所有条件。
[2] “有条件同意”指:
在改变担保业务个别要素,包括金额、期限、费率、还款方式及担保措施条件的前提下方同意操作该笔业务。
[31“再议”指:
由于信息披露不全面或决策依据不充分,需重新调查补充信息内容后再发表决策意见,决策意见即为再议。
[4]“不同意”指:
不同意该业务报批申请,不同意操作该业务。
(2)投票规则:
评议会有效票数为5票,计票规则如下:
[1]“同意”意见达到3票(含)以上,评议决策最终意见为“同意”;
【2】“同意”和“有条件同意”意见在3票(含)以上,其中“有条件同意”意见2票(含)以上,评议决策最终意见为“有条件同意”;
“有条件同意”意见不足2票,最终决议意见视同为“同意”;
若“有条件同意”意见为总经理意见,即使只有一票,最终决策意见为“有条件同意”;
“不同意”意见为2票,且“不同意”意见全部为风控部门评委,须再审。
“有条件同意”须明确条件,且条件具备可操作性;
【3】“有条件同意情况”下,条件的取舍:
总经理一票的情况下条件即为总经理意见;
其他情况下,对同一担保要素采取多数意见;
意见无法集中的情况下,采纳折中意见;
对不同担保要素(贷款主体、贷款金额、期限、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条件)提出的意见,决策汇总意见为对所有条件选其一。
【4】“不同意”意见为3票(含)以上的,评审决议最终意见为“不同意”,须明确不同意的原因。
【5】其他情况均为再议
2、 最终决议内容应包括:
担保主体、担保金额、期限、费率、还款方式、担保、反担保条件等;
3、 在任何情况,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和一票再议权;
4、 评审委员会决议有效期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含)尚未操作的业务,客户经理需要重新补充企业基本面和经营最新情况,按原审批人设置发起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操作。
超过六个月(含)尚未操作的业务,需按新业务重新申请评审会审批。
5、 决策意见为“不同意”的业务,主要是因企业基本面和经营情况欠佳的,如果需要重新申请,须在该业务整体情况发生显著向好的情况下,且距离前次审批时间六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若企业基本面和经营情况变化不大但担保能力明显加强的情况下,可视项目情况适时重新报批;
其他如还款方式、收费、额度等原因,在调整了上述因素后方可重新报批。
四、评审委员会基本程序和会议议程
1、风险部初审人员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属于评审会审批业务范围内审批项目,
首先对报审资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基础资料、抵质押物权利凭证、评估报告、业务现场照片、电子系统流程的合规性等,符合要求的业务,提请评审会秘书在一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
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要求补充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
2、 评审委员会秘书拟定评议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等,报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确认同意,提前半天通知参会人员。
3、 会议议程
(1) 业务情况介绍:
该笔业务A角、B角独立就自己调查范围内基本情况做详细介绍,陈述个人意见,包括:
贷款金额、用途、期限、费率、还款方式、风险点、已采取的反担保控制措施等,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2) 业务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补充,总结陈述部门意见
(3) 与会其他人员补充相关信息,发表意见
(4) 评委提问、讨论,发表意见
(5) 评委以出具书面《评议意见表》(见附件1)的方式参与投票,评议意见表应书写工整,不得涂改,评议意见、理由明确清晰,否则
视为无效。
(6) 评审会秘书统计汇总投票结果,填写《评审会评委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
4、 评审会决议
(1) 评审会决议由评审会秘书依照投票规则统计、汇总和起草,报评审会主任审批通过。
(2) 评审会决议作为项目的必要批准文件和操作依据,没有评审会决议、评审会决议超过有效期或评审会决议为否决意见的项目不得操作。
对于同意意见的评审会决议,必须严格按照决议要求的条件逐条落实,不得随意增减和变更决议条款,不得随意解释评审会决议条款。
违反此规定者按相关制度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复议和再议
1、 复议
(1) 对于已通过评审会审批,最终意见为同意和有条件同意的业务,因各种原因申请对业务操作具体条件进行变更,可提请复议。
(2) 以下情况不须重新召开评审会,按公司权限内正常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1】其他操作条件不变,担保金额比审批金额减少的业务;
减少金额超过30%以上的,由风险管理部门视其业务情况决定是否上评审会审批。
[2] 其他条件不变,增加借款人;
【3】其他条件不变,增加反担保、担保措施的业务。
(3)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操作要素发生变化的,须提交复议审批。
复议审批由业务部门发起,是否需重新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会主持人决定。
可不重新召开评审会,按原参评评委设置流程审批节点审批,最终审批意见仍按评审会决策规则执行。
2、 再议
凡申请再议的业务,按评审委员会组织原则和程序重新申请、召开评审会审批。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