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贸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完整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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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合上电源侧隔离开关。

3.6合上负荷侧隔离开关。

3.7合上断路器。

3.8检查送电后的负荷电压是否正常。

配电室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配电室主要由机修班电工负责平时的维护保养,若人手不够,由钳工参与帮忙。

2、配电室按规定每两年由电业局年检一次。

3、电工应持电工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第一。

4、电工应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执行停电和送电操作工序。

5、若需要停电或切换电时,应提前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做好准备。

6、经常监视负荷,不能超载运行,注意电压、电流的变化情况和功率因素的补偿情况。

7、巡视电气设备高压设施时应穿绝缘鞋和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搞好环境卫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电室,出入配电室应随手关好门锁。

9、不得把食物带入配电室,维护好各门窗的摭拦、丝网,谨防小动物及老鼠入。

10、配电室配备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操作手柄等安全用具应齐全、干净、摆放整齐。

11、注意配电室渗水、破洞现象出现。

12、电工应认真填写好每天配电室值班记录。

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维修包括生产机械与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

电工均需持证上岗。

2、工作前首先检查工具是否完好,锤头、锤把等是否牢固可靠,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

3、打锤及使用手电钻、钻床、砂轮等机械禁止带手套,使用锉刀、刮刀要有手柄。

4、需要二人以上抬工作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要检查绑扣、绑绳是否牢固,防止物件脱落伤人。

5、吊重安装时,要注意起吊工具是否完好,承受重量是否足够,吊点地方是否牢固,同时吊装时重物底下不可站人。

6、修理机械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全断电,并挂上检修牌后才可维修。

维修过程中若需启动设备要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确定一切属安全状态才可重新开机。

7、进行设备装配时,一定要擦干净并仔细检查,严防螺丝掉入机器部。

如有电机要安全接地。

装配完毕试机前,要检查是否加好各种所需机油;

试机时应空载点动二到三次,确定无事后才能正常开机。

8、现场检修作业时,要注意周围环境卫生,不可把油弄得到处都是,使人滑倒。

作业完毕应清理干净现场后才可离开。

9、现场检修作业应听从上级指挥,齐心协力,团结一致,不可蛮干。

10、电焊作业时要穿戴电焊服、电焊手套、电焊鞋,带上焊罩,防止被火花灼伤。

电焊机空载电压应在55V—90V之间,电源要有独立的保护装置,带电部分不能外露;

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绝缘良好;

焊接工具要符合要求;

焊接场所要注意有无易燃品(如破布、油等),注意防火、防爆。

电焊机与氧气乙炔瓶距离要隔开10米以上。

11、高空或雨天焊接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穿好绝缘防滑鞋,并有两人以上在场配合。

12、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相隔5米以上安全距离,同时距作业现场3米以上。

搬运过程中要轻放,不可用力颠簸摇晃。

防止暴晒,并检查有无漏气现象。

调压阀调到正常允许气压,检查割咀是否通畅。

气割时要注意回火,回火时要先关氧气开关,后关乙炔开关。

13、电工作业时要穿好绝缘鞋,带好电笔。

能停电检修的应尽量停电。

14、电工停电检修时,首先要做好全部停电的倒闸操作;

其次,停电后要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馈电,对储存残余电荷较多的如电力电容器、电力电缆等采用专门的放电设备来放电,再用验电笔检查是否有电;

第三,在停电检修设备的来电源侧装设携带型接地线;

第四,在有可能碰触到导体或线路的地方装设遮栏;

最后,要悬挂标示牌提醒人们注意。

15、电工带电检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人员在场配合。

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穿好长袖和长裤、扣紧袖口,戴绝缘手套、安全帽、穿绝缘鞋,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工作。

工作时必须逐项进行,不能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不能穿越没有采取绝缘措施的电线。

断开导线时,应一根一根剪断,先断开相线,后断开中性线。

搭接导线时应将线头试搭,先接中性线后接相线。

不允许带负载断线或接线,作业时间不宜太长。

16、市电停电时,发电机送电过程要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载开关。

市电来电时,必须先分开负载开关,然后分开发电机隔离开关,合上市电隔离开关,最后合上负载开关。

如果这两个开关顺序搞错,有可能发生严重短路事故。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用具要保证安全可靠,绝缘良好。

2、检修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拨出保险熔丝,并加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

带电检修必须二人以上,并采取可靠安全的措施,并实行单线操作。

3、严格遵守电器安装规程,黑色线为地线的安全规定,同一供电系统中的设备,统一采用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混接。

4、多种设备共用一根保护接地线,应并联不得串联。

5、严格临时线申报控制:

装要安全;

拆要彻底;

不用电源处应绝缘封闭,严禁裸露;

临时线安装时要先接地线,拆时先拆火线。

6、切断电源时先拉负荷开关,后拉闸门;

合上电源时先合闸刀,后合负荷开关。

7、任何电气设备在没有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能盲目触及;

保险丝应按负荷规定,不准用铜丝等代替。

8、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其照明及开关应符合防爆密闭胶木闸刀,开关盖碎时应及时调换,盖好闸刀盖,再合开关。

9、机、电检修同时进行时,应统一思想,协同动作,开车检查要取得联系。

10、电气设备发生火警,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黄沙或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

11、电工人员在工作前如遇精神不振或酒后,不得参加带电或高空操作,非电工或非公司电工,装接临时线路,电工有权制止与拆除。

12、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及用电规定,并学会触电急救的救护知识,宣传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知识。

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进行焊接作业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

氧气瓶和乙炔瓶进行气焊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压力表要定期按时进行检测。

2、试焊前检查焊接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绝缘有无破损,一切正常时方允许使用。

电焊机罩要完好无损,并要有较好的接地。

发生故障时应由电工修理,禁止电焊工自行修理。

3、试焊前应做好绝缘防护准备工作,在潮湿环境或金属容器作业时,必须铺设橡胶或其它绝缘衬垫,焊工应戴皮手套,穿绝缘鞋。

不准在雨地操作,焊接用的导线不得压在工件之下,导线应防止其它物体轧断。

4、在狭窄环境及锅炉容器等金属结构试焊,要求两人轮换工作,或设立监护人,以防发生危险。

5、禁止在储油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场地进行焊接,在可燃性物品附近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距离应大于10米。

必须到生产要害部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同有关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进行,并将周围的易燃物清出、远离作业区。

6、严禁焊接可燃性液体、可燃性气体及具有压力的容器,带电的设备,氧气、煤气管道动火,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用氮气吹扫,专人监护,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

7、电焊作业时,严禁焊机底线与煤气、氧气管道连接,防止打火,引起爆炸;

正在使用的钢丝绳、金属软管连底线,防止打火,出现断股,造成事故。

不得将焊条、夹钳放乱,以防短路,工作休息时应将电焊机电源切断。

8、电焊作业时,严禁将底线与设备的基准面搭接,防止打火,影响安装精度。

9、电焊机一次线不大于5米,焊机各连接部位要经常紧固,以免松动,损坏设备。

10、使用电焊时,焊把线不准有破损,以免作业时,因打火损坏其它设备。

11、电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电、气焊。

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戴好工作帽。

女工应将长发罩于工作帽中。

2、作业前,应对气焊的设备和工具,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或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焊炬,胶管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好。

3、氧(乙炔)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使用或存放须有固定地方,严禁曝晒或靠近高温工作场所,更不准放置于易沾油污场所。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严禁放置在一起,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搬运时必须将铁帽旋紧,将防护胶圈套好。

4、施焊现场附近不得有电闸和火源。

安装压力表时,操作人员头部应转向侧面,不准面对瓶口。

冬季瓶口冻结可用热水烫,不准用明火烤。

5、水封回火安全器必须保持一定水位,无水或缺水时禁止使用。

6、气瓶必须立放,不准横卧于地面使用。

流动作业时,应将气瓶置于专用小车。

7、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品容器前,应用打水、蒸汽等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螺塞拆下和打开气孔,方可焊、割。

焊接密封容器或两端不通气的管子等物体,要先钻出排气口,防止焊接时容器气体膨胀发生意外。

8、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开关,后开氧气开关;

施焊中熄火,应先关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

当焊嘴温度过高,发出“噼啪”声时,应及时关闭乙炔开关、氧气开关,将焊炬头部放人净水中冷却后再点燃施焊。

9、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严禁互相换用。

胶管因冻而不通时,应取下放置温室或用开水烫开,严禁用火烤。

乙炔管不通畅时,严禁用氧气吹。

氧、乙炔气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

10、作业完毕,应及时将焊炬卸下,将管、表、氧气瓶、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分离,盖好气瓶盖。

胶管盘好挂起。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若采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

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地沟)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若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5、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6、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7、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8、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9、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b.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c.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10、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

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1、严禁超载使用。

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12、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3、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b.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c.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d.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4、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

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b.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

~30°

的倾斜位置;

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一级动火作业

在力容器、储罐、汽车油箱、化验室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压力容器、储罐、汽车油箱、汽车油箱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二级动火作业

2.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2.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根据其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的规定。

4.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凡在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方可动火作业。

4.1.4,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7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15m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不得在动火点10m围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1.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4.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安全生产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5.2在较大的设备动火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6、职责要求

6.1动火作业负责人

6.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6.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2动火人

6.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6.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6.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6.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6.3监火人

6.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6.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动火部位负责人

6.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6.4.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6.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6.6.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7.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7.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7.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7.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7.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围。

7.2.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

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生产部各持一份存查;

《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3 

《作业证》的审批

7.3.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总经理审批。

7.3.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全科审批。

7.3.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7.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7.4.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

7.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1.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1.1.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1.1.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1.1.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表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2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2.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2.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2.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2.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到安全生产部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2.1.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2.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2.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容包括: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容。

2.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2.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2.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2.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

作业前要检查。

2.1.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

2.1.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2.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2.1.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

2.1.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踏板不得有缺档。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

±

为宜。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

~45°

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2.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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