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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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Word格式.docx

2011-2017年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85.0%~100%,夜间达标率为75.0%~88.3%。

其中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75.0%~100%,夜间达标率为62.5%~100%;

2类区昼间达标率为75.0%~100%,夜间达标率为75.0%~100%;

3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0.0%~100%,夜间达标率为85.0%~100%;

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1.7%~100%,夜间达标率为0%~83.3%。

总体来看,昼间达标率稍好于夜间达标率。

3、道路交通声环境现状

2011-2015年自贡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共布设监测点位42个,截止2011年末,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8.50万辆;

2016-2017年共布设监测点位50个,截止2017年末,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2.36万辆。

2011-2017年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6.1~69.6dB(A),超标路段比例为10.9%~39.4%。

其中2012年、2013年和2017年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好),其余年份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较好)。

(三)自贡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现状。

自贡市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2010年由原市环保局组织编制的《自贡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规定》(简称原方案),对加强我市噪声管理和发展规划起着积极促进作用。

但随着近年来城市的发展和工业结构布局的调整,我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现自贡市城区发展区域已经远远超出原方案划定范围。

另外,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省控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通知》(川环函〔2016〕443号)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我市的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已经调整(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由8个增加至15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由42个增加至50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由210个增加至307个),部分点位超出原方案划定区域,导致环境质量监测及纠纷监测结果评价执行标准不明确。

因此,为更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加强对我市区域声环境的监管力度,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329号)的要求,拟调整自贡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二、总体要求和原则

区划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

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要加强监管,不能随意降低已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事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

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区划要有利于城区规划的实施和改造,做到布局合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的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六)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适用区域和实施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自贡市规划中心城区,富顺县、荣县及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规定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各区(县)在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

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0、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结果,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噪声防护等方面综合分析超标原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

四、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五、监测方法及适用标准

本规定监测方法及适用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自贡航空产业园机场周围区域监测方法及适用标准为《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六、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及执行标准值

0类标准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我市暂未划定该类区域。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于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自贡航空产业园机场周围区域按《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进行划分。

七、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

昼间6:

00-22:

00,夜间22:

00-次日6:

00。

(一)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

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3类

65

4类

4a类

70

4b类

(二)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三)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四)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自贡航空产业园机场周围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八、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米±

5米;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

5米。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确定方法同4a类。

(三)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九、乡村声环境功能的划分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一)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我市暂无该类区域。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十、自贡航空产业园机场周围区域的划分

自贡航空产业园机场周围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具体划分按《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执行。

十一、区划概述

自贡市辖区面积4381平方公里,其中自流井区面积154平方公里、贡井区面积410平方公里、大安区面积401平方公里、沿滩区面积469平方公里、荣县面积1605平方公里和富顺县面积1342平方公里。

本次区划调整依照《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的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和沿滩区的部分地区),涉及面积约451平方公里。

本次调整后自贡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面积为291.87平方公里(其余面积为乡村区域),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1.76平方公里,占比4.0%;

Ⅰ类用地为11.22平方公里,1类用地占地率为95.4%。

2类声环境功能区179.64平方公里,占比61.5%。

3类声环境功能区67.33平方公里,占比23.1%;

Ⅱ类用地为54.96平方公里,Ⅱ类用地占地率为81.6%。

4类声环境功能区16.85平方公里,占比5.8%。

自贡航空产业园声环境功能区16.29平方公里,占比5.6%。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本部)、塘坎上小学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本部)、塘坎上小学范围。

片区边界:

檀木林街-塘坎上路-钟云山路-交通路。

(2)蜀光中学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蜀光中学校区内范围。

片区边界为蜀光中学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3)四川轻化工大学营盘校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四川轻化工大学营盘校区内范围。

片区边界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营盘校区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4)龙凤山公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龙凤山公园内范围。

滨江路-解放东路-竹棚子路。

(5)彩灯公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彩灯公园内范围。

自由路-五星街-新民街-公园路。

(6)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内范围。

片区边界为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7)自贡市第一中学(高中部)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自贡市第一中学(高中部)内范围。

片区边界为自贡市第一中学(高中部)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8)旭川中学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旭川中学内范围。

片区边界为旭川中学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9)新育才小学及规划公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新育才小学及规划公园内范围。

贡兴路-长征大道-晶泽庄园东侧。

(10)贡井人民公园(张家花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贡井人民公园(张家花园)内范围。

青杠林路-长征大道-丽景苑西侧-妇幼保健院东侧。

(11)天池山公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天池山公园内范围。

西环路-北环路-石辊村东侧-陈家湾东侧。

(12)犀牛山公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犀牛山公园内范围。

沿河路南侧,以犀牛山公园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13)伍家坡公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伍家坡公园内范围。

伍家坡街-伍富路-伍富花园北侧。

(14)贡井区政府及三医院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贡井区政府及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范围。

片区边界为贡井区政府及三医院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15)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内范围。

片区边界为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16)自贡市第六人民医院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自贡市第六人民医院内范围。

片区边界为自贡市第六人民医院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17)大安寨九安寨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大安寨九安寨内范围。

扇子坝东侧-巴茅湾水库西侧。

(18)燊海公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燊海公园内范围。

燊海井路-大高路-人民路-北环路。

(19)盐都植物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盐都植物园内范围。

西山路-马桑沟路-盐都大道-谢家松林路。

(20)龙湖公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龙湖公园内范围。

古盐路-S305-川南商城路-S206。

(21)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新校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卫生康复学院内范围。

片区边界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新校区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22)四川轻化工大学(汇东校区)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四川轻化工大学(汇东校区)内范围。

片区边界为四川轻化工大学(汇东校区)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场所和建筑物边界。

(23)南湖公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南湖公园内范围。

通达街-汇南路-丹桂大街-龙湖郡以南。

(24)卧龙湖旅游度假区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卧龙湖旅游度假区内范围。

迎宾大道-渝昆高速以西-燊海湖公园。

(25)高峰公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高峰公园内范围。

南苑街-汇南路-英祥妇女儿童医院以东-汇北路。

(26)釜溪河绿道及花海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釜溪河绿道及花海范围。

釜溪河-龙乡大道-科创二路二段沿线-花海-东环线。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我市暂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为自贡市中心城区区划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和自贡航空产业园机场周围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之外的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鸿化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鸿化厂及碳研所范围。

片区边界为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自贡中橡橡塑化工有限公司、鸿福水泥、鸿鹤化机、鸿兴公司和南丰化工制造公司等企业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2)自贡市大塘山锅炉园区-东方锅炉厂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自贡市大塘山锅炉园区-东方锅炉厂范围。

北环路-东锅铁路专用线-釜溪东路-求实路。

(3)东碳厂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东碳厂内范围。

片区边界为东碳厂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4)舒坪工业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舒坪工业园及久大制盐舒坪生产中心、恒基电碳、天马屠宰等企业范围。

省道S305-乐自高速-内昆铁路-贡舒路。

(5)贡井工业园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贡井工业园及海川实业企业范围。

1、贡井工业园地块边界为健能制药-东方过滤-千百家-S305线-上海大众4S店-三和槟豪4S店-高精净化-华刚硬面-红星电瓷。

2、海川实业地块边界为该企业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6)大山铺铁路物流园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大山铺铁路物流园内范围。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内昆铁路-规划外东环路。

(7)马冲口片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马冲口片区范围。

大高路两侧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该企业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人民路以西自贡大西洋焊丝制品有限公司,以该企业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8)张家坝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示范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张家坝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示范区内范围。

北环路-威远河-烈士堰水库以西-改线309。

(9)沿滩工业园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沿滩工业园区及沿滩食品工业园范围。

片区边界为园区规划区域边界。

(10)板仓工业集中区及南岸科技新区:

该片区域主要覆盖板仓工业集中区及南岸科技新区范围。

片区边界为高新区板仓工业园区和南岸科技新区规划区域边界。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自贡市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详见附件1《自贡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定表》和附件2《自贡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交通干线边界外的一定距离按照本方案第八款第

(一)条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五)自贡航空产业园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自贡航空产业园声环境功能区16.29平方公里,主要覆盖自贡航空产业园机场周围区域和航空产业园其他配套区域。

片区边界为自贡航空产业园规划区域边界。

其中自贡航空产业园机场周围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航空产业园其他配套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若该区域与机场周围区域声环境功能区有冲突的,按照机场周围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相应标准执行。

十二、附加说明

(一)自贡市城区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见附件1《自贡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定表》和附件2《自贡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二)本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不再执行2010年编制的《自贡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规定》,本方案执行后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本方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自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自贡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定表

附件2:

自贡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1

类别

区划

单元

适用区域范围

标准值Leq(dB(A))

1

中共自贡市市委、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本部)、塘坎上小学、蜀光中学、四川轻化工大学营盘校区、龙凤山公园、彩灯公园、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自贡市第一中学(高中部)

2

旭川中学、新育才小学及规划公园、贡井人民公园(张家花园)、天池山公园、犀牛山公园、伍家坡公园、贡井区政府、三医院、五医院、六医院

3

大安寨九安寨片区、燊海公园片区、盐都植物园

4

龙湖公园、四川卫视康复职业学院新校区

5

四川轻化工大学(汇东校区)、南湖公园、卧龙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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