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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18.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9.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20.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21.心脏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三项基本措施的内容是(通畅气道);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胸外按压)。

22.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23.企业每年应制定并实施两措,即: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24.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拦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25.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26.严禁跨越输煤皮带,较长的皮带应装设(跨越皮带)桥。

27.高处作业必须有(防坠落)措施,并应设有安全监护人。

28.梯子与地面应有(防滑)措施,使用梯子登高时应有专人(扶守)。

29.发电厂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应每

(1)年检测一次。

30.按规定,生产企业常用的电动葫芦试验应(六)个月检查一次,(12)个月试验一次。

31.每次接用或使用临时电源时,应装有动作可靠的(漏电保护器)。

32.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油槽及其它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33.生产现场转动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其上应标有齐全、正确、完整的箭头安全标识。

34.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有明显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35.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其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36.为防止烫伤,外表面温度高于(50)℃,需要经常操作、维修的设备和管道一般均应有保温层。

37.对空排放的锅炉点火排汽管、锅炉安全门排汽管,应装设(消声器)。

38.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设备外壳应(接地或接零)。

39.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40.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41.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

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42.生产厂房内应备有(急救药箱),存放消过毒的(包扎材料)和(必需)的药品。

43.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

4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45.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4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4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48.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9.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箅子,卸煤时不准拿掉。

箅子的网眼一般应(不大于200×

200mm)。

50.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事故停机的(拉线)开关。

51.发电厂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

(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52.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

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

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53.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

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

煤粉仓内作业,必须使用(12)V的行灯。

54.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55.工作人员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包内的温度一般不超过(40℃)。

56.当机内充满氢气时,密封油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

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

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57.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

58.凡在离地面

(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59.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

60.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61.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62.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63.在卸油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64.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

金属油罐应有(淋水)装置。

65.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的其他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66.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67.当锅炉发现灭火时,禁止采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

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始可重新点火。

68.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

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即将取样管(入口门)关闭。

6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0.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71.《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责任。

7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7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74.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

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76.发电企业的主要生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

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77.“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是: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78.各企业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79.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80.发电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

(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81.“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2.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83.发电企业的(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84.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85.集团公司规定,对重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86.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87.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8.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的准备等主要内容。

89.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90.突然停电后可能造成主设备损坏的重要辅助设备动力电缆,如:

汽轮机(润滑)油泵、密封油泵、(盘车)等设备的动力电缆,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且其运行和备用设备电缆应分沟敷设。

91.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电缆隧道还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92.电力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

电力企业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70)%。

9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95.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96.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安监)人员、保卫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97.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98.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

99.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100.消防监护人在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01.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目工作的本(厂局)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0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

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103.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按国家、部颁有关规定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104.电力生产场所的所有电话机近旁应悬挂(火警)电话号码,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

105.电力生产设备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持(火灾)现场。

106.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107.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水枪充实水柱不得小于(10)m。

108.主厂房运行层消火栓的数量和位置,应保证运行层(任何)部位有(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109.发电厂油区周围的围墙高度不应低于

(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110.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选用(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

111.油区周围必须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尽头设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112.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113.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机动车进入油区时应加装(防火)罩。

114.燃油设备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

115.在煤粉浓度大的场所,经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后,并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16.燃油金属软管着火时,应(切断)油源,用(泡沫或黄沙)进行扑救。

117.每周应对制氢站空气中的含氢量进行一次检测,最高不得超过

(1)%。

118.制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

119.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防爆型排风机,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的外面。

120.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旋转电机火灾时,还应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121.汽机油系统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平时应加铅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22.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23.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24.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

125.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126.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127.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128.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129.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且应(限期)恢复。

130.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131.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132.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并完善除氧器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

133.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134.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必要的(碱洗)手段,并宜有停炉时可随时投入的碱洗系统。

135.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的消防系统要与空气预热器(蒸汽)吹灰系统相连接,热态需要时投入蒸汽进行隔绝(空气)式消防。

136.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空气及烟气侧应装设(消防水)喷淋水管,喷淋面积应覆盖整个受热面。

137.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

138.水位计的配置应采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

139.汽包水位计取样管应穿过汽包(内壁)隔层,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不稳定区,若不能避开时,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

140.水位计、水位平衡容器或变送器与汽包连接的取样管,一般应至少有(1:

100)的斜度,汽侧取样管应向上向(汽包)方向倾斜,水侧取样管应向(下)向汽包方面倾斜。

141.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以保证汽包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正确性。

142.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检。

143.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启动。

144.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正常情况下透平油含水量标准是(<100mg/l)。

145.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

146.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时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

严禁带负荷解列。

147.在机组正常启动或停机的过程中,应严格按运行规程要求投入汽轮机(旁路)系统。

148.抽汽机组的可调整抽汽逆止门关闭应严密、连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置有(快速)关闭的抽汽截止门,抽汽逆止门一般靠近(汽轮机本体)安装。

149.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

150.水内冷的发电机在停机(备用)期间应保持发电机绕组温度高于(环境)温度或(风)温,以防止发电机内结露。

151.当内冷水箱内的含氢量达到(3)%时报警,在(120)小时内缺陷未能消除或含氢量升至(20)%时,应停机处理。

152.紧急停炉停机按钮配置,应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153.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

154.油灌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设置。

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

155.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以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和主要辅机小油泵供电可靠。

156.内冷水泵、氢冷泵、交流润滑油泵等重要动力控制回路带(自保持)功能,在机组大小修期间,进行(传动)试验。

157.皮带间粉尘监测点每月进行监测,确保粉尘浓度应≤(6)mg/m3。

158.高压电机的接线盒要有完善的防雨(措施)。

159.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

160.重要保护回路采用非阻燃型的电缆应采取可靠的分段(阻燃)措施。

161.厂用电备自投装置至少每(季度)试验一次,直流动力至少每(月)试转一次。

162.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163.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订(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164.直流系统具备(过压)、欠压、(接地)远方报警功能。

165.UPS电源具备(单极对地电压)显示、报警功能。

166.直流母线所供的机组保护电源、6KV厂用电控制电源按电源通道对应的原则(分开供电)。

167.分段运行的直流母线不能(合)环。

168.柴油机做到至少每(月)试转一次。

169.火电厂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灰坝)、供水泵房、厂房及(变电)站的安全。

170.对套管及其引线接头、隔离开关触头、引线接头的温度监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

171.对重要的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设立(两)套互相独立主保护的原则,并且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厂家)的产品。

172.直流熔断器的配置应满足(分级)配置的要求。

173.变压器自动喷淋装置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174.夏季到来之前必须对变压器冷却器进行(水)冲洗。

175.新建500kV和重要的220kV厂、所的220kV母线应做到(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

176.DCS系统的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

177.DCS系统电源设计应有可靠的(两)路供电电源。

178.DCS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DCS)之外的声光报警。

179.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和汽轮机监视仪表(TSI)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电压波动值不得大于±

5%。

180.制氢站应有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装置,制氢系统应设有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

181.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每(年)应进行一次排放试验。

182.炉水达到(点火)标准时,才允许锅炉点火。

183.锅炉上水时应通知化学运行人员,严禁未启动化学(加药)系统上水。

184.自动励磁调节器应具有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功能。

185.全氢冷发电机定子线棒出口风温差达到(8)℃,应立即停机处理。

186.发电机严禁采用(“手动准同期”)方式并网运行。

187.当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

(1)%时,应停机查漏消缺。

188.运行中,发电机与汽轮机之间的大轴(接地)碳刷一定要(投入)运行。

189.为防止发电机漏水,重点应对绝缘(引水管)进行检查,引水管外表应无伤痕。

190.汽机油油系统各阀门不得(水平)安装。

191.机组启动前辅助油泵处于(联动)状态。

192.不允许锅炉(水压)试验与汽机调速系统(静态)试验同时进行。

193.除氧器有水位报警和(高水位)自动放水装置。

194.凝汽器设有高水位报警,并在停(机 )后仍能正常投入。

195.高、低压加热器装设( 紧急)疏水阀,可远方操作并可根据水位(自动)开启。

196.冷段再热蒸汽管的最低点应设有( 疏水 )点。

197.疏水管按压力顺序接入( 联箱 ),并向低压侧倾斜(45)°

198.疏水联箱按照( 压力 )等级分开设置。

199.疏水联箱的标高应高于凝汽器(热水井)最高点标高。

200.机组运行中,当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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