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用地复垦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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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垦目标
临时用地使用完后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
恢复原有功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符。
满足复垦要求后通知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
三、复垦计划安排
工程完工后,开始土地的复垦工作。
为使土地复垦工作顺利,保质完成。
我单位成立土地复垦工作小组。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名,安检人员名,环保工程师名,负责复垦工作,全面监控施工过程。
同时配备挖掘机台,推土机台,自卸汽车台,装载机台,人工名。
四、临时情况及相应复垦方案大型临时用地如拌合机组及其他临时用地如施工驻地、便道、钢筋加工场等场所的复垦工作,应事先与当地土管部门联系,确定其今后的用途。
如留有其用,应给予留下。
如需恢复原状,则安排机械将施工遗留的混凝土及其他建筑材料清除干净,并回填种植土,厚度约60—70cm,以保证其原始用途。
还应考虑其防洪排水的设施,且防洪排水的设施应与周边自然水系相结合。
在山坡较陡或容易产生滑坡的地方还必须设置边坡防滑设施,还需考虑山洪的排洪设施。
五、取、弃土场的复垦方案对于取土场在开采表面时应充分考虑到以后的复垦作业。
在取土时,清除的表土应集中到一个特定的地点。
并做好防护,以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杜绝妨碍当地农业生产的建设。
在回复取土场时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恢复后应与周边的地势相协调。
2.恢复后应考虑边坡的稳定性。
3.恢复后土地的用途应与当地土管部门的规划用途相同。
鉴于以上几个方面,复垦方案应根据周边的山地曲线,粗略平整以缓和和其他山体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其次回填以前清除的表土,回填的种植土原则上应在60—70cm,在无法稳定的边坡上建边坡防护措施。
然后修筑防洪排水设施,并与水系相结合,最后应种植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
六、其他主要保护预防措施1、管理措施
我单位在土地租用期间严格执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预防对土地资源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对此,我单位成立土地复垦工作小组,确保技术、机械、人力、资金各方面全部到位。
2、地表耕植层保护措施坚决贯彻供地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对所租用的农业用地,在建设临时设施前,按要求对所有农用地的地表至下30cm范围内的的耕植土提前进行清表挖取,并指定专门的区域堆积存放。
耕植土堆放场地四周采取修筑高80cm,宽40cm的挡墙,沿挡墙下修砌宽30cm,深30cm的排水沟,以防止耕植土流失。
堆置土的坡面应采取种植草皮或覆盖彩条布等手段,防止旱季大风时节,风力吹散。
加强对定点堆放耕植土的检查和监控,并做好相关检查、监控与问题整改的记录3、节约用地保证措施编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事求是地进行施优化组合,人力、物资、设备各种资源精打细算,做到有标准、有目标。
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减少二次搬运,节省工时和机械费用。
临时设施尽可能做到一房多用,减少面积和造价,并尽量利用废旧材料将临时设施费用降下来,部分临时设施租用民房以降低费用。
4、预防土地破坏和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向供地单位提出土地使用申请,经批准后进入施工现场。
按照设计统一规划,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2)、临时用地区域内,设置隔离网、界线桩等标志,避免干扰临近地区。
(3)、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生产区和生活区种植树木花草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环境。
(4)、临时工程的设置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合理布置,综合利用,尽量减少占用数量。
(5)、临时工程设施的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6)、对混凝土拌合机组场地采取硬化排水,降尘、防尘措施,建立生活、生产垃圾集料池、沉淀池,设立专职环保工程师,采取专人管理,专车运输,所有废水、废物排入指定允许地点。
(7)、施工便道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铁路进站道路等。
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既能保证施工需要,又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
(8)、混凝土拌合机组站内砂石料场,在当地既有砂石料场且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尽量利用地方料场,减少临时用地数量。
(9)、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
(10)、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施工驻地产生的生活废水经生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河流和渠道,施工废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不得污染周围水环境。
(11)、在施工时,对天然排水系统加以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沟、水管等。
(12)、冲洗拌合站废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弃往指定弃渣场。
(13)、拌合站、工程材料存放场地、施工便道和生产、生活区道路采取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对周边农作物的影响。
5、复垦保证措施
临时用地结束后,妥善存放和处理设备和剩余材料,进行场内临时设施的清理,并运走所有设备、材料、残物、垃圾等;
对临时工程中的地面嵌入物采取挖移处理。
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满足农作物种植的要求。
满足复耕要求后,通知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
如不能复垦或经复垦后不能会恢复原用途的,由建设单位比照永久征地补偿费和有关规费给予补偿。
6、质量保证措施
我单位严格执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依靠科技,合理配置资源,开展标准化作业,加强管理,细化措施,安排专人,全程监控,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复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7、安全保障措施
我单位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施工技术交底时编制安全交底,配备专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七、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八、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九、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
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十、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十一、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十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