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年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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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结果经公示后,各班将综合测评结果连同评分情况(包括评分项目、评出分数)制表(表格格式见附表)按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生工作部),由学工部汇总各班结果进行二审并再次公布评选结果。

对最后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向各班学习委员提出复议要求,由学习委员汇总后上交学工部进行复议。

3、评分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须在其负责的项目内“审核人”一栏签名。

4、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

评分审核小组在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予以评定。

第二部分加分细则

一、论文发表

类别

加分

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

15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

10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只有论文摘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

4

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8

在二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5

在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3

在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

在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的增刊上发表论文

0.5

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

参著

2

参译

说明:

1、刊物分类标准参照学校社会科学处《关于印发<

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原则>

(2011年版)的通知》执行。

文件见社会科学处网页,网址为:

2、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

3、作品合作的,第一作者得70%,第二作者得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

与导师合作的按50%计分。

如果是与校外人员合作,第一作者才给分,按照100%计分。

4、一稿多发的,就高计分;

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

5、论文发表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或《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4分;

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来基础上再加2分;

论文发表在其他级别刊物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7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15分;

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3分。

6、有关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仅提供用稿通知书或出版社证明的不予认可。

有关著作如有出版社合同,可予以认可。

7、参评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不予加分。

8、在三类以外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仅限提交两篇以内参评。

9、以论著参评加分时应提交论著封面、底页和目录复印件(需体现CN号、ISBN号,以及刊物为正刊还是增刊,并用红笔以“波浪线”标示本文在目录中的位置)以及论著全文复印件(在题目旁注明全文字数)。

10、本项加分工作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

二、科研项目

项目

等级

科研

国家级以上

省级

校/市级

1、科研加分以项目结题为准,参评时应提交结项证明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2、同一科研项目结项后以论著发表(出版)的,不得与本项累加,取个人最高分。

3、以团队形式参加科研项目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科研项目等级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

团队成员人数以立项申报书为准。

4、本项加分工作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

 

三、学术竞赛活动

成绩

征文

一等奖

二等奖

0.9

三等奖

0.8

0.7

0.6

0.4

院级

0.3

0.2

0.1

挑战杯

特等奖

4.5

3.5

2.5

2

1.5

调研比赛

省级

校/市级/院级

0.15

模拟法庭竞赛

其他学术竞赛

1、校、院级的征文比赛只承认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院党委、院团委举办的征文比赛。

2、同一篇征文只计最高分。

征文为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得70%,第二作者得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

3、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4、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1~3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三等奖,反之亦然。

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设有特等奖的视为一等奖,若比赛不分等级仅设优秀奖的,视为二等奖。

5、以团队形式参加挑战杯、调研比赛、模拟法庭竞赛以及其他学术竞赛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团队成绩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

团队成员人数以活动申报材料、主办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6、本项加分工作由学习委员负责。

四、文体类

加分

辩论、演讲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文艺汇演

不分等级

市级/校级

体育竞赛

院级

1、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

2、文艺汇演限于由校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指定各院系必须组织学生参加的大型演出。

3、体育竞赛限于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运动会中的比赛项目,不包括单项体育比赛。

4、同一文艺汇演节目、体育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不同节目或项目多次获奖可以累加。

5、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1~3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三等奖,反之亦然。

6、以团队形式参加辩论、体育竞赛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团队成绩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

团队成员人数以活动申报材料或其他材料为准。

7、本项内容由各班文体委员负责加分工作。

5、思想引领类

思想引领类的活动

说明:

1、同一等级的不同活动只按一次活动加分。

2、以团队形式参加活动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团队成绩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

六、社会工作

部门

职务

党支部

书记、副书记

0.4~0.6

委员

0.2~0.4

共青团

校团工委(事务办)

兼职副书记

0.8~1

正部长

副部长

院团总支

副书记

0.6~0.8

干事

0.1~0.2

学生会

校级

主席

副主席/助理主席

正部长/主席助理/组长

副主席

职业发展学生工作室

总监

部长

心理协会

校友工作小组

法学院院报

执行主编

编辑

优秀记者

班级

班长、团支书

其他班委、团支委

宿舍

宿舍长

1、所有院系级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并按照《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考核合格后才能给予加分;

并且必须按照考核所得级别(合格、良好、优秀)在上述规定幅度内给予相应的分数。

例如,院学生会主席,如考核获“合格”,得0.8分,考核得“良好”,得0.9分,考核获“优秀”,得1分,如此类推。

2、校级学生会干部必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出具证明,并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的考核级别按照相应级别的分数加分。

例如,相关部门出具“优秀”证明,则按照优秀级别的1分给予加分。

3、职业发展学生工作室与校友工作小组的加分,必须由组织内部按照评审程序,出具加分证明(指导老师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4、法学院院报加分,必须由院报按照评审程序,出具加分证明

5、班级每学年做一次匿名满意度调查,调查满意度等于或低于60%的,不加分;

满意度等于或高于80%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满意度在60%-80%之间的,按照中间级别加分。

6、具体的干部考核的标准及程序,参照《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7、宿舍长的工作表现由宿舍成员联名出具意见,宿舍成员认为宿舍长表现合格的才能给予加分。

8、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9、兼任相同级别的同一组织的不同职务者不得累计加分。

10、本项内容除团干部分由各班团支书负责加分以外,其他均由班长负责加分工作。

第三部分扣分细则

一、学习考勤

扣分

说明

新学期开学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特殊情况经批假除外)或无故离校

 

2、本项扣分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课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会、班团等主要学生干部反映的实际情况执行,记录在案。

学校、学院要求各班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

无故迟到

早退

缺席

班长、团支书要求班内同学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

0.05

无故旷课

累计达20个课时

超过20课时但少于50课时

二、班团管理

班委、团支委组织不健全,班会、团组织生活混乱的班级,对班团干部要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分

情节较轻

3、由辅导员、班主任、团委(总支)、学生会、班团等主要学生干部负责班团活动管理;

活动须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情节较严重

情节严重

各级学生干部工作不力

较轻

较严重

严重

三、宿舍管理

在各级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检查的宿舍

4、由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处理好宿舍成员关系并及时向老师反映宿舍情况

成员

在宿舍作息习惯不正常,沉迷电脑,影响同学正常休息学习者

情节恶劣

第四部分附则

一、综合测评工作于每年8月份进行;

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的确认获奖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6月30日前的,归于本学年的综合测评;

6月30日之后的,归于下学年的综合测评。

二、各班原则上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评分。

若有评分项目在本办法中未有表述或本办法中的类别难以界定的,可按照上述加减分原则报学工部酌情处理。

三、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法学院学工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1日

附录1:

相关表格【各班须把同学的相关情况按照以下格式用Excel制成表格上交学院学工部】

(一)附加分情况表

学号

姓名

加分项目

加分分数

扣分项目

扣分分数

综合分

张三

1、班团支书

+0.6

2、┅┅

┅┅

李四

在一类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开学无故未按时报到

+7.8

(二)综合测评总表

综合测评名次

姓名

专业成绩加权绩点

附加分总分(加减分之和)

综合测评分(专业平均分+附加分总分)

附录2:

附加分审核表

(由个人用中大信纸按下表格式填写并上交本班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后由学习委员保存备查)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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