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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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起施行。
该法规定,国家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年3月,《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该规划纲要提出: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食品工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2)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对此类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内需,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9年1至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陆续审议通过了包括轻工业在内的十大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轻工业承担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振兴轻工业必须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快自主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走绿色生态、质量安全和循环经济的新型发展之路,具体包括:
积极扩大城乡消费,增加国内有效供给;
加快技术进步;
强化食品安全;
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优势品牌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培育发展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
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高产品质量。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均将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等项目列入“鼓励类”。
国务院于2005年7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要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起施行。
该法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3)税收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第084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其中,定额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均为每斤(500克)0.50元;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
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与修订前相比,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分子增加了“委托加工数量×
定额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起施行。
该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根据该法同时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原税率为33%。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及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设立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中,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品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4)白酒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12月发布《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必备条件。
规模以上(即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审查发放白酒生产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5)酒类流通管理政策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自2006年1月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在内的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和溯源制度:
酒类经营者按属地管理原则,填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在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实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二、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白酒行业在20世纪80、90年代迅速发展。
当时较低的市场准入要求和较高的利润水平刺激了各地兴办众多小型酒厂。
至1996年,白酒行业年产量达到801万吨的高峰,约为建国初期的80倍。
随着国家逐步出台以调控总量为目标的产业政策、税收法规及配套措施,白酒行业年产量逐步下降,行业内小型白酒生产企业的发展受到明显抑制,2002年前后到达低谷。
在近年来社会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名优白酒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注重开发适销对路的中高档产品,白酒行业产量、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有所增长。
2008年白酒行业营业收入达到1,540.25亿元(由于统计周期的影响,2008全年数据系根据当年前11个月数据推算)。
1999年以来白酒行业历年的营业收入具体如下:
三、市场竞争状况
白酒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整体竞争较为激烈。
在某个区域市场,竞争的最后结果往往取决于品牌、产品和营销。
以主要消费价位为标志的各个细分市场竞争格局具体如下:
1、300元/瓶以上的细分市场
该细分市场产品包括名优白酒生产企业的传统高端产品(如茅台、五粮液)和名优白酒生产企业推出的新高端产品(如国窖1573、水井坊、青花瓷汾酒、洋河蓝色经典系列中的梦之蓝等)。
由于需要坚实的品牌基础、大量的品牌推广费用和长期的营销努力,该细分市场对于大多数白酒生产企业而言力不从心。
该市场的渠道策略主要是利用品牌形象以及对核心消费群的营销工作来带动酒店消费。
2、80-300元/瓶的细分市场
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80-300元/瓶已逐步成为日常消费价位。
从全国范围来看,区域强势品牌在该细分市场中占相对优势,如山西的汾酒、陕西的西凤、江苏的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的天之蓝、海之蓝与洋河大曲、江西的四特、内蒙的河套等。
形成此格局的主要原因是:
一方面,各地白酒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制,内部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增强,具备了发展壮大的内在因素;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各地商务、政务用酒量增大,区域强势品牌凭借其适当的价位和促销获得增长空间。
该市场的渠道策略主要是以酒店消费带动商超(即商场和超市)及批发的销售。
3、10-80元/瓶的细分市场
该细分市场消费数量相对较大,不过消费者承受能力或品牌意识相对较弱,购买因素主要是广告和终端推广。
全国性品牌(如泸州老窖、古井、金六福、浏阳河等)和地方性品牌(如敦煌古酿等)的市场份额大致相当,前者渠道策略侧重于主攻商超,后者则商超及批发并重。
此外,部分地方性品牌或名优白酒生产企业的买断产品也通过终端推广主攻酒店市场。
4、10元/瓶以下的细分市场
运输费用占10元/瓶以下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因此该细分市场基本被当地白酒生产企业的产品所覆盖。
此外,近年来少数白酒生产企业开始依靠低价策略占领全国部分城市的低档产品市场。
四、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白酒行业主要生产企业及其营业收入、市场份额相关数据如下:
四、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白酒生产企业应在现有生产能力范围内采取措施升级改造,以满足产业结构优化、优胜劣汰、分类指导的要求。
2、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土地政策的要求,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应在白酒生产企业原有土地上实施。
3、许可证制度
白酒生产许可证制度明确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必须满足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等多方面条件。
规模以上(即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发放该许可证。
4、中高档白酒行业特有的进入障碍
(1)名优品牌
对于以中高档产品为目标市场的白酒生产企业而言,品牌是最重要的因素。
中高档白酒消费者品牌意识非常强烈。
由于名优品牌包含着历史、人文底蕴,同时代表了严格的食品质量控制水平,因此消费者往往只接受名优品牌的中高档白酒。
名优品牌对于中高档白酒的重要性促使行业外资本进入白酒行业的方式主要是介入原有名优白酒生产企业或买断名优白酒生产企业部分产品,很少从零起步重新塑造新的品牌。
(2)良好的自然环境资源
中高档白酒生产中的制曲、糖化发酵、陈化老熟等环节需要适宜的气候、土壤和水资源条件,即所谓“酿好酒必有好水”,这就要求白酒生产企业处于良好的地理位置。
随着人类社会活动带来的环境保护压力加大,适宜酿造中高档白酒的自然资源呈现逐渐稀缺态势,构成了中高档白酒行业的进入障碍。
(3)成熟的工艺技术及人才
包括原料采购、制曲、糖化发酵、勾调在内的中高档白酒生产环节至今仍然沿用传统工艺,手工和半机械化作业超过半数。
除了理化、卫生指标测试等需要专业仪器外,很多重要环节,如制曲、出池、接酒、分等储存、勾调,很大程度上依赖操作人员的个人判断和感官认知。
合格的操作人员需要长期的实际操作和理论学习才能胜任,以勾调环节的勾兑师为例,除了需要身体符合严格的标准外,至少需要跟班学习四年才能独立工作。
五、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1、需求状况
(1)白酒需求总量探底后稳中有升
随着行业调控政策见效和需求升级,我国白酒产量自2004年探底以来呈稳中有升态势,2008年全年产量达到569.34万吨。
1999年以来历年白酒产量具体如下:
(2)中高档白酒需求增长明显
为适应消费者对中高档白酒的需求,名优白酒生产企业不断推陈出新,如茅台、五粮液的年份酒、泸州老窖的国窖1573、汾酒的青花瓷汾酒、水井坊的典藏水井坊和洋河的蓝色经典系列等中高档产品均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白酒产品出现了中高档化的趋势。
2、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1)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推动消费增长
在全球范围内,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含酒精饮料的消费需求均会出现快速增长。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数据,1961年世界含酒精饮料的年人均消费量为26.4升,之后一直稳步增加到1980年的34.9升,其后虽略有下滑,但2002年仍达到人均消费量32.9升。
作为我国独有的酒种,白酒是我国城乡居民日常饮品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稳步上升,为白酒消费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991年以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如下:
单位:
元
(2)用餐方式改变和社会交往增多刺激餐饮行业发展,带动白酒消费增长
1962年至1971年我国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目前正处于事业的黄金阶段,收入较高,其消费观念与父辈相比更加现代,1981年至1990年我国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目前也开始具备消费能力,他们的生活条件和交往环境导致他们餐饮消费的频度更高。
上述消费特点主要体现为城镇居民外出用餐占食品消费开支的比重不断提高,具体如下:
除了居民外出用餐因素外,商务往来、公务活动等社会交往活动也是餐饮业重要的客源。
请客吃饭通常是社会交往的组成部分,而我国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之说,白酒在餐饮活动中充当了人际关系润滑剂和感情催化剂。
根据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公司(CSFB)中国经济研究小组的专题报告,在我国农村,白酒在家庭饮用的比例相对较高,而在城镇,76.92%的白酒消费在朋友聚会、商务往来、政务活动等餐饮环节实施。
餐饮消费中的白酒产品档次通常不低于家庭消费。
餐饮业的发展势必带动白酒消费增长。
1991年至2007年我国餐饮业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3)消费升级为中高档白酒提供了市场空间
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结构差异的扩大引发了从温饱型消费到享受型消费的消费升级,具体体现为消费者对高端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强,从而为中高档产品白酒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供给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了新增产能,使得白酒生产企业的现有产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白酒供应的增长较为稳健,不会大起大落。
(2)中高档白酒供给增长有限
随着市场对中高档白酒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许多白酒生产企业均着手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扩大中高档产品的生产能力,但总体来看,中高档白酒产品供给增长较为缓慢。
①白酒产品的很多生产环节没有完全实现机械化,无法完全依赖定量指标,需要合格操作人员的全程参与和控制;
工艺技术的延续尚未完全抛弃师徒传授方式;
白酒生产需要经历糖化发酵、陈化老熟等特定周期。
因此,白酒很难作为工业化标准产品实现从原料到成品的快速批量生产,中高档白酒尤其如此。
②中高档白酒需要依赖名优品牌,而名优品牌是历史文化的积淀,能够传承至今并且发扬光大难能可贵。
因此,中高档白酒增长受限于名优白酒生产企业的产能增长。
③气候、土壤、水资源等自然环境条件影响白酒的品质,对于中高档白酒更为明显。
适宜酿造中高档白酒的自然资源逐渐稀缺,也限制了中高档白酒供给快速增长。
六、行业利润水平及趋势
1999年至2008年白酒行业的利润总额的走势呈现先抑后扬,2002年触底后逐年上升,2008年达到203.39亿元。
具体如下:
近年来,白酒行业在总体产量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利润总额逐年增长,主要原因包括:
1、消费升级导致享受型消费需求增长明显,一些过去被看成奢侈消费品的高价位白酒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
随着未来5至10年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持续增长,中高档白酒市场总量仍有增长空间。
2、名优白酒生产企业的中高档产品价格涨幅明显,并带动了普通白酒价格,导致白酒吨酒价格出现持续增长势头。
2001年吨酒价格为1.19万/吨,2006年吨酒价格为2.44万/吨,5年间累计增长105.04%。
同期粮食等原料价格上升幅度低于同期吨酒价格,导致白酒产品毛利率大幅度增加。
预计未来5至10年,消费升级导致的白酒吨酒价格上升仍将是白酒行业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我国白酒行业营业收入将保持平均约15%的增长速度,行业利润将保持平均20%左右的增长速度。
七、行业集中度分析
根据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全国酿酒行业信息》的数据,全国白酒产量前六名省份按从高到低排列,2006年为山东、四川、河南、辽宁、江苏、安徽;
2007年为四川、山东、河南、辽宁、江苏、安徽,2008年为四川、山东、河南、辽宁、湖北、江苏。
上述六省合计产量在三年中占全国总产量比例分别为60.40%、61.96%和61.70%,其中产量最高的省份在三年中占全国总产量比例分别为18.90%、17.56%和19.63%。
近年来,消费者对消费安全和品牌消费日益重视,地方政府注重依法行政,减少对白酒企业的地方保护,全国统一的市场规范正在逐步形成。
市场环境和参与者的变化对名优白酒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导致市场进一步向名优白酒生产企业集中,名优白酒生产企业竞争优势凸现,白酒行业集中度出现了不断上升的势头。
根据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全国酿酒行业信息》的数据,2001年,前10位、前20位白酒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合计占行业营业收入比重分别约为36.68%、46.60%,到2006年,前10位、前20位白酒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合计占行业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上升到约42.61%、51.86%。
2006年与2001年相比,全国白酒行业营业收入增长约97.03%,同期前10位、前20位白酒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合计分别增长128.89%、119.26%。
白酒行业在营业收入集中度提高的同时,利润集中度随之增加。
白酒行业龙头企业具有更强的品牌号召力、更高的消费者忠诚度、更好的市场掌控能力和定价能力,营业收入、利润增长速度高于行业增长幅度。
由于品牌的积累需要时间,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对中高档白酒的需求加剧,白酒行业产业集中度有望持续提高。
八、行业发展趋势
白酒是我国特有的酒种,具有悠久的历史,白酒行业是传统的成熟产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社会交往的活跃,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白酒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结合国家质检总局严格执行白酒生产许可证制度,小型白酒生产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名优白酒生产企业将因市场空间净化而受益。
2、我国经济总量有望在未来较长期限内保持平稳增长趋势,由此产生的消费需求将拉动白酒产量平稳增长。
3、在消费升级背景下,消费者更加青睐中高档白酒,从而使得该类白酒有更大的增长机会。
4、由于名优白酒生产企业拥有资本、技术、人才、质量保证体系、历史文化、营销网络、消费者基础等诸多竞争优势,名优白酒生产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脱颖而出,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行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5、白酒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饮料酒、洋酒的影响,产量将保持稳中有升,行业增长主要体现在业务收入和利润方面。
九、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经济持续发展,消费能力增强
我国“十一五”期间GDP有望持续增长,为白酒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强白酒消费能力,同时消费升级将为中高档白酒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2)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有利于名优白酒生产企业发展壮大
国家产业、税收、土地、市场准入、流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小型白酒生产企业增长空间乃至生存空间,名优白酒生产企业凭借其综合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发展壮大。
(3)白酒是传统饮品,并具备传统文化影响力
白酒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地位和独特的文化底蕴,是我国消费者喜闻乐尝的含酒精饮料。
随着中国经济地位提升、中外交往增多,作为中国特产之一,白酒被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接触、了解和接受,未来有机会成为世界级的中国特色消费品。
(4)白酒产业适度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发展
白酒企业大部分位于或靠近农村,主要原料均来自我国农业提供的杂粮、饲料粮(如高梁、玉米、大麦等)。
白酒企业收购上述粮食并经过深加工,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可解决大量农民就业问题。
白酒行业的发展还可带动农村地区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包装、玻璃、机械、运输等产业。
因此,白酒产业适度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发展。
2、不利因素
(1)工作生活节奏加快和健康意识增强导致部分消费者开始有节制地饮用含酒精饮料,具体表现为选用低度白酒、葡萄酒、啤酒、黄酒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品。
尽管白酒市场近年快速增长,但酒类饮品消费多元化作为未来的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白酒消费增长幅度和白酒产品结构。
(2)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口关税税率逐步降低,威士忌、白兰地等洋酒开始加大营销力度,发掘中国市场的消费潜力。
洋酒与白酒同为蒸馏酒,对于初次接触的消费者具有新鲜感。
洋酒在夜场等消费场所已成为主流酒品,2006年市场总量已达到约30亿元,相当于同期白酒市场总量约3%,对白酒市场构成一定的冲击。
(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及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设立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中,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品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