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岗位廉政教育案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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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岗位廉政教育案例Word文件下载.docx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案例二:

中心于上半年对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局属另一基层单位领导林某想让其侄子进入中心工作,便找到中心领导,请其帮忙,中心领导碍于老同事情面,应允下来,并随即与相关人事部门打招呼,要求给予林某侄子关照。

人事部门在领导的授意下,将招聘考试相关内容泄露给林某。

林某侄子在招聘考试中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以“优异”成绩被中心录取。

事后,林某分别向中心领导及人事部门领导赠送消费卡以表感激。

该中心领导与人事部门领导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人事招聘,利用人事招聘权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行为。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案例三:

【岗位】中心办公室主任

中心规范文件行文流程后,晒鼓使用量有所增加。

办公室主任苏某的一位做电脑耗材生意的远房亲戚顾某到其家做客,自称刚从外地旅游回来,顺便给苏某妻子带来一根白金项链(价值2000余元),给苏某带了一只手表(价值3000余元),请苏某帮忙,为其单位采购晒鼓及耗材。

苏某碍于亲戚情面,没有拒绝。

之后,苏某利用职权,将中心使用的晒鼓及耗材均交由顾某提供。

该办公室主任收取他人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行为。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

2、《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案例四:

中心领导王某在得到人事组织部门通知,推荐局后备干部人选的消息后,将该项工作交由中心党支部副书记陈某办理。

陈某根据中心中层干部历年来考核和实际表现情况,拟定了推荐人选方案,交给了王某。

随后王某召开了中心党支部委员会议,将该名单提交讨论,经中心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拟请陈某将推荐人选名单上报给组织部门。

会后第二天早上,王某经过考虑后,在陈某上报名单前对原已通过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的名单进行了个别的调整和修改,新增加了两名候选人,并要求陈某先上报,待下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时他再就修改的情况进行说明。

而在后面的会议中,王某并未就此事再行提起。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执行纪律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党的纪律能够正确适用的组织上和程序上的保证。

推荐中心后备干部人选,属于重大问题,应当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而不能由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本案中,中心领导王某擅自调整、修改经过党支部会讨论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其行为违法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应该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

1、《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竞技竞赛

案例五:

【岗位】中心教练员

中心射击教练员朱某,其子即将参加高考,因成绩欠佳,朱某想到等级运动员可以在高考成绩上加分的办法。

朱某登门拜访了等级运动员评定审核部门领导,并借该领导女儿即将上大学之由,赠送了一台高档笔记本电脑,该领导女儿看到后十分喜欢,该领导就没有拒绝。

在后来的二级运动员审批审核中,给朱某儿子开了后门,授予了原本体育成绩平平的朱某儿子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使其在高考中顺利加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评定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该等级运动员评定审核部门领导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自身审核审批权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行为。

1、《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等级称号的,由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

提供虚假材料的运动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称号,对参与造假的裁判员和竞赛管理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工作人员审核、审批、授予等级称号或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三、基建采购

案例六:

【岗位】中心采购工作相关人员

中心需要新采购一批射击器材及服装,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A体育用品厂家得知后,与中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达成意向。

A厂家联络了几家其他体育用品厂家,将中标意向透露给他们,要求他们报告投标价格,并允诺事后给予经济补偿。

于是,这些厂家均被中心邀请参加此次射击器材及服装采购招标,经评审,A厂家顺利中标。

事后,A厂家向该工作人员赠送了价值不菲的首饰及购物卡券作为感谢。

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并通过串标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行为,没有遵守《招投标法》及政府公开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七:

【岗位】中心招投标工作相关人员

中心在新建体育场馆项目公开招标前,倾向一个平时走得较近的基建公司作为中标单位。

因此,在评标过程中,中心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介绍技标单位情况时,其他一带而过,对那家内定的中标公司则详细地介绍了曾经的合作过程以及该公司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优点,并表明中心非常看重这些方面的情况,请评标委员会充分考虑。

最终该公司中标。

该中心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倾向性行为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杭州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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