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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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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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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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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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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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意见的签署
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意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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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承担“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做好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与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CCJL/C-24-2003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共同执行,为企业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范围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附件一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项目部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其具体范围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为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应组织专家进行施组论证审查的工程项目范围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第九条及附件二的相关规定,针对下列工程项目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在方案报审前组织专家论证,其范围包括:
1.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本内容要求
施工单位应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制订预防措施,配置满足管理必备的人、财、物等资源,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保证施工管理和作业的安全和健康,以确保工程管理目标的实现,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通用性的内容由如下几方面组成: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内容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除满足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内容以外,根据工程施工和管理特点。
尚应具有下列针对性的方案内容:
方案应当包括支护机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编制深度的要求。
方案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等内容。
土方开挖方案应建立安全可靠合理的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基坑支护结构必须经过详细计算,参数选值合理,计算法符合现行规范。
设计工况必须符合施工工况,支撑体系要采用空间结构体系模式进行计算,基坑支护结构除进行强度、稳定性验算外,必须进行变形控制验算。
应根据“先撑后挖,分层挖土,严禁超挖”的原则明确基坑开挖流程及顺序。
有基坑防渗漏结点质量控制措施和降水工程施工要求和控制措施。
有工程监测方案,明确各个监控对象的控制限值和根据监测数据开展信息化施工的管理要求。
模板体系设计主要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承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计算、构造措施、材料类别及规格的选择,使模板支撑系统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模板体系设计不仅要有计算书,而且要对细部构造绘制大样图,如对支撑材料的选用及规格尺寸、接头方法、纵横水平拉杆的间距、剪刀撑设置的要求等均应在模板设计中详细注明。
模板施工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的施工程序、方法及安全措施。
起重机械的拆装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应标明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等项技术内容。
大型施工机械(吊机、人或电梯)应具备专项安装、拆除方案,对基础设计和安全使用要求有具体内容。
明确现场指挥和司机、钳工、电工、起重工、信号工等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管理体系。
制定起重机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过程中的检测的管理规定。
5.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主要内容
(1)扣件钢管脚手架
扣件钢管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计算时应明确荷载分类、荷载标准值、荷载效应组合,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
纵向、横向水平管计算、立杆、连墙件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2)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2003);
架体部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必须在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详细的搭设要求,绘制节点详图。
(3)落地式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卸料平台搭设的高度、承载面积,拉结点设置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中每平方米承载吨位应有详细的计算数据。
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应绘制施工图,其中必须包括附墙件设置和立杆接点要叉开设置要求。
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米,如果超出还应进行稳定验算。
(4)悬挑式钢平台
悬挑式钢平台应编制计算书及相应施工图纸。
有防止平台结构左右晃动的构造措施和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的构造要求。
(5)吊篮脚手架
吊篮体系应编制计算书及相应施工图纸方案,设计符合规范《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93中规定。
6.临时用电、用水
方案应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室、分配电箱和施工和生活用水系统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方案进行用电和用水量负荷计算。
方案应明确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方案应绘制电气和供水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方案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审核要求
审核类别
审核范围
审核依据
审核要点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基坑开挖支护与降水
GBJ141-90
强制性条文第4.1.3
排水及边坡施工要求:
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严禁停止排水。
强制性条文第4.1.6
明排水应保证基坑边坡稳定。
强制性条文第4.2.3
小于5米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4.2.3表中规定。
强制性条文第4.2.4
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
GB50268-97
强制性条文第3.3.10
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支撑构件弯曲、松动、移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强制性条文第3.3.12
上下沟漕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土方开挖工程
深度超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GB50202-2002
强制性条文第7.1.3
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强制性条文第15.1.2
土方开挖对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施工。
桩基工程
JGJ33-2001
强制性条文第2.0.15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现场采取安全措施。
强制性条文第7.1.4
打桩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米以外监视。
强制性条文第7.1.8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强制性条文第7.3.11
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桩保险钢丝绳。
强制性条文第7.5.18
静压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米以外。
起重机的臂下严禁站人。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JGJ130-2001
强制性条文第3.1.3
钢管上严禁打孔。
强制性条文第8.1.3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强制性条文第7.3.4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强制性条文第7.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模板基础与脚手基础相同)
GB50204-2002
强制性条文第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基本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强制性条文第6.3.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强制性条文第7.3.8.2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强制性条文第7.4.2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起重吊装
工程
起重机械
设备
强制性条文第2.0.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
强制性条文第2.0.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
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强制性条文第4.1.5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持有效证上岗。
强制性条文第4.1.12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不明重量的物体。
强制性条文第4.1.16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强制性条文第4.2.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急速下降起重臂。
履带式
起重机
强制性条文第4.2.10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应坚实平整,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塔式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