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风险告知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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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
极限开关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
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联锁装置或不灵敏;
未安装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或不灵敏
安装极限开关且极限开关灵敏;
安装上限位开关且上限位开关灵敏;
安装下限位开关且下限位开关灵敏;
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安全越程符合规范要求;
极限开关与上、下限位开关严禁共用一个触发元件;
安装吊笼门机电联锁装置且灵敏;
安装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且灵敏
3
防护
设施
未设置地面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未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门联锁保护装置或联锁保护装置不灵敏;
未设置出入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未安装层门或层门不起作用;
层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
设置地面防护围栏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门联锁保护装置且联锁保护装置灵敏;
设置出入口防护棚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停层平台搭设符合规范要求;
安装层门且层门起作用;
层门符合规范要求、达到定型化
4
附墙架
附墙架采用非配套标准产品未进行设计计算;
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附墙架采用配套标准产品进行设计计算;
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不准超过说明书要求
5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对重钢丝绳绳数少于2根或未相对独立;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对重重量、固定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对重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
对重钢丝绳绳数不准少于2根且相对独立;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禁止使用;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滑轮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且符合规范要求;
对重重量、固定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对重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
6
安拆、
验收与使用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
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未持证上岗;
施工升降机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未填写检查记录;
实行多班作业未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安装、拆卸单位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方案且专项方案经审核、审批;
履行验收程序且验收表经责任人签字;
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持证上岗;
施工升机作业前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未填写检查记录;
实行多班作业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7
导轨架
导轨架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标准节质量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对重导轨不符合规范要求;
标准节连接螺栓使用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导轨架垂直度符合规范要求;
标准节质量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对重导轨符合规范要求;
标准节连接螺栓使用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8
基础
基础制作、验收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未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
坍塌
基础制作、验收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应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基础设置排水设施
9
电气
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未设置电缆导向架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升降机在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
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触电
雷击
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符合规范要求距离采取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电缆导向架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升降机在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应设置避雷装置;
避雷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10
通信
未安装楼层信号联络装置;
楼层联络信号不清晰
安装楼层信号联络装置;
楼层联络信号清晰
11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施工升降机安全措施
1.一般规定
1.1施工升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
1.2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1.3由安装单位编制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4施工升降机应设置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1.5安装单位对施工升降机月检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
1.6施工升降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
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
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
1.7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
未经评估不得使用。
2.安全装置
2.1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对重防松断绳保护装置、上下限位装置、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和缓冲器等。
2.2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安装后应作坠落试验,以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2.3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必须具备限速和防坠双功能。
曳引钢丝绳的固定端应有承力弹簧和调节长度装置或应有防松绳保护装置。
2.4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应由检测机构检测,有效标定期一年。
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
3.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3.1卸料平台应有设计施工图。
卸料平台必须独立设置,滿足稳定性要求,层高不应小于2m,两侧应有不低于1.2m防护栏板。
平台板采用4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
3.2卸料平台防护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防护门不应低于1.8m,门面板应采用钢板或钢板网。
当采用钢板时,上部须留视孔或用钢板网封闭。
防护门锁止装置应采用插销型式,插销必须装在层门外侧,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
3.3底笼门与吊笼应设有可靠的机电联锁装置。
进料口上方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
防护棚应沿架体三面设置,宽度不应小于5m,应搭设两层,上下层距不应小于60cm;
当采用脚手片时,上下层应垂直铺设。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时,防护棚应增设不小于2cm厚的木板。
4.基础及导轨架
4.1地基、基础应滿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
4.2对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它下部悬空结构上的,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专项设计,应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
4.3导轨架垂直度(见表4.3)、自由端高度和每道附墙的间距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表4.3垂直度偏差
导轨架架设高度(m)
h≤70
70<h≤100
100<h≤150
150<h≤200
h>200
垂直度偏差(mm)
不大于(1/1000)h
≤70
≤90
≤110
≤130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应≤(1.5/1000)h
4.4井架式导轨架,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4.5附墙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当导轨架与建筑物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距离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制作,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4.6附墙架附着点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应滿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安装、拆卸及验收
5.1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前应办理告知手续。
5.2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宜在安装或拆卸日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5.3进入现场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5.4安装、拆卸作业应统一指挥,分工明确。
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顺序作业。
危险部位安装或拆卸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应使用对讲机等通信工具进行指挥。
5.5当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四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安装、拆卸作业。
5.6验收资料中应包括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表、安装或拆卸告知表、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或拆卸专项方案、基础及附墙架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检测报告、安装验收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或拆卸合同、安全协议和设备租赁合同等。
5.7施工升降机验收合格后,应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限载重量(人数)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等。
5.8安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时应确保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内无障碍物。
2、安装作业时必须将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作。
当导轨架或附墙架上有人作业时,严禁开机。
3、导轨架安装时,应进行垂直度测量校正。
当需安装导轨架加强标准节时,应确保普通标准节和加强标准节的安装部位正确,不得用普通标准节替代加强标准节。
4、每次加节完毕后,应对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校正,且应按规定及时重新设置行程限位和极限限位,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运行。
5、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端高度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连接件和连接件之间的防松防脱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得用其他物件代替。
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连接螺栓,应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
5.9拆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卸前应对人货两用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应在问题解决后方能进行拆卸作业。
2、拆卸附墙架时人货两用货用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始终滿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夜间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4、应确保与基础相连的导轨架在最底一道附墙架拆除后,仍能保持各方向的稳定。
5、人货两用货用施工升降机拆卸应连续作业。
当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根据拆卸状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10安装验收
1、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
在30日内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安装验收书各项检查项目应数据量化、结论明确。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均应签字确认。
6.使用管理
6.1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并负责卸料平台防护门的开启与关闭。
6.2施工升降机必须有可靠准确的楼层联络装置,启动或制动前必须鸣音示意。
6.3每班作业前,按规定日检、试车;
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施工升降机定期进行保养。
6.4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出厂时带对重的,若拆除对重后使用,荷载减半,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施工升降机》(GB/T10054)的规定。
6.5荷载在吊笼内应均匀布置,严格控制吊笼额定载人数量不得超过9人,吊笼内的人员不得戏嘻打闹。
运载物料的尺寸不应超过吊笼的界限。
6.6吊笼上的各类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经过大雨、大风、台风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有效后方能使用。
6.7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时钢丝绳不得与遮掩物或其它物件发生碰触或摩擦。
6.8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每3个月应进行1次1.25倍额定载重量的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
6.9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升降机。
当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将吊笼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
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地面防护围栏门。
7.电气与避雷
7.1电气系统对导轨架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ΜΩ。
7.2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7.3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7.4电缆电线在布线和安装时应注意防止机械损伤。
尤其要注意吊笼上悬挂电缆的强度和气候的影响。
7.5施工升降机防雷及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三、项目部重点控制内容
1、先检查基础部位是否有积水,是否有下沉迹象。
基础四周应设置排水设施。
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装在一层楼板上的施工升降机,必须检查地
下室的顶撑系统及计算方案。
方案应通过审批。
2、设置安全标识牌,应检查施工升降机的额定载重量和额定乘员数标牌、操作说明、安全标识及警示牌是否在位,是否清晰可见。
检查操作控制板上的标牌是否易于辨认。
根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7条的规定: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升降机符号及标识牌为使用者提供准确信息,以规范人员对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使用。
3、围栏门机电联锁:
当吊笼上升离开最低位时,机械联锁使围栏门会自动锁死不能打开。
电联锁使围栏门在开启状态下,升降机应该无法启动。
吊笼内单行门和双行门机电联锁:
机械连锁使门在吊笼升降过程中打不开,如果能打开,显然是连锁失灵;
电联锁使单行门在升降过程中打开,则吊笼会自动停止,如果不能自动停止,说明电联锁失灵。
与单行门相同,双行门门还应有机械锁钩,防止吊笼运行中门会自动打开。
停层层门应能可靠锁闭,只有在吊笼停靠时才能打开。
并且高度应超过1.80m,防止人头探出门外。
而目前工地上普遍存在着等候施工电梯的人员随时可以打开层门,这是十分危险的,应引起重视。
可以将门栓制作在层门靠吊笼的升降通道一侧,使在层站等候的人够不到门栓无法打开层门,只有当吊笼停靠时,由吊笼内的人员才能打开门栓。
这样也便于工地管理,并落实责任到人。
极限开关,不能只试验开关是否有效,还必须分别检查开关与上、下极限撞块的碰撞位置是否准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极限开关动作以后,不能自动复位,因为它切断了总电源,使吊笼上、下都无法启动,只能靠手动恢复。
并且,在吊笼下行碰到缓冲弹簧前,下极限开关须首先动作。
上、下极限开关是分别控制上升电路和下降电路的两个开关,检查时要分别看到它们的碰撞过程是否准确、灵敏、可靠。
并且上限位开关动作后,吊笼上部安全距离须符合要求。
对极限开关和上、下限位开关的检查,均不能用手动方法代替碰撞过程的试验。
因为在以前的检查中,曾出现过没有装撞块或撞块错位的实例。
防坠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机上重要的一个部件,要依靠它来消除吊笼坠落事故的发生,保证乘员的生命安全。
出厂前由法定的检测单位对它进行转矩的测量,临界转速时测量,弹簧压缩量的测量,每台都附有测试,组装到施工升降机上后进行额定载荷下的防坠安全器(以防坠安全器上出厂日期为准),还必须送到法定的检验单位检测试验,以后每年检测一次。
使用满5年强行报废。
使用单位盲目认为不坏就算好,实际防坠安全器好坏只能通过试验和送检才能判断,日常运行中是无法确定其是否好坏的。
对那些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防坠安全器,应按时送检和定期试验,才能将恶性事故防患于未然。
施工升降机的对重钢丝绳绳数为两条时,钢丝绳组与吊笼连接的一端应设置张力均衡装置,并装有相对伸长量控制的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
绳开关。
当其中一条钢丝绳出现的相对伸长量超过允许值或断绳时,该开关将切断控制电路,同时制动器制动,使吊笼停止运行。
对重钢丝绳采用单根钢丝绳时,也应设置防松(断)绳开关,当施工升降机出现松绳或断绳,该开关应立即切断电机控制电路,同时制动机制动,使吊笼停止运行。
根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
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升降机安全性无法保障,严禁使用。
施工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根据国务院第54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决定》第27条的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四、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
安全事故描述
应急措施
常备物品
起重伤害
⑴施工升降机发生事故时,在现场的人员要立即拨打现场负责人电话,并汇报事故情况,仔细查看现场情况,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碰断的高、低压电线是否带电。
⑵施工升降机构件、其它构件是否有继续倒塌的危险,将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⑶在排除继续倒塌或触电危险的情况下,立即救护伤员,边联系救护车,边及时进行止血包扎。
⑷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⑸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消毒用品、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及各种常用
小夹板、担架或床
(木)板、止血带、
氧气袋等物资
设备倾翻
⑴发现人员应大声呼叫,并拨打现场负责人的电话。
⑵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到达现场,请求外部救援。
⑶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龙门吊下面时,应先切断电源。
⑷及时抢救伤员,可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必要时应肢解起重设备。
⑸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起重机倒塌、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⑴抢救重点放在对伤者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部位的处理上。
⑵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⑶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⑷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⑸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伤者呼吸道通畅。
⑹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⑺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⑻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氧气袋
⑴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
⑵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
⑶有效止血,包扎伤口。
⑷视其伤情采取报警直接送往医院,或待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
⑸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固定。
⑹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⑺预防感染、止痛,可以给伤员用抗生素和止痛剂。
⑻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
⑼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⑽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触电、雷击
⑴现场人员应当机立断地脱离电源,尽可能的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路),亦可用现场得到的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⑵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⑶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员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
⑸立即向所属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并寻求支持。
⑹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
料)及各种常用小
夹板、绝缘棒、担
架或床(木)板、
止血带、氧气袋
五、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⑴享有人身伤害索赔权;
⑵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⑶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权;
⑸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⑹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⑺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害义务报告,即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承认
本人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愿意承担此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及落实相关措施,关注自身及施工安全。
告知人(签名):
被告知人(签名):
日期:
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