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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混凝土浇灌的方法与要求。

5.5.3模板的安装

(1)模板安装应按编制的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支设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动。

(2)模板支撑宜采用钢制材料和竹材作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

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

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3)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确保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

多层楼盖下层支架系统的立柱应安装在同一垂直线上。

(4)安装过程中应有防止模板倾倒的临时措施,不得将模板支架固定在脚手架上。

(5)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过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砼时,应检查和维护模板及其支架,发现异常情况,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6)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时应设置走道垫板,并应牢固、可靠。

5.5.4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的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安装模板。

5.5.52m以上高处作业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5.5.6模板的拆除

(1)拆模前要确认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要有拆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模板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的规定进行。

一般是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

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

(3)高度在2m以上拆除模板,应站在操作平台或高凳上进行作业,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交叉作业。

(4)拆除平台、楼层板的底模时,应设临时支撑,防止大片模板塌落,不准站在悬臂结构上面敲拆底模。

(5)模板应随拆随运,不得留有末拆除的悬空模板;

大模板要固定在架上;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5.7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5.6检查脚手架的安全

5.6.1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BJ30—2002)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5.6.2脚手架的搭设应制定专门方案,高度在25m以下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接详图,25m以上应采用双排脚手架,50m以上须进行设计计算。

5.6.3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墙体厚度小于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砌块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5.6.4对脚手架基础的要求:

(1)25m以下的脚手架基础要平整夯实,大于25m的脚手架基础要设计计算;

(2)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3)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5.6.5对脚手架材料的要求:

扣件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JBJ22—85的要求,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抽样检测,旧扣件在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钢管外径48mm以上,壁厚大于3.5mm,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5.6.6脚手架的搭设

(1)脚手架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BJ46—2005的要求,否则须作防护措施。

(2)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雪、雨后上架作业时应有防滑措施。

(3)杆件间距、杆件接头位置、扫地杆的位置、连墙体的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撑的设置等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和专项方案的要求。

(4)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有安全平网兜底;

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5.6.7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6.8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题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件;

(2)连墙体。

5.6.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由防火措施,委派专人看守。

5.6.10拆除脚手架应注意的事项:

(1)拆除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拆除工作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将各构配件抛掷至地面;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进行,严禁先将连体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6.11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5.6.12卸料平台:

(1)必须单独设计,绘施工图,一般按3000N/㎡荷载计算;

吊索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取10.还应考虑装拆容易。

(2)操作平台应有必要的强度和稳定性,采用型钢用次梁和主梁,平台板宜使用5cm木板。

(3)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接点都必须位于双增长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设施上。

钢丝绳应在两边各设两道,每道均按单道作受力验算。

吊点上需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4)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如果使用其他方法,卡头的卡子不可少于3个。

钢丝绳与建筑物构建围系处,须加软垫物作衬垫,以防钢丝绳磨损。

(5)平台两侧应按规定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防护栏杆上严禁搭放任何物品。

(6)吊装后,须待横梁支撑点搁置稳定,电焊固定,钢丝绳接好,调整完毕,并经过检查验收,方可使用。

(7)平台上的操作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的允许荷载,并制定专人监督检查,明确岗位责任。

(8)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更换,焊缝脱焊应用时补焊牢固。

5.7检查吊篮作业安全

5.7.1吊篮作业应符合《高出作业吊篮安全规程》的规定。

5.7.2吊篮一般应由专业厂制造,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及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现场安装、使用和维修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要求。

5.7.3现场制作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并进行设计计算。

吊篮所用的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应小于2;

平台和挑梁的结构按概率极限进行计算,永久荷载系数γG取1.2,可变荷载系数γQ取1.4;

吊篮挑梁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抗倾覆系数≥2;

安全系数取: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10;

用手搬葫芦至少3t。

5.7.4吊篮平台必须用型钢制造,宽度0.8—1m,长度不大于6m。

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扶栏,建筑物一侧的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

沿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

5.7.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

(1)主制动器:

主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均应便于维修的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2)形成限位:

吊篮必须装有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3)安全锁:

①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

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装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②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③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准装使用。

④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安全锁从出厂之日起每6个月为一个标定周期,标定期满,必须由专业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经重新标定的安全锁必须加贴工厂特质标贴方可生效。

5.7.6检查吊篮安全操作:

(1)吊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转,检查装置和调整安全装置,做空载试验和额定载荷试验。

(2)在正式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使用许可证。

(3)进入吊篮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安全带必须扣住单独设置的安全绳。

吊篮不允许作为载人和载物电梯使用,不允许在吊篮上另设吊具。

(4)工作平台严禁超载,且荷载在平台全长上应基本均匀。

在正常工作中,严禁触动滑降装置及用安全锁刹车。

(5)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部位、及钢丝绳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不得与任何部位摩擦。

(6)工作平台悬挂在空中时,严禁随意拆卸提升机、安全锁、钢丝绳等。

由于故障确需进行修理的,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在落实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进行。

(7)吊篮不应在粉尘、雷雨、六级以上大风等环境中工作。

(8)吊篮下方地面为行人禁入区域,需做好隔离措施并没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5.8检查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

5.8.1塔式起重机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的规定。

5.8.2塔式起重机属特种设备,应执行第373号国务院令的有关规定。

5.8.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塔吊基础应进行设计,在沟槽边沿或地质条件不好的地方易用转孔灌注桩做基础。

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安装塔吊。

5.8.4在现场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5.8.5使用前应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8.6塔吊司机、起重吊装司指挥人员、按拆人员、起重信号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8.7塔式起重机安全用电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2)塔式起重机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3)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4)行走式塔吊电缆不许拖地,应设置卷电缆系统。

5.8.8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行走限制器、吊钩保险卷扬机滚筒保险、上人爬梯防护圈等阿暖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位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8.9在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吊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5.8.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8.11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发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5.8.12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条要求: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

(2)塔身顶升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

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高度,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

(3)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

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5.8.13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厂时间悬在空中。

5.8.14动滑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5.8.15十不吊:

(1)吊物重超过机械允许值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物下有人:

(4)吊物上站人:

(5)埋在地下的物品;

(6)斜拉、悬挂的物品;

(7)捆绑不牢的散物;

(8)吊物重量不明;

(9)索具不合格;

(10)大雪、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

5.9检查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械操作安全

5.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BJ88—92)的规定。

5.9.2龙门架及井架提升机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

5.9.3龙门架及井架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同时,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

5.9.4对架体基础的要求:

(1)提升高度在30m以上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应能可靠地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

(2)低架提升机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30KP;

②浇注C20混凝土,厚度为300mm;

③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3)基础应高于地面,有排水措施。

5.9.5架体安装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的垂直偏差最大不超过架体高度的1.5%O;

多次使用过的提升机,其偏差不应超过3%O,并不超过200mm;

(2)井架截面内,两面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名义尺寸的3%O;

(3)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5.9.6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与架空输线路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5.9.7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吊篮两根钢丝绳提升。

5.9.8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

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

5.9.9提升机构的安全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2)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宜采用连锁装置,栏杆的强度应满足只用要求;

(3)超高限位器:

越层要大于3m,摩擦式卷扬机应采用报警式超高限位器;

(4)紧急断电开关:

应设置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

(5)信号装置:

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

(6)吊篮安全门:

吊篮两侧要进行防护,前后应有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连锁装置。

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坠落。

(7)上料口防护棚:

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一般为3—5m,并应按规定搭设牢固。

(8)高架提升机应设置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

(9)地面进料口防护棚:

在距地面3m左右高度搭设防护棚,棚顶应铺5cm厚的木板,长不能小于坠落半径的规定。

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5.9.10附墙架的设置:

(1)提升机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期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1组。

(2)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3)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竿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

5.9.11缆风绳的设置:

(1)当提升机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

高架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2)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3mm。

提升机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根);

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小于2组;

顶部应设置1组。

(3)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架体连接处应采取措施,防止架体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

(4)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以45°

—60°

为宜,其下端固定在地锚的花篮螺栓上,穿墙时应设置套管。

不得拴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物体上。

(5)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5.9.12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

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安装在距离是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顶部应安全可靠。

卷扬机严禁使用倒送开关,高架提升机不得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5.9.13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验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并严禁超载。

5.9.14使用前应进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试验。

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运行良好、安全可靠

5.9.15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部,不得超出吊篮。

当长料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

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

底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

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运行良好、安全可靠。

5.10检查施工外使用电梯(升降机)的操作安全

5.10.1外用电梯应当具有安全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5.10.2应当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基础应进行设计,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5.10.3安装和拆卸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明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5.10.4应保证电梯的整体稳定性,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盖度的5/10000。

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5.10.5电梯笼周围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栏杆和防护门。

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5.10.6电梯安装后应经施工单位与安装单位组织验收,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其使用期必须在鉴定有效期内。

5.10.7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物松动;

(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结合正常;

(3)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4)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

(5)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5.10.8作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电梯在每班首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2)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在电梯为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3)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4)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障碍后方可继续运行。

(5)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6)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

5.10.9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i,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维护门。

6.安全监理资料

(1)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施工许可证。

(2)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其审批资料。

(4)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施等的备案资料。

(5)安全检查验收记录、安全监理指令。

(6)会议记录、监理日记安全监理工作报告、月报等。

(7)其他。

7.安全监理程序

7.1审查资料: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7.2安全检查:

7.2.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预制和隐患,消除隐患。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训。

查整改等。

7.2.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3整改或停工:

7.3.1在巡视检查时,发现严重违规作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7.3.2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应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并签署复工意见。

7.4向主管部门汇报

7.4.1当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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