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产品风险管理办法13p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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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产品风险管理办法13pWord格式.docx

品。

全程监控,指对产品销售及运营管理的所有环节进行风险监控。

专业分工,指职能管理部门、产品管理部门、经营机构在不同环节各负其责的产品风险管理体系。

统筹管理,指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各职能管理部门、产品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专业化管理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架构与职责

第六条本行产品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管理部门、产品管理部门、经营机构组成。

产品风险管理实行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各经营机构、各产品管理部门承担具体产品风险管理职责,并与各职能管理部门共担产品风险管理责任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全行产品风险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产品风险管理各项工作。

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本行产品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基本制度;

(二)审定本行产品风险的控制标准、产品风险评估的关键模型及参数;

(三)根据本行产品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对产品风险重大事项进行风险审批;

(四)审议本行产品风险管理报告,对全行各机构的产品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承担产品风险的统筹

管理支持工作,负责全行产品风险统筹管理及日常协调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根据全行产品风险管理状况,牵头制定本行产品风险管理的政策、风

险控制标准及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等,提请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

(二)组织制定各业务条线产品的风险控制标准和程序,定期对产品风险评估的关键模型、假设条件和模型参数进行验证和修正,提请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后实施;

(三)提供创新产品的风险评估技术支持,统筹各类创新产品的风险评估与审查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行各业务条线存续产品和创新产品的风险监测评估及产品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工作,分析产品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或风险隐患,指导产品管理责任单位持续改进产品风险的控制能力;

(五)定期编制本行产品风险管理报告,提请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组织落实委员会各项决议安排;

(六)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职能管理部门是为产品风险管理提供专业领域服务支持和管理指导的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资产监控部、法律合规部、发展规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财务会计部、运营管理部、科技开发部、信息管理中心、品牌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各职能管理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履行产品风险管理相关职责,具体包括:

(一)根据本行产品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对新产品准入及运行涉及的流程管理、资源配置、运营管理、财务核算、科技及信息系统、法律合规、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预案、声誉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及意见;

(二)根据本行产品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对存续产品运行涉及到的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风险控制,提出专业建议及意见。

第十条 产品管理部门是本行各业务条线产品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部门,各

产品管理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履行本业务条线产品的风险管理职能,承担各具体产品的风险管理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本条线各类产品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编制产品名录和产品手册,推进产品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

(二)组织制定本条线各类产品的客户准入、风险定价、作业流程标准,开展存续产品的日常风险审查和风险控制工作,开展新产品的风险预评估工作;

(三)开展本条线各类产品的风险识别、控制、监测与计量工作,及时预警风险变化,及时报告突发风险事件并提出处置意见,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条线产品风险管理报告;

(四)提供本条线产品风险管理的指导、咨询和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依客户分类及部门职责分工,公司银行部、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零售银行部作为本业务条线的产品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的大公司客户、中小客户、零售客户业务条线的产品风险归口管理日常工作。

金融市场事业部、贸易金融事业部、私人银行事业部、资产托管部、票据业务部、电子银行部、信用卡中心等专项产品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产品的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经营机构是各类产品的销售及营销作业机构,负责本单位销售产

品的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建立完善本单位产品营销和销售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销售产品及客户风险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监控预警管理;

(二)对已销售产品进行风险监控,在出现风险事件、发现风险预警状况或风险隐患时,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三)定期报送本单位产品风险的监控报告、日常管理报表以及其他报告。

第三章 产品分类与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我行根据银行产品风险特征进行分类管理。

将产品划为授信产品、金融市场产品、其他金融产品三大类。

第十四条授信产品。

授信产品是指我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以及由众多不特定

的个人客户承担信用风险的银行产品。

包括:

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产品不论风险由我行还是客户承担,授信采用同一标准评审审批。

该类产品在发售前应当对投资对象、交易对手和信用增级机构等有关当事人进行授信审批,并获得专门的授信额度。

第十五条对于授信产品,本行依据产品清偿率水平进行产品风险的分级管理。

根据产品的信用风险特征,参考本行产品运营的历史统计数据,确定每一类产品的产品清偿率,将产品清偿率等级纳入本行债项评级管理,并建立客户的产品准入与限额管理政策。

第十六条金融市场产品。

金融市场产品是指我行或所服务的客户承担市场风

险的银行产品,包括各种与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等市场价格变动挂钩或有关的银行产品。

以市场风险矩阵识别市场风险因子,可分为以下三类存在市场风险敞口的产品:

(一)产生利率风险敞口的生息资产类业务、付息负债类业务、形成自营利率敞口的资金类业务;

(二)产生汇率风险敞口的外汇资产和负债业务、形成自营汇率敞口的资金类业务;

(三)可能承担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风险敞口的表外业务。

第十七条对于存在市场风险敞口的金融产品,本行依据产品的市场风险敞口集中性特征进行分类管理。

不同类型的产品采用差异化市场风险管理流程和差异化市场风险限额指标体系进行分类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其他金融产品。

其他金融产品是指不属于授信产品和金融市场产品的银行产品。

包括存款、支付结算、代理、银行卡、资产托管、咨询顾问等产品。

其他金融产品主要风险有如下方面:

(一)合规风险:

是否存在与国家法律、行政性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和行内制度不尽符合之处,因此对本行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预测;

(二)信用风险:

业务中出现本行垫款和客户的恶意拖欠的可能性及损失大小预测;

(三)操作风险:

因制度疏漏、人员违规、外部欺诈导致本行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预测。

第十九条本行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各类操作风险,建立操作

风险评估体系,操作风险的风险控制采用关键风险指标、自我评估表、外部独立评估和测试以及损失分布等方法;

本行根据各类产品的操作风险特征确定产品的准入标准,并根据对各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评价结果调整各机构的产品准入名录。

第二十条本行对银行产品相关的声誉风险按照事件分级进行分类管理。

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等因素,将声誉风险事件分为特大声誉风险事件、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和一般声誉风险事件,依据相关要求进行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各产品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所管理产品的经营活动的

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各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应根据合规管理程序主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按照合规风险的报告路线和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第四章 产品风险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产品风险过程管理是指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对产品风险在不同阶段实施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管理目标。

过程管理实行全程管理和节点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全程管理是指风险管理贯穿于产品发起和立项、产品研发、投产准备、营销与售后管理、后评价和更新等过程中。

节点控制是指产品在产品立项、产品投产前需要通过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三条产品发起和立项。

产品主管部门和经营机构在所分工的范围内发

现业务需求并发起申请产品立项。

立项申请需要明确哪一类型的客户群体有何种特定的银行服务需求、研发该产品目的在于解决我行何种问题、产品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等内容。

产品立项按本行产品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立项审批,风险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产品立项审议进行产品风险评估,应就准入性审核、潜在风险因素审查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

第二十四条产品研发。

产品研发包括可行性分析、产品设计、测试等具体工

作内容。

(一)可行性分析的风险管理内容

1、描述目标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如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等)、

真实需要;

2、估计客户需求的市场容量、相应银行产品可能的定价和相应的收入水平、成本与承担的业务风险;

3、研究风险政策和风险限额,使产品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在涉及投资和交易业务时,还要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

(二)产品设计过程的风险评估内容

产品设计对产品业务流程等进行规定,设定产品价格等各种业务参数,并制定相应的业务合同、管理制度等。

风险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按本行产品管理相关办法参与产品创新及产品设计相关工作,产品设计完成后,由风险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创新产品风险评估,并实施分类管理。

1、本行产品创新管理委员会规定的A类及部分B类创新产品:

总行风险管理部参加产品创新流程小组相关工作,并参与产品创新管理委员会审议。

对产品研发过程中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及控制措施,提出产品设计的建议解决方案。

如遇特别重大、疑难的产品风险,须提请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意见后,方可提交产品创新管理委员会。

2、产品管理部门自行研发的B类创新产品:

总行风险管理部组织相关产品管理职能部门或相关岗位对产品设计方案进行总体风险审查,出具风险审查意见,参加产品创新管理委员会审议。

3、C类创新产品:

由产品管理部门内设的风险管理职能中心或岗位进行审查,出具风险审查意见,产品方案及风险审查意见书需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

(三)产品测试是通过模拟或试点的方法,对开发设计制定的业务过程进行试验验证,以确认业务过程可以符合设计预期有效运行。

原则上需要IT开发相配

合的产品都应当模拟运行,需要多部门配合才能运行的产品应当试点。

第二十五条投产准备。

投产准备包括对外的监管备案或报批、广告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等,对内包括投产前的审批、培训等工作。

投产准备阶段,法律合规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合规部、品牌管理部应当对广告文本进行审核同意。

产品投产前培训工作应有风险管理人员参加,须确保有关业务人员熟悉该银行产品的风险特性、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要点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营销与售后管理。

经营机构、产品管理部门内设的风险管理机构

负责产品运行中的日常风险管理工作。

(一)营销工作主要由经营机构承担,经营机构应当采用资格管理或授权管理等办法,保证业务人员操守与胜任能力、操作的合规性与规范性、服务品质等满足业务要求。

经营机构应当识别目标客户群,按产品设计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

(二)售后服务由经营机构为客户提供,产品主管部门应对售后服务质量进行统一管理。

产品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有关产品信息,建立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的渠道。

(三)对售后发生的批量投诉、群体事件、突发或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引起我行财产或声誉损失的事件,经营机构和产品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风险管理部报告。

第二十七条后评价和更新。

产品设计期限届满、产品运行满一年或由于风险事件触发应当由该产品原发起立项部门组织进行产品评价;

发现产品缺陷或产品设计所依赖的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对产品进行更新或修正。

产品正常届满的应当重点测算成本收益,风险事件发生时应当检讨作业流程

与风险控制。

当期和预期收益不足以覆盖成本和风险的产品应予以淘汰。

第五章 产品风险评估与报告

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部统筹协调本行产品风险评估与报告工作,组织开展本行各业务条线存续产品和创新产品的风险监测评估及产品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工作,定期向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本行产品风险管理报告。

第二十九条产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本条线产品风险评估,编制产品风险评估报告。

产品风险评估包括各业务条线产品的全面风险评估和对特定产品的专项风险评估。

(一)全面风险评估是针对业务条线某一大类产品的整体性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

(二)专项风险评估对某一特定产品的某些特殊触发因素(监管要求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风险因素识别与评估工作。

第三十条各产品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的产品风险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条

线产品运行状况、风险状况进行汇总分析,按产品目录进行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类统计分析等内容。

(一)产品风险报告应重点反映创新产品中的重点产品、存续产品中的监管部门关注的热点产品情况,为产品改进、更新和多维度的精细化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二)对于发生影响我行权益或声誉的产品风险事件,应附风险事件个案的事件过程、成因、应急措施及后续管理改进建议等项具体内容。

第三十一条定期产品风险报告可以单独编制,亦可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

的定期风险报告中体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15年9月16日星期三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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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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