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讲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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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月组织1次通风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

缺少一处扣2.5分。

4、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处不符合扣5分。

5、矿井通风效率低于85%,扣5分。

6、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未及时维修达到要求,每一处不符合扣5分。

7、每年对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未测定扣5分。

8、主要通风机应安设检测系统,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缺少一处扣1分。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跟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

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

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瓦斯浓度超过规定不得分,其他一处不合格扣2分。

3、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一处不合格扣5分。

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

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

不应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处不合格扣2分。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6、风筒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

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

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8、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

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过,不准花接。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通风设施

1、密闭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5m。

1处符合要求扣5分。

2、密闭前瓦斯积聚,不符合要求扣5分。

3、密闭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扣5分。

4、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采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不符合要求扣5分。

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风池或反水管,不符合要求扣5分。

6、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不符合要求扣5分

7、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不应大于10mm,不符合要求扣5分。

8、每组风门不应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应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

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

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扣5分。

9、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风门墙厚度不应小于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0.8m),周边应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

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不符合要求扣5分。

11、风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

调节风窗正规可靠,不符合要求扣5分。

12、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设底槛,电缆、管路孔应堵严,不符合要求扣5分。

13、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不符合要求扣5分。

14、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不符合要求扣5分。

四、瓦斯防治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瓦斯超限,应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瓦斯超限未处理和无处理记录,一次扣5分,瓦斯超限一次扣1分。

2、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

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未编制扣5分,未备案一项扣2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无空班、漏检和假检;

每月应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扣10分,其他一处扣1分。

4、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

一项未按规定执行扣10分。

5、瓦斯排放,应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无措施扣10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仪器、仪表一台不完好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五、突出防治

1、采掘工作面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设计、措施或预案一项不合格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4、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5、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6、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帐、牌板、效果检验报告等)管理应符合规定,一处不符合要求2分。

六、瓦斯抽采

1、瓦斯抽采工程应编制设计,并按计划施工,一处不合格扣2分。

2、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的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

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未按规定测定,一次扣5分,其他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定期检查抽采系统,并有记录可查。

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

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3m(采面留管除外)。

抽采检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定期校正,台帐,记录齐全,无记录可查,不得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帐,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应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安排应与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衡,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七、安全监控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

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缺一项扣2分。

2、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井下分站应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便携式检测仪,数量不足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就灰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未按规定升井检修,每台每次扣3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安全系统监测装置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应停止作业,并有记录可查,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7、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存2年以上,人员管理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数据无备份扣5分,数据库缺少1项数据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8、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缺少图纸扣5分,缺少一种台帐、报表和记录扣2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八、防灭火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使用。

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缺支管、阀门,一处扣2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发现一氧化碳超限作业、明火或封闭区冒烟,该项不得分,发现一处温度超限扣2分。

九、防治粉尘

1、建立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缺管路一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所有运煤转载点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其他地点的喷雾装置和净化水幕按规定设置,缺设施一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一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4、采掘机械应有内外喷雾装置,喷雾压力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爆破时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水幕应开启,综采工作面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放煤口应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炮时设自动同步喷雾,喷雾压力符合要求,破碎机应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爆破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炮掘工作面应安设移动喷雾装置,缺设备一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应编制洗尘计划,定期冲刷巷道积尘。

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1次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并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未编制洗尘计划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6、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十、井下爆破

1、爆炸材料领退、电雷管编号、材料丢失及材料销毁等制度健全,贮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电雷管在发放前应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未进行导通试验扣10分。

3、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4、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现场设置爆破图牌板,并按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无爆破说明书扣10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采掘工作面爆破应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没有湿式打眼或无措施或未使用水炮泥,一处扣5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7、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爆炸材料存放、引药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未持证上岗不得分。

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十一、制度管理

1、矿井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无责任制扣10分,执行不严一处扣5分。

2、每月由矿技术负责人至少组织1次通风隐患排查,并有排查记录;

由矿工主持召开至少1次通风工作例会,并有记录可查,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通风队应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缺责任制或操作规程,扣10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应编制年、季、月通风工作计划及总结,建立健全矿、队领导值班记录,缺一项计划或总结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应编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等应急预案,贯彻落实通风相关措施,并有贯彻签字记录,缺一项预案扣5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6、有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系统图、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等;

有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有瓦斯调度台帐,密闭管理台帐,煤层注水台帐,瓦斯抽采台帐等,并与现场实际相符,缺一种图纸或记录或台帐,扣5分,一处与现场实际不符,扣2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制定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缺一项制度扣5分。

8、瓦斯检查工、防突工、通风监测工、瓦斯抽采工、瓦斯抽采泵司机等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有记录可查),证件应按时复审,做到持证上岗,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二、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⑴各级岗位责任制;

⑵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⑶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⑷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⑸预测预报制度;

⑹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⑺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⑻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⑼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⑽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⑾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采用抽查、询问等方式检查执行情况。

缺项或制度覆盖专业不全面扣5分,执行有缺陷扣3分,缺一种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扣5分。

2、健全防治水保障体系;

应有经过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

每月召开1次业务工作会议;

资料及文件分类保管。

防治水体系不健全或无年度计划或年度计划未经批准扣10分,计划未落实一项扣5分,无会议记录和纪要扣5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

二、地质

1、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按委托时间分别提交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符合相应规定的委托书。

缺一项扣2分,未按期提交或无委托书一次扣1分,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不符,内容不全,一处扣1分。

2、对已结束的工作面和采区应按规定进行采后总结。

缺一份总结扣3分,总结不全扣1分。

3、完善地质构造台帐和达到《矿井地质规程》要求的地质基础资料、井巷地质素描图。

台帐缺一种扣3分;

台账内容不全不清,发现一处扣1分,素描图每缺一处扣3分,要素内容不全扣1分,日常用图采掘工程及地质内容未及时填绘的,一处扣1分。

4、有正规的专用原始记录本,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

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

缺一种记录本扣3分,记录内容不齐、草图不清,观测精度低每处扣1分。

5、有《矿井地质规程》要求的矿井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

内容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图种齐全有电子版;

内容全面,符号,注记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要求。

全部地质图纸,图种不全的,每缺一种扣5分,图幅不全扣2分,无电子版扣2分,未及时更新一处扣1分,图测、注记不规范一处扣1分。

6、地质预报内容齐全,有月报和临地性预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月报每缺一个采掘工作面扣5分,预报内容不全一处扣2分,预报内容有疏漏、失误一处扣2分,未预报造成工程事故本项扣20分。

7、各主采煤层均应有瓦斯地质图,规范填绘采掘进度、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被保护范围等地质内容,图例符号绘制统一,字体规范。

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边缘50米前,编制发放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按规定揭露煤层及断层,探测设计及探测报告及时无误。

瓦斯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此项扣15分,误揭煤层及断层,一次扣5分,未编制下发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一次扣2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测量

1、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2、及时延长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和采区控制导线。

地面控制点密度不够、控制点被破坏、精度不符规程要求,一处扣1分,井下控制导线延长不及时,一处扣2分,未按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或导线精度达不到要求,一处扣2分。

2、贯通、开掘、放线变更、停掘停采线,过相邻巷道(空间距离小于巷高或巷宽的4倍)等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

贯通及过巷通知单未按要求发送,一次扣2分,开掘及停头通知单发放不及时,一次扣2分,巷道掘进到特殊地质时,漏发通知单,一次扣3分,其他通知单,一处错误扣2分,漏发扣3分。

3、贯通、停掘、停采线及过相邻巷道通知单应按规定提前发送到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生产技术、安全、调度、通风等单位。

贯通后重要方向误差超过允许偏差值一处各5分。

4、中腰线标定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未进行起算数据检查的,一处扣2分;

中腰线标定不及时或有误差,造成掘进方向偏差超过限差,一处扣2分。

5、外业记录本齐全正规(导线测量、水准测量、联系测量、井巷施工标定、陀螺定向测量等),并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记录本内容齐全,书写工整无涂改。

查当年全部记录本,无正规专用记录本扣2分,无目录,索引,查找困难扣1分,记录本不全,每缺一种扣3分,无编号一处扣1分,误差超限一处扣2分,原始记录内容不全一处扣1分。

6、基本矿图应采用计算机制图,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图上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

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文字清晰美观,并按图例要求的字体注记;

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1次,井上下对照图每季度填绘1次,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数字化底图至少每季度刻录存盘备份1次。

图幅不全,错漏严重或质量不合格扣3分,未按时备份数据扣2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7、有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各种图纸,内容符合储量、损失量计算图要求。

图种不全每缺一种扣2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8、有符合《生产矿井储理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储量计算台账和损失量计算台账,种类齐全,填写及时、准确,全部有电子版。

每缺一种扣2分;

台账内容不全、数字前后矛盾,一处扣1分。

四、防治水

1、有井上、井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本,记录规范,保存完好;

建立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防治水基础台账和计算机数据库,认真收集资料、整理台账,并每季度修正1次。

每缺一种台账扣2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水文地质图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图种齐全有电子版,内容全面,符号、注记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要求。

图种每缺一种扣3分,缺一种电子版图扣2分;

线条、色相不符合图例标准,符号、注记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处扣1分;

各图种内容有矛盾的一处扣1分。

3、预报内容齐全,年报、月报、临时预报及时下达,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

在水害威胁区域进行采掘前,应提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报告编制、审批、提交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对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矿井,年初提出年度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应根据整体生产布局,有针对性地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缺报一次扣2分;

预报不能指导生产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图表不符、描述不准确,一处扣1分;

预报下发不及时,一次扣2分;

审批、接收手续不齐全,一次扣1分;

对突水危险性评价缺一次扣2分;

无年度水害分析图表扣2分;

无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或年度防治水计划扣3分,针对性不强扣1分。

4、每年进行联合试运转,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未进行联合试运转或无联合运转报告扣2分,联合试运转记录不完善扣1分。

5、技术要求:

防治水工程有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工程结束有验收报告;

坚持“有掘必探”,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应标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报废的煤窑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演练。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三、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1、建立监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制度,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制度,分析、处理和记录资料、资料齐全。

未开展动态监测和无记录资料不得分记录资料缺一项扣0.5分。

2、规程措施齐全,附图清晰,符合现场实际,有针对性,能够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各种审批手续齐全。

缺一项扣1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完善支护材料台账管理,不得超期使用,现场支护材料和备件符合规程要求。

缺一项扣0.5分,备用材料和备件不足扣5分。

二、岗位规范

1、采煤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施工有会审、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三、质量与安全

1、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的80%,有现场检测手段,沿工作面均匀选5点,并在某两点间再任选5点,共10点,1点不合格扣1分。

2、工作面支架的中心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200mm,支架不超高使用。

沿工作面均匀选5点,并在某两点间再任选5点,共10点,1点不合格扣1分。

3、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顶梁平整,不应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

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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